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审判开庭80周年的历史警示”系列报道之三

新见东京审判萨顿检察官文书的史料价值

  2025年11月,一批显示为东京审判时期美国副检察官大卫·尼尔森·萨顿(以下简称“萨顿”)的个人档案由亚历山大历史拍卖行举行拍卖。这批文献包括各类文书共16个文件夹、日记1本、口袋备忘录3册。从初步整理结果来看,档案包含个人文书、国际检察局工作文档、法庭官方文件三大类。其中个人文书又分为日记、笔记、信函三种。日记时间均在1946年3月至1948年12月之间,内容涵盖法庭设立与审判进程、赴中国调查的日程与见闻、证人质询的具体细节等。往来信函约150件,其中既有萨顿与中国官员、证人、检察官同事、法官之间的往来信函,也有萨顿在东京期间收到的家书、律所合伙人及法律助理的来信。国际检察局工作文档主要是萨顿完成在中国的调查后向国际检察局提交的数份专题报告和证据汇编,内容涵盖南京大屠杀、鸦片与毒品贸易、日本在华军事侵略的概述、证据摘要、论辩备忘等。法庭官方文书则包括了检方起诉书的工作副本(英日文版)、检方对被告畑俊六的结案陈词、1946年7月25日庭审记录副本等。此外还有一些剪报、照片、小册子等零散文件。由于拍卖行并未给出明确信息,这批萨顿档案的文献来源便成为一个引人关注的问题。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即东京审判)是人类历史上首次对战时日本在亚太地区所犯战争罪行进行国际审判的重大实践,对后世战争责任观念的形成、国际刑法及国际人道法的发展均产生了深远影响。近年来,国内学界对东京审判的关注度日益提升,相关基础史料的整理与研究工作取得显著进展。不过,围绕东京审判所产生的档案资料仍有大量散落世界各地,有待进一步发掘与整理。对新见的萨顿检察官个人档案做介绍与分析,阐明其史料价值和意义,对于相关研究的深入推进具有重要意义。
  
  萨顿与东京审判
  
  萨顿是东京审判中一位美籍检察官。他生于1895年,先后毕业于里士满大学和弗吉尼亚大学的法学院。萨顿后来在弗吉尼亚州西点镇开了一家律所,也曾担任州联邦检察官职务。1946年2月,萨顿正式接受了陆军部的调令,以副检察官的身份加入1945年12月8日成立的国际检察局。在东京审判数量众多的美方检察人员中,他是为数不多的非军方背景的检察官之一。
  国际检察局是驻日盟军最高司令部下设的一处机构,负责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所有检控工作,其成员为参与审判的各同盟国家检察官。萨顿抵达东京后,最初的工作是对关押在巢鸭监狱的A级战犯嫌疑人中的财阀进行讯问。不久后他被派去协助中国检察组,为起诉日本侵华罪行做准备。在接下来的庭审中,对日本侵华罪行的举证是检方指控日本侵略罪行的重要开篇,但当时的中国并没有准备好足够的证据上庭。中国检察组仅有两名成员——检察官向哲濬及其秘书裘劭恒,正处在“人少事繁”的烦恼境地。故萨顿、莫罗等美籍检察官的加入可谓雪中送炭。
  萨顿在东京审判开庭前和开庭后不久曾两次到中国进行调查。第一次是1946年3月8日到4月11日。首席检察官季南派萨顿、莫罗等美籍检察官在向哲濬的指导下,由秘书裘劭恒担任翻译向导,前往中国进行实地调查。盟军最高司令部特别批准调查小组可前往南京、北平、重庆获取官方档案,走访潜在证人。萨顿与莫罗的工作互有侧重,萨顿侧重于BC级战争罪行,莫罗侧重于日本对华军事侵略,后来又同另一名检察官豪克斯赫斯特共同起草日本的经济侵略部分。萨顿在与向哲濬的合作中,将其主要调查内容定在南京大屠杀、鸦片倾销和空袭事件这几项罪行。当时南京国民政府的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通过向哲濬检察官为萨顿和莫罗安排访谈了数十名南京大屠杀幸存者。调查小组还会见了蒋介石、外交部部长王世杰、经济部部长翁文灏、内政部部长张厉生等中方官员,接触了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成员贝德士、费奇、麦卡伦等关键证人。中美检察官共同撰写的专题报告成为后续检方立案和举证的重要依据。
  萨顿二度来华是在检方即将进行对南京大屠杀案的立证前夕。从6月10日向哲濬电外交部“美方邀我方何人出庭作证,经美方授权检察人员塞顿(萨顿)律师在华相机面洽办理,此间并无具体决定”等话语可以看出,国际检察局和中方检察官已将此案何人出庭作证的决定权交由萨顿权衡行事。
  萨顿参与调查和侦办的内容多与日本侵华战争密切相关,其中不仅包括日军虐俘、虐杀平民等暴行的证据,还涉及后来因政治利益交换未能立案起诉的细菌战问题。在此基础上,萨顿与中国和菲律宾检察官共同构建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检方针对日军BC级战争罪行的起诉方案与策略。因此,其个人文书不论是对考察国际检察局初期的工作机制,如中国相关部分检方取证政策的确定、中美双方检方人员的合作模式,还是对丰富东京审判史料中的个人视角与细节,都具有较高的研究与利用价值。
  
