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反冤案这三年》专题报道之四

陈满案这23年

从抗诉到立案再审

   1992年12月25日,海南省海口市发生一起杀人焚尸案,27日,陈满被抓,1994年11月,被判死缓。1999年4月,海南省高院终审维持原判。陈满及其父母申诉不断。陈满在狱中已服刑23年。
   2015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就陈满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提出抗诉,认为“海南省高级法院(1994)琼刑终止第81号刑事裁定书定案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认定陈满故意杀人、放火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审裁定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

2月28日,陈满案被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书》,称陈满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从案发到终审判决

   1988年,25岁的四川绵竹人陈满辞去公职,与朋友结伴到海南发展。1992年6月,他开办了自己的“冬雨装修公司”,承包到一些工程,雇了几名工人。陈满整天忙于采购材料、收账、谈项目,对未来充满信心。
   没想到才过半年,1992年12月25日晚上7点多,海口市上坡下村109号发生杀人放火焚尸大案。被害人钟作宽46岁,是四川省广元市轻化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正留守海口经管109号房屋。
   12月27日晚,即案发两天后,陈满在距案发地步行仅几分钟路程的麻将桌旁被抓走。
   1994年3月23日,海口市中院一审开庭。除了陈满的两份“认罪口供”,此案严重缺乏物证和鉴定资料,也没有一份证明陈满犯罪的证人证言。陈满向法庭陈述公安人员对其刑讯逼供,律师作无罪辩护。
   11月9日,海口市中级法院以杀人放火罪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1月13日,海口市检察院抗诉,认为应判处陈满死刑。陈满本想上诉,但因为不懂法律,又无法见到自己的律师,错过了提起上诉的期限,导致没有上诉。
   1998年8月26日,海南高院二审开庭。除了两份陈满的“认罪口供”,没有物证和鉴定资料,也没有证人证言。同一审相比,只多了一名警察出庭,证明亲眼看到陈满画的所谓“作案现场图”。
   8月28日,陈满案辩护律师曹铮、林义全写下《关于公安民警XXX作伪证的情况反映》交省检察院、省高法。指出该警察作伪证,在法庭证明自己参加公安工作之前的审讯情况,同时提出对审讯笔录真实性的质疑。
   海南大学法学院院长谭兵教授带领学校师生旁听了二审全过程,随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指出:本案的判决主要依据被告口供,没有物证。本案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裁定书称:“抗诉机关的抗诉理由并无不当,但考虑到本案的具体情况,对原审被告人陈满可不立即执行死刑。”


从辩解到不断申诉

   1992年12月27日夜陈满被抓后,在海口市收审所有两次审讯笔录,他如实讲述自己25日全天的活动情况以及与房东(即被害人钟作宽)的关系,说明自己不可能杀害钟作宽。
   1993年1月6日至10日,陈满被从收审所转移到海口市刑警队办公室,在那里羁押4天。在卷宗里有这4天的4次审讯笔录。第一次审讯,陈满仍作无罪陈述。从6日凌晨两点的第二次审讯开始,陈满承认自己犯了杀人放火罪。但3次有罪供述前后矛盾,非常不稳定。
   1993年10月9日和12日,案件转入预审时,换了审讯人。陈满两次向新的审讯人员陈述刑警队的审讯人员对他刑讯逼供的情况。之后又承认作案。在陈满后来的申诉中,他说,他再次遭到刑讯殴打后,只好又承认是自己作案,并在审讯笔录上签字。
   11月25日,案件移交检察院。检察官到看守所最后一次审讯陈满,陈满向检察官陈述了公安人员在审讯中对他刑讯逼供的情况,并当场递交了一份自己写的长达9页的“申诉书”。这是陈满最早用文字详细描述他被刑讯逼供的情况。
   陈满案的证据非常少。因为陈满承认自己欠了被害人3100元钱,于是就推定他的“杀人动机”是因经济矛盾。陈满在多次申诉中说,1992年12月27日晚他被海口公安局抓获时,警察从他身上搜出一张9300元的工程结账单。他和房东关系很好,房东也知道他还有许多工程款没有收到,并没有催他还钱。
   另一个“证据”是在被害人身上发现了陈满的工作证。而这个警方在案发现场发现的工作证,陈满和辩护律师都只是听说,在法庭上没有出示。在开庭审理前,警方在《补充侦查报告书》中解释:“因我局各单位的协调问题,现场勘查时提取到的陈满放入钟作宽裤袋里的工作证遗失,无法附卷;该陈行凶时所着衣服也无法随案移送。”
   此外,在所有的法律文件里和两次庭审中,没有出示一件物证、一份鉴定资料,也没有一个证人、证言能证明杀人放火罪案与陈满相关。无论陈满如何述说自己没有作案、没有犯罪、认罪口供是逼供出来的,最终还是以仅有的两份认罪口供作为认定陈满犯罪的证据。
   两次开庭审理开庭前和判决后,陈满给各级国家机关、官员,写反映自己无辜被冤的信件、控告、申诉不计其数,但都石沉大海。一审宣判后的1995年6月1日,陈满写了一份25页的“申诉书”,详诉冤情,不服判决,寄发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央政法委。从1992年12月27日陈满被抓到终审,陈满的父母一直在求证事实,打听消息,请教内行,聘请律师,他们坚信儿子是被冤枉的。两位当时就六七十岁的老人几次下海南、上北京,为陈满喊冤、申诉、求人。后来走不动了,就持续不断通过邮局快递寄发申冤材料,求助于各方人士。
   在2004年8月之前,他们坚持每月寄一次申诉控告,每次都要寄给最高法、最高检、海南高院、海南省检、全国人大、海南人大、中央政法委、海南政法委等单位或个人,也给许多媒体及知名法学家写过求助信。给各级司法机关、官员寄发的控告申诉材料,得到的是一次次“驳回”“不复查”“不立案”“不提审”等各种通知书。
   如今,陈满父母已满83岁,一直在为儿子申冤呼号。两位老人说,他们顽强地活下来,就是要等到还儿子清白的那一天。


