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二十年》专题报道之五

国清法援的“国清”精神

   2015年4月29日,第19届“河南青年五四奖章”颁奖仪式上,北京市国清律师事务所主任、国清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郭清坐在获奖嘉宾席中,听着颁奖仪式主持人介绍自己的颁奖词,回忆起她和她的团队为法律援助服务奔波的这些年。
   2013年国庆节假日期间,郭清突然接到了在京河南籍菜农的求助电话,他们在电话中告诉郭清,自己家的电被人掐断了。隔日郭清赶到菜农家里后,菜农焦急地拉着她进了菜地:“都浇不上水了,你看这地都旱死了。他们现在把俺家电给掐了,水给断了,俺们只能搁这儿耗着了。”原来,这些在北京东郊靠种植蔬菜为生的河南籍菜农们与当地村民签订了十年的土地承包合同,但是村委会以村里要进行平原造林工程为由,要求菜农们近期搬离。由于赔偿金数额没有达到菜农的心理预期,双方处于僵持状态。郭清为了平复菜农的情绪,帮助他们维护自己的正当合法权益,便带着菜农代表到村委会、镇政府、信访局等多家单位进行申诉。在她的努力周旋下,村委会最终同意和菜农们续签合同。
   郭清和她的团队走上公益律师之路已有多年,作为专门为弱势群体免费提供法律援助的机构,国清法律援助中心帮助在外务工人员尽快融入城市,统筹编制《务工人员法律及生活丛书》,组建法律志愿者团队,为上门求助打工者,提供免费法律援助。通过他们的努力,国清法律援助中心爱心法律志愿者已经由当初的三名发展到现在的一百多名,先后为四千多名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经手涉案金额高达几千万元。


受援案件多不等于真正意义上的帮助社会

   2013年12月,48岁的辽宁人董志学经过多方打听找到国清律师事务所,同其他在京务工的外来农民工一样,他几经周折投诉无门后只得寄希望于法律援助来实现自己的权利。董志学和工友第一次来国清律师事务所里的时候,当天值班的贺勤超律师接待了他们。董志学在工友的搀扶下,抱着一个边角都已磨破的旧书包费劲儿地坐了下来,讲起了自己的遭遇。
   2012年年初,董志学离开东北老家,跟着几个老乡来北京打工,后经人介绍认识了包工头王涛。2012年年底,王涛正好接了一个开隧道的大活儿,遂叫上董志学和他的老乡。没曾想刚干了三个多月就出事了。一次施工中,炸裂的石块砸向了董志学的左腿,导致7级伤残。董志学住院期间,包工头扔下两万块钱后就跑了,嚷着自己已经仁至义尽,不要再找他。好不容易熬到出院又发现工地已撤,施工单位早已人去楼空。
   董志学托人几经周折才找到施工单位的人,本来还有着信心能要到几万块钱医疗费的他在听到对方的一句“你有证明在我们这儿上过班吗?”后立马就蒙了。在董志学的认知里,“我在你这儿干了三个多月的活儿,在你这儿出了事儿,你就得赔我。我天天都在工地里忙活,怎么还要证明我在你这儿上过班?”贺勤超作为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业律师自然一听就明白了施工单位的意思,他问董志学:“你在工地干活的三个多月,谁给你发的工资?是不是包工头?他有没有跟施工单位签过什么合同书?”
   贺勤超总结以往接手过的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经验,发现这些在工地里打工的农民工往往是经包工头张罗召集,工钱也是包工头收到工程款后再发给他们,所以这些农民工很少跟施工单位有交集。而且由于农民工法律意识薄弱,很少会想着去看什么证据证明,收到钱后就了事了。
   “他(包工头王涛)还没结过账呢!”董志学更加气愤地攥着拳头说。
   贺勤超一听这话头就大了,怪不得人家施工单位这么理直气壮,敢情有这茬儿。根据贺勤超的从业经验,确认劳动关系会是接下来攻克的首要难题。由于董志学行动不便,需要回东北老家养伤,在获得北京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批准后,接下来的时间全靠贺勤超律师自己一人四处奔波取证。两个月后,通过多方打听,才跟包工头王涛取得联系。贺勤超首先告诉他,董志学的工伤赔偿应该是施工单位担起责任,打消了王涛的顾虑,并希望王涛积极配合取证,帮助董志学早日获得赔偿。在王涛的帮助下,贺勤超拿到了王涛与施工单位的协议书复印件以及王涛为董志学垫付医药费的协议书,再加上热心工友的作证,最终合力证明了董志学在隧洞工程工作的事实。
   经审批下来的法律援助案件,不需要申请人支付援助费用,换句话说就是为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而帮助申请人的律师也会相应地获得国家的适当补助。在郭清他们看来,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的高数量不等于真正意义上的服务大众、帮助社会。拿董志学的案例来说,律师的判断很重要,到底是确认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对董志学来说有着天壤之别。劳务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关系,当提供劳务者受到损害,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而劳动关系是一种地位不平等、管理与被管理的相对关系适用社会法调整,在工作中受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两种关系下受害人获得的赔偿数额相差甚远,所以说法援律师的专业判断和负责态度至关重要。


“服务一个,满意一个”

