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凶并未走远》连载之三十四

第十五章 反思(下)

   下面再说说错案的危害性:
   第一,被告人及其家庭一直生活在无形的阴影之中。
   作为无辜之人,李文浩、李慧和董昀在看守所关押的时间已经超过了8年,生命中美好的年华被虚掷和空耗,人生的发展和美好的未来毁于一旦,精神上的煎熬和肉体上的折磨让他们体味了别样残酷的人生。在自由的阳光下生活的人们可能很难体会他们的痛楚、凄凉、悲观、绝望以及于心不甘的复杂情感。
   李慧的孩子已由爷爷、奶奶安排,跟着姑姑在太原念书。这个孩子在年幼时经历了一般孩子无法想象的迷茫和创痛:他的奶奶和爷爷一直在状告自己的妈妈把爸爸给残忍地杀害了。小时候,他一直由李慧的姐姐们照顾着。如今,他大了,2014年春节,李家让他回到了爷爷、奶奶身边,希望让他们祖孙两代能够共享天伦之乐,同时在照顾孙子的忙碌与周折中,也好消磨老两口控告儿媳妇的精神头儿。
   董昀的孩子一直跟着妈妈杜艳霞过了8年,董妻并未像外界传闻的那样和董昀离婚,由于对董昀的判决一直没有生效,她不能去看守所探望丈夫。8年来夫妻俩相见的地方只有法庭。杜艳霞的坚持让董昀的父母颇为感动,他们老两口跟我说起她时一口一个“我家媳妇儿”。董昀因为包庇罪被判了10年,在看守所的8年时光里,他从来没有认罪,但事实上,10年的刑期已经快被他坐满了。
   我问董昀的父亲董历中:“若是董昀认了罪,入监服刑的话,通过减刑,他现在可能早就出来了。”
   董历中斩钉截铁地说:“不能认罪。”
   董昀出事,最让他可惜的是,若没有这个插曲,他早已经转正,现在应该是一名可以佩戴警衔的警察了。
   想到这三个年少的孩子,我在心中就升起了一份沉重的责任感,我要给他们还原一个真实的父亲和母亲。对于落难之人,我不夸大他们的冤屈,也不回避他们的过错,我不想胡编任何一个细节甚至一个字。我尽量把自己的目光往后退,最好是能用一个历史旁观者的眼光分析并洞察这个时代悲剧发生的背景与根源。我记下这些文字,是希望这三个孩子长大后,他们能够通过客观的事实正确地认识和评价他们的父母。
   在我的这本调查报告里,每个细节都有出处,每个出处都经过印证。即使有些事实无法印证而又看起来符合逻辑,我的办法就是将他们单摆浮搁、一一罗列。同时,这也是我对非虚构写作的基本认识。
   有时我在想,这部作品并不是我的作品,而是时代的作品,我只不过是路过纷繁复杂的世界时,不小心打开了一扇门,看见了一个离奇而真实的故事,并把它记录了下来而已。我唯恐虚假的东西在我记录的文字里呈现和流传,在翼城的那8天时间里,我四处寻找马朝晖、李文浩、李慧、董昀等人的亲朋好友,请他们回忆过往生活里的点点滴滴,我可以肯定,那几天我是那个县城里最八卦的男人;我还想尽办法让他们的记忆重新回到那个血腥的夜晚,我相信那时我是那个县城八卦男人里最残忍的一个。我不能容忍自己在记录过程中的任何想象与发挥,所以为了细节,我只能不停地追问、追问,有时我都怀疑自己是不是患上了细节“强迫症”。
   第二,错案的出现损害了司法的权威、公信力以及普通公民对法律的信仰。
   培根说过一句话,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仅仅是污染了河流,而错误的审判却污染了整个水源。
   纵观马朝晖被杀案的全过程,我们可以看到:非法羁押、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有罪推定、疑罪从轻等等怪象在此案中先后上演,涉案人及其庞大的家族人群大都是第一次如此真切地面对司法,如此大失水准的司法水平完全颠覆了他们对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心理预期,甚至有人从此对司法公正丧失了信心。
   2006年5月,高考已经临近,专案组第二次来到翼城中学找到高三年级的李哲去作证。此时,教室后面的黑板上写着每个同学心中理想的大学,李哲名下的大学写的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官、警察、律师都是这个少年未来的职业选项。
