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帖90后老板咋成了诈骗犯?

   创业年代,年轻人满怀豪情,90后的赵军也是这样,与伙伴注册成立了一家网络公司。只可惜没过多久,因业务量不够,公司就陷入困境。一番考察学习,赵军开辟了新业务——危机公关。何谓危机公关?说白了,就是帮人删除网络上的负面帖。可删帖是个“瓷器活儿”,赵军与伙伴们去哪里寻“金刚钻”呢?没有金刚钻却揽了瓷器活儿,麻烦来了,90后老板没能走上人生巅峰,却坠入了犯罪深渊。
2015年年底,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法院刑事审判庭里,赵军、周奇、郝俊神情颓丧地坐在被告人席上,随着庭审深入,他们从90后老板沦为诈骗犯的故事展现在人们眼前,令人痛心,令人唏嘘⋯⋯

 

危机公关,网络公司开辟新业务

   时间回溯到2014年年初,1991年出生的赵军和1989年出生的周奇成立了一家网络信息有限公司。虽然股东仅有两人,加上员工在内只有三个人,可好歹也是一家有限公司,身为法人代表的赵军腰杆挺得笔直,自我感觉良好。然而,这感觉没有维持多久,一桩一桩烦心事便缠上了这个90后老板。按照当初设想,公司主要业务为网站建设、网络推广、网络营销、软件开发等,可设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一家刚刚成立的不起眼的公司,又有谁会找上门来!业务,业务,要开拓业务,没有人脉就要有资金,可这同样是赵军和周奇的短板。都是二十出头的小伙子,他们根本拿不出足够的资金⋯⋯
   办法是想出来的,公司已经成立,难道就没有立竿见影的项目?赵军和周奇觉得,必须走出去看看。社会上网络公司不少,两人到同行那里一番调研考察,很快发现了一个低成本来钱快的活儿——网络危机公关。什么是危机公关?说白了,就是帮人删除网络上的负面帖。很多网络公司都在做这事儿,虽然同行们介绍的时候遮遮掩掩,赵军和周奇还是能感觉到,接删帖这活儿来钱快。既然如此,那就干吧,冲着这钱,两人稍作商量便下定了决心。公司共三个人,除了赵军、周奇外,还有一名员工郝俊,三人议定:赵军和周奇做的业务所获利润由两人平分,郝俊做的业务由其提存20%,剩余的由赵军和周奇平分。
   可怎样才能接到业务呢?虽然头次涉猎网络危机公关,不过,三人都是天天面对电脑、遨游网络的人,这事儿难不倒他们。凭着从同行那里听来的只言片语,他们摸着石头过河,很快就明白了其中的道道。网络舆情纵横网络,蛛丝马迹自然要到网上寻找,QQ上输入“危机公关”四个字,一长溜儿相关QQ群便蹦了出来,三人各自注册了几个专用QQ,申请加入到这些群中。这些QQ群果然是业务宝库,时不时会有一些受困负面舆情的人或公司在里面发声求助,瞅准机会,他们便与之小窗私聊。三人各自为战,没过多久,第一单生意上门了。
   “谁能帮忙删帖?”2014年3月的一天,QQ名为“易水寒”的人在危机公关群里面求援。周奇的QQ“夜幽魂”挂在网络上,马上便注意到了这条信息,不过,他没有马上回应,耐心地等了两分钟,才点击“易水寒”小窗私聊。好比瞌睡了有人送来枕头,网络上果然有高人,“易水寒”仿佛抓住救命稻草,把信誓旦旦的“夜幽魂”当成了救星。
   “易水寒”需要删除的是某公司财经方面的负面信息,发帖人很“勤快”,十几个网站上都留下了同样的帖子。这些帖子,“易水寒”一个不落都要删除,价钱吗?自然是按件计价,而且还要讨价还价。病急乱投医,“易水寒”当然不知道网络对面所谓删帖高手靠不靠谱,不过,受困负面舆情,苦无良策也只能试一试。当然,他也有自己的保险,那就是不见兔子不撒鹰,删了帖,验了货,才付钱。先删帖,再付钱,是网络危机公关标准的付款模式,“夜幽魂”没有意见,于是双方你来我往,经过几十个回合的QQ沟通,达成了一致意见。
   删除某公司负面帖,一共6.5万元费用,这是公司第一笔网络舆情危机公关业务。接下这笔业务,周奇开始忙活起来……

 

删不了帖,这样“忽悠”

