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版文章标题:
《真凶并未走远》连载之三十二
第十四章 调查(下)
真凶
有关本案真凶的话题,我有三句话:我断定杀人的真凶肯定不是李文浩、李慧;我不能断定杀人的真凶到底是谁,但我知道他个子不到一米七,是个左撇子,右手食指和无名指的指端微微向右偏转;我对公安机关排除周海清的作案嫌疑感到不解。还有一件怪事值得一提:在李慧、李文浩因为故意杀人罪被送上法庭时,《知音》杂志和《山西晚报》首先公开披露了周海清的有罪供述,但在第一次和第二次开庭审理时,律师们并未在公安侦查卷里见到有关周海清的供述,直到第三次一审开庭时,辩护人才在公安侦查卷里见到了周海清的供述。
每次开庭,辩护人都在追问排除周海清作案嫌疑的理由,前后三份判决书对此都作了回应:
以下是2007年6月7日一审判决书的第一次回应:
网络下载的有关本案在侦查过程中,曾经有叫周海清的人作过承认本案系其所为及内蒙古司法机构鉴定认为现场脚印系周海清所留的新闻报道,无法得到印证且与本案其他证据矛盾,不予采纳。
以下是2010年10月20日一审判决书的第二次回应,前半部分基本上是原文照抄上一回的判决,只是在结论上采用了另一种说法:
网络下载的有关本案在侦查过程中,曾经有叫周海清的人作过承认本案系其所为及内蒙古司法机构鉴定认为现场脚印系周所留的新闻报道,不具备证明力,不予采纳。
以下是2014年1月24日一审判决书的第三次回应。这次,在辩护人提出新证据的情况下,法官对排除周海清的问题进行了说理性阐述:
另案被告人周海清的供述,证实该周曾供述其伙同马卫海杀害了本案被害人马朝晖,辩护人欲以此证实被告人李文浩并非真凶。经查,周海清确曾供述过其伙同马卫海杀害的事实,但经公安机关核查,马卫海当晚一直在家中,并无作案时间,并据此对周海清进行了排除。同时考虑到有证人证明案发时段听到被害人家中传出男女吵架声,周海清的相关供述与该情节明显不符,故本院对周海清的相关供述不予采信。
这个排除的逻辑简直有些荒诞,周海清供认了马卫海,马卫海被排除,反过来,判决书又以马卫海被排除为理由来排除周海清,成了一种没有根基的循环论证。
不管有多少理由能够排除周海清的作案嫌疑,但是,有一个问题始终在我心中无法得到解释:他没有去过马朝晖家,为什么能够如此准确地画出马家住宅的平面图呢?
就此,我曾到徐运生的家中向他求证,徐运生守口如瓶,不回答我的任何问题,只是叫我去问翟铭晋。翟在几年前办理马朝晖案的过程中被提拔为刑警大队长,现任县公安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
调查如何形成突破呢?我面对的是久经沙场的刑警,要想从他们那里获得不利于自身的信息,谈何容易?此前,《法治在线》的记者李文杰想通过组织渠道找到邓里进行采访,结果,翼城县公安局把接受采访的许可权推给了上级。在现实操作中,只要一遇到“上级”这个词,记者就头痛,因为在公安系统,这个上级不仅仅是指临汾市公安局,还包括山西省公安厅甚至是公安部。这么逐级上报的结果,采访往往都会无疾而终。
李文杰之所以要点名采访邓里,因为在周海清手绘案发现场平面图的讯问笔录上,签字的侦查员就有邓里。如今,邓里已经担任了翼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副大队长。
2014年4月2日下午,我作出了一个决定,我将以一个举报人的身份要求和他见面。
在公安局附近我给邓里打电话说:“邓警官,我有一个重大的杀人线索向您举报,这个案子是您原来办过的,我想当面和您个人谈谈,电话里不方便说。”
“好,你到公安局来吧,我在公安局呢。”邓里很爽快地答应了和我见面。
到了公安局,邓里热情地把我引进了屋里。我说:“周海清和马卫海可能就是马朝晖被杀案的凶手,他有重大作案嫌疑。”他也没有追问我有何证据,只是脸色大变:“你不是说有重大杀人的举报线索吗?”
