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版文章标题:
探索涉外科技法治人才培养新路径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在涉外法治建设中发挥基础性、战略性和先导性作用。在全面依法治国不断向纵深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拓展的背景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已经从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上升为国家法治能力建设和国际竞争能力塑造的关键环节。
考虑到不同院校的资源禀赋、不同城市的开放结构和不同行业人才的多元化需求,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不能“千校一面”。真正符合国家战略需要的培养体系是类型清晰、彼此衔接、各展所长的差异化人才培养模式。经过几年的发展,涉外法治教育逐渐进入分类塑造的深化培养。高校开始按照自身学科传统、行业资源和城市功能定位,形成不同的培养重点。
一些院校正结合各自优势开展差异化的培养探索。北京大学采取双轨并行的策略,法学院与国际关系学院联合推出“涉外法治与全球治理”跨学科本科联合培养项目。清华大学逐步形成了涉外法治研究和人才培养的“全科模式”。中国人民大学专门设置涉外法治学院,建设中国特色涉外法治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武汉大学则依托国际法优势和国际法治智库基础,较早启动法律硕士涉外律师培养项目,呈现出仲裁和国际争端解决的特色培养导向。中国政法大学则更多展示出中外合作办学的平台型路径,通过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欧法学院以及与国内语言类名校联合培养,不断拓展学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联合培养的通道。华东政法大学率先成立中国内地首家独立建制的涉外法治学院,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作为学校重点工程全力推进。此外,一些理工特色院校正围绕落实“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国家战略部署”,积极探索推进涉外科技法治人才培养。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新阶段:
涉外与科技的叠加效能
当前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已大体形成若干方向,有的注重综合平台和普通法训练,有的注重行业场景和专门争端解决,有的注重财经金融和经贸规则,有的注重国际模拟法庭和程序能力,旨在解决专门领域“有法律背景但不懂行业”或者“懂行业但不通规则”的培养困境。随着人工智能、碳中和、生物科技等前沿科技领域成为国际竞争与规则博弈的主战场,能够同时掌握前沿科技原理与国际法律规则的复合型人才,成为各国争相培养的战略性紧缺资源。在当前差异化布局的版图中,涉外科技法治已成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探索的重要领域。
科技发展本身正在重塑涉外法治的内涵。以生产要素为参照,传统涉外法治处理的是跨越国界的人员、货物与资本流动,以数据为代表的科技产物重构了“跨境”的物理形态。算法决策不区分国际,数据流通不经过海关,云存储与算力更是跨越时空。涉外早已不再是一个地理概念,而与技术架构密切相关,科技竞争的本质逐渐演化为“规则-标准-技术”的复合博弈。在全球人工智能产业竞争中,涉外法治人才不仅要应对规则,还要主动参与创制规则。在技术尚未成熟、伦理尚有争议、利益尚未固化的关键窗口期,更需要掌握全球规则的主导权。
涉外法治建设的任务已不再局限于培养若干精通外语和国际法规则的传统型人才,而是要形成能够服务国际商事交往、跨境投资并购、全球科技竞争、海洋权益维护、国际金融治理、数字贸易规则博弈的新型复合人才体系。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学科建设问题,而是国家法治体系与对外开放体系之间衔接的系统工程。
涉外科技法治所面对的规则对象、能力要求和实践场景相对于传统涉外法治培养模式存在差异。涉外科技法治更直接面对的是数据跨境流动、人工智能治理、数字平台规则、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出口管制、绿色技术转移、碳规则竞争等问题。它所处理的是国际技术、产业、标准、治理和国家竞争交错后的复合性规则问题,而这些正是当前各国博弈的关键场域。涉外科技法治的“补位”意义尤其突出。它弥补的是传统涉外法治培养在科技理解、产业合规、技术治理、绿色规则方面的不足;它所要求的不只是懂法律、会外语、熟规则,而是进一步要求学生具备理解技术逻辑、识别产业风险、把握国际治理趋势和进行跨学科协同的能力。
新范式的探索:
