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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根闽西:共和国法治摇篮”系列报道之七
闽西苏区红色法治宣传的百年传承
“许多珍贵的红色文物、史料散落在民间,这份‘镇馆之宝’,就是在一座百年土楼壁龛中发现的……”不久前,记者走进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法院古田法庭内的“共和国法治摇篮”展览馆,工作人员指着国家一级文物《法庭日刊》第四期讲解道。
《法庭日刊》,1931年由闽西苏维埃政府裁判兼肃反委员会创办,是目前发现的最早的红色法治报刊。这项发现,记录在《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大事记》一书中。
宣传工作是党的“第一个重大的工作”。党在成立伊始,就把宣传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在《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决议》中就提出了宣传的问题,明确规定:“一切书籍、日报、标语和传单的出版工作,均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或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
上世纪二三十年代,闽西苏区红色宣传工作,特别是红色法治宣传工作的探索,为新中国的政法工作提供了珍贵的历史经验和精神财富。
开红色法治宣传之先河
上世纪20年代,闽西进步知识分子开始组织读书会等革命团体,创办一系列进步刊物,宣传新文化、新思潮,为红色宣传工作的开展奠定了思想基础,积累了宝贵经验。
1923年9月,邓子恢、张觉觉、章独奇等在奇山书社创办了《岩声》报,这是闽西传播马列主义时间最早、影响最大的革命刊物。接着,长汀创办《汀雷》,连城创办《莲钟月刊》,上杭出版《虹痕》等刊物,积极宣传新文化、新思想,揭露社会阴暗面,揭露帝国主义、官僚、土豪劣绅的罪恶,报道群众斗争,提出实行“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严禁纳妾”“禁养童养媳”“禁止缠足”等进步思想,号召民众投入反帝反封建的斗争,为后来闽西各县建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做了思想上的准备。
1928年8月中旬,永定县溪南区工农兵代表大会在金砂金谷寺召开。成立福建省第一个区级苏维埃政权——溪南区苏维埃政府,内设秘书处、宣传处等部门。溪南区苏维埃政府成立的一个目的是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施政方针,另一个目的是实行土地革命。因此在成立之后,就发布了一系列新法令,如《土地法》《劳动法》《肃反条例》《婚姻条例》,在全区各乡村广泛宣传。同时开展土地革命,确立了“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分田原则,让近2万名农民获得了土地。
1929年5月,毛泽东、朱德、陈毅率领红四军二次入闽。毛泽东在闽西广泛开展农村调查,吸收溪南分田成果,并以红四军政治部的名义发布了《土地法》。在闽西,红四军发布了“一月布告”“六月布告”以及“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古田会议决议》等军事法律文告。
特别是1929年12月在上杭召开的古田会议,把“红军宣传工作问题”列为八个决议之一,规定了宣传工作的性质和基本任务,明确了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基本确立了宣传兵制度,强调了宣传对象的广泛性,突出了宣传内容的针对性,探索了宣传方法的多样性,从而确立了宣传工作的基本原则,推动了红四军宣传工作走上新的阶段,使中央苏区宣传工作得到空前发展。
1930年3月,在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上,闽西苏维埃政府宣告成立,制定并颁布了《苏维埃政权组织法》《土地法》《山林法》《劳动法》《婚姻法》《工会法》及《借贷条例》《优待士兵条例》《商人条例》《取缔牙人条例》《取缔纸币条例》《保护青年妇女条例》《保护老弱残疾条例》《合作条例》《裁判条例》《暂行税制条例》等6部法律和10项条例,构建起覆盖社会生活、经济发展各领域的红色法律体系。
