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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科技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系列报道之四
更好破除科技成果转化堵点
长期以来,我国在科研投入上持续加码,论文、专利数量稳居世界前列,但科技成果转化的效能却未能跟上科学研究发展的速度,高校和科技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举措。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时间周期长、程序烦琐、环节较多、影响因素复杂。无论哪一个环节出现问题,抑或哪一个节点衔接不畅,都会导致整个链条被阻断。转化不畅往往是某个或某几个节点出现了梗阻,就像在某段路出现了堵车点,那么只要精准定位堵点位置,针对性出台政策打通这些堵点,就能让整个链条重新顺畅运转。
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现实堵点和破除举措
从过往实践来看,我国围绕科技成果转化的链条和节点,找到了一系列堵点和难点,“照方抓药”出台了大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基本都是遵循“找堵点-定举措-破堵点”这一逻辑展开的。这些举措在缓解局部环节矛盾、打通显性堵点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必须看到,仅仅依靠堵点思维,并没有扭转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整体效能不高的局面,这也提醒我们必须重新审视这种“堵点思维”背后的局限性。
科研人员“不愿转”,即科研人员对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不高。科研人员转化积极性不高,是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原因之一。几十年来,我国通过政策举措不断提高科研人员转化收益水平。1985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技术转让的暂行规定》提出,应从留用的技术转让净收入中,提取5%-10%作为科研人员的奖励。1996年颁布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将这一比例提高到20%,2015年修订时又将这一比例提高到50%。自此之后,不同地方和单位层层加码,将科研人员在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部分高校、科研院所甚至将成果转化净收益的80%、90%乃至接近100%,奖励给科研人员或科研团队。然而实践中发现,仅仅提高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比例,不一定能产生较好的激励效果。为更好调动科研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2020年科技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试图通过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试点工作,让科研人员更自主地主导成果转化过程,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主动对接市场需求、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试点开展以来,不少试点单位探索出了多样化的赋权模式,顺利实现了转化落地,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效。但科技成果转化的实际效果仍未达到制度设计的预期目标。这是因为,绝大多数科研人员本身并不缺乏转化的动力,一味地增加激励,其边际效用递减,所起到的作用也会越来越弱。
科研单位“不愿转”,即科研单位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缺乏积极性。2002年科技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将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外,授予科研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可以依法自主决定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作价入股等,并取得相应的收益。此后,科技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进一步明确了这一原则,并且赋予科研单位更大自主权。此外,将介入权作为防范成果闲置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兜底”督促手段引入政策框架。2007年修订的科技进步法规定,项目承担单位在合理期限内没有实施科技成果的,国家可以无偿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进一步明确上述“合理期限”为5年。这一“放管结合”的制度设计,初衷是在赋予单位自主权的同时,避免成果闲置浪费,确保财政投入形成的科技成果能够真正发挥公共价值。但是,上述措施没有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这是因为“放权”并没有明显给科研单位带来收益,而“督促”在实践中没有实际发挥应有作用。
科研单位“不敢转”,即国有资产管理束缚了科技成果转化。科研单位的职务科技成果进行转化涉及国有资产的处分,在这一过程中会面临国有资产管理问题。为此,2022年科技部发布《“十四五”技术要素市场专项规划》指出要开展高校与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各地跟进出台相应的配套实施办法,建立单列管理台账。2016年国务院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明确了“尽职免责”机制。上述举措可以简化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审批流程,消除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的后顾之忧。在实践中因为科技成果转化而被追责的基本是“化公为私”侵占了国有资产。
科研单位“不会转”,即科研单位不了解市场,缺乏经验。2020年修订专利法时增加了“开放许可”制度,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试图通过“专利超市”破解科研单位在转化中信息不畅、能力不足的难题。但实践中,因为信息技术降低了信息传递和搜寻的“边际成本”,开放许可的优势有限,同时还存在难以定价和模式僵化的劣势。此外,为补齐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面临的人才短板问题,《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要建立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提高技术转移专业服务能力。2022年,技术经理人被纳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科技部发布的《“十四五”技术要素市场专项规划》明确提出到2025年“技术经理人数量突破3万名”的发展目标。但技术经理人的人才培养体系仍处于起步阶段,培训内容大多偏向理论知识,与一线成果转化的实际需求匹配度仍有待提升。特别是业界对于技术经理人的定位仍不明确,技术经理人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到底应当扮演怎样的角色、起到怎样的作用仍有待探索。如果技术经理人在实践中仅用于包装技术、推销产品,可能对科技成果转化也无法起到显著的效果。
转化过程中“没钱转”,即转移转化过程中缺乏资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资金需求量大、面临的不确定性高。科研单位资金不足会影响各类资本涉足、阻碍科技成果落地。为此,2011年财政部、科技部发布的《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提出,政府要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激励社会各界资本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转化方案”)提出“推进多元化知识产权金融支持”。地方政府通过财政专项、创投基金、信贷、保险、质押等多种方式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围绕成果转化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构建了梯度化支持体系,进一步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成果转化领域。此外,各地持续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小试基地,通过政府支持降低中小创新主体开展中试放大、技术验证的成本门槛,补齐了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供给短板。财政投入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否真正符合市场规律、是否会引发不必要的资源错配、是否真正实现了四两拨千斤的引导作用等问题尚需结合实际工作进行深入梳理。科技成果转化的金融短板不能仅停留在靠财政填充、靠国家建设的层面,更需要从制度层面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让财政投入真正服务于成果转化生态的系统性构建,而非替代市场去做选择。
提升破堵举措成效的思路
从科研人员激励到赋权改革、从人才培养到金融支持、从平台搭建到财政支持,我国在政策层面回应了可预见的堵点和可施行的举措。然而,政策所预期的效果并未完全显现,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压力依然存在。这迫使我们进行更深刻的反思:关于“堵点”的诊断本身,是否存在一定的偏差?
