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廉政文化的传承弘扬

  腐败与反腐败作为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议题,世界各国在双方不断博弈中孕育出了各具特色的廉政文化。中华文明自古就有着丰富的廉政文化基因,无论是“礼义廉耻,国之四维”的经典论述,还是包拯、海瑞千古传颂的民间故事,抑或清官廉吏的正史记载,廉政文化构成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离不开对中华传统廉政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中华传统廉政文化的精神内核
  
  传统中国在数千年政治实践中凝练形成了丰富、多元的廉政文化,涵盖廉政思想、廉政制度、廉政规范、廉政仪式、廉政文学等内容,其内涵主要是坚持以民为本、主张廉洁自律、强调监督、重视教化四个方面。
  以民为本是中华传统廉政文化的根本立场。早在《尚书》中便有“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经典表述;先秦思想家孟子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著名论断,将民众视为政权合法性的终极来源。这一思想投射到廉政领域,要求为政者必须体察民情、珍惜民力、纾解民困。汉代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指出:“天之生民,非为王也;而天立王,以为民也。”唐代柳宗元提出“夫为吏者,人役也”的“吏为民役”主张。正是这些民本情怀,使历代清官廉吏皆以“为民做主”为志向。民本思想构成了中华传统廉政文化的精神根基,为判断政德高下提供了根本尺度,其目的正如明太祖朱元璋所说:“凡治以安民为本,民安则国安。”
  廉洁自律是中华传统廉政文化的核心要求。古人将“廉”视为从政者的重要操守,《周礼·天官》提出官员的“六廉”标准,即廉善、廉能、廉敬、廉正、廉法、廉辨,以“廉”统摄官员评价的各个维度。最早使用“廉政”一词的思想家晏子主张“廉者,政之本也”,将廉洁提升到为政根本的高度。孔子强调“政者,正也”“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认为为政者只有自己身正,方能推动各项工作开展,廉洁恰恰是身正的表现。为实现个人的廉洁、正直,传统文化强调自律、慎独,进而将外在的廉政操守内化为主体的道德自觉。《大学》有言“君子必慎其独也”,《中庸》强调“莫见乎隐,莫显乎微”, 皆在告诫为政之人须心存敬畏、克己修身。儒家关于慎独、修身的思想被一代代士大夫躬身践行,宋代包拯在《书端州郡斋壁》诗中以“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明志,成为中华清官的历史典范;明代海瑞病逝时仅留俸银八两,其清贫之状使同僚动容。
  强调监督是中华传统廉政文化的制度导向。中国很早就探索出以监察为核心的权力监督、制衡体系。秦代设立御史大夫,汉代创设刺史制度,监察系统逐渐独立于行政、军事体系之外。监察官员地位特殊,“以卑察尊”位卑权重。汉代要求监察官“以六条问事”,重点监察强宗豪右与地方长吏的不法行为,对官员依法开展监察。唐代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总掌“邦国刑宪典章”,“一台三院”分工严密、职责明晰;在隋朝基础上制定“六察”之法,监察的制度化、法制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明清时期监察权进一步集中,明初御史台改为都察院,统率监察诸事;在六部设立六科给事中监察六部官员;都察院和六科给事中互不隶属,各自直接听命于皇帝,监察权集中的趋势愈发明显。清代雍正时期,六科给事中并入都察院,监察权实现高度集中化。这一系列制度设计表明,古人早已意识到权力天然具有扩张性与腐败性,必须以专门的监督力量加以制衡。尽管囿于君主专制的时代局限,传统监察体制的设置本质上是为皇权服务,但监察机构独立设置、垂直管理等政治智慧,至今仍闪烁着超越时代的理性光芒。
  重视教化是中华传统廉政文化的重要原则。儒家以仁政、德治为本,孔子认为“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主张通过道德礼义的教化,从而实现使人人为尧舜的目标。儒家仁政、德治理念与重视教化互为表里,认为通过道德教化能够实现人的至善,因此重视个人修养与学习教育。具体到廉政领域,便形成了一套从家庭、学校到社会的终身教化体系。除先贤典籍外,家训、官箴以及乡约、戏曲等,都成为儒家教化的重要方式。颜之推在《颜氏家训》中告诫子孙“仕宦不可过二千石,婚姻勿贪势家”;武则天时期编撰的《臣轨》、宋代吕本中的《官箴》、清代汪辉祖的《学治臆说》,无不将“清、慎、勤”当作为官的核心要求。民间社会广泛传颂的包拯、况钟、海瑞等清官形象,使“青天”崇拜深入人心,塑造了向往清廉、鄙弃贪腐的文化信仰。传统中国这种绵绵用力、久久为功的教化传统,为廉政文化的形成培植了广袤的社会土壤。
  