   负面舆情帖子内容大同小异,散布于各个网站,怎么删除呢?先来实的,找容易的下手。一番操作,凭着从同行那里偷师学来的几招,还真被周奇攻下了几个堡垒,清单上的负面帖子一个接着一个被拿了下来。然而,删掉的帖子数目不少,一算账,挣的却不多。删帖计价,个只是计量单位,关键在于难易。小网站的帖子虽多,但影响小,删除难度小,费用自然不高。大网站的帖子不多,却影响大,删除难度大,费用自然高出不少。更为重要的是,客户要求将负面帖全部删除,仅删除一部分的话,做的是无用功。“易水寒”提供的清单中,有搜狐网、凤凰网等大型网站上的信息。周奇着手啃“硬骨头”了,却突然发现,删帖并不是手到擒来,此前用在小网站上的手段都失灵了。
   与发帖网站编辑、管理员联络公关没有用,以报道有误为由申诉举报也没有效果,周奇没辙了,看来,这删帖没那么容易。可业务已经接下,到了嘴边的肥肉要放弃真下不了决心。那边,客户催得急;这边,他黔驴技穷。怎么办呢?办法终于有了。
   “帖子已全部删除,请验货付款。”2014年4月的一天,周奇通过QQ 通知“易水寒”,随后发过去证明帖子已删除的链接。同时,周奇告诉赵军有客户要转账,赵军遂将在网上购买的支付宝和他人的银行卡号给了周奇。网络对面,“易水寒”将周奇发过去的链接全部双击了一遍,见所有链接都打不开,遂按约分两次往周奇提供的账号上转账6.5万元。交易完成了,“易水寒”真的进行了一次成功的危机公关,用钱摆平了负面舆情吗?莫急,好戏紧接着又上演了。
   验了货,转了账没多久,“易水寒”发现,搜狐、凤凰等知名网站的负面帖子并没有消失。怎么回事?验货明明打不开的呀?仔细比较周奇发过来的链接,“易水寒”看出了其中蹊跷,原来,链接被周奇修改了,如把字母“i”改成了数字“1”,这样一来,双击链接自然会显示错误。“易水寒”马上通过QQ质问,并要求退回删帖费用。然而此时钱已经被周奇和赵军取出私分,事情败露,周奇拒绝退钱,知晓事情真相的赵军同样拒绝退钱。
   好几万元,“易水寒”不可能轻易放弃,双方僵持着、纠缠着,事情还烂着尾,一桩危机公关的生意又找上门来。
   2014年5月,QQ昵称“佛又说”的网民,在网络公关群里发布了需要删除某网站一个申冤帖的信息。郝俊发现线索,急忙凑上去,与之QQ私聊,信誓旦旦宣称,可以把删帖这事搞定。一番交流,“佛又说”相信了郝俊的胡吹海说,并商谈删帖价格。单子接下来了,郝俊很快发现,这事情他做不了,他根本没有办法删除网站的帖子,只好向高手求助,把链接发给了周奇。
   周奇果然有办法,这一次,不是修改链接,而是与网站编辑取得联系并承诺支付费用,同时采取黑客攻击手段让网址报错,使帖子暂时打不开。准备就绪,郝俊通知“佛又说”验货,“佛又说”哪里晓得其中猫儿腻,见帖子打不开,爽快地支付了5600元删帖费。收到了钱,周奇没有兑现对编辑的承诺,而是和郝俊、赵军一起私分。不久后,“佛又说”发现被骗,可已经到手的钱,赵军三人谁都不肯退还。
   生意一单接着一单,2014年7月、10月,赵军、周奇和郝俊又采取修改链接、黑客攻击的方式成功做成了两笔⋯⋯

 

创业梦碎,90后老板犯了诈骗罪

   QQ聊聊天,修改下链接,攻击下网络,好几万元就到手了,钱来得真轻松。可收钱不办事,这钱又怎能不烫手?发现被骗的客户电话、QQ不断,他们怎么办?一个字——“拖”,用拖来稳住客户。
   “帖子怎么回事?网上又有了。”
   “这段时间查得紧,过阵子,编辑就会再拿下来的。”
   “帖子怎么还挂在网上?删不了,你就退钱。”
   “编辑明明答应了的,不晓得怎么搞的。唉,编辑都这样。”
   ……
   赵军、周奇和郝俊绞尽脑汁,编造种种理由,拖着。可拖得过初一,拖不过十五,删帖删不了,退钱心有不甘,更重要的是,这钱都被他们消费了,又拿什么去退。但拖终究解决不了问题,期望一而再、再而三地落空后,失去了耐心的客户终于向公安机关报案。2014年年底,望城区公安民警出动,对赵军的网络公司进行搜查,并将赵军、周奇、郝俊三人刑事拘留,不久之后予以逮捕。
   年初成立公司,年底锒铛入狱,90后老板赵军的创业梦就这样破碎,各自的家庭也因此蒙受耻辱。三人入狱后,家人为了减轻他们的罪责,逐一为他们退还了受害人6.56万元。
   2015年10月,赵军三人涉嫌诈骗案在望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法庭上,三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接下客户删除负面帖子的业务后,因无法删除一些网站的帖子,便采用以相似字母数字替换的方式给客户发假链接,欺骗他们已经删帖,继而支付删帖费用。有时也采用另一种手段,请网络黑客攻击,导致网页短时间内打不开,此时段内催促客户验货付款。客户付款后发现被骗要求退款,他们能拖则拖,能躲则躲,置之不理,拒绝还款。三人还交代,对于假链接的骗招,其实不难识破,受害人只要换一台电脑或者清理一下浏览器缓存或者百度搜索一下,都会发现帖子还在网上。至于黑客攻击手段,一般的网民就难以看出其中的猫儿腻了,但在懂行的人眼里,还是会露出马脚。因为帖子被删了打不开和网络攻击打不开、网页报错数字显示不一样,前者显示404,后者显示503。只是,这些受害人病急乱投医,太相信所谓的公关公司了,都没有多留一个心眼儿⋯⋯
   法院认为,赵军、周奇、郝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他人钱财,三人的行为均构成了诈骗罪。根据三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各自单独犯罪的罪行及具体诈骗数额,望城区法院依法判处赵军、周奇有期徒刑各3年,并处罚金各1万元;判处郝俊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后记:赵军三人犯了诈骗罪,人们不禁要问了:如果他们收了钱删了帖,是不是就万事无忧呢?答案可不是这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两万元以上的;(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额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不难看出,即便赵军三人不犯诈骗罪,他们也会犯非法经营罪啊。
   而对于本案受害人来说,也应当从中吸取教训。如果别人的帖子散布了你的隐私,或者侮辱了你、诽谤了你,影响了你的个人名誉,损害了企业的商业信誉,最好的办法是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请人删帖,那只能是下下策。你公关删帖,他可再上网发帖。网络是个开放的窗口,你今天删,他明天发;你这里删,他那里发。如此,何时是个头⋯⋯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责任编辑:崔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