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版文章标题:
法治助力科技自立自强和产业链自主可控行稳致远
科技是国家强盛之基,创新是民族进步之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健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进一步擘画“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升产业链自主可控水平”的宏伟蓝图。2026年4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强调“推动科技自立自强、产业链自主可控”。置身百年变局加速演进的风高浪急时刻,科技竞争不仅是核心技术的博弈,还是制度环境与治理能力的较量。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遵循,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不断完善为总抓手,促推科技自立自强和产业链自主可控行稳致远。
加快构建科技自立自强的法律体系。加快构建推动科技自立自强的法律体系,是破除“卡脖子”困境的制度基石。要以法律形式确立基础研究稳定投入机制,明确财政科技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不低于法定底线,赋予科学家更大的技术路线决定权、经费支配权和资源调度权,将“揭榜挂帅”“赛马”等创新机制从政策红利固化为制度刚性。以法治手段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推动科技自主创新和人才自主培养良性互动。运用专利池构建规范、标准必要专利规制、反垄断审查等法律工具,打破知识产权“锁定效应”,为本土创新主体开辟制度空间。以法律形式明确企业作为科技创新“出题人”“答题人”“阅卷人”的主体地位,将产学研深度融合纳入法治轨道。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权益分配规则,以法律刚性保障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落地见效,让创新主体在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中潜心攻关。
筑牢产业链自主可控的规则屏障。产业链供应链在关键时刻不能掉链子,这是大国经济必须具备的重要特征。要加快出台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相关立法,建立关键零部件多源供应、技术断供强制许可触发、战略物资国家储备调配等制度,重塑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机制。研究制定和完善与国家科技安全、人工智能、数据产权等有关的法律制度,构建覆盖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关键技术开发、成果产业化全链条的法律体系。加快完善涉外科技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技术出口管制、外资安全审查、反制“长臂管辖”等法律工具。积极参与和引领人工智能、数据跨境流动、数字贸易等新兴领域的国际规则制定,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和维权,在开放合作中提升制度性话语权。
统筹发展效率和科技安全的法治秩序。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在科技领域,如何统筹好“效率”和“安全”,考验着治理智慧。要充分发挥法治“放得活”又“管得好”的制度功能,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在人员选用、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等方面给予创新主体更大自主权,完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的配套规则,让创新者真正享有创新收益。健全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损害赔偿力度,让创新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刚性保护。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支持各类创新主体按照市场规律开展技术交流与产业合作,以法治的确定性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
以高水平法治保障促推高质量发展。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也是科技现代化的重要依托。要将科技法治建设纳入全面依法治国总体布局,加强科技立法与产业规划、财税政策、金融支持、人才制度的系统衔接,形成科技、产业、法治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深化科技领域改革,全面推行科技管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强化科技执法司法保护,完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的司法保护力度。培育全社会崇尚创新、尊重知识、保护产权的法治理念,让科技自立自强成为全民共识和自觉行动,为国际科技合作提供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副会长)
● 责任编辑:虞文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