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反冤案这三年》专题报道之三

“蒙冤者援助计划”报告

   《民主与法制》杂志2014年第20期曾以《援助蒙冤者,民间在行动》为题,报道过“蒙冤者援助计划”。该计划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与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发起,旨在为蒙冤者提供援助,促使司法机关纠正重大冤错案件。2014年5月23日,该计划在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正式启动,如今一年半过去了,推进得怎么样,取得了哪些成果,有了哪些经验和教训,执行者有什么体会和感悟?在2015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尚权刑辩论坛上,该计划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主任吴宏耀教授和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文龙,先后作了报告。近日,本社记者采访了这两位负责人,了解到了这一计划发展中的更多生动细节。


计划的缘起和工作

   “蒙冤者援助计划”的缘起,是与“十八大”以来平反冤假错案的形势分不开的。作为项目支持者之一的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陈光中,在项目启动式发言中就表示:“十八大以来,中央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特别强调要防范冤假错案,坚守公平正义的底线,陆续纠正了若干个冤案、错案,司法改革决心很大。”在这样的大好形势下,“蒙冤者援助计划”应运而生。
   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青松律师表示:“民间声音质疑国家司法机关既判的案件,并不是对国家司法权威的挑战,而是在促使司法机关纠正错误时,恢复司法公信力,最终巩固了司法权威。”吴宏耀教授表示:“法院对案件拥有最终判断权,没有任何机构能够取代。我们工作的价值在于,在法院决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之前,对案件进行判断和过滤。”
   蒙冤者援助计划邀请国内知名刑法学者、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及刑事司法工作者、媒体工作者、高校在读研究生等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参与。该计划作为公益项目,不向蒙冤者收取费用,援助活动产生的费用,全部由尚权律师事务所承担。
   “蒙冤者援助计划”借鉴美国和英国的“无辜者计划”模式,限制案件类别、限制案件范围,设计比较严格的程序,在计划的第一阶段,即2014年至2016年,只受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强奸等以暴力手段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案件。受理的案件还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必须有已经生效的裁判文书;当事人必须被判有罪且刑期为无期徒刑以上;现有材料能够证明无罪或定罪证据明显不足。具体援助的内容包括:1.安排律师或推荐志愿律师,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2.根据案情需要,组织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召开案件研讨会;3.根据案情需要,对重大疑难案件,组织专家学者召开案件论证会等。
   “蒙冤者援助计划”制定了严谨规范的工作流程,初审工作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吴宏耀、赵天红两位老师指导下的研究生组成初审小组负责;对于通过初审进入复审的案件,首先由吴宏耀、赵天红两位老师给出初步意见,后由初审小组撰写审查报告并提交至尚权律师事务所讨论,决定案件最终是否能够被纳入援助范围之内。对于被确定为援助对象的案件,将交由尚权律师事务所专业刑辩律师负责,必要的时候组织专家讨论会等对案件进行讨论分析,以求实现冤案纠正的目标。
   从2014年9月到2015年9月,“蒙冤者援助计划”共收到112人次来信,关涉75名被告人,案件类型包括故意杀人(28件),故意伤害(14件),投毒、投放危险物质(3件),强奸(8件),贪污受贿(4件),诈骗等经济犯罪(5件),抢劫(5件),恶霸地主(1件),贩毒(1件),绑架(1件),房屋拆迁纠纷(1件),群众举报案件(1件),被害人家属来信(1件)。其中36件根据申请人所述案由和刑期基本符合援助条件,但因首次寄送材料有限,均回信告知当事人继续补齐案件材料;3件不明确;41件不符合援助条件,均给当事人回信说明并提供其他援助机构的联系方式。
   2014年9月至12月,确定符合援助条件的部分案件已移交尚权律师事务所进行复审。自2015年3月起,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派研究生参与了3次尚权所复审会议,根据会议情况形成回信,及时回复申请人。复审案件包括:陈四炎故意杀人案、刘国和抢劫案、陈祥俊故意伤害案、卜建飞故意杀人案、卓XX故意伤害案、王力故意杀人案、陈尧抢劫案、张恩茂强奸案、王圳钦强奸案、温海萍故意杀人案。复审回信中详细记录了复审讨论时各律师提出的意见,给予当事人建议,或要求寄送其他案卷材料。截至目前,项目组认为卓XX案经讨论无法证明确系冤案、法院对案件的认定无较大不妥之处,其他案件项目组仍与当事人和申请人保持联系,建议其寄送更详细的案件材料或提供原辩护律师联系方式与之联系。
   2014年12月、2015年5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中心与尚权律师事务所在中国政法大学举办过两次蒙冤者援助计划阶段性交流会,总结本阶段的工作内容、探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思路,每次交流会均有本阶段内的案件数据汇总和总结报告,既从整体上介绍收案和回复情况,也对个案展开讨论,确定下一步的运行方向,不断对项目的实施细节进行完善和修改。


