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被害谁之过?

-- ——关于青少年违法犯罪原因与预防对策分析

青春期少年为何越来越暴力?

   2015年10月,一起教师被害案件再次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提到了社会各界面前。湖南省邵东县廉桥镇新廉小学女教师在学校突然被害,而凶手竟然是本校的学生。3名嫌疑人作案手段惊人:先用棍棒击打女教师头部,继而追打至厕所,并用毛巾捂住女教师口鼻,最终致其死亡。3人搜走财物后,将女教师尸体藏匿在床底,清理血迹后逃离现场。更令人惊讶的是,3名嫌疑人均为在校学生,年龄最大的13周岁,最小的不满12岁。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已被国际社会列为贩毒吸毒、环境污染之后的“第三大公害”。当前,我国的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仍然非常突出,而且还表现出低龄化、团伙化、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等新的犯罪特点。根据《2010年我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分析报告》对未成年人涉及的18项罪名统计显示,“抢劫”是未成年犯涉罪人数最多的一项罪名,接近调查总人数的60%,其次为“盗窃”,接近20%,其他罪名依次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强奸、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罪名大都与暴力有关。
   青少年犯罪既有其自身生理原因、心理原因,也有家庭因素、社会外界的影响。可以说,青少年犯罪是主观和客观因素叠加、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是生理原因。青春期的青少年身体正值发育阶段,第二性征出现,意识到两性的差别,产生了对异性的特殊好感与好奇心,但是性道德观念和性法制教育的形成却落后于性机能的发育成熟。此时若没有正确的性道德和性知识教育,青少年就会因缺乏抑制性冲动的能力,易受外界的诱因刺激,很可能为所欲为追求性刺激,从而走上性犯罪的道路。
   其次是心理原因。具体而言,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原因包括:(1)狭隘、逆反心理。一些青少年心胸狭隘,稍遇不幸就想不开,对于一些小矛盾斤斤计较,这部分人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引起内部的心理冲突。(2)报复仇视心理。一些青少年的愿望得不到满足、个人受到歧视或自认为受到不公平待遇时,就发泄私恨,“破罐破摔”,报复欲极强。(3)消费早熟心理。人有物质方面和精神方面的正常需求。青少年的人生观、世界观处于形成发展时期,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受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部分青少年身上出现了利己欲、消费早熟心理的恶性膨胀,他们的各种需求往往超出正常需求的范畴,与社会需求处于对立状态,在这种对立冲突中,他们极有可能铤而走险选择犯罪。(4)好奇心理、性心理的扭曲与道德、守法观念的不健全。社会现实及丑恶现象不时腐蚀着青少年纯洁的心灵。青少年有强烈的好奇心理,他们在生理上得到迅速发展,而心理水平的提高却相对缓慢,这就使得他们缺乏从心理上调节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易进行暴力性和冲动型的违法犯罪活动。
   最后是文化因素。调查发现,未成年犯罪呈现两低一高的特点,即小学及文盲犯罪率低,高中以上文化犯罪率低,初中生犯罪率高,近几年青少年犯罪中有75%为初中文化。究其根源在于九年制义务教育普及后未能升入高中的青少年数量较多,这部分人员无工作可干、心理空虚、好奇心强,加之文化水平偏低和法律意识淡薄,容易受社会人员影响,稍有不慎就会触犯法律误入歧途。


青少年犯罪的多方成因

   调查显示,未成年犯罪人多出自于两类家庭:一是溺爱型,二是粗暴型。而且留守青少年、离异和单亲家庭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率和犯罪率较高,约60%的失足未成年人来自单亲家庭、留守儿童家庭、暴力家庭。残缺家庭(单亲家庭、留守儿童家庭)的父母长期在外地,因工作忙无暇顾及子女,基本上没有能力或者没有条件履行监护职责,有的父母认为孩子已经交给学校,教育是学校的事情与其无关,而忽视对子女进行监护教育。
   尽管我国早在1996年就明确提出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但是在“升学率”的巨大压力下,学校教育仍然以应试教育为主导,家长、学校以及社会仍然把升学率作为衡量学生好坏的标准,忽视了青少年的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等,从而导致学生道德行为失范。
   为追求高升学率,学校和教师把主要的资源和精力都投注于文化教学、更多关注学习成绩突出的学生,对成绩不理想的学生缺乏耐心、关注不够甚至放任不管,教育方式简单粗暴,造成部分学生因缺乏正确的引导而自暴自弃,与社会青少年接触染上不良行为习惯甚至走上犯罪。
   再加上生活方式多元化带来的负面影响。一些权钱、权色交易乱象经媒体渲染,对青少年影响极坏。特别是网络时代,海量各色信息的冲击更为严重。据统计,截至2014年12月,中国青少年网民规模达到2.77亿,大量不良资讯、不健康信息通过网络途径传输给青少年,这些信息与青少年生理、心理相互作用,成为毒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毒品”。加之拜金主义、“读书无用论”重新抬头,导致部分青少年形成畸形的价值观念和不正确的生活方式。部分青少年因过分追求物质享受,但自身又没有独立经济能力,在欲望和需求得不到满足时,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湖南邵东三名少年正是如此类型,值得重点关注。


让各方携手,为孩子撑起一片蓝天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对策显然应该对症下药,那就是需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基础工作:
   (一)家庭预防,发挥好“第一任教师”的作用。
   1.父母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父母是孩子第一任老师,也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孩子与父母相处的时间远远超过在学校受教育时间。因此,父母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修为,规范好自己的言行举止,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以身作则,为孩子树立榜样,成为孩子的良师益友。
   2.转变教育子女的理念和方式。变唯成绩论为全面重视,给予子女更多表达心理诉求的机会,及时给予心理辅导,尽可能减少、消除青春期逆反心理。
   3.要完善未成年人监护责任立法。将一些家长不当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不力甚至监护缺失的行为纳入法律规定,进行辨别问责,进而督促父母重视家庭监护教育。
   (二)学校预防,坚守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首要阵地。
   1.转变教育观念,重视法治教育。一方面,学校要落实素质教育,重视思想品德教育、法制教育,注重培养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引导其正确认识各种社会现象,增强其明辨是非和抗拒诱惑的能力,自觉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另一方面,要实行法制教育全覆盖,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纳入教学内容,并配备专业的教师开展法律课程;各学校还应配备法制副校长,重点开展武力、凶器等暴力犯罪等方面法制教育和心理引导。同时借助外力,邀请司法部门人员、律师等给学生讲授法治知识,让青少年明确必须遵守的法制底线,知道有哪些“红线”绝对不能逾越,自觉反对邪恶,反对暴力,进而减少和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
   2.加强家校沟通,建立心理辅导机制。通过设立家长联络部、定期召开家长会、电话短信方式,使家长及时掌握学校的工作情况以及青少年的学习动态,学校亦可更好地了解孩子的诉求,也有助于双方及时发现青少年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引导和矫正。此外,学校还应建立青少年心理辅导机制,通过设立生理心理咨询辅导站,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排除其心理障碍,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总之,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个系统的复杂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才能达致良好的效果。
   (作者为英国兰卡斯特大学广告心理学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