   但是,在和专案组的警察接触之后,他改变了志向,他说他感觉这个行业很“黑”。我不同意他这样以偏概全,但这次和警察的遭遇确实让他感到万分沮丧,甚至已经开始怀疑人生。
   当时,警察一直在问他李慧案发当晚的穿着情况以及她和李文浩离开他家的时间,李哲据实回答,结果警察却说他和别人说的不一样,那感觉是会有麻烦,可能连高考……最后,他沉默了许久,只好说记不清楚了。多年以来,他一直认为在这件事上,很对不起小爸李文浩。
   经过这一通儿折腾,后来,李哲的高考并没有发挥好,他从班上的前几名一下子落到了二十几名,最后只考上了黑大——黑龙江大学,学的是新闻与传播。
   如今,他在北京一家很大的房地产网站上班,每天为客户提供各种房地产资讯。
   第三,司法资源在绵长的审判中被无端地空耗。
   本来无罪的三个人在看守所里关押了8年,这是司法资源的空耗;
   本来无罪的三个人经过中院、高院的5次审理仍未走到终局,这也是司法资源的空耗;
   本来无罪的三个人终有一天将会被宣判无罪并当庭释放,巨额的国家赔偿也是一笔本来就不该支出的国家资源;
   回过头来,被冤枉的人回归了自由,马朝晖被杀案将重新立案侦查;
   未来,案件告破,还有人又要接受审判……
   第四,真凶逍遥法外构成对社会的现实和潜在的危害。
   无辜的人身陷囹圄,有罪的人却逍遥法外,这是对社会公平以及司法公正最现实的损害;有罪的人未得到追诉,反而带着前科继续在社会上游荡,这是对社会的潜在危害。
   第五,当错案受害者重获自由,感受公平、正义的时候,将会给凶案受害人带来额外的痛苦和刺激。
   终有这么一天,李慧、李文浩等人会被宣告无罪,当他们和亲人相拥而泣时,将会是受害人家属另一个痛苦历程的开始。当失去亲人的痛苦随着时光的流逝就要或已经被淡忘时,他们需要重拾往昔的记忆,再次回到那等待真凶落网的煎熬之中。
   本来,他们的生活因为一次凶案而被改变,这次,他们的平静又要被一次宣判而打破。
   这个案件之中蕴含着无数的怪状令我百思不得其解,我以为这只是一起个案,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的一篇文章令我吃惊,这难道不是个案?他对人民法院宣告无罪的现状作了如下描述:
   一些应当及时宣告无罪的案件,往往要拖上三年五载后才宣告;一些本该人民法院依职权明确宣告无罪的案件,却要通过苦口婆心地动员有关部门撤诉的形式;一些第一审程序就该宣告无罪的案件,往往要通过矛盾上交的形式,推给二审法院去宣告;一些本该由下级法院在正常程序中宣告无罪的案件,却要通过层层请示上级法院后才予宣告;一些本该由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就能宣告无罪的案件,却要通过与许多部门沟通协调达成共识后才予宣告;还有一些本该在两审终审程序中就要宣告无罪的案件,却因种种原因未依法宣告,导致无罪案件变成有罪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尔后,有的经当事人长期申诉,有的因案件事实发生变数,有的经有关部门主动发现,在若干年后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被动地宣告无罪,导致司法正义姗姗来迟,等等。凡此种种做法,不仅严重危害司法公正和公信,侵犯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让局外人很难理解。
   (见于2014年6月4日《人民法院报》第五版《理论周刊》,题为《谈谈人民法院“宣告无罪难”》,作者:最高人民法院二级大法官胡云腾)
   鉴于此,我希望马朝晖被杀案能够成为有错必纠的司法新样本,并且首开山西省高院以宣告无罪的方式纠正死刑错案的先河。


责任编辑:崔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