进行援助的典型案例

   一年半来,“蒙冤者援助计划”援助了不少案件,做了大量工作,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如下5件。
   1.刘忠林故意杀人案
   1994年7月11日,刘忠林被吉林省辽源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995年8月8日,吉林省高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判。2012年2月28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决定再审。
   尚权律师事务所于2015年5月接受刘忠林家属委托,为刘忠林辩护。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在吉林省监狱会见了刘忠林,了解了案件情况。经了解,辩护律师认为该案存在两个重要问题:一是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刘忠林在侦查期间曾遭受严重的刑讯逼供,二是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刘忠林无罪。两次会见刘忠林后,辩护律师又赴吉林省高院阅卷,该案办案人告知律师,需向领导请示,案卷在检察院。该案于2012年2月28日即已决定再审,但至今仍未有实质性进展,法院也没有开庭审理的计划,辩护律师多次与办案人沟通程序进展情况,办案人均表示,要向领导请示。目前,刘忠林即将服刑期满,他表示,刑满释放后会继续申冤,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范茂珠故意伤害案
   2000年11月,范茂珠因故意伤害罪被温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2001年3月,浙江省高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2004年,浙江省高院再审裁定维持原判。范茂珠始终坚称自己无罪,现仍在浙江省第一监狱内服刑。
   尚权所律师接受委托代理本案申诉后,到浙江省第一监狱多次会见了范茂珠,并向多位证人调查取证,拟定了申诉状;其后到最高法院递交申诉材料,最高法院以该院已经两次处理过本案为由,拒绝接受申诉状等材料;到最高检察院递交申诉材料,最高检以申诉不符合程序为由,接受了材料但拒绝受理申诉;到浙江省检察院递交申诉材料,浙江省检察院于2015年7月接收了材料,并称已经受理本案,6个月内给予答复。
   2015年10月,代理律师到浙江省检察院递交新收集的证据材料并了解案件办理进程,获知:因案多人少的原因,案件尚未分配承办人,6个月内不可能有答复。此案现仍在浙江省检察院6个月的审查期内。
   3.许金龙抢劫案
   1999年4月4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因涉嫌抢劫罪判处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目前,蔡金森已刑满出狱,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仍在服刑,也即将刑满。
   2012年开始,许金龙家属向福建省检察院申诉。2014年3月,福建省检察院向福建省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现福建省高院正在进行立案审查。张美来、许玉森、蔡金森家属均委托律师向福建省高院提出申诉。
   接到许金龙的材料后,蒙冤者援助计划开始援助此案。尚权所先后指派王耀刚、毛立新律师前往福建会见了许金龙、张美来,并在了解情况后召开案件研讨会,向福建省高院递交了申诉材料。近日,毛立新律师与福建高院就此案沟通时,福建高院表示了诚恳积极的态度,表示已针对此案成立了合议庭,目前仍在审查中。
   4.李锦莲故意杀人案
   李锦莲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1年11月10日被江西省高院终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现关押于江西省南昌监狱。
   本案经审核合格后,项目组和尚权所指派高文龙、张雨两位律师办理。两位律师通过阅卷,形成了律师意见,尚权所也专门出资为本案召开了专家论证会,聘请了陈光中等法学泰斗为本案进行了专家论证。此后,尚权所律师又专程去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本案申诉材料,在本案交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后,尚权所律师又去江西省高院递交了申诉材料,并向承办法官当面反映了意见。此后,尚权所律师一直在各种场合为本案呼吁,并配合媒体对本案进行了专题报道。
   提起李锦莲案,高文龙律师记得,援助前两年,尚权所律师曾代理过该案的申诉,江西高院曾提起过该案的再审。当时李锦莲拿着行李从监狱里出来,他的狱友和管教都跟他讲:“你不会再回来了,案子太冤枉了,马上就要无罪释放了。”在开庭的时候,律师提出了无罪辩护意见,对于原审的证据认定、证据分析作了大量说明。出庭的检察官发表了出庭意见,用三分之一的篇幅说明这个案子是有有罪证据的,又用三分之二的篇幅来论述这些有罪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并指出,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很可能是在遭受了刑讯逼供的情况下取得的。检察官的综合意见是希望法院综合分析本案证据,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但结果,江西高院在出庭公诉人建议改判的情况下,还是认定李锦莲故意杀人罪成立,又把他送回了监狱。
   5.曾再生投毒案
   曾再生因涉嫌投毒罪,被福建省泉州市中级法院于2002年终审审结,现关押于福建省龙岩市闽西监狱第十分监区。
   自2014年9月以来,曾再生几乎以每月一封的频率寄来申诉信,申诉信均为手写,虽然案件描述逻辑较为混乱,也无其他证据佐证,甚至未提及刑期,就罪名来看也不属于蒙冤者援助计划提供援助的范畴,但却能看出当事人想要申诉的信念。吴宏耀对此案高度重视,要求初审小组将曾再生的来信全部收集整理、给予回复,并计划安排律师前往福建会见当事人并调取证据相关材料。

