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巧不成书
随着对测谎信息的检索我居然发现在这个案件中对马廷新进行测试的测谎专家,正是轰动全国的湖北钟祥四教师投毒案中的那位测谎专家——前述的那位心理测试中心主任。而这个湖北钟祥的案子于2004年8月因证据不足被撤销,但是直到今日,我们也不知道“钟祥四教师‘投毒’案”的真凶究竟是谁。
但我们知道,当初协助侦破这个案子的专家,正是本案对马廷新进行测谎的“神探”。
这个案子使得我对中国测谎技术产生了高度的质疑。于是,我开始关注中国测谎技术发展的历史。在研究中我发现,中国的测谎技术是公安部刑侦局原副局长刘文1983年在日本考察期间引进中国的,而日本的技术则来源于美国。美国的测谎技术成熟于20世纪20年代。但是该技术即便在美国也普遍认为存在25%左右测不准的情况,而如果是针对受过特殊训练的人,这项技术也许就没有意义了。
通过对测谎技术的研究,我发现这种技术的核心是靠设计有效的问卷,而问卷的设计又全凭测谎人员对案情的把握和问题设计者的智力水平,更重要的是测谎结果与被测谎人的心理素质也关系极大。这让我联想到我国古代的“五听”审判制度,其本质不就是靠审判者的“察言观色”吗?“察言观色”当然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是单凭这些定案显然有失精准。同时也让我联想到小学时我的一位同桌丢了块橡皮,老师在班里说,我知道是哪位同学拿去了,谁拿去就自己悄悄还给他,而那一刻我感到血猛地涌上脸颊。但是,同桌的橡皮与我没有半点儿关系,我也不知道他丢哪里去了,甚至我都不知道他丢了块橡皮。由此也可看出,案件本身信息的不确定性和被测对象的不确定性就决定了这种技术用在破案上,其“测”出的结论不会是绝对“无误”的。这套主要通过设计问卷并观察被测试者对案件情况反应的心理轨迹作出判断的测谎理论,其实是有先天缺陷的。那些看似复杂的数据、图形本身并不会说话,也不能得出被测试者话语的真伪,其本质还是受制于测谎者和被测谎者双方的主观判断。“邻人疑斧”这个中国成语不正好是印证“犯罪嫌疑人”锁定的是否准确,与“测试者”的心理状态有关系的吗?另外,即便是问题设计,如果案发时间过长,被测试者已经了解了相关案情,那么这时候的精细设计也许就不那么灵光了,而这些问题在我国的研究中似乎并没有新的突破。
所以,我就侧重收集有关公开报道中出现的因测谎错误而引发的冤案,结果发现冤案不仅有,而且还很多很大。随着资料的收集,一个诡异的现象显现出来了,我发现并不止一起重大冤案背后的测谎专家来自中国某知名大学心理测试中心,或是其培训出来的各地测谎技术人员,而在这些案件中,他们所使用的理论依据和技术设备几乎完全相同。
我发现了除了钟祥四教师投毒案外还有几起典型的因测谎错误而导致的冤案。例如:震惊全国的云南警察杜培武杀人案,冤狱达八年之久的云南孙万刚杀人案,无罪释放的安徽机电学院刘明河杀人案。这些重大冤案的“凶手”无一不是曾被所谓的测谎专家认定为犯罪嫌疑人。想当初,测谎专家也都有理有据地说:就是他!然而就是这三个字却使得一个又一个无辜的人饱受着心灵和肉体上的伤痛。因为,这些案件的当事人在被测谎认定为犯罪嫌疑人后,无一例外地都受到了残酷的刑讯逼供。
戏剧性的两次测谎
非常具有戏剧性的是,我在对马廷新案的研究和调查中发现此案所谓的测谎实际上并不是进行了一次,而是进行了两次,而且两次测谎并不是同一个单位进行的。第一次测谎的结论是排除了马廷新的作案嫌疑。这一情节我是通过会见马廷新并与其多次交谈后了解到的(据他讲另一次测谎是濮阳市公安局的专家进行的)。