  中华传统廉政文化的当代价值
  
  中华文明数千年历史孕育出的优秀廉政思想、廉政制度、廉政习俗,至今仍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经过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完全可以成为新时代廉政文化建设的有益滋养,其当代价值集中体现在价值理念、德行操守、监督制度和文化塑造四个层面。
  从价值理念层面来看,以民为本的理念与当代中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度相通。传统民本思想虽发轫于君主政治,但其所蕴含的重民、亲民、惠民观念经过转化后,在当代仍有鲜活的生命力。各级领导干部应充分认识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归根到底就是以人民为中心。以民为本的传统理念,能够帮助干部在工作理念、政绩观念上拨开迷雾,避免陷入热衷形象工程、大搞竭泽而渔式开发的误区。在古代,“得民心者得天下”是对统治者的观念约束;在今天,“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是对领导干部、公职人员的评价标准。传统民本理念与党的创新理论有机融合、充分融入当代治理实践,将助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从人员修养层面来看,强调廉洁自律的个人修养要求至今仍闪耀光芒。传统廉政文化对清廉等个人德行修养的不懈追求,对于当代公职人员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仍具有深刻的借鉴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曾引用古代官箴“当官之法,惟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明确将“清”置于首位。古代士大夫讲究“廉耻”,这种强烈的荣辱感,正是当下一些腐败分子最为缺失的精神追求。南宋理学家真德秀在《西山政训》中告诫官吏:“凡名士大夫者,万分廉洁,止是小善;一点贪污,便为大恶。”强调清廉底线不容丝毫僭越。传统自律文化经过创造性转化和发展,可以为用好一体推进“三不腐”战略抓手提供丰富的精神文化资源。它主张从“慎独”入手,在独处之时、细微之处常修从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使外在的纪律规范内化为个体的精神追求,最终实现在任何考验面前“风雨不动安如山”的目标。
  从制度设计层面来看,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历史实践为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提供了深厚的制度参照。中国古代异地任职、短期巡视的制度和实践,能够在相当程度上切断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利益勾连,确保监督监察的独立性,这对当下的巡视监督仍有启发。明清都察院与六科给事中分类监督中央与地方、分别监督决策与执行的模式,启发我们要贯通融合各类监督力量,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体系。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强调法制化、高度重视“以法察廉”的历史经验,在当今仍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无论是出土的秦代睡虎地竹简,还是汉代的《二年律令》,都对官员贪污、受贿等不廉行为进行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作为中华法系代表性法典的《唐律疏议》专设“职制”章,对贪污受贿的各种情形有详尽规定;明代《大诰》主张“重典治吏”,以空前酷烈手段惩治贪官,后又出台《钦定台规》《都察院则例》《都察院拟监察职权条例》等监察领域的专门立法。中国传统监察实践中的制度设计、专门立法,至今仍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从廉政文化塑造层面来看,重视教化的传统在当今仍要继续坚持。中国古代坚持教化与监督并行,强调将廉洁自律内化为个人自觉的传统,与当下推进“不想腐”的理念深度契合。反腐纵深推进既需要制度的刚性约束,更需要领导干部自身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传统社会数千年积淀下来的清官故事、官箴警句、廉洁家训,成为今天开展廉政教育的绝佳素材。子罕“以不贪为宝”、杨震“四知”拒金、包拯“不持一砚归”、于谦“清风两袖朝天去”等典故,穿越千年时空依然直击人心,能够唤起干部群众对清廉的价值共鸣。将这些优秀典故和论说进行现代化阐释,有助于构筑反腐倡廉的第一道堤坝。传统教化文化强调“化民成俗”的理念,对当代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同样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通过持之以恒的涵养,将公职人员应当坚守的廉政文化扩大为全民坚守的廉洁文化,有助于使廉洁成为全社会的集体习惯和价值共识。
  
