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上涨,分割婚房有无公式?

   房价上涨了,婚姻触礁了,离婚大战变成了夺房大战。2015年,赵乐与何红宇走上法庭,围绕离婚及房子分割,两人打起了官司。按理说,离婚时房子咋分,法律的规定还是很清楚的。婚前房,婚后还是一个样;婚后房,没有约定都有份儿。可偏偏两人争执的房子是何红宇婚前按揭,婚后还贷,直至离婚之日,贷款还没有偿还完,而且,婚姻关系存续这几年,房价噌噌往上涨,这涨了的房子可咋分?


感情触礁了,婚姻危险了

   时间回溯到2004年年初,在北京打拼几年的何红宇作出了一个重大决定:买房。此时北京的房价还不算高,每平米就几千元,虽然一套小户型总价不过四五十万,对于刚刚起步、收入一般的何红宇来说仍然十分吃力,可总算进入了可以企及的范围,一次性付款不奢求,首付款基本上动用了他的全部积蓄。他是刚需,房子总要住的,房价总会涨的,迟买不如早买,早买不如就买。一番考察后,何红宇看中了朝阳区某小区的一套房子,他出手了。
   房屋总价款48.5万元,加上住房维修基金不到50万元,何红宇缴付首付款10.5万元和维修基金后,向银行按揭贷款38万元。从这年2月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开始,何红宇觉得自己从湘西南来到首都,终于站稳了脚跟,他有房了,他可以自豪地说,他的家在北京。但有房也有烦恼,每月将近2700元的还款,带给他很大的经济压力,也开启了他的“负翁”生涯。好在,这房子买下之后,房价噌噌往上涨,尽管还款压力带来生活质量些许下降,他的心情却不受影响,沉浸在财富增长的快乐中,这房子,买对了。
   有了房,还要有家,筑巢引凤,一个女孩走进了他的生活。这个女孩便是赵乐,小何红宇3岁,两人在一次朋友聚会中相识,算是一见钟情吧。不久,两人即回到何红宇的老家举办了婚礼。几年后,女儿苗苗降生。赵乐的母亲及时伸出援手,来到女儿女婿家带养外孙女……岳母帮忙带孩子,何红宇和赵乐在外工作打拼,这艘家庭之舟平稳向前行驶。到了2012年5月,这个家庭增添新成员:苗苗的弟弟军军来到这个世界,把这个家庭的欢乐推向更高潮。
   喜事接二连三,危机悄然萌芽。2012年,何红宇离开北京南下广州寻求发展。北京和广州,一个在北,一个在南,直线距离好几千里,纵然有飞机高铁,来回一次也不那么容易。对于丈夫南下的决定,赵乐曾坚决反对,可反对归反对,腿长在丈夫身上,丈夫那么倔强,她又能有什么办法?就这样,两人一北一南,分居两地。时空距离拉远了,感情上也慢慢生疏。