  新见萨顿文书基本情况及源流略述
  
  此前,萨顿个人文书的构成和去向是较为明确的,美国弗吉尼亚大学、里士满大学和弗吉尼亚历史学会(以下简称“历史学会”)三个机构都保存有萨顿的个人文书。根据公开目录,弗吉尼亚大学萨顿文书内容为萨顿早年在弗吉尼亚大学求学和工作时的种种手稿、笔记、工作卷宗以及1948年回美国工作后的文件,时间至1955年为止。这批资料完全避开了萨顿在1946年至1948年东京审判的两年经历。而里士满大学和历史学会的萨顿文书则全部与萨顿在东京审判中的工作相关。
  里士满大学所藏的萨顿文书,按其内容性质可大致分为几个类别。检方证据与专题报告。主要包括关于日军1937年至1945年间在中国反人道罪行的专题报告、关于日占区鸦片麻药贸易的报告、关于日本全面侵略中国的报告概要、关于南京大屠杀的专项调查报告,以及关于日军毒气战的检控文件。此外,还有关于宪兵问题的备忘录、关于中国战俘的调查与询问记录、关于在日中国战俘和被强制劳动者充当人证的备忘录,以及三名中国人口供书和中国证人及口供的搜集。
  法庭文件与庭审记录。主要包括东京审判起诉书副本、完整庭审记录与法庭证据索引,针对东条英机、米内光政、畑俊六、板垣征四郎、南次郎、有田八郎、泽田茂、芳泽谦吉、岛田繁太郎、村田省藏、小仓邦彦、宫野正年等被告或相关嫌疑人、证人的询问记录、质询备忘录、交叉质询记录和法庭文书,畑俊六总结陈词草稿及相关文件,以及涉及山下奉文审判、“满洲国”问题、太平洋战争问题等不同庭审阶段的辩方文书与检方备忘录。此外,还有多份具体编号的辩方文书。
  国际检察局日常行政与协调文件。包括检方关于法庭质询东条英机的笔记、国际检察局工作会议记录、萨顿、塔夫纳等检察官关于纽伦堡审判等不同主题的通信和备忘录,检方总结委员会的各种备忘录与手记,检方申请翻译文件与日常工作安排备忘录等。
  背景资料与辅助材料。包括“中国法律体系”小册子、国际条约文件、开罗会议等重要法律依据文件、国联关于中日关系的小册子、李顿调查团报告部分拷贝、布鲁塞尔会议小册子、“掠劫马尼拉”小册子、1945年日本道路地图、1943年太平洋地形图、日本内阁组成图表、若干地图,以及“日本时代”期刊(7册及散页)、《世界之声》杂志拷贝等。
  历史学会所藏的萨顿文书,按其内容则可作如下分类。行政备忘录与工作指令文档。主要包括1946年间关于嫌疑人讯问流程和讯问工作分配的备忘录与概要、巢鸭监狱在押人员名单、国际检察局执行委员会与讯问会议记录、国际检察局工作分配表以及各类备忘录、指示、法庭电话联系名簿以及萨顿本人的简历、健康证明、邀请函等个人文件。
  讯问记录与证人陈述。主要为检方对日高信六郎、森冈皋、村田省藏、大田一郎、酒井隆等人的讯问记录或陈述,以及与畑俊六相关的讯问笔记。
  南京大屠杀专题调查相关文件。包括关于相关机构处理南京大屠杀死者埋葬点的文件、世界红十字会相关文件、多位证人证言与陈述,以及相关照片。
  庭审记录与报章剪报。包括1946年7月29日至9月13日期间多个庭审日的详细记录,以及《中国报》《大美晚报》《上海先驱报》《日本时报》《星条旗报》《里士满时报》等多家报刊的剪报。
  萨顿私人材料与实物。包括其笔记本、各种便签记录(共计十余份)、在日本的照片、收集的中文文书与中国纸币、中国明信片、北京战区服务团手册,甚至还有一块明皇陵的石头等。
  总的来看,两套文书在内容上存在部分交叠。里士满大学部分以法庭证据与法律文件为中心,分类较为系统化;历史学会部分则以日常行政与调查过程为主线,材料来源更为零散且带有鲜明的个人色彩。
  