于是,我就想能不能从测谎这个看起来并不能作为直接证据使用的结论入手找到突破口。因为马廷新案除了测谎后的有罪供述外,没有任何可以证明他实施犯罪的其他证据。我分析公检法人员也正是“迷信”了这个测谎,可能才会在内心确信——至少是怀疑马廷新真的是杀人凶手。但是如果我能够说清楚本案的测谎本身就不可信,特别是一些公开报道过的本案的测谎专家参与测谎,但最终事实与其结论相反的案件,那么我相信仅存于法官内心之中的那一点点确信或者怀疑就会发生颠覆性的变化。加上马廷新本人在庭审中全盘翻供,所谓的证据体系将会轰然坍塌。但是,我必须要找到一种能令人信服的理由来说明这一切,仅仅有怀疑和质问是一定不够的。后来,我终于发现了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理由。
在收集资料的过程中,我发现这位专家曾在多种场合表示,他的测谎理论认定嫌疑人不能完全准确,但是排除嫌疑人却可以百分之百准确。通过他的测谎实验,测谎认定的准确率会达到98%,即通过测谎认定某人有作案嫌疑,那么98%就是这个人作的案;如果测谎认定不是某人作的案,那么100%就不是这个人干的。这是他测谎理论的逻辑基础,而作为中国测谎鼻祖的该专家,他的这套理论是在全国公安机关普及推广的,也就是说全国大范围的公安机关测谎技术人员用的是他的这套理论。
那奇迹就出现了:因为在这位专家通过测谎认定马廷新是犯罪嫌疑人之前,濮阳市公安局的一位专家也对马廷新进行过测谎,但是他测谎得出的结论认为这个案子不是马廷新干的。而他们两位专家所使用的测谎的方法和理论依据甚至技术设备都是一样的,那这里就出现了一个矛盾:如果前述专家的那套理论是成立的,通过濮阳市公安局的测谎结论,排除了本案是马廷新干的,那么100%就不是马廷新干的;如果按照该专家的测谎结论是马廷新作的案,那么也只有98%的可能是马廷新干的。
好了,当我们面临98%的可能和100%的否定两种选择的时候,即便不考虑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仅仅根据简单的数学概率是不是也应该排除对马廷新的怀疑呢?论证到此,我相信这种说服法官的方法具备一定的力度。至少,我们可以告诉法官,本案还有合理的怀疑没有得到排除,必须要刀下留人。
可见,测谎既神秘又可怕,神秘在于人们对它的不了解,可怕在于它可能会成为破案者的迷信。一旦测谎将嫌疑人锁定于某个无辜者,那么,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侦查人员极有可能更加确信其所冤枉的无辜者就是凶手。那么,为获取口供以及更多的证据或者线索,逼供自然不可避免。马廷新案就是这样,因为这个测谎专家的错误结论,马廷新被戴上了犯罪嫌疑人的帽子,并同云南的杜培武、湖北钟祥的四教师一样,在残酷的刑讯逼供下,违心又无奈地招供,给了警察所需要的一切。
不仅如此,比较这几起案件,特别耐人寻味的是,这些无辜的被告人,经测谎被认定为嫌疑人后,不仅有认罪的笔录,还有认罪的同步录像。云南的杜培武有招供的录像,湖北四教师有招供录像,本案的被告人马廷新也有招供录像。
荒诞的杀人动机
除了测谎以外,警方经过调查了解,还认为马廷新有作案动机。公安机关了解到马廷新的父亲担任过马庄村村支书,和死前担任村妇女主任的陈连荣产生过矛盾,为此两家的关系一直闹得很僵。两年前,马廷新曾和死者陈连荣的丈夫马彦胜发生过争执,其中,最为严重的一个情节就是有证人证明马廷新还踢过对方一脚。
公安机关还提供了一份2003年2月27日马廷新在看守所里写的长达5页的“自首书”,内容是陈连荣与其夫马彦胜曾经去检察机关告发过马廷新的父亲,马廷新便怀恨在心,伺机报复。2002年5月30日晚,马廷新在鸡场打牌,吃完晚饭后,回到自己住室,又喝了六七两白酒,他在喝酒的过程中想起陈连荣的爱人马彦胜不在家,就戴上平时干活用的线手套,携带一把单刃尖刀,跳进陈连荣住室,将其全家三口杀死,从案发现场拿走一些现金后逃跑。在换完衣服后,马廷新继续来到鸡场打牌直至次日凌晨两点。
责任编辑:崔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