众多律师的鼎力相助

   在陈满案的两次审理中,先后有三位辩护律师均为陈满作无罪辩护,即海南律师曹铮、四川绵竹律师吴家森、西南民族大学教授林义全。一审判决陈满死缓后,1995年1月16日,曹铮和吴家森向海南省高院递交《对陈满案的二审辩护意见》,强调判决无法律和事实根据,并指出一审法院剥夺了被告人的上诉权。
   1996年1月20日,曹铮、林义全向海南高院递交《刑事鉴定申请书》,请求省高法对死者与被告血型、现场物品、指纹等作刑事技术鉴定。1月22日,曹铮、林义全向海南高院递交《对陈满不宜判死刑的辩护意见》,强调判决无法律和事实根据,且程序违法。4月13日,林义全律师向海南高院递交《对陈满案<法医检验报告>的法医学分析意见》,认为陈满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
   1999年8月3日,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后,曹铮、林义全、吴家森三位律师,向最高法院递交《关于办理海南省高院陈满杀人放火案的情况反映》。内容主要是:1.没有作案时间;2.现场勘查提取的物品没有进行任何刑事科学鉴定或者检验,且被公安机关全部丢失,两次庭审没有出现一件物证;3.口供前后矛盾;4.没有一件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锁链;5.办案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公安民警作伪证。请求对本案依法提审。
   一、二审期间,曹铮、林义全、吴家森三位律师坚持为陈满作无罪辩护。他们的努力对陈满没有被冤杀起了重要作用。他们留下的案件资料,为陈满家人和后来代理此案的律师的持续申诉提供了可靠依据。
   之后,全国人大代表陈达芬也向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几次反映陈满案。
   2000年后,众多被陈满父母“干扰”的知名律师中,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李肖霖律师从2004年就开始帮助陈满案申诉,给予具体的指导。为陈满案,李肖霖律师几次到海南,做过很多工作。
   2013年4月,李肖霖律师和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张青松律师为陈满案再到海南,面见海南省检察院检察官,详细反映陈满案情况。6月,李肖霖律师与尚权所的高文龙律师,整理了一套103页的《陈满杀人案申诉文件》,递交到最高人民检察院。
陈满案的申诉真正有了实质性进展,是在2013年7月之后。当时,山东成思律师事务所李金星律师(网名“伍雷”)在仔细看了陈满案的有关材料后,决定集结多名律师推动此案的平反申诉工作,无偿援助陈满案。
2013年10月9日,李金星与陈建刚律师在获得陈满父母委托后,到海南美兰监狱会见陈满。11月20日,由李金星律师倡议,在位于四川成都的四川大学召开了陈满案研讨会暨“拯救无辜者”洗冤行动启动仪式。由李金星等多名律师发起的“拯救无辜者”洗冤行动,首个援助的案件就是陈满案。
   2014年1月6日下午,陈建刚律师、王金胜律师、蔺其磊律师、刘连贺律师、王万琼律师、李启珍律师去最高法院递交陈满案申诉书,被拒收。
   1月7日,“陈满案北京研讨会”在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法学专家、律师、媒体人以及相关人士参加了会议,其中包括:知名法学学者何兵、徐昕、李轩、易延友、刘志强、吴宏耀;律师李肖霖、曹铮、张燕生、李金星、陈建刚、杨学林、张磊、王万琼、李启珍、王金胜、蔺其磊、刘连贺、张青松、黄佳德等。
   1月22日,清华大学法学院易延友教授和王万琼律师作为陈满案申诉代理人到海口美兰监狱会见陈满。2月22日,易延友、王万琼向最高检察院递交了陈满冤案申诉状。
   2015年2月16日,易延友教授收到最高检的“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最高检决定就陈满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多家媒体的关注报道