我说:“是啊,我举报的就是周海清和马卫海。”
“这个事我不管。”
我从包里拿出了讯问笔录的复印件,上面有周海清亲笔画出的案发现场平面图和讯问人邓里的签名:“你原来不是参加了这个案子吗?这个上面不是写了你的名字吗?”
邓里赌气地说:“我不看,你也别叫我看,你找我领导去。”
“但是你的名字在这里呀。”我手指讯问笔录上的“邓里”二字坚持要给他看。
他抽着烟,不看我,坦坦荡荡地回答了一个字:“是。”
自始至终,邓里没有发火,也没问我是谁,从哪儿来,为什么手上会有讯问笔录,为什么敢到公安局来举报周海清。
从邓里的办公室出来,我去找翟铭晋,他的办公室门关着,人不在,于是我便匆匆地离开了公安局。
我感觉周海清在翼城县公安局似乎是一个禁忌话题,难道有什么案外因素左右着周海清的命运吗?翼城坊间有传闻说,案发时,周海清有个亲戚在山西省公安厅任职,事实果真如此吗?
记得,在周海清供述其杀人经过的那次讯问中,警方在开始讯问不久就问他:“你有什么要求?”
周海清答:“我想见一见我的父母和我舅舅。”
讯问人回应道:“讯问结束后,我们会把你的这一要求转告给你的父母和舅舅。”
周海清的舅舅是谁?他为什么会向公安人员提出要见舅舅?
在翼城,我见到了县公安局副局长张博,当年,周海清说“我想见一见”“我舅舅”时,张博正是讯问人之一。
我问他:“周海清的舅舅到底是谁?”
张博答:“他舅舅是梁华奎。”
我在翼城县政协2009年编纂印刷的《翼城人物录》里找到了梁华奎的介绍:
梁华奎,1961年生,唐兴镇东寿村人,中共党员,历任山西省公安厅宣传处副处长、运城市公安局副局长、阳泉市公安局副局长兼城区分局局长。
2010年9月,梁华奎因涉“黑”而落马,也就是在这之后,周海清的有罪供述才出现在公安侦查卷里。此前,辩护律师是在媒体而非案卷里知道周海清的。这也是该案的一个怪现象,记者一度比律师对案情知道的更多。
初步的调查结论是:周海清被抓时,疑似他有个舅舅叫梁华奎在山西省公安厅任职,梁华奎在周海清被抓后发挥过什么作用,依然不得而知。
我之所以说“疑似”,是因为所掌握的情况是,周海清的母亲姓曹而不姓梁,至少,梁华奎可能不是周海清的亲舅舅。
在我结束翼城之行时,翼城县公安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警向我说,2013年12月,翼城县公安局曾派员陪同临汾中院一个和董昀同名的法官去找过周海清了解情况。后经我向法官本人核实,和董昀同名的法官是临汾中院的董云,当时与董云同行的还有一位翼城县法院的法官和翼城县公安局的刑警。
这位知情人告诉我,当时周海清情绪很大,不愿再谈马朝晖案。他说他承认杀害马朝晖是因为专案组对他进行了刑讯逼供,雷震等人对他进行了严刑拷打,导致几个月都行动不便,他害怕被打残,就承认自己杀人了。后来,他因为刑讯逼供的事情也告过状,但没人理会他。
即便如此,我还是希望有朝一日可以和周海清进行交流,他到底如何在当初的描述中把案发现场的情况还原得如此细致、逼真,这些情况不是雷震能“打”出来的,因为当时雷震本人也未必对案情的了解达到了如此深入的程度。
同时,我还怀疑周海清有关雷震对他进行刑讯逼供辩解的真实性,因为周海清讲述杀人经历时,时间是2004年3月,而雷震出现在马朝晖案专案组的时间是2006年2月,他是第三个专案组的主要成员。他们两人在马朝晖案中根本就不是同“时代”的人物,没有交集。
另外,还有一个证据可以证明我的怀疑,周海清前后几次“供述”杀人经过时,给他做笔录的侦查员先后有翼城县公安局的李德宝、徐运生、张博、柴俊、邓里、卫长征和韩亮,雷震根本就没有出现。
责任编辑:崔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