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县衙门”与“跨区法院”

   去年夏天的一个“桑拿天”,《民主与法制》刘桂明总编辑给我发来一条信息:“一定要把张扬同志接待好!”
   刘总编所指的“张扬”就是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轰动全国的手抄本长篇小说《第二次握手》的作者。据悉,在“文化大革命”中,作者张扬因为在小说中没有歌颂工农兵,通篇宣扬知识分子是“臭老九”,甚至居然明目张胆在书中大写特写“爱情故事”,而被“四人帮”宣布为“大毒草”和“禁书”受到追查,作者本人也因此而锒铛入狱四年多,内定死刑,直到粉碎“四人帮”后才得以平反纠正。
   其实,即使没有刘总编的“重要指示”,我也会把张扬同志接待好。因为我不仅在二十多年前就有幸与专程前往成都旁听海灯法师名誉权案的张扬同志相识(当时由时任《法律与生活》杂志编辑的刘桂明陪同),而且早在之前就是张扬同志的“粉丝”,对他的人品和作品都极为景仰和崇拜。
   正值成都炎热,根据四川人民出版社《第二次握手》责任编辑陈小梅女士的提议,我们陪张扬同志来到了距成都市区西南方向几十里外的双流县黄龙溪避暑。在闲庭信步、走马观花、游山玩水、品赏小吃、欣赏民俗、观察民风之隙,我们一行也顺便考察了位于黄龙溪后街的“三县衙门”。据说这是迄今为止全国保存完好的一个“衙门”,现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在2013年还被作为当年“四川旅游年度活动”推荐的“四川宝藏”之一。
   衙门口墙上的牌匾介绍,“三县衙门”缘起于清代,是为协调华阳、仁寿、彭山三县古佛堰水利而设立的跨地域的特殊管理机构,俗称总爷衙门。民国时期,该机构设局立法,共管民事、水政及匪患,民间开始有“三县衙门”的说法。县衙大门有木雕楹联,云:“黄龙钻山伸出龙爪抱鸡翅,白马临江勒转马头望虎岩”,将当时六个地名(黄龙、龙爪、鸡翅、白马、马头、虎岩)嵌入联中,介绍了古佛堰引水灌溉的地域范围。
   进得衙门,其右侧就是一间羁押室。从羁押室用木板隔离的栅栏向里望去,除了一些散落在墙边的绳索、木棒、铁棍等刑具外,就是一组人物雕塑:站在门口手持皮鞭凶神恶煞的狱卒、被绑在墙角木柱上已被折磨得奄奄一息的囚犯。⋯
   在县太爷断狱审案的公堂上,左右两侧竖立的“肃静”“回避”的巨大警示语格外引人瞩目,一副对联“法重如山一衙三管,心平似水两造兼听”,横批“为民作主”,不仅对仗工整,而且喻意深刻,令人望而生畏,给公堂平添了几分威严。
   我邀张扬同志在县太爷的位置上坐一坐留个影,张扬同志用微笑表示婉拒;我说那你坐着,我就站在你的旁边扮个书童,张扬同志还是没有答应。最后,同意在县太爷的案桌前请陈小梅女士用张扬同志的手机为我们留下了“到此一游”的照片。
   返程途中,我一直在思考当年的“三县衙门”与当今的司法改革中“跨区法院”的事。
   近年来,正在全国轰轰烈烈进行的司法改革中,有一个重大的改革举措就是“探索建立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对有的地方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或在一个辖区内“相对集中管辖”某类案件(如行政案件),即被媒体高度赞扬吹上了天,称之为“拉开了中国司法体制改革向深层次迈进的帷幕”。成都中院自2013年9月起确定了三个基层法院集中管辖“民告官”案件后,也自我表扬这一改革举措“取得了一定成效”。可人们从公开的报道中,既看不到一个数据,更没有一个实例,所谓“取得了一定成效”,真不知从何谈起。
   早在一百多年前,位于西南一隅的成都双流县,就诞生了“一衙三管”的衙门,而且对司法管辖区内受理的案件类型可以说是刑事(匪患)、民事、行政(水政)“通吃”!这现成的改革举措,这眼皮底下的“三县衙门”怎么居然就没有引起重视?这全国唯一的保存完好的“三县衙门”,难道它的作用、它的价值就只是一座衙门、一个景点、一堆文物?

责任编辑:李天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