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长 为何总给排污企业打招呼?

不一样的人生

   在浙江大学校友网至今仍挂着一篇介绍黄先才成长故事的文章。文章称在高中时就成绩优异的他却用“稀里糊涂”形容自己的中学生活。由于当时班里大多是农村的孩子,大家都很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因而格外刻苦,总是挑灯夜读。当时条件简陋,寝室熄灯后大家还经常点蜡烛和煤油灯来提供照明继续学习。与同学们不同,黄先才的生活规律性很强,每天晚上准时睡觉,第二天一大早就起床,参加晨练。也正因此,黄先才成了班里“最不用功”的学生。但科学的学习方法和规律的作息,为他的高效学习提供了极大的保障。高考时,他考出了全县第二的好成绩,来到浙江大学读书。

   来到大学后,黄先才仍然认真学习,积极参加各种社团活动,注重锻炼自己的综合能力。

   毕业后,黄先才就职于中国石化集团九江石化总厂。初入车间,他就遇到了不大不小的麻烦。原来,他被分到的车间与自己的专业并不对口。经过黄先才的努力适应,工作开始步入正轨。不久之后,由于务实的工作表现,引起了厂领导的重视,黄先才被调到工厂团委工作。

   在工厂团委这个岗位上,黄先才同样干得有声有色。随后,他又来到共青团九江市委任职副书记、书记。几年后,由于工作表现突出,黄先才担任彭泽县委副书记一职。对于他而言,这份工作充满了未曾经历过的挑战。

   在每一个岗位上,黄先才都十分认真地观察和学习周围同事的思维方式与办事方法,因此他的进步也是有目共睹的。

   由于他的工作能力突出,又被调至九江市庐山区委任副书记,随后又出任九江市环保局局长。

   由于曾有过在化工企业工作的经历与专业知识,黄经常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如何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这两者的关系?江西是一个欠发达地区,而九江又是一个生态环境非常优美的地区,有好山好水。如何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尽管环保部门有明确的理念,但执政者往往希望在短期内出政绩,这便增加了环保部门的压力。

   在黄先才看来,由于九江是欠发达地区,因此主要任务还应是发展。但是在发展的时候要注意环境保护,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尤其要保护好九江的青山绿水。

   不少熟知黄先才的人,认为以他的丰富工作经历和工作能力,其仕途可谓是一片光明。

   但是,就在2015年1月7日,江西省纪委政务微博@廉洁江西发布消息称,九江市纪委日前对九江市环保局原局长、党组副书记黄先才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消息一出,令熟知他的亲朋好友感到十分震惊:这个昔日优秀的学子、实干型官员,是个低调行事且原则性很强的人。而和他朝夕相处的领导和同事,更是表示惊讶。


服务企业“不遗余力”

   黄先才曾告诫浙江大学的在校大学生:“一个人在走上社会之后,尤其当面对激烈的竞争时,要有良好的心态,不要给自己太多压力。而一旦进入公务人员的队伍,就应格外严格地要求自己,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然而,他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不做,要求别人遵守的自己却带头违反。

   担任九江市庐山区常委、副书记时,黄先才开始感觉自己的能力和收入是不成正比的。他的思想观念已经悄悄开始转变。

   2010年4月,九江某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九江某公司实际控制人柳某得知黄先才将兼任城东港区党工委书记后,因其公司很多事情需要工业园区帮忙,所以他便有意接近黄,双方关系渐渐密切起来。

   2010年7月的一天晚上,黄先才打电话给柳某,称自己在朋友家打牌。柳某心领神会,表示立马赶到。他知道自己表现的机会来了。公司的项目正在启动,以后少不了黄先才的关照和帮忙。他很快来到了黄先才指定的地点,塞给了黄3000元人民币。

   柳某的“付出”马上就起了作用。九江某实业有限公司项目用地范围内有九十多亩土地属于耕地,而征用耕地就必须要有土地占补平衡指标。由于庐山区没有,于是就要去外地购买。为解决该公司项目用地购买土地占补平衡指标事宜,柳某想到了黄先才。