“为了广泛宣传这些法律法规,闽西苏维埃政府组建了宣传队,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山歌、快板等演出形式,宣传革命思想、法治文化。”福建省法学会红色法治研究会会长、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明聪告诉记者,“但这些形式还不够丰富,还需要一套通俗、稳定、公开的普法载体来破除传统偏见、树立法治观念,在这样的背景下,《法庭日刊》应运而生。”
《法庭日刊》是革命根据地首个专门面向社会传播司法规则、公开审判工作的专属报刊,也是专业化、常态化的普法主阵地,面向苏区各级基层组织、广大工农群众。《法庭日刊》完整刊登案件事实、裁判说理、最终处置结果和后续执行安排,群众仅凭报刊就能清晰掌握苏区司法裁判标准。同时搭配田间巡回审判、圩场集中公审,形成报刊提前公告、群众现场旁听、刊物登载终审判决的完整公开链条,是司法公开理念最早的实践样本。
另外,《红旗》(1931年1月创刊于龙岩永定)、《红色中华》(1931年12月创刊于江西瑞金)等报刊也用大量的篇幅宣传法律法规,开展普法教育。如《红色中华》开设了“临时中央政府文告”“临时中央政府训令”“问题与解答”“法令的解释”“苏维埃建设”“苏维埃法庭”“审判纪实”等多种法制栏目。1933年《红色中华》曾报道宁化县裁判部在禾场审理粮食纠纷案,到会群众达300余人,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红色宣传工作中的法治元素
红四军在转战赣南、闽西期间,发布了一系列文件,对宣传工作进行规范化和制度化。同时,在扩红工作中,采取各种形式、运用各种宣传工具进行广泛动员。儿童宣传队、妇女鼓动队、文艺宣传队、劝导队等上街、上圩、下村、到户,宣传苏区革命好形势,演出革命新话剧及活报剧、演唱红军歌曲、出墙报、写标语、张贴传单和布告,等等,使广大群众认识到,扩大红军、参军参战是广大青壮年应尽的义务。“当红军光荣,当逃兵可耻”成了闽西苏区的良好风尚,父母送子、妻送郎、兄弟相争当红军、夫妻并肩上战场的动人事迹不断涌现。
闽西是贯彻红色《婚姻法》最好的地方之一,《自由结婚歌》广为印制传播,通过扩大《婚姻法》的影响力,极大地保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劳动妇女成为苏区重要的建设力量。特别是在客家地区,妇女成为家庭农业生产的主力军后,青壮年男性得以放心参加革命,才溪等地成为中央苏区扩红工作的第一模范区。
同时,闽西苏区认真落实《优待红军条例》《红军抚恤条例》,优待红军及家属,帮扶红属生产生活,形成“拥军优属、参军光荣”的良好氛围。针对当年根据地群众文化程度不高的情况,苏区政府编印了《红军优待条例(宣传)画集》,在闽西苏区大量发放,用生动的漫画宣传法律,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号召群众支持扩红和拥军优属等中心工作。
标语是红军有效开展宣传工作、群众工作、统战工作的一种特有方式。“宣传共产党的性质和纲领、宣传红军的宗旨和任务、号召群众建立红色政权、发动群众开展土地革命、宣示苏维埃政府的政策和主张、分化瓦解敌军、揭露反动派罪行,反对帝国主义侵略中国”是红军标语的主要内容。
1929年4月,为了规范标语内容,红四军政治部编印了《红军标语》手册,发布“打倒帝国主义”等13类134条标语,同时提出书写标语的9条注意事项。标语内容比如“国民党就是刮民党”“共产党不杀敌方投诚官兵”“公买公卖”“禁止童养媳”“工农兵团结起来消灭军阀混战”等,每月或每两至三个月审查一次,改换一次,宣传员人手一册。1930年3月,红四军政治部又印发了《革命标语》,再次对标语内容进行规范,发布了“反对国民党”“建立苏维埃政府”等16类标语,还指出了写标语的其他注意事项,比如“慢一点写,力求写的好看,不要急性乱涂”。这些法规性文件的发布,有效提高了宣传工作水平。
作为闽西苏区重要的普法方式,红军标语不仅有“男女平等”等理念,更有“反对老板打骂工人”“实行八小时工作制”等具体做法,配合《工农兵三字经》等通俗读物,使法治观念渗透到苏区每个角落。比如,1929年3月,红四军首次入闽后,在长汀发布了《告商人及知识分子书》,明确宣布“取消苛捐杂税,保护商人贸易”。受政策感召,部分原本关闭的私营商店重新开业,还开了一些新店,对恢复和发展苏区工商业、打破敌人经济封锁、发展苏区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红军在闽西各地大量刷写的标语“公买公卖”,要求苏区范围内各项商品交易都要做到公平自愿诚信,价格公道。
红军所到之处,标语几乎无处不在,它具有政治性、通俗性、鼓动性、针对性、战斗性等特点,为传播革命真理、宣传党的方针政策、鼓舞激励红军斗志、唤醒受苦民众、瓦解震慑敌人,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
