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厅长怎能大发“雾霾财”?

   近期,我国京津冀地区频频被雾霾笼罩,尽管公众对环保部门采取的积极应对措施抱有很大期望,但结果却屡屡令人失望。为了加强环境保护与治理,一些地方下大力气整治环境污染,严查发生在环保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
   河北环保系统腐败窝串案就是在这一背景下被查办的。截至目前,这起窝串案共查办包括河北省环保厅原副厅长李葆在内的10件11人,其中7人属于环保系统。

 

污染物排放监控系统背后存腐败

   为落实国务院大气治理行动计划,加强雾霾治理,2013年,河北省委省政府决定,在钢铁、水泥、电力、玻璃四个行业开展攻坚行动,安排部署在企业污染物排放系统安装总量排放控制系统,即排污权交易IC卡总量监控系统(以下简称“IC卡项目)。
   不想,仅过一年,相关部门就收到了时任河北省环保厅副厅长李葆在IC卡项目中违规操作、存在重大经济问题的举报材料,遂转河北省检察院。河北省检察院依法指定唐山市检察院对李葆涉嫌受贿案进行侦查。
   2015年2月15日,唐山市检察院依法对李葆立案侦查。4月21日,河北省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李葆决定逮捕,拉开了查办河北环保部门腐败窝案的序幕。
   很快,专案组获得一条重要线索:2014年10月,北京四海中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海公司”)在IC卡项目中涉嫌串标犯罪,公安机关在对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进行调查时,张某交代其委托他人向李葆行贿30万元人民币。
   获悉这一线索后,专案组与公安部门密切联系,以河北省IC卡项目为案件突破口,收集证据材料,迅速对相关人员展开调查。调查发现,2013年四五月,李葆利用分管河北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服务中心的职务便利,收受四海公司张某好处费30万元,帮助该公司中标。涉嫌串通投标案发后,李葆害怕出事,将钱退还给了张某。
   随后,专案组依法对李葆及其近亲属在石家庄、邯郸等地的存款、投资、房产、车辆等可疑资产进行核查,调取了与李葆有关的多家公司档案及财务账目,案情逐渐浮出水面。

 

建196个空气监测站受贿345万余元

   在检察机关对李葆立案侦查前,李葆已经得到风声,他和妻子王卫华订立了攻守同盟,将大部分赃款赃物转移或处理,并和相关人员串供,以对抗调查。
   记者了解到,李葆案调查取证工作艰巨,涉及河北省内外大量的公司及个人,涉及除张家口以外省内环保系统干部多人,特别是李葆工作过的曲阳县,是涉案“重灾区”。有些当事人是省直机关部门主要领导,有些当事人工作变动或升迁为县长、县委书记、市长,有些当事人已去世或去向不明;有些证人故意躲避或拒绝配合调查,有些证人只知道名字、绰号或单位,有的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已经变更无法联系,有的在外省或国外出差,外围取证工作存在各种各样的困难。
   在案件侦查过程中,专案组还发现行贿人员的行贿目的并不相同,有的为公事,有的为私事,有的无具体请托事项仅仅是过年过节人情走访,行贿资金来源多为个人,也有的是套取公款。为此,办案人员对不同证人进行迂回渐进,区别询问,扩大战果。比如某市环保局局长赵某怕罪及自身,一开始不承认送钱给李葆,专案组适时出示李葆的供述,又找到旁证,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赵某几天后主动找到办案人员,交代为制革工业园区的环保治理改造升级事宜,向李葆送两万元现金的过程。
   专案组最终查明,李葆自2009年3月担任河北省环保厅副厅长到案发,在五年多的时间里,利用分管污染物总量控制处、环境监测与应急处、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察中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服务中心、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的职务便利,通过提前打招呼、作批示、不提反对意见、加快审批进度等方式,为他人请托事项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397.3万元和6万美元。
   2015年10月29日,唐山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李葆受贿案。记者梳理唐山市检察院的起诉书发现,李葆受贿超过70笔,众多行贿人的请托事项几乎涉及环保部门所有的职能岗位。具体请托事项包括:某县环境保护局暗管探测仪招标、某市环境保护局监测站设备采购、某铁厂除尘项目建设招标、获得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申请农村污染治理补贴资金、某公司排放超标免予处罚、某县环境污染环保局免予处罚、铁矿申办采矿证、办理排污许可证、减排设施验收⋯⋯ 
   此外,李葆还为请托人推销工业润滑油、厂区道路吸尘车,为省环保厅临时工转正,为企业、政府“双30”(30个重点县市,30个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考核进入优秀等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几乎是无孔不入。环保工作的方方面面都成了他个人敛财的取款机。
   在李葆的受贿款项中,仅2012年至2014年间河北省53个市级和143个县级空气监测自动站建设项目招投标,就收受河北某环保科技公司财物达345.13万元。就在案发前两个月,已经听闻风声的李葆仍然单笔受贿15万元,足见其以权敛财的疯狂程度。
   记者从起诉书中发现,李葆的受贿所得还包括大量干股,而这些股份都是通过其妻子王卫华收受的。
   石家庄明永工贸公司2012年欲往河北敬业集团销售精煤,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找王卫华帮忙,王卫华将此事告知李葆,李葆让王卫华找河北敬业集团副总经理周某联系。李某为感谢李葆和王卫华的帮助,2013年1月14日,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送给王卫华该公司10%的股份,价值150万元,并在工商局进行了股权变更登记。只是其所收受干股还没有得到实际利益,该公司就已名存实亡。
   此外,王卫华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还收受河北旋瑞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旋瑞公司”)42.5% 的干股,价值212.5万元。李葆投桃报李,为旋瑞公司承包石家庄玉晶玻璃有限公司、秦皇岛耀华玻璃有限公司和大唐保定华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环保工程提供帮助。