   陈满案能够再审、平冤,媒体的关注报道起到重要作用。
   1998年陈满案二审期间,四川电视台记者苗云等到海南采访。四川电视台《法治之光》在当年11月、12月的158期、159期节目中,最早报道了这起“海角悬案”。
   1998年到2000年,《成都商报》《成都商务早报》《四川广播电视报》相继报道了陈满案。
   2012年7月4日,《东方早报》长篇报道中国著名法学家、海南大学法学院前院长谭兵对中国法学的突出贡献,其中特别提到陈满案。
   2013年11月21日,《德阳晚报》在《德阳要闻》以三分之一版面,发表题为《联手国内知名律师为无辜者洗冤》的报道,介绍陈满案及众多律师推动陈满案申诉的情况。之后,《德阳晚报》还进行了多次后续报道。
   2014年1月15日,新浪微博粉丝超过2000万的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徐昕,为陈满案写了一条题为《陈满:活着的聂树斌》的长微博:“这是一桩只有刑讯逼供口供的冤案,且有罪供述矛盾重重,证人证明无作案时间,警察伪证被当庭揭露……物证未鉴定,被公安扔掉,法院依传说中的证据判死缓。21年牢狱,30岁到51岁,父母年迈病重,盼活着时苍天开眼。‘拯救无辜者’洗冤行动,一天都别迟延:呼吁最高检复查,最高法立即启动再审……”
   为了这条近千字的长微博,徐昕教授反复思考修改了一整天,力求文字简洁、切中要害,让人一看就明白,唤起公众对此案的关注。发表后,果然被大量转发,引起轰动。截至2015年10月14日,该微博的转发量为50786次,评论3907条,点赞3342人次,阅读量超过百万。
   2014年1月22日,《南方都市报》发表《从蒙冤者到“洗冤大使”》一文,其中报道了陈满案研讨会情况。
   5月29日,《潇湘晨报》以《萌动的“洗冤工程”》为题,报道了“拯救无辜者洗冤行动”“无辜者计划”“蒙冤者援助计划”等几家民间发起的“洗冤工程”,介绍了陈满案。
   6月13日,《南方周末》发表《中国版“洗冤工程”启动》一文,提到陈满案。
   7月24日、25日,澎湃新闻微信公众号“一号专案”以《海南杀人焚尸疑案:“传说中的物证”让被告服刑了21年》为题,详细报道了陈满案案情和对援助申诉律师的采访,影响很大。
   12月26日,《海南特区报》整版报道陈满案,标题为《男子20年前被认定杀人放火判处死缓:“我是被冤枉的”; 一审审判长:我对这个案子太有信心了,“绝对是他干的”》。
   当天和随后两天,全国有一百多家媒体转载此报道,包括新华报业网、新华网海南频道、国际在线、中国日报网、中国新闻网、光明网、海南网、海口新闻网、中国青年网、北青网、环球网、北京晨报网、海南日报官方微博等。


从花甲到耄耋之年的期盼

   2015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通知陈满案申诉代理律师,浙江高院已经立案。但案子到了浙江高院、浙江省检院后,迟迟没有下文。
   9月17日,陈满父亲写了一封给浙江高院齐奇院长的信。9月29日,陈满妈妈接到浙江高院承办陈满案的任姓法官打到家里的电话,说写给齐奇院长的信已收到,齐奇院长让他打个电话给陈满父母。因浙江省检察院还在阅卷,开庭时间仍未定。陈满妈妈问:这么明显的冤案还需要查多久?任法官说:冤不冤要他们调查后才知道,开庭会通知律师的。
   陈满妈妈随即把电话情况告知了律师,情绪很激动。老两口好多天都睡不着觉,每天吃好些药。
   陈满父母焦急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平反这么重大的冤案,浙江高院也承担着相当大的压力,谁又来理解法官呢?
   陈满案何时再审开庭,他们一家在日夜期盼着,推动此案申诉的律师、学者和公众也在期盼着,全国人民都在期盼着!
(作者简介:程世蓉,网名“宅老余晖”,北京应用物理与计算数学研究所退休职工,已70岁。从2004年开始受陈满父母委托,帮助为陈满案申诉,至今已11年)


责任编辑:李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