问题、阻力和希望

   通过一年半的运作实践,吴宏耀教授在接受采访时,也谈及项目运行至今发现的问题和阻力,同时提出应对这些困难的新思路。当事人及家属向他们递交的援助申请里,有许多根本不符合该计划关于罪名和刑期的要求,这一部分案件数量还很大,大概占到了申请数的一半左右。这充分说明,不公正的判决并不局限于重罪案件。从制度上防范冤假错案,不应当仅仅局限于重罪案件,跟老百姓日常生活更为密切的常规案件同样值得引起司法机关关注与重视。
   作为一个对民众提供法律援助的民间机构,该计划要求申请者在递交援助申请的时候同时要提交案卷。但是,前来求助的绝大多数案件的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时根本没有聘请律师,因此在申诉时,申请人除了手写的申诉材料和几页判决书,基本上无法进一步提交任何证据材料。对这些人来说,即便案件在事实认定、证据适用上存在问题,由于看不到案卷材料,项目组很难作出是否应当提供援助的判断。因为没有案卷材料,也让他们的申诉、上访举步维艰。具体而言,难以调取案卷材料的情况有:1.法院拒绝为当事人提供案卷材料;2.一、二审辩护人拒绝为当事人提供案卷材料;3.辩护人已离世,律师事务所拒绝为当事人提供案卷材料;4.重新聘请辩护人调取案卷材料,碍于当地司法习惯,也无法复印案卷材料;5.辩护律师同意提供案卷,但要求手续复杂。
   吴宏耀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们已初步决定,将援助的工作前移,对于一些有疑点的案件,将试图通过与申请人沟通的方式,协助他们向法院申请获取案件材料的复印件。”这是根据项目运行过程中发现的最大障碍作出的及时调整。
   “经过去年一年工作的总结,今年我们的工作有所转向。我们原来的志愿比较高,希望可以给当事人提供更有利的帮助,对推动错案纠正提供更大的帮助。但是,我们现在更大的工作是帮他们拿到材料,帮他们写一份能够进入法官、检察官视野的申诉书。”吴宏耀说。
   一年半以来,蒙冤者援助计划一直在以高效、规范的模式运作,在社会上也产生了较大反响,大量蒙冤者向项目组发来援助申请,对项目寄予了殷切希望。项目组认真对待每一项援助申请和每一名申请人,不论案件是否符合援助条件,均保证给予详细回复,进行法律专业分析的同时,也注重对申请人进行精神安抚和劝慰,获得其理解,并尽力为其创造解决问题的思路。
   在与申请人接触过程中,项目组常常可以看到生活在最底层人群的不易,一个冤案的产生可能用时很少,但纠正一起冤案却要耗时很久,对当事人来说,可能是穷其一生的事业。蒙冤者援助计划推动的意义,正如吴宏耀所说:“可能我们没有办法帮助这些人解决他们真正关心的问题,但是我们最起码给了他们一点帮助,让他们的诉求变得有说服力、更有条理、更符合现代法律的要求和规范。”
   “在社会中,我们关注弱者就是关注每一个人。我们用力所能及的力量给这些人提供一些温暖。虽然不能帮他们解决最终的问题,但至少让他感觉到这个社会还是有人关注他、支持他。我们这个项目解决的冤案可能不多,但我们送出的温暖却是大把大把的。”吴宏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