
无巧不成书
危险的探亲
如果说对马廷新的刑讯逼供是一种难耐的肉体折磨,那么一个更具阴谋的情节听起来一定会令人毛骨悚然!马廷新被羁押期间,家里一位亲人离世,这位亲人并不是马廷新的直系亲属。对于这样一起灭门血案的嫌疑凶手,正常情况下谁也不敢懈怠说让他回家奔丧。但是有一天办案警察却来告诉马廷新:你家里有人老了(去世了),我们放你一天假回去奔丧。马廷新都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了:我涉嫌命案,而且是三条性命,难道真的会把我放回家去?这种疑问很快被打消,果真马廷新被放回家去了,而且还没有人陪同押解。
马廷新回到家中参加完葬礼,正琢磨着会不会有警察再来抓他,但是这一天还真的没有警察来带他回去。那天晚上,他的一位亲戚看着他关了那么久,也没洗过一次澡,就带他到洗浴中心洗了个澡。洗澡的时候马廷新还对那位亲戚说:我看公安好像真的要把我当成杀人犯了,那真是很吓人,但是也理解,毕竟这么大的案子破不了,对一个嫌疑人刑讯逼供也属正常,当时的马廷新还在这么想。而那位亲戚却感到纳闷儿,既然你马廷新被公安部专家拍板当成犯罪嫌疑人给抓了那么久,又实施了那么残酷的刑讯逼供,你也招供了,怎么可能会放你回家一天而且还没有人监视?这种情况极不正常。那一夜,他们俩在洗浴中心分析了一晚得出结论:这里面一定有阴谋,会不会是公安机关破不了案,也明知道不是你干的,即便强行走下去,证据上也不一定能通过检察院和法院,会不会是借此机会放你跑掉算了。但是马廷新说,我不跑,我没犯事儿一跑反而说不清楚了。再接着分析下来他们就忽然觉得背后冒出一股凉气,原来他们分析道:这么大的案子,公安部的专家来办的会让你跑掉?跑掉还要再抓回来。那么,彻底解决此案也许只有一个办法:畏罪潜逃,当场击毙!想到这里他们俩不寒而栗,一夜没合眼。怕出意外,第二天一早,家里几个人陪着马廷新回公安局了。
而这一次送回来就没有那么简单回去了,这一回预示着马廷新又将开始5年之久的真正炼狱生活。
这一情节背后的故事尽管来自马廷新的分析,但是后来还有个情节真是让我倒吸了一口凉气。马廷新说他的案子从浚县公安局后来到了鹤壁市公安局,有一次提审后,一个队长将马廷新叫到楼上走廊里说:马廷新你不好好招供,你信不信我一脚把你踢下楼去,然后一枪崩了你,就说你畏罪潜逃。马廷新说那一刻他才真正明白了那次放他回去的真正目的,他说自己在这个问题上还是做得对的,尽管回来后吃尽了苦头,但是总比不明不白被一枪击毙还落得灭门凶手的罪名要强。
审判一波三折
善良的马廷新还期盼着警方能还自己一个清白的时候,殊不知,他已经被警方确定为“5·30”惨案的犯罪嫌疑人。
2003年11月27日,鹤壁市人民检察院向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死者家属也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索赔10万余元。
12月15日,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公诉机关也在庭审时提供了18组证据。一天庭审下来,当地的律师也为马廷新作了无罪辩护,但此次开庭后便无下文。
正是在这个节骨眼上,我正式介入马廷新案。通过之前研究的案情,我写了第一份辩护意见。但是这份辩护意见却交不出去。当时主办此案的主审法官已经调离了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我又带着菅素玲找到这位原主审法官新上任的淇滨区法院,在那里终于找到了她,这位女法官认真地接待了我们,当我提出本案存在严重的刑讯逼供,证据严重不足,并且已经严重超审限时,这位女法官说:“这个案件很复杂,我们之所以超期没有下判,正是法院很慎重的表现。”在提出了我的一系列辩护观点之后,这位女法官说:“请放心,我们一定会认真审理此案。”
此后又过了几个月,依然没有消息。
当时,全国正在大力清理超期羁押问题,于是我便开始将本案严重超期的问题写成书面材料,采取地毯式轰炸的方式先后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国家信访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人大、河南省政府信访局等各级可能相关的单位投寄信访材料。那一时期,我甚至每一周就投寄一遍这些材料。直到十多年后的今天我还保留有当年已经封好但是还没有邮寄完的材料。
2004年7月23日,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宣判。宣判前,马廷新的家人个个神情黯然,因为他们不知道结果到底是凶还是吉,在此之前多方打听也没有任何消息。在进入法庭的那一刻,看到他们眼里都噙着泪,我也被这种情绪感染,毕竟,一个公安部督办并宣布成功告破的“灭门血案”,谁都能想的到会是什么结果。因为按照一般的逻辑,如果不能认定,起码也不会等到法院判决无罪,常规的处理模式一般都是悄然撤诉或者根本不起诉,然后以取保候审的形式不了了之。
事实上,后来媒体曝光出来的同时期河南多起证据不足的命案就是通过取保候审消化掉的。如河南濮阳的胡电杰杀人案、河南商丘的杨波涛杀人案。
那天上午,鹤壁中院审判大厅座无虚席,上百名警察坐在审判大厅中间,将被告人家属和被害人家属分开两边。那阵势严肃得令人生畏。尽管还是夏天,但我的心里却在冒着阵阵凉气。
审判长开始宣读长长的判决书,听着听着,我发现用语发生了变化,当审判长对一些证据评判时用的是“不足以证明”这种句式时,我感到有希望了。但是紧张的心情一刻也没法放松。我不敢相信在那个法庭上能听到“被告人无罪”的宣告,但是我又是那样急切地期盼这宣告能够出现。
终于,在最后的时刻,我们听到“被告人马廷新无罪”的判决结果了,我们都惊呆了,几乎所有的人都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被告人家人不信、被害人家人不信,我也不信。而我的不信不是怀疑这份无罪判决,而是我听到了极不正常的下半句。就在审判长宣告马廷新无罪之后紧接着说道:“将被告人马廷新带回看守所羁押。”
我知道即使是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也是被告人一审被宣告无罪后应当立即释放,即便不释放也应该变更强制措施,而不是“带回看守所羁押”。尽管这样,我们还是松了一口气。而当时被害人家里的亲人就炸开了锅,他们在大声喊叫,早有戒备的大批法警赶紧上去维持秩序。然而,这种惊喜和诧异掺杂的心情仅仅持续了九天,第十天,鹤壁市人民检察院就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抗诉,抗诉书中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依法提起抗诉。
备战二审
这个期间,我了解到对于本案的处理在公检法内部争议极大,他们为了搞清楚案件中唯一的核心证据,甚至都把本案中的公安部足迹鉴定专家请到鹤壁,也认真听取了公安部足迹鉴定专家的意见。至此,所有人均认为如果这个案件没有足迹鉴定,否定它很容易,但是恰恰这份足迹鉴定出自公安部最权威的专家之手,否定这一切就变得难上加难。对于辩护人来说,推翻这份鉴定就摆到了议事日程。
责任编辑:崔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