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了”赔多了,能否要回来?

   两车相撞,一人重伤不治身亡,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就此上演。按理说,肇事车有两辆,肇事方有两人,死者家属索赔锋芒所指也该有两方才是。然而,由于死者搭乘的车辆为其姐夫驾驶,这索赔便绕过了自家亲戚,只是紧紧地抓住另一肇事方。杨建华就是这辆倒霉车的车主,面对怒气冲冲的死者家属,他签订了“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62万元。
   就死者损失来说,这62万元相当于负了全责,可不久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两辆肇事车司机均负同等责任的结果,让杨建华意识到,他赔多了,亏大了。两车相撞均有责,一车当了冤大头,杨建华不想亏得这样稀里糊涂,一纸诉状将另一辆肇事车主告上法庭。


两车相撞,一人死亡

   时间回溯到一年前的初秋,天刚放亮,唐成已经开着轻型货车奔驰在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大道上,同车搭乘的还有妻弟周辉。5时许,唐成驾车由南向北行驶至一个路口,他需要左转弯驶入,恰在此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沿着雷锋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而来。“咣当……”一声巨响,两车撞到一起。事故现场一片狼藉,两辆车不同程度受损。更为严重的是,两辆车上的三个人均不同程度受伤。两名驾驶员伤得不算太重,搭车的周辉就惨了,口鼻出血。很快,周辉被紧急送往附近的医院。然而,他的伤太重了,医生全力抢救,终无力回天。
   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派员进行了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事故认定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着,但要有最终结论,还得等上一段时间。然而,肇事方愿意等,死者家属等不了。周辉才32岁,上有老,下有小。他的父母周正旭夫妇年逾六旬,靠着周辉兄妹三人赡养;他的女儿佳佳才4岁,正是嗷嗷待哺的时候。现在,一起交通事故夺走了周辉的生命,也引发了一场家庭地震。可人死不能复生,残酷的现实,一家人只能无奈地接受,摆在他们面前最紧要的,不是流泪,而是索赔。
   索赔,矛头指向谁?按理说,两辆肇事车,两个肇事车主,周辉的家属该兵分两路才是,可轻型货车驾驶员唐成是死者周辉的姐夫,而这辆车登记在唐成的妻子也就是周辉的姐姐周丽名下。如果周正旭夫妇找周丽及唐成索赔,相当于儿子死了要女儿赔偿,都是一家人,何苦如此急急相逼。更何况,在交通事故中唐成也受了伤,女儿女婿也是受害人。很自然地,唐成和周丽被搁置一边,一家人集中全部力量,矛头直指肇事的重型货车一方。
   发生交通事故时,重型货车由王新驾驶,不过,他不是车子的主人,车子的主人叫杨建华,王新受杨建华雇请,责任承担者是杨建华。杨建华该不该赔?该怎样赔?在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之前,颇难把握,更何况,这个案子还很可能涉及到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规定,如果重型货车驾驶员负全责或主要责任的话,将面临交通肇事罪的处罚,这种不确定性无疑也成为了调解的参考因素,影响着调解走向。
   各有各的道理,各有各的顾虑,各有各的策略,死者家属和肇事车主激烈博弈,一场赔偿大战拉开序幕……