 

牵出10件11人,环保系统占7人

   在查办李葆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也在逐步揭开比雾霾更可怕的环保系统腐败层层阴霾。
   截至目前,检察机关已相继对河北省旋瑞贸易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王卫华,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执法监察局原副局长胡明(正处级),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总量处原副处长赵岩(副处级),河北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服务中心原主任李志勇(正处级),滦南县环境保护局原局长赵文武、原副局长田俊民,乐亭县环保局原局长景铁兵等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
   在查办李葆案件过程中,专案组发现李志勇在四海公司招投标过程中,有渎职犯罪的嫌疑,经过进一步分析案情,认为李志勇在渎职过程中还有受贿嫌疑,考虑到行贿人存在多头行贿的可能,专案组迅速传唤四海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某,对其进行询问。
   然而,李志勇在李葆案发后已将收受的款项退给四海公司,并且,张某等人已与李志勇订立了攻守同盟。为此,专案组制定了详细的询问方案,一步步深入主题,终于攻破了张某的心理防线,张某承认了四海公司与李志勇之间的违法犯罪问题。掌握相关证据后,专案组对李志勇立案侦查,在铁的证据面前,李志勇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
   专案组最终查明,2013年12月,河北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服务中心委托河北某招标代理公司对IC卡项目进行招标。在制定招标文件时,李志勇将招标文件中的大部分技术要求以四海公司设备的技术参数为标准制定。为确保中标,四海公司操纵河北4家公司串通投标,最终得以中标。2013年12月20日,李志勇代表河北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服务中心与四海公司签订合同,合同总价款569.7万元。四海公司因确信能够中标,在正常投标价的基础上抬高了标的总额的10%。
   李志勇在修改审核招标文件时将合同规定为“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就将所有款项付给四海公司”,合同中未规定工程验收时间等条款,致使至今此工程也没有验收,而合同款项早已全额付给了四海公司。
   合同履行后,四海公司为表示对李志勇的感谢,送给李志勇1万加拿大元。
   2015年11月12日,唐山市路南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李志勇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未当庭宣判。
   “女儿马上高考了,上面还有四个老人需要自己照料。”在当天的庭审最后陈述阶段,李志勇流下了悔恨的眼泪。他说,因为没有坚持立场,听领导指示犯下了错误,感到很后悔。李志勇把犯罪的原因归咎于“听领导指示”上,这对于一个具有硕士研究生教育背景的人来说,其法律意识有多淡薄。
   唐山市路南区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向河北省环保厅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强业务学习、强化日常教育、严格监督检查以及公开工作程序等六条建议。
   检察建议书还结合案情提出了工作人员疏于履行自身工作职责,法律意识淡薄,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造成了重大社会影响;项目招投标时程序不规范、不透明;环保工程验收制度不完善;责任分工不明确;存在监管不力、不作为现象等五大问题。
   河北省环保厅厅长陈国鹰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并作出批示。2015年7月31日,河北省环保厅召开专题会议,针对检察建议,制定了包括加强督导、落实制度、强化监督约束以及对照职责、完善政策、推进工作创新等在内的六项工作措施。
   记者近日获悉,河北省检察院、公安厅、环保厅等单位于近日联合召开了“2015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决定从即日起到2016年4月30日,集中整治一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和重点区域,查办一批违法行为,攻克一批重大刑事案件,共同守护京津冀碧水蓝天。专项行动中,检察机关还将依法严肃查处涉及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铲除“保护伞”,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监督。
   “环境治理不给力,还缘于很多地方的环保工作流于形式主义。”某地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向记者透露,一些地方实行“双30”考核,将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纳入县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范围,节能减排目标考核甚至成为县区领导晋升副厅级的指标之一,个别县区一把手为此不惜向环保部门行贿,致使环保工作流于形式。

责任编辑:阮莹
本栏目美术编辑:刘芳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