   为了解决柳某提出的这个困难,黄先才带着相关人员去A县联系购买土地占补平衡指标事宜。但是由于有关部门审批没有通过,黄先才便带柳某等人一起去协调。最后这个指标是从B县购买的。

2010年8月初,经柳某提议,为了以后方便给黄先才“汇钱”,黄先才给了柳某一个银行卡号。此后,柳某陆续汇了4次钱到黄先才的账号上,共计人民币7万元。

黄先才给柳某的关照也不少。如积极帮助协调处理九江某实业有限公司项目用地拆迁工作。并利用自己担任环保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对柳某的九江某公司的消防验收、环评验收提供便利。此外,黄先才还帮助柳某担任区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出谋划策、打招呼。

   黄先才的供述,证实为了感谢其在九江某实业有限公司项目、九江某公司以及柳某本人等事项上的帮助和关照,柳某先后送给其人民币113000元。2011年年底,为了规避组织调查,他退回柳某人民币7万元,后柳某再次将这7万元送给他。2014年3月,为规避组织调查,他退了两万元人民币到相关账户上。其余的钱未退还,均被其用于家庭及个人开支。


热衷给下属企业“环评”打招呼

   黄先才担任环保局局长后,曾强调九江市委、市政府对环境保护的要求是不欠新账,加快还老账。也就是说逐步治理原有的环境污染大的企业,此外,不允许新的污染型企业进入。要在建设之初进行环境评价,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确保企业达标排放,把企业对环境的污染降到最低。

   然而,他却是台上一套、台下一套。

   九江某化工有限公司属于九江市当地一家污染型企业。公司法人代表王华为了跟时任九江市环保局局长黄先才搞好关系,希望黄先才在企业环评、排污监管、排污处罚等方面给予帮助和关照,先后三次送给黄先才人民币共计11万元。

   收受了好处费后,黄先才的行动没有让王华失望。在实际工作中,黄确实对该公司帮助不少。如王华曾要求黄给某县环保局打招呼关照一下,某县环保局对公司的处罚次数就明显地减少了。还有一次,他还找黄先才希望黄出面与某督查中心进行协调,结果公司没有被罚款。

   2014年柳某被组织调查后,黄先才为了规避组织调查,将2014年春节收受的5万元钱退给了王华,其余的钱均被其用于家庭及个人开支了。

   在同事和朋友面前,黄先才是个大好人。有人说他为人随和,没有领导架子;有人说他乐于助人,肯帮忙。而这却是黄招揽“生意”、获取“收益”的门道。正是抱着这种思想,黄爱帮企业老板的忙,帮助企业老板解决“实际困难”,自然他也有了丰厚的“收入”。

   九江市某卫浴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浴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某为得到黄先才在企业环评、排污处罚及公司建设等方面的帮助和关照,先后多次送给黄先才人民币共计51000元、购物卡4000元。其中2013年下半年送的人民币两万元于2013年10月25日被黄先才上缴江西省廉政账户。其余的现金及购物卡未退还,均被其用于家庭及个人开支了。

   “我送钱给黄先才,一是因为九江市环保局是公司的监管、事项审批单位,可以直接对公司进行监管处罚。二是为了感谢黄先才在平时工作中帮公司解决了一些实际的问题。”如2012年有关部门对卫浴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通知书。后来在黄先才的关心和帮助下,以收取排污费的形式代替了处罚;2013年,在卫浴公司三期扩建没有把手续办好、又急于施工的情况下,他找黄帮忙。黄联系了一家环保监理公司,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先到卫浴公司开展工作,加快了工程的进度;2012年,卫浴公司的一批产品出口国外被查退回九江,黄先才在这件事情上过问较多,加快了协调力度,让公司减少了损失。

   现如今,一些贪官不再满足单纯占有金钱,开始从个人占有转向长期经营,通过资本经营和资本运作使钱再生钱,以满足未来更多的利益需求。

   曹某投资了某小区幼儿园等项目,黄先才以老婆名义投资入股25万元赚取利润。2013年6月的一天,九江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张某称小区楼盘因为环评未验收就提前交付使用,被九江市环保局查处,要罚款30万元。得知曹某认识黄先才,张便让曹某去找黄,黄当时说知道了。