赔多了,了犹未了

   面对怒气冲冲的死者家属,杨建华明白,赔偿无法逃脱,可赔多少呢?周辉已经死了,损失相对固定,这一笔账,索赔者和赔偿者都咨询法律人士专门算过。医疗费保险公司支付了,不用管,除此之外,死亡赔偿金是最大一笔,湖南省2013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3414元,按照法律规定赔偿20年,就是46828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也是不小的一笔,周辉年迈的父母、年幼的女儿都需要抚养,总数有11万余元,此外,还有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这些费用加在一起,有65万元之多。这么大的损失,如何赔呢?
   周辉家属紧紧地抓住杨建华,毕竟死者尸骨未寒,作为肇事方,杨建华哪能全身而退。4天艰难谈判后,赔偿协议终于达成:“……此事故暂由重型货车车主杨建华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共计62万元……此事故就此了结,双方今后再无任何经济纠纷,双方签字生效。”在协议达成前,杨建华已于事故当日支付了4万元,协议达成后,杨建华又根据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如期支付了余款,周辉的父亲和妻子出具了收条。
   过了一个多月,交通事故认定书送到了杨建华手中。“双方驾车均未遵守道路通行规定且疏忽大意,导致两车相撞,应对事故的发生负同等责任。”不是全部责任,也不是主要责任,而是同等责任,这意味着,对于周辉死亡的损失,应当二一添作五,另一个肇事车主唐成也该负担一半。两方责任一方担,杨建华发觉自己亏大了,好在签订赔偿协议时留了一手,“暂由杨建华赔偿62万元”,一个“暂”字,里面有玄机。既然暂时支付,自然还可再行结算。杨建华认为,他赔偿的62万元中,减去保险公司承担的交强险部分11万元,剩下的51万元应当按照交通事故认定结论,由两个肇事方均担,等同于他代唐成赔偿了25.5万元,这笔钱唐成应当返还。
   杨建华找唐成及周丽算账,哪料这两人根本不买账。这协议上没有我们的签字,协商时我们也不在现场,你杨建华签的协议,关我们什么事呢?几次协商毫无进展,无奈之下,杨建华决定起诉维权。
   2015年4月,杨建华一纸诉状,把唐成和周丽告上法庭。杨建华诉称,2014年9月14日5时,唐成驾车搭载周辉与其雇请司机驾驶的货车相撞,周辉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在交通事故认定书还未作出时,经调解暂由其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62万元。该款全部支付,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两车驾驶员对此次事故负同等责任,其已经先行支付的款项,扣除保险公司承担部分,应按照责任认定,由双方平均分担。唐成和周丽分别系轻型货车驾驶员和车主,二人为夫妻,且轻型货车用于家庭经营,因家庭经营发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诉请唐成及周丽返还其代为支付的25.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自认倒霉还是重新算账?

   望城区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向唐成及周丽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面对起诉,唐成、周丽夫妇会如何应对?
   唐成、周丽没有向法庭提交答辩状,不过,他们在法庭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的一份证据引起了承办法官的重视。这份证据是唐成、周丽与周正旭夫妇签订的,也是一份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协议内容约定:唐成、周丽一次性向死者家属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20万元,两人还要照顾好周正旭夫妇的病痛凶灾,并且每年要带领老人旅游、体检,保障老人颐养天年并为老人养老送终。协议有四人签名摁印,落款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周正旭夫妇分别打的收条复印件也一并提交法庭,以表明协议约定的20万元已支付到位。
   这份证据对于杨建华来说,无疑是一枚重镑炸弹,因为如果唐成、周丽赔偿了20万元的话,代为赔偿就没有了依托,他诉请唐成、周丽返还25.5万元便没有了依据,这官司十有八九会输。但是,这周丽是周正旭夫妇的女儿,唐成是周正旭夫妇的女婿,对于他们之间签订的这份协议,杨建华心里有一个大大的问号……
   为了查清事实真相,开庭时法官对当事人启动了一项特别调查。首先,法庭要求唐成回避,对周丽进行单独询问。
   “你的赔偿款是在协议签订前还是签订后支付的?支付的款项分几次给付?”法庭问道。“我不记得,要问我老公,他管钱。”周丽回答。“你支付的赔偿款都是支付现金吗?有没有其他支付方式?”法庭继续问道。“我晓得的都是给付现金。”周丽回答。
   询问完周丽,要求周丽回避后,法庭又对唐成进行单独询问。
   “钱都是周丽在管。”“借的10万元是通过转账方式打到我岳父卡上的。”不难看出,唐成与周丽的回答有矛盾之处。
   有人撒谎,还是时过境迁,记忆有误?为查清案件事实,法庭决定暂时休庭。
   亲爱的读者:在您看来,这起纠纷最终会如何了结呢?
   (答案在本期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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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崔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