   在外人看似寥寥几句话就能描述的过程却前后用了贺勤超律师一年半的时间。2015年10月底贺勤超又接到董志学的电话,劳动关系虽已确认,但是赔偿问题跟施工单位始终没能谈拢,所以还希望通过国清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要到赔偿。
   来国清律师事务所请求法律援助的农民工大部分跟董志学一样,都是通过有类似经历的工友介绍找来的。郭清说:“我们做法援一直没有推广宣传,我们的能力有限,没有多余的资金去做广告,全靠大家伙儿的口耳相传。我们帮助过的弱势群体得到满意结果后都会要我们所的名片好回去发给需要帮助的人,这也是让我们最感动和骄傲的地方。”如同郭清所说,国清所把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所里自己出钱复印文件、制作普法手册,用实际行动去感动每一位向他们求助的老百姓,并赢得了他们的心。
   一直以来,国清所怀抱感恩的心去帮助更多的人。在郭清和她的同事看来,任何一项工作都不能光靠“量”去评价,只有服务到位,让老百姓记住他们,以后遇到什么困难还会想到他们,这才是真正的成功。郭清举了一个例子:2015年3月北影社区联合国清律所组织了三场社区普法宣传活动。在郭清参加的最后一场活动中,她遇到一位刚巧经过北影小区年逾六十的老大爷。20年前,大爷的老伴儿在住院期间由于实习护士的操作失误,一针下去造成下肢瘫痪。为了维权大爷弃了工作,跑医院、跑法院、跑鉴定中心、跑镇政府,就是想为老伴儿讨个说法,一跑就是20年。看完大爷带的资料后,郭清惊讶地发现大爷告错主体了,而这么多年跑了这么多地方竟然也没人告诉他。“很可笑是不是?遇到过的律师竟然没人发现告诉他,20年就这么荒废了,也没得到什么结果。”国清所不大,算上主任一共就四名执业律师,但是他们敢拍胸脯告诉来找他们的人:只要找到他们,他们一定会负责到底,把满意度当作最终目标。


援人者也需要被援助

   郭清律师入选2013年度中国正义人物后,我刊曾经关注过郭清和她的团队,距离上次报道已有一年的时间。国清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地址从北京市海淀区搬至朝阳区,不过依旧是在居民楼里,办公环境没有太大的改善。做一件好事容易,坚持做好事很难。让人感慨的是,公益道路难走,最终留下来的仅有六人——主任郭清和其他三名律师,外加两个行政人员。
   郭清和她的团队因“公益”而出名,也因“公益”而有苦说不出。当郭清讲到律所人员紧张却招不到人时,记者很是疑惑:的确,仅靠四名律师肯定是忙不过来,不是还有一百多名由律师和法学教授组成的志愿者愿意出力帮忙吗?案件压力怎么还会那么大?
   经郭清解释,记者明白了大概。按现政策,这一百多名志愿者只能为上门的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不能负责代理业务,所以经申请的法律援助案件的重担只能落在国清所执业律师身上。甚至有的时候,律师档期临时冲突,只能拜托身为主任的郭清顶上出庭。提到这里,郭清面露难色:“同行都把我们看作是公益所,清贫的很。虽然我每次都会游说他们:‘我们做的不是简单的一两个案件,而是一个事业。’他们当下也表示支持,但最终都转身投向了那些‘高大上’的律师事务所。”眼看着招不到人,攀升的法援业务量让三名陪着自己吃苦的律师累得喘不上气,郭清既心疼又无奈。
   做法援虽然赚不到什么大钱却也给了郭清和她的团队金钱所不能带来的快乐和成就感。夏日里受援助过的老大哥老大姐会特意跑过来给他们送水果,冬日里一条条叮嘱添衣保暖的电话短信温暖着他们的心。在年轻律师贺勤超眼里,法援服务是他漫漫人生中最宝贵的财富经历。
   现阶段,郭清和她的团队急切期待有更多的爱心律师能加入进来。郭清说:“我们援人者现在也需要被援助。就像刘桂明老师的书名:正义不会缺席,可是我们也不想它来得太晚。希望在我们的努力下,能帮多少人就帮多少人,能传播多少正能量就去传播多少正能量,我们不需要高调,不需要高大上,只求实实在在。”


社会需要清文化

   时至今日郭清都还记得2014年5月《民主与法制》刘桂明总编参观国清所时对她说的话:“成功有三层含义。第一个意义上的成功是一个人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了成功;第二个意义上的成功是一个人通过努力去帮助其他人取得成功;前两个意义上的成功,你已经实现了,下一个阶段就是走向第三个意义的成功——带动影响更多的人去帮助其他人获得成功,号召更多人加入正义。”
   这段话在郭清脑海中萦绕数月。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作为一种权利补救措施过于被动,达不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过往组织的“法律进工地”普法宣传活动虽然能帮助务工青年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但是也不是最直接有效的方法。真正意义上能帮助到这些在京务工人员是为他们营造一个平等的社会环境,让他们平等地享有自己应有的权利,不再担心要不到辛苦钱,不再担心受工伤后没人管。创造这样一个和谐环境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实现,哪怕聚集全国所有法援律师的力量也只是杯水车薪。因此创建一个文化集团公司去宣传国清所的精神提上了郭清团队的议程。
   郭清团队把他们的新理念称之为“清文化”。文化是一个国家的精神与灵魂,它指引着一个民族的前进方向。万事万物,有形的无形的,在历史的进程中都经历着传承和创新的过程。他们认为,纵观当今社会的经济、文化、政治、生态,都与“清”字息息相关。清之所至,浊之所去,一个国家需要清文化,一个民族需要清灵魂,一个单位需要清风气,一个人也需要清气节。清风、清正、清廉、清晰,清文化无时无刻都体现在一个国家和社会的任何构成细胞之中,犹如涓涓细流,最终汇聚成“国清”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