  新见萨顿文书的研究价值
  
  从已知的两套“萨顿文书”的公开目录来看,2025年现身于亚历山大历史拍卖行的萨顿个人文书与里士满大学馆藏目录中提及的专题报告、往来信函十分相似,但拍卖所见的萨顿日记本又更像是历史学会萨顿文书的馆藏。因此这批流传出来的档案,究竟与两个机构的馆藏是何关系,是否系副本流出等疑问,仍需进一步考证。里士满大学的萨顿文书馆藏目前仍未对外开放,有待未来研究者的考证。就档案收藏的互补性而言,这批新见文书与已知收藏具有重要的互校价值。它们与里士满大学及历史学会的馆藏形成关联与互校,有助于构建萨顿文书更为完整的面貌。
  本批档案长期在海外且尚未得到充分利用,国际学界除《隐匿的暴行》一书作者有所引用外,少有学者问津,国内学界更是几乎未曾涉及。因此这批档案对于国内学界而言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价值。
  就东京审判整体研究而言,这批档案丰富了检方内部视角的史料。目前学界对东京审判的研究多依赖判决书、庭审记录等审判文书,对国际检察局的内部工作机制、检察官之间的分工与协作、审判筹备过程中的决策细节了解有限。萨顿文书作为检方重要成员的工作档案,呈现了国际检察局运作的诸多细节。例如,档案中呈现的检方关于法庭质询的笔记、检察官会议记录、主要检察官之间的通信、备忘录与手记等材料揭示了检方团队如何组织论证、分配任务,也即检方内部的层级架构与决策流程的细节。而萨顿在起诉书工作副本上的手写批注则显示出检方在正式提交文件前的细致修订过程。这些细节都是正式出版的判决书和庭审记录无法呈现的幕后过程。
  萨顿在华调查期间与中方人员的密切互动,也为理解战后对日审判中的国际合作模式、证据搜集与转运的跨国程序提供了独特视角。例如萨顿与莫罗上校在为期四周的中国实地调查期间,中国政府为此签发了通行证,授权其“巡视各地日军战争暴行,询问证人并收集证据和材料”。莫罗在致首席检察官的备忘录中则描述了调查团队在长江上的舢板和驳船上的麻袋中发现了重要文件——这生动展现了证据搜集的艰险与偶然性。而萨顿事后致信王世杰、翁文灏等中国官员,感谢他们在提供证人和后勤安排上的协助,以及许传音等证人的回信则表明,证人们最终得以赴东京出庭作证,离不开萨顿与中方官员的协调努力。这些信件和备忘录构成了理解战后国际司法合作机制的微观证据,是审判文书之外不可替代的第一手史料。
  档案中关于萨顿个人法律职业生涯的记录,也为研究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各国检察官、法官群像提供了人物研究素材。例如,新见萨顿档案中出现了萨顿关于法官在结案时发表的赞同意见和反对意见的手写笔记。东京审判有5位法官基于自己的专业立场,出具了不同于判决书的意见。对这几份法官意见的解读本身有助于更好地认识东京审判司法过程。萨顿作为身处检方阵营的当事人,他的看法又为解读提供了新的认识维度——他为何重点关注这些意见?他对不同法官的法律立场有何评价?这些记录是否反映了检方内部对判决结果的评估与应对?对这些问题的探讨,有助于揭示法庭内部的法律对话与权力博弈。
  就南京大屠杀专题研究而言,萨顿档案具有独特的史料价值。萨顿亲赴中国搜集的27份中国证人宣誓证词、贝德士、费奇、威尔逊、麦卡伦等美国证人的完整陈述,以及麦卡伦日记摘录,构成了关于南京大屠杀的第一手证据链。萨顿作为证据的主要组织和搜集者,其个人文书中的相关一手材料为我们理解这套证据链如何在法庭上呈现提供了重要线索。因此,这批档案对于深化南京大屠杀的实证研究、检验既有史料的可信度,以及揭示东京审判对南京大屠杀暴行的法律认定过程,具有不可替代的史料价值。这些证词不仅在东京审判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也与已有的相关史料形成互证与补充。
  综上所述,萨顿文书的价值为后人深入审视东京审判的证据体系、法律逻辑与道德立场,提供了不可替代的原始凭借。这批档案的整理与研究,必将为东京审判史、中日战争史以及战后国际司法史的相关探讨,注入新的问题意识。尤其对于深化南京大屠杀专题研究、拓展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研究,以及推动口述史与文献研究相结合,具有重要价值。
  (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战争审判与世界和平研究院副研究员)
  ● 责任编辑:张怡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