一条条红色宣传标语,成为鼓舞士气的一句句宣传口号,发挥着“每一个抵得一军”的威力,为夺取革命胜利作出了特殊贡献。如今,又成为我们研究党的历史、红军历史、闽西苏区历史最原始的材料,成为我们进行理想信念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法治文化教育的生动教材。
让红土法治精神焕发新活力
“唔怕死来唔怕生,天下的事情妹敢当;一心革命为穷人,阿妹敢去上刀山。扛起红旗呼呼响,工农红军有力量……”1930年5月16日,红色宣传员张锦辉身戴脚镣手铐,在国民党反动派的屠刀下昂首挺胸,一跛一拐走向刑场,高唱革命山歌进行最后的宣传,在慷慨就义前大义凛然高呼“打倒军阀国民党”“中国共产党万岁”。
张锦辉生于龙岩永定,自幼在平民夜校学习,学会了很多革命山歌。后来她还学会即兴自编自唱,每逢开会、宣传、劳动时,随时进行革命宣传和动员,成为远近闻名的红色宣传员,被誉为“红色小歌仙”,英勇就义时年仅15岁。新中国成立后,张锦辉被追认为革命烈士,1984年6月被共青团中央评为“中国现代少年英雄”。
历经烽火硝烟洗礼,成千上万个红色宣传员将革命的种子播撒全国,他们的精神代代相传,在岁月的长河中绽放信仰光芒。
近年来,龙岩市赓续红色法治血脉,传承红色法治文化,将红色资源活化为法治文化宣传的鲜活教材,以丰富的宣传形式,传播红色闽西的法治声音,讲述红色沃土上的法治故事,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龙岩法治龙岩营造良好氛围。
大力推进红色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龙岩打造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共和国法治摇篮”展览馆、“共和国红色法源”展览馆。在这里,一件件文物、一个个故事,生动再现了中央苏区法治创建的峥嵘岁月,红色法治精神跨越时空、直抵人心。在古田会议旧址的“红色法治讲堂”,每天前来参观学习的党员干部群众络绎不绝。在解说员的讲述中,《古田会议决议》的法治内涵被娓娓道来。在才溪乡调查旧址,“深入群众、实事求是”的调查精神化作普法为民的行动指南,让法治服务始终贴近群众……
大力加强青少年红色法治宣传教育,龙岩在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建成“中央苏区红色法治摇篮”专题展馆,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截至目前,全市建成红色法治文化阵地126个,将红色旧址变成“培训教室”,让红色文物史料成为“培训教材”,使红色法治文化浸润人心。
龙岩还注重将红色法治文化与客家传统文化相结合,挖掘客家传统文化中蕴含的“和贵”“向善”“崇法”等法治元素,用活用好客家山歌、畲家剪纸、傀儡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讲好红色法治故事。同时,还积极探索红色法治与现代文艺融合路径,组建“闽西红色轻骑兵”,编创红色法治文艺节目,拍摄红色法治专题片、微视频等,多形式、多角度传播红色法治文化。
如今,在龙岩随处可见的“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村居法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普法宣讲和法律咨询活动,为农村土地流转、宅基地管理、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特色产业发展提供专业指导,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驾护航。在龙岩,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已成为全民共识。
近年来,龙岩还探索形成了一系列具有闽西特色的红色法治宣传品牌。如,围绕“红土法治”主题,开设“红土法治”讲坛、组建“红土法治”志愿服务队、设立“红土法治”宣传员电台栏目等,“红土法治”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各县(区、市)依托本地丰富红色法治资源,形成“法‘豸’文化”等红色法治品牌13个,凝聚成红色法治文化传承发展的强大合力。
如今的闽西,红色文化沁润人心,法治信仰深植于民,法治实践遍地开花,法治力量激荡城乡,这片红土地上的人民正以更加坚实的步伐,让法治成为老区振兴的核心竞争力,在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中奋力谱写闽西革命老区法治建设新篇章。
● 责任编辑:曹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