  中华传统廉政文化创造性转化
  创新性发展的路径
  
  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离不开坚定理想信念的指引和优秀文化的浸润,因此需要多措并举,推动中华传统廉政文化在新时代、新形势、新背景下焕发生机与活力。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指出,要用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厚植廉洁奉公的文化基础,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涵养克己奉公、清廉自守的精神境界。推动中华传统廉政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应当从理论研究、教育实践、传播创新和制度转化等维度着力。
  强化廉政文化的学理研究与系统阐释,为转化与发展奠定坚实的学术根基。推动中华传统廉政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必须首先回答“是什么、转什么”的问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要加强对中华传统廉政文化经典论述、精神内核、演变脉络的学理研究,从浩如烟海的经史子集、奏折公牍、官箴家训中,系统梳理历代廉政思想的理论架构与核心命题,提炼“民本”“慎独”“六廉”“清、慎、勤”等标识性概念,为构建中国纪检监察学、廉政学自主知识体系作出贡献。尤其需要关注廉政文化的内在张力与历史局限,坚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针对民本思想与君主专制的共生关系、清官崇拜与人治传统的复杂纠缠等问题,做到实事求是、不偏不倚。要抓住纪检监察一级学科建设的契机,加快打造纪检监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学科体系,综合运用人工智能、知识图谱等新技术,探索建设中华传统廉政文化语料库与廉政文化知识图谱,为全社会提供权威可靠、取用便捷的文化资源。
  充分借鉴吸收传统制度的政治智慧,促进廉政制度建设更加科学化、现代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能仅停留在学术研究层面,还应向制度层面延伸,将传统监察制度中具有跨时代意义的理念有机融入当代廉政制度之中。比如,古代巡察制度中固定巡察与专项巡察相结合、巡察官员与被巡察地方无直接隶属关系等做法,为当下的巡视巡察制度提供了历史合理性论证与操作思路参照。中国历史上行政与监察之间权力配置的演变与其内在逻辑,能够在推进党内监督同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的过程中提供参考借鉴,从而优化监督力量的科学布局。但借鉴传统廉政制度并不是简单地照搬照抄。古代监察制度本质上是人治框架下的治吏工具,极易随君主意志而废弛、走形。因此,汲取传统廉政制度、监察制度的精华,必须建立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的基础之上,从而将中华文明数千年历史智慧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的自我完善之中。
  推进廉政文化的教育普及与内化实践,将传统精神力量转化为当代干部群众的内在修为。要推动廉政文化学术话语向宣传话语转化,将只有专家、学者才能看懂的古代概念、复杂逻辑,转化为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易懂、易学、易用的生动表达。在公职人员教育培训中,应系统开设中华廉政文化与政德修养相关课程,让学员在历史镜鉴中照见自我,在古人风骨中汲取力量。要进一步将以公职人员为主体的廉政文化建设,延伸为全民坚守的廉洁文化建设,借助AIGC、虚拟现实等技术创新廉政文化传播载体与表现形式,以符合当下时代阅读、学习习惯的方式,将廉政文化融入干部教育、国民教育和社会教育。
  中华传统廉政文化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对其精神内核的深刻把握,使我们得以在源远流长的文化血脉中找准廉政建设的价值坐标;对其当代价值的充分发掘,使我们能够运用坚实的思想武器抵御各种腐败侵蚀。沿着学理研究、制度转化、教育内化等多条路径推进中华传统廉政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必将使这份古老的文化遗产在新时代焕发出前所未有的生机和活力。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副教授,教务处副处长)
  ● 责任编辑:王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