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APP代驾引发事故之后

   欢聚举杯后,车主通过手机代驾软件唤来代驾人,好让代驾人安全驾车把自己送回家。谁知,代驾人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将一名花甲老人撞伤致残。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受害人一怒之下将车主、代驾人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那么,手机APP代驾软件应召代驾,出了事故责任谁来承担?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涉代驾软件交通事故责任,依职权追加手机代驾软件运营商为被告,并于2015年7月9日从司法层面给出了答案。


酒后找代驾 手机软件帮大忙

   家住上海的钱国斌现年67岁,退休后应聘到上海浦东新区一家公司从事门卫工作。2013年3月9日晚上8点多钟,钱国斌下班后,骑着电动车回家。当晚20时40分许,钱国斌骑着车由西向东经过浦东新区周浦镇旗杆村葡萄路十字路口时,被一辆由北向南经过这里的小轿车撞翻在地。
   事故发生后,钱国斌立即被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钱国斌因交通事故致左侧胫骨上段粉碎性骨折,左侧腓骨小头骨折,头部外伤,骨盆骨折,共住院治疗16天半,花去医疗费3.63万余元。2014年4月16日,经司法鉴定,钱国斌因交通事故致左膝、踝关节活动受限,评定十级伤残,酌情给予伤后及行内固定拆除术后休息、营养、护理期限共计390天。
   经公安交警部门的调查,撞上钱国斌的车辆为山东某集团上海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公司”)的车辆,该车辆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责任限额为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当晚车辆的使用人为该公司的员工冯宇坤。因业务需要,冯宇坤常常需要招待客户,免不了觥筹交错、推杯换盏。为此,冯宇坤在手机里安装了北京亿心宜行汽车技术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心宜行公司”)开发并提供服务的代驾服务手机软件“e代驾”,每当在自己欢聚举杯后,便通过该软件唤来代驾将自己安全送回家。
   事发当天晚上,冯宇坤在上海浦东新区周浦镇一家饭店应酬。酒过三巡,冯宇坤已有了醉意。散席后,冯宇坤便通过手机里的“e代驾”申请代驾服务。亿心宜行公司在受理后将代驾服务信息发送给从事兼职代驾的徐忠信。徐忠信在收到信息后随即赶至该饭店,在冯宇坤签订代驾服务确认单后驾驶轿车离开了饭店。
   徐忠信是经朋友介绍在亿心宜行公司上海办事处报名并经考核后成为代驾驾驶员的,并按约定交纳了500元信息费后领取了工作服、胸卡及专用手机,但未签订书面协议。
   当晚20时40分许,徐忠信驾驶轿车行驶至周浦镇旗杆村葡萄路十字路口处,因未让右侧车辆先行,不慎将驾驶电瓶车行驶至此的钱国斌撞倒,致使钱国斌车损人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徐忠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钱国斌无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徐忠信第一时间将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给了亿心宜行公司。亿心宜行公司在得知情况后,积极参与事故处理,第一时间为受害老人钱国斌预支了医疗费3.57万余元。
   同年5月27日,亿心宜行公司作为甲方与作为乙方的徐忠信补签了《协议》。其中,第一条约定:“合作内容:由甲方向乙方提供代理驾驶送车服务的信息,由乙方为客户提供代理驾驶服务。乙方按照甲方对社会公布的各项收费标准收取并获取服务收益,甲方收入从乙方预存的信息费中扣除相应费用,作为甲方提供信息服务费用。”第三条约定:“合作服务流程:1.由甲方接受预约后通知乙方服务内容;或客户直接与乙方联系。2.乙方依据本协议执行‘代驾驾驶’的合作任务。”第五条约定:“收益分配与结算形式:1.甲方向乙方提供代驾服务信息,暂定按每次代驾实际收费的20%收取信息费用,扣除税费后其余部分为乙方所得。2.通过‘e代驾’正规预约渠道进行预约乙方的,视为甲方向乙方提供代驾服务信息,甲方有权收取对应的信息费。3.随着市场的变化以及竞争情况的改变,甲方有权调整对乙方收取的信息费,其他特殊情况信息费用的收取甲方另行通知乙方。”


