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V”认证竟是假,受骗损失由谁担?

   出于对百度公司“放心搜索,有V有保障”承诺的信任,商家通过百度搜索生意合作伙伴,选中一家百度公司推广的、并加了“V”信誉认证的公司进行合作,谁知选中的这家公司竟是假的,致使付出去的货款全部打了水漂儿。在追讨货款无望的情况下,商家以百度公司在进行加“V”认证审核时,未尽到较一般推广更高的注意义务,且未采取相应措施的行为构成侵权等为由,将百度公司推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百度公司则提出其公司作为互联网经营企业,根据表面一致的审查原则,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应承担相应责任,从而拒绝了商家的请求。那么,加“V”认证的信息真的能保证准确、真实吗?如果加“V”认证的信息是虚假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2015年11月2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互联网时代新型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作出的判决,对网络公司在推出加“V”认证时的注意义务标准和过错如何认定问题,从司法层面给出了答案。

 

网上搜索合作伙伴
加“V”标识列为首选

   现年52岁的傅永胜是一家公司的老总,颇有经济头脑。在互联网时代,傅永胜看中了通过网络做生意,不但能节省成本,更能提高经营效率,因此,他不但倡导通过网络经营,而且身体力行。
   2013年11月20日,傅永胜的公司要购买一批塑料原料,就在百度网搜索栏内输入原料的代号“吉林石化0215A”并点击了“百度一下”,呈现的搜索结果列表排在第一位的是苏州“缇雄贸易”网站链接标识,标识旁边加注有“推广”标识和“V”形标记,搜索结果列表页面右上方有“放心搜索,全额保障”字样。点击该标识,打开的页面显示“百度和中消协提示:如您在百度含信誉V标识的搜索结果中因假冒官网、资质或钓鱼诈骗蒙受经济损失,可获百度先行保障”。
   点击提示下方的“详情”标识,可打开“百度保障”页面,页面显示“百度网民权益保障计划是百度与司法部中调委、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发起的首个搜索引擎网民权益保障体系,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保障网民的合法消费权益”“多重保障:商家诚信承诺;信息真实性保障(如您在带有百度信誉V标识的搜索结果中遭遇假冒、欺诈蒙受经济损失,百度提供先行保障)”。
   点击该页面上的“查看保障协议”,打开的页面显示有《百度网民权益保障计划服务协议》(以下简称《保障协议》)全文。《保障协议》包括如下内容:“百度注册用户在登录百度账户状态下,在百度搜索结果页面点击带有百度信誉‘V’标识的搜索结果网站,因推广商家采取假冒官网或假冒行政许可资质、网络钓鱼等诈骗行为,致使用户与之发生交易后受到直接经济损失的,用户可按照本保障计划的有关规则向百度申请保障金,并得到百度在消费维权方面的相关支持。对于用户提出的符合保障范围的保障申请,经百度审核确认后,百度可能支付的实际保障金额按照用户实际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确定。用户非因生活消费需要,自推广网站经营处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并遭受了直接经济损失的,不属于保障范围。”
   傅永胜使用其百度账号登录后,点击“缇雄贸易”链接标识,进入该网站,网站显示:“缇雄贸易隶属于跃阳公司(以下简称‘跃阳公司’),专业从事塑胶原料的销售。”出于对百度公司“放心搜索,有V有保障”承诺的信任,傅永胜与缇雄贸易公司网站在线客服通过QQ进行沟通后签订了购销合同,并于21日通过网银支付货款120250元。之后,缇雄公司再无踪迹。
   2013年11月25日,傅永胜向公安机关报案,该案迄今未侦破。后傅永胜通过实地查找,发现“缇雄贸易”公司并不存在。傅永胜在网上查询,百度网站显示的“缇雄贸易”网站“百度推广诚信商家档案”显示:公司名称跃阳公司,百度信誉星级三星,验证时间2013年8月30日,验证结果通过,该网站已通过安全验证。
   傅永胜按图索骥,找到了跃阳公司,该公司告诉他说,他们已经发现有人假冒他们的证照,使用与他们公司法定代表人同名身份证的方法,在百度公司进行推广诈骗,他们已经向百度进行了投诉,但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为此,跃阳公司还出具了一则《声明》,载明:我公司从未在百度搜索进行过任何推广,跟百度推广的苏州缇雄贸易有限公司没有任何隶属关系,骗子假冒我公司名义进行的一切诈骗行为与我公司无关。

 

遇骗受损追讨无门
引发纷争闹上法庭

   2013年11月29日,傅永胜在追不回货款的情况下,就按照百度网公示的“申请保障”的步骤提示,通过网络向百度公司申请保障。然而,百度公司答复:申请未通过。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非因生活消费需要,暂不属于保障范围,请您选择其他维权通道处理。无奈之下,傅永胜来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纸民事诉状,将百度公司推上了被告席,要求判令百度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20250元及利息30544元、诉讼费及差旅费等9890.66元。
   法庭上,作为原告的傅永胜诉称:2013年11月20日,我上网查找塑料原料的供货信息,在百度公司搜索框中输入关键字“吉林石化0215A”并点击了“百度一下”,呈现的搜索结果列表排在第一位的是“缇雄贸易”网站,列表末尾带有“推广”字样,同时出现在页面右上方的是百度公司“放心搜索,全额保障”的担保承诺:如您在百度搜索推广结果中遭遇假冒、欺诈蒙受经济损失,可获得先行保障。于是,我完全放心地与该公司网站在线客服QQ进行沟通并签订购销合同。考虑到保障框有“登陆百度账号保障你的权益”的提示,我便于21日登录自己的百度账号输入同样的关键词,点击该网站以适应“先行保障”条件,并使用我爱人农行网银账户如数支付货款120250元。次日起,该公司的所有联系方式再也联系不上。到合同交货日期仍然联系不到对方且货未到,我方知被骗,于是报警。公安机关于11月26日立案。11月29日,我曾按照“申请保障”的步骤提示,向百度公司提出保障申请遭拒绝。我还在2013年12月25日专程到苏州寻找缇雄公司,证实该公司并不存在。百度公司明知是诈骗网站仍然进行推广,依法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百度公司辩称:百度公司为涉案的网站加V不存在过错。加V是对百度推广客户主体法律信息的一个认证,为客户加V的过程中,已经要求对方提供了包括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的影印件,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手持自己身份证的肖像照片,该照片同时显示了法定代表人的肖像和身份证上登记的照片,根据表面一致的审查原则,前述证照相互印证,信息一致。百度公司作为互联网经营企业,对于注册客户的信息验证程序已经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
   傅永胜作为经营者在交易之前和交易过程中疏忽大意放任风险,这才是造成其经济损失的直接原因。致使傅永胜遭受经济损失的直接侵权人是骗子,傅永胜也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且已经立案侦查,本案民事审判应该中止。综上所述,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傅永胜的全部诉讼请求。
   亲爱的读者:在网络高速发展的今天,信息的搜索已不再是难事。不论是什么信息,只要上网一搜,往往立马儿就能给你答案。然而,网络信息良莠不齐,真假难辨,一些网络公司为保证信息的准确、真实,在他们部分推广的客户中推出了加“V”信誉认证服务。那么,如果加“V”认证的信息是虚假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答案见本期)
   (文中人名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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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目美术编辑:刘芳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