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妇女提出离婚为何多起来?

   在陕西农村,大多数家庭都是男主外女主内。然而,在陕南农村却出现了另一种情况,男人在家操持家务,抚养小孩,而年轻妇女走出家门,到城市打工挣钱,养家糊口。随着女性地位的转变和城市生活的影响,那些在外打工的农村妇女的观念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因此造成了农村离婚率节节攀升。据调查统计,西乡县仅2012年法庭受理案件67%系农村婚姻家庭类案件,其中50%为女方向男方提起离婚诉讼。记者走进了基层法庭,对农村女性离婚案进行探究。



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

   “法官同志,我真的不想离婚,我很爱我的老婆,我们有个五岁的女儿,她不能没有妈妈。”这位年轻人是家住西乡县沙河镇的张某,今年25岁。老实巴交的他,不仅是当地种庄稼的一把好手,还常常在镇上干点零活,挣点外快。经人介绍,和邻村的黄某相识不到一年就结婚了,还生了一个活泼可爱的女孩。

   随着女儿渐渐长大,不需要太多照顾了,张某的媳妇就决定南下打工,让丈夫留在家里务农和照顾小孩。一年间,夫妻俩一直保持着电话联系。谁知,过年回来,张某面对的却是媳妇的一纸离婚诉状,他当时就傻眼了。经过办案法官庭前调解数次无效,黄某依然坚持离婚,并称所有共同财产和女儿都可以给男方,她什么都不要。无奈之下,法官只得判二人离婚。

   李某红,是一个性格内向的女性,眼看着她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家人便急着为她找一个婆家。很快,李某红和张某祥在家里人的撮合下结为夫妻。婚后,李某红与丈夫缺乏感情基础,不善于交流,常常为琐事争吵不休。之后,李某红扔下孩子离家出走,这一走便是三年。在妻子离开的这些年里,张某祥一人在家,既要照料孩子,又要辛勤耕耘家中的三亩庄稼地。对于张某祥来说,虽然妻子离开了,但是在他的心里,这个女人依然是孩子的妈。因此,他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寻找妻子的下落。最后,在西安打听到了妻子的下落。夫妻俩离别三年重逢,本是一件好事,可没想到的是妻子时髦的打扮使他不敢相认。妻子还说:“我已经和你没有共同语言了。”说着,便拿出一份早就准备好的离婚协议书,让他签字。

   由于张某祥不同意离婚,李某红只好跟着丈夫回到老家,向当地法院起诉。法庭通过庭审,认定夫妻感情没有确已破裂,驳回了李某红的诉讼离婚请求,哪知李某红在宣判结束后,却对丈夫说:“即使不能办离婚,我也不会跟你生活在一起,请你死了这条心。”

   从这些离婚案例中不难看出,不少女性自从走出农村之后,见识广了,眼界也变了,因此,她们的思想意识和婚姻观念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有人便开始怀疑自己的生活,想要追求更好的生活,寻找更好的伴侣。心理上的反差让一些农村女性变得冲动,也让一些女性变得独立。



多种方式妥善处理农村婚姻家庭案件

   离婚纠纷是民间纠纷中常见的一种类型,它危及夫妻关系,影响家庭和睦,给社会带来不安定的因素。作为基层法官,应该如何应对这样的离婚案件呢?

   加大巡回审理工作。针对此类型案件符合法律规定能够公开审理的,法庭就将案件的审理走进村组,走进农家,以案释法,让周边群众能够从鲜活的案例中找到自身对感情的认识不足,倡导和谐稳定的婚姻道德。

   年末年初对旧案做回访。年末与年初多是外出务工人员返回家乡的日子,也是离婚案件高发的时段,法官可以通过对以往离婚案件经调解和好的家庭进行走访,结合“一村一法官”“两率一度”入户调查等方式,再次警示这些高危离婚“群体”珍惜夫妻感情,降低离婚几率。

   亲情调解的手段。凡是能形成婚姻的若不是因为包办买卖婚姻,彼此都是有认同感的,故调解时应以情入手,启发他们多看对方的优点,珍惜过去的感情,珍惜家庭和小孩。对于双方脾气特别暴躁,经调解说服双方仍坚持要离婚的,可采取一些缓延的办法,然后寻找时机,再做劝解疏导。但在缓延期间,应密切注意纠纷动向,防止纠纷激化或转化。在农村出现“女强男弱”而导致离婚率攀升的问题,值得深思、值得警觉。为挽救更多家庭,无论是执法部门还是农村乡镇基层单位的村干部,都应肩负起维护社会道德与良知的义务,永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这也是构建社会和谐、家庭和谐的重要任务。


责任编辑:李爱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