交通出事故 致人伤残谁买单

   一场意外事故,不但让自己吃尽了苦头,还落下了残疾,对此,总该有个说法。为此,钱国斌先找到了车主山东公司,当晚山东公司的车辆使用人冯宇坤以其付钱请代驾人驾车,应由代驾人赔偿为由予以了拒绝。
   “谁撞了人,就找谁赔偿。”钱国斌想想也有道理,就找到了代驾人徐忠信。哪知,徐忠信说他是应手机代驾软件指定代驾的,属于职务行为,应由手机代驾软件运营商亿心宜行公司承担责任,让钱国斌去找亿心宜行公司交涉。
   听到徐忠信的解释,钱国斌也觉得不无道理,又找到了亿心宜行公司。可亿心宜行公司面对钱国斌提出的赔偿要求,提出他们公司与徐忠信只是合作关系,徐忠信不是公司员工,事发时并非职务行为,事故责任应由徐忠信自行承担。
   年事已高又没有文化的钱国斌根本弄不清楚车主、代驾人及手机代驾软件运营商之间的关系,在多次碰壁后,一怒之下,于2014年10月17日来到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纸诉讼将车主山东公司、代驾人徐忠信及车辆保险的保险公司一同推上了被告席。鉴于本案系全国首例涉及手机代驾软件服务的交通事故责任案件,浦东法院依职权于2014年12月8日依法追加亿心宜行公司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钱国斌提出,交通事故造成其损失为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5项损失,扣除亿心宜行公司垫付的医疗费,尚有计11.79万余元,要求先由保险公司依次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徐忠信及山东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徐忠信辩称,事发时,自己是接受亿心宜行公司的指派完成代驾服务,属于职务行为,故赔偿责任应由亿心宜行公司承担,自己不应承担责任。
   亿心宜行公司辩称,公司与徐忠信系签订有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系合作关系,公司仅通过手机软件“e代驾”提供服务信息,由被代驾人自由选择代驾司机完成代驾服务,代驾服务完成后费用亦由被代驾人与代驾司机直接结算,公司仅收取每单5至20元的信息费用,故徐忠信不是公司员工,事发时并非职务行为,事故责任应由徐忠信自行承担。事故后,考虑徐忠信无力垫付医疗费,故公司从人道主义出发为钱国斌垫付了医疗费3.59万余元,要求在本案中一并处理。
   保险公司辩称,对钱国斌所述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及责任认定均无异议,认可涉案轿车事发时在其处同时投保有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同意保险责任限额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审理中,法院还查明,亿心宜行公司系专门从事科技开发和代驾服务的公司,代驾服务手机软件“e代驾”系由其开发。“e代驾”包含代驾客户软件系统及代驾驾驶员接单软件系统,当客户在手机端安装“e代驾”代驾客户软件后,即可以通过该软件的定位功能查找代驾驾驶员完成代驾服务,亦可以通过拨打该软件主页界面的电话“4006-91-3939”联系代驾服务。代驾驾驶员接单软件系统由亿心宜行公司安装于由其分配给代驾驾驶员使用的专用手机中,代驾驾驶员在开启软件系统后即被认为处于可接单状态,退出软件系统即表示不接单。此外,代驾驾驶员亦接受亿心宜行公司的短信派单任务。


法律来评判 厘清关系定责任

   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第一,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机动车所有人为山东公司,其员工通过委托代驾服务协议将机动车实际使用权转移给徐忠信,其作为机动车所有人仅在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责任。现钱国斌并无证据证明山东公司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故其要求山东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第二,徐忠信是否属于执行职务行为,其与亿心宜行公司是何关系?首先,从事发当时的情形来看,徐忠信系收到亿心宜行公司的通知,要求其完成代驾服务,且通过代驾服务确认单可以认定,委托代驾服务协议系由山东公司与亿心宜行公司签订,徐忠信并非协议当事人,故徐忠信的代驾行为系接受亿心宜行公司的指令为履行协议作出的特定行为;其次,从徐忠信与亿心宜行公司的约定来看,徐忠信系经亿心宜行公司考核并认可的代驾驾驶员,在其代驾服务过程中,必须接受亿心宜行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及行为规范,并需穿着公司统一的制服及胸卡,故徐忠信在工作时间内接受亿心宜行公司的管理。另外,徐忠信根据亿心宜行公司制定的标准收取费用,对于代驾费用徐忠信并无议价权,其仅以付出的劳动获取相应报酬;最后,从雇佣关系的特征来看,雇佣关系是指当事人一方在一定或不定期内为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特定或不特定劳动且接受另一方当事人的安排指挥,并以此获取劳动报酬的法律关系,本质特征在于一方当事人接受另一方的一定管理,并向其提供劳务以获取报酬。本案徐忠信与亿心宜行公司之间符合雇佣关系的一般特征,应认为双方之间属于雇佣关系。
   综上,本院认为徐忠信事发时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属于职务行为。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对于钱国斌损失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部分,应由亿心宜行公司基于职务关系承担。亿心宜行公司抗辩其与徐忠信之间系合作关系,但从协议的内容来看,徐忠信仅以劳动换取报酬,既不对亿心宜行公司的经营承担风险,也不享受除劳动报酬以外的其他利益,其实质仍为雇佣,故对亿心宜行公司的抗辩本院不予采纳。
   本案中,根据车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的责任限额、钱国斌的损失范围,本院确认保险公司在本案中共计应赔偿钱国斌126633.03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律师代理费及停车费损失为3716元,由亿心宜行公司全额赔偿。因亿心宜行公司已垫付医疗费及伙食费,多支付了3.2万余元,故亿心宜行公司在本案中无需再承担赔偿责任,该多支付的钱款由钱国斌在保险公司赔付后返还亿心宜行公司。
   2015年7月9日,浦东法院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钱国斌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保险金共计126633.03元,并判决亿心宜行公司赔偿钱国斌3716元(已实际给付35926.95元,钱国斌返还亿心宜行公司32210.95元)。