离吧,涨了价的房子让人烦

   有了隔阂,日子过得便不一样,呆在北京的赵乐,对电话越来越少、回家越来越少的丈夫慢慢地有了猜疑。丈夫怎么啦?在北京好好的,为什么要南下广州?纯粹是出于事业发展的考虑还是另有原因?赵乐愈来愈觉得丈夫可疑。而何红宇呢?到一个新环境,万事开头难,每天都有着干不完的事、忙不完的应酬,对于远在北京的妻儿,考虑得自然少了点儿,对于妻子那一点儿心思,亦无暇顾及。距离有时候产生美,但更多的时候产生的是隔阂,因为缺少沟通与交流,赵乐与丈夫间的隔阂未能得到修补,夫妻间的感情裂痕越来越大。      2013年1月,眼看着春节将近,丈夫却无回家表示。赵乐打电话责问丈夫,何红宇却懒得去向妻子解释,人虽然回来了,两个人的心却再也碰撞不出火花。春节一过,何红宇急匆匆地回了广州,心没有回,人又走了,还不如春节不回啊,这对夫妻从此背向而行,愈行愈远……照此情形发展,离婚似乎不可避免,事实上也正是这样,僵持一年之后,赵乐再也无法忍受,于2014年年初,一纸诉状把何红宇告上法庭,诉请离婚并请求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离婚,一般要算清三笔账:感情账、财产账、亲情账。财产账、亲情账还没开算,这感情账就让两人陷入泥潭,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感情账首先要解决离与不离的问题,提起离婚诉讼的赵乐,自然是要求离婚的,何红宇应诉,却是坚决不同意离婚。一个要离,一个不离,这就难办了。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离与不离关键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可夫妻感情破裂了吗?两人鲜有争吵,真不好说,而且,作为原告的赵乐负有举证责任。然而赵乐根本找不出任何证据,于是官司的结果便没有悬念。经开庭审理,北京某区法院很快作出判决,依法驳回赵乐的诉讼请求,不准许二人离婚。
   这次离婚诉讼,两人清算感情账时卡住了,财产账和亲情账没有认真清算,却也进行了实质性交锋。先说亲情账,也就是父母子女情,因为有两个孩子,一人一个彼此都能接受,问题不是很大;再说财产账,其实就是房子分割,要达成协议真有难度。结婚这么多年来,两人开支很大,积蓄不多,主要家庭财产就是何红宇婚前购买婚后还贷的这套房子。这房子怎么分割呢?赵乐的态度很明确,一人一半;何红宇的态度也不含糊,房子须归他,补偿不能多。要离婚了,这感情账可以是糊涂账,可这财产账,两人睁大眼睛盯得紧,各自态度一亮,差距相当大。好在,法院判决不离婚,既然不离婚,这财产账也好,亲情账也罢,都可以搁置起来。


算清了感情账,还要算清房子账

   第一次离婚诉讼后,何红宇没有作任何和好的努力,于是,第二次离婚诉讼在2015年年初顺着惯性来临。提起离婚诉讼的依然是赵乐,上一次她无法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这一次,她有备而来,判决不准离婚后两人仍未和好生活,这是最有力的证据。由于何红宇户籍仍在老家,且离开北京超过一年以上,根据民诉法的规定,赵乐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成为了何红宇老家所在的湘西南某县法院。
   与上次离婚诉讼不同,这一次何红宇对离婚的态度发生了一百八十度的转变,他同意离婚。既然如此,夫妻俩的感情账算是有了个了断,谁对谁错?随它去吧,两人都把重点放在了亲情账和财产账上。
   先来厘清亲情账。女儿苗苗,出生后一直由外婆帮助带养,赵乐的母亲有要求也愿意继续带养,赵乐享有优先权;女儿归赵乐,儿子军军呢,双方达成由何红宇抚养的默契。至于抚养费,也没有多费口舌,各自负担所抚养小孩的抚养费用,两人很快协商一致。
   2015年8月,法院开庭审理赵乐诉何红宇离婚案。法庭上,感情账、亲情账很快算清,要算财产账了,和谐的气氛一去不返。诉争的房子,何红宇个人支付首付款于2004年按揭购买,这没有疑义;自2004年至2006年由何红宇偿还贷款,这也没有疑义;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偿还贷款27万余元,这同样没有疑义。可购房时,房屋市场价48.5万元,11年过去,这房子现值多少,两人扯不清;从2007年至2015年,房价噌噌往上涨,上涨的房价有多少属于这段时间,两人也扯不清;还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上涨的房价如何分割,二一添作五,还是倾斜照顾一方,两人更扯不清。
   赵乐心里,有这样一本账:房屋现在市值,她的心里预期是400万元,从购买时不到50万元升值到400万元,因为是学区房,11年时间8倍的升值并不为过;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的升值,她估计在200万元左右;如何分割,那就更简单了,婚姻法有离婚时照顾子女及女方的原则规定,作为女方,她不能吃亏。
   对妻子的说法,何红宇并不认同。在他看来,这房子是他婚前所买,登记在他个人名下,那就是他的,与赵乐缔结婚姻,并不能改变房屋归他所有的性质。婚后,偿还的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没有错,可房屋的增值无需人为操心,纯系政策环境所致,增值部分与赵乐无关,不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愿意酌情给予补偿。
   亲爱的读者:赵乐和何红宇各执一词,这涨了的房款怎么分?
   (答案在本期找)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责任编辑:崔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