我们可以做一个形象的比喻,如果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是一条高速公路,那么概念验证、小试、中试环节就是一个个监测站,动力、能力、经费就是一个个关卡,监测站和关卡都可能形成堵点。如果确定某个堵点影响了通行,堵点一旦破除,通行效率便会大幅提升。这些年来,我们破解堵点的举措使科技成果转化之路进一步畅通。但任何一项举措都难以做到立竿见影,科技成果之车通过转化高速路到达终点的比例不高,可能不完全是因为道路不畅,还有一个原因是有些车根本“上不了路”,即有些科技成果并没有转化的前景。
近些年,我国开始重视科技成果的供给问题。转化方案提出要强化提升专利质量促进专利产业化的政策导向。“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融通创新”“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这为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新思路,应从源头调整科研供给方向,完善科研管理评价体系。
要加强以产业需求为导向的科研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如果不从源头出发重构科研选题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逻辑,仅靠在转化环节补短板、通堵点,始终难以从根本上改变成果转化率偏低的困境。很多躺在实验室里的成果,从研发立项之初就没有以产业需求为导向,更多是为了完成论文指标、满足项目验收要求,其技术方案对量产可行性、成本控制和市场适配性缺乏考量,这类成果即便打通了所有转化环节的堵点,也不可能真正走向市场产生价值。过去长期沿用的科研组织模式,让大量脱离产业需求的成果被生产出来,再投入政策资源去孵化缺乏市场价值和应用价值的成果,造成资源的严重错配和浪费。
要将产业应用作为应用领域科研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标准。长期以来,我国应用领域和基础学科的考核和评价体系并没有明显区别,都是以论文、项目为主要评价指标,对应用领域的特殊性缺乏考量。在这种评价体系指引下,应用领域的科研人员更愿意把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快速产出论文、符合项目需求的研究方向,而非放在研究产业需求和市场痛点上。许多科研人员对市场不关心,对产业不了解,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较弱,产出的科研成果离期刊近、离产业远。科技评价体系会影响科研人员选择科研方向,甚至是系好“第一粒扣子”的指挥棒。只有将产业应用作为应用领域科研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对能够实现产业化应用的科研人员和团队给予高度重视和支持,才能鼓励科研人员俯下身去了解市场、对接产业,走出实验室、走向应用场。
要落实“企业出题、共同答题、市场评价”的项目资助机制。企业是最懂产业需求的主体。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过程中,企业出题、科研单位答题已基本成为行业共识,避免了科研和产业“两张皮”的问题。对于“企业出题”的落实,决不能“只出题,不做题”,更不能“既出题,又评价”,而是要让企业提出方案,真正形成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模式,将最终的评价权交由市场,在市场上检验企业出题和共同答题的成效。
要完善高质量专利的培育路径。我国是名副其实的专利大国,但专利质量不高、专利实施率较低的问题仍有待进一步解决。原因在于我国的高质量专利培育路径需要作进一步清晰。许多创新主体将专利作为完成考核、学生毕业、争取补贴、申报奖励的重要工具,扭曲了科研工作的目的。因此,应从源头上压缩为了冲数量而产生的低质量专利,在研发阶段强化应用导向,加强专利导航和专利布局,优化专利文本质量,着重培育创新性强、市场应用前景好、权利稳定的高质量专利。
“四链融合”是新时代推动我国科技创新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型的重要抓手。要从创新源头调整研发组织逻辑,让产业需求真正成为科研立项的起点。要从根本上改变“堵点思维”,以“需求”为核心重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既要“修路”,着力破除体制机制堵点,更要“造车”,切实提升成果供给质量。唯有“路畅车优”并举,方能引导更多高质量成果进入成果转化的快车道,最终抵达产业化应用的终点。
(闫文军系中国科学院大学教授;李金潇系中国科学院大学博士研究生)
● 责任编辑:孙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