手机APP代驾行业急需规范

   随着醉驾入刑及对酒驾的处罚力度加大,酒后代驾悄然兴起,越来越成为一种刚性需求。而在互联网的大潮下,就着智能手机平台的美酒瓜分这块蛋糕的公司也越来越多。据一份《2015上半年酒驾安全形势报告》,2015年1至6月,全国代驾使用次数3300万次,同比增长210%。而根据预算,中国的代驾日单量将可能达到500万单,年市场规模超千亿元。
   短短的四五年时间,代驾行业的蛋糕就鼓胀得如此之大,呈现“野蛮生长”之势,背后却是乱象纷呈:
   一是竞争无序。代驾的需求,主要产生于饭店、酒吧、歌厅等饮食、娱乐场所,有些单位与社会的驾驶员(俗称“黑代驾”)相互勾结,对通过手机代驾软件唤来的代驾人进行打击、排挤、驱赶,强迫需求者接受黑代驾,甚至为了抢地盘引发严重犯罪行为。
   二是管理无力。各地代驾业务迅猛发展,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从事代驾服务的公司甚至没有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游击代驾”大量存在,随意乱喊价、乱收费现象十分严重,整个代驾行业几乎成了“无主管单位”“无准入门槛”“无统一标准”的三无行业,严重制约着代驾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是关系不明。代驾,往往涉及到车主、车辆使用人、代驾人、代驾服务企业等多方当事人,相互之间法律关系不明,又通常仅达成口头协议,对权利义务约定不清,一旦发生事故,就相互扯皮,纠纷难解。
   四是安全无保。代驾这一特殊行业,隐藏着许多风险。客户与代驾司机往往并不认识,车辆性能、投保情况、驾驶技能等均影响着“代驾”的安全。特别是被代驾者往往由于醉酒等原因,意识模糊,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容易发生治安甚至刑事案件,很有可能遇到代驾司机侵害被代驾者人身与财产安全的情况,特别是女性被代驾者极易遭受性侵。
   五是制度不足。代驾,属于一种新兴行业,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也缺乏相应的行业标准进行引导,代驾人员资质、收费标准、服务流程、权利职责等只能由各代驾公司自行制定和把关,而公司本身的素质也参差不齐,这大大增加了代驾服务的风险。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涉代驾软件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探寻法律理论,把握立法目的,作出了判决。该案的判决,给正处于“野蛮生长”的代驾行业提了个醒,更提供了规范发展的契机。对此,浦东法院针对此案暴露的问题,向驾驶服务专委会发出了司法建议书:首先,普及“代驾综合保险”,分散事故责任风险。其次,制订行业规范,加强对代驾公司的指导管理。最后,组织业务培训,加强对代驾驾驶员的管理。增强宣传引导,督促私人代驾等非正规代驾向正规代驾转变。制订统一代驾服务合同,明确代驾公司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
   对此,有关法律人士也提出,规范代驾市场,一要加快“代驾”行业立法,出台相关法规政策,为“代驾”行业规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二要严格把关“代驾”服务业的市场准入,加强监督管理;三要加强对代驾人员的管理,要求代驾人员在从业前必须获取统一的从业资格证,并定期对代驾人员的资质进行考核审查;四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规范作用,成立行业协会,对“代驾”合同、收费标准、驾驶员素质、责任承担等制定统一的“行标”,加强引导和规范。对“代驾”过程实行管理和监督,最大限度发挥行业的自律作用。
   (文中人名系化名)


责任编辑:呼满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