   后来,张某告诉曹某处罚的事情已经处理好了,并感谢其出面找黄先才帮忙。张某请示了一下他的领导后,表示同意少收曹某5万元租金。

   为表示感谢,曹某征得黄先才同意将5万元人民币以黄先才的入股款名义存进了投资入股的银行卡里。2013年年底,曹某给黄先才开出了30万元的股权确认书并送给了黄。后来,其按30万元的股权给黄先才分了红。


为帮同学失去了“原则性”

   在如今的社会选择很多,因而能够自觉抵制诱惑就显得格外重要。“我希望大家都能学有所成,能够用自己的知识,报答父母、报答学校、报答社会。”他曾这样在校友会对在校的大学生真诚地说。

   江西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业公司”)总经理徐某与黄先才是浙江大学的同学。其经营的矿业在生产的过程中会排出大量的污水,环保部门可以对公司直接进行监测、处罚和整改。

   为了感谢黄先才并让他能够不断关照和帮助矿业公司,徐某于2012年至2014年先后三次共送给黄人民币25000元。黄先才给予的关照主要有,黄先才到某县指导工作时,都邀请其陪同,在县领导面前表明二人的关系,让公司在各个方面都能够得到县里的关照。

   2013年8月,矿业公司要进行技术改造,需要重新做环评。矿业公司请九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做环境监测。过了不久,黄先才便给该站有关人员打了个电话,说矿业公司的老总是他朋友,让站里尽可能给予最大的收费优惠。本来应收66848元,后来站里按35000元收取费用。

   2013年4月,江西省有关部门到九江市某县进行环保执法突击大检查,发现矿业公司存在环评以及排污不达标等问题,要对矿业公司进行立案处罚。后来黄先才安排其与矿业公司的老板徐某一起到该部门进行协调,要求将处罚权下放到地方进行处理。因为事先黄先才已经和该部门进行了沟通,所以协调得很顺利,最后该部门将处罚权交办给九江进行处理。2013年6月,该部门要求黄先才对矿业公司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调查处理,但最后九江市和德安县环保局都没有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决定。

   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黄先才曾这样说:“作为全市环保系统,面对九江经济发展的大好形势,要严格项目准入,加强环境监管,完善保障服务,为九江加快赶超发展助力,为美丽九江建设护航。”然而,最终他却未兑现自己的承诺。

   有法律界人士以为,“向污染宣战”,必须先向“环保腐败”宣战。这就需要政府在提升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力的同时,还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加强对环境部门的监督制约,加大对环保不作为责任的追究力度,以此制约和监督环保执法权力,维护环境执法的公平与尊严,防止环保官员的权力处于真空之中,杜绝“环保腐败”现象的发生。


受贿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2014年3月19日,黄先才到九江市纪委办公室主动要求说清自己的问题,调查组将黄先才带到九江市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基地接受组织调查。在调查期间,黄先才认错态度好,主动交代了组织上已掌握的其任庐山区委副书记期间的受贿问题,还主动交代了组织上未掌握的其任彭泽县委副书记及九江市环保局局长期间的受贿问题。

   另查明,黄先才于2013年10月25日向江西省廉政账户上缴人民币32000元;于组织调查期间向组织上检举揭发了九江一公司涉嫌逃税的问题,经九江市国税稽查属实。现已查补入库税款人民币200.13万元;黄先才已向组织上退缴了全部违纪违法所得。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先才利用其担任九江市彭泽县委常委、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九江市庐山区委常委、区委副书记(期间2010年4月至2010年12月兼任庐山区城东港区党工委书记),九江市环境保护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89000元、购物卡9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黄先才有索贿情节,依法从重处罚。黄先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黄先才在组织调查期间,检举揭发他人违法行为,查证属实,该行为虽不构成立功,但该行为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对黄先才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黄先才退缴了全部违纪违法所得,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于2015年4月7日判决被告人黄先才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两万元。

   (本文除了黄先才外,其余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呼满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