涉外科技法治人才培养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教育、科技、人才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十五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把“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列入“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要求“建立健全一体推进的协调机制”。
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上,理工科及行业优势明显的特色高校不能简单复制传统政法院校的国际法人才培养,而应把本校的工程、信息、航天、海洋、化工、知识产权、人工智能等优势嵌入涉外法治和全球治理场景。一些以理工见长的高校正在进行这方面的有益探索。例如,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把数字法学、人工智能、数据合规、涉外治理做成本硕博贯通培养体系。北京理工大学将人工智能、网络安全、航空航天、国防科技转化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场景。华南理工大学将外语能力、区域国别研究与粤港澳大湾区项目活动相结合。2024年,华东理工大学在全国率先开设涉外科技法治人才实验班,彰显出理工科学校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鲜明特色。这些有益探索,正成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的一道“风景线”。
华东理工大学涉外科技法治实验班在课程体系上兼具“涉外”“科技”“法学”三重特色,凸显涉外是迫切需求、科技是特色、法学是基础。课程教学方面,开设全球治理与国际投资、知识产权法学、人工智能法学、能源法学等前沿课程,强化案例教学,以赛促学。平台建设方面,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国国际贸易中心等国际组织积极沟通研讨,与上海市外国投资促进中心共同建设国际投资与涉外法治实践教育基地,提升学生实践能力。“碳中和+人工智能”的双模块设计,突破了传统法学院单纯以法律课程为重点的培养逻辑,将科技素养的培育置于与法律素养同等重要的位置,体现了对涉外科技法治人才“既懂技术又通法律,还能对话国际”的能力要求。
涉外科技法治实验班的师资模式从“双导师”向“三导师”迈进。“国内+国外+国际”三导师的制度创新对“学校导师+实务老师”的方式进行迭代:国内导师负责夯实法学理论基础与国内法治实践能力,国外导师提供比较法视野与域外法律制度的深度解读,国际导师则来自国际组织或跨国法律实务领域,引导学生理解国际规则制定与全球治理的实际运作逻辑。在涉外科技法治人才培养过程中,通过启动国际组织(联合国国际贸易中心,ITC)实习项目,让学生积极参与全球人工智能前沿领域研究。积极开展涉外法治交流,讲好中国法治故事。积极开展涉外法治场景化培养,通过支持学生参与APEC部长级会议边会、世界贸易组织公共论坛、虹桥国际经济论坛、国际进口贸易论坛等一系列重大外事活动,着力提升学生的国际化交往能力。“三导师”正是这一系列厚实的国际化基础上的制度升级。
实习实践体系深入嵌入真实国际场景。实验班的多数学生均能获得参与国际学术会议、在国际组织进行实习等机会,深度参与式的实践历练代替了简单的“走马观花”式出访。在国际会议中,学生需要围绕碳中和法治、人工智能治理等主题撰写英文学术报告并进行交流发言;在国际组织实习中,学生将直接接触国际规则的起草、谈判与实施过程。理工科法学院不再追求法学学科发展的全能,而是依托学校的理工优势在一两个垂直领域做深做透,培养工程师的思维模式,以服务产业一线。
华东理工大学涉外科技法治实验班的培养设计,旨在精准对接上海乃至全国在涉外科技法治领域的紧缺人才缺口。上海正在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在数据跨境流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等领域的制度创新走在全国前列,国际碳交易、绿色金融等新业态也在上海快速发展,这些领域对涉外科技法治人才的需求呈爆发式增长。从全国层面看,随着“双碳”目标的深入推进和人工智能产业的快速发展,从政府监管部门、涉外仲裁机构到出海科技企业、碳交易服务机构,都面临着涉外科技法治人才紧缺的现实。这一培养模式既是对国家战略需求的积极回应,也是法学教育供给侧改革的一次重要探索。
涉外法治人才差异化培养范式的展望
站在“十五五”开局之年,回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历程,可以清晰地看到一条从“大水漫灌”到“精准滴灌”、从“同质竞争”到“差异互补”的转型轨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下一步最需要注意的问题,不是重视不够,而是路径趋同。真正有效的路径,应当是让不同类型高校沿着各自最有基础和资源、最能服务国家和区域需求的方向,形成层次分明、功能互补的培养体系。差异化培养模式有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锚定优势、错位发展。差异化培养的前提是各高校对自身学科优势的清醒认知与战略定位。综合性政法院校可以继续强化普通法、国际商事和争端解决;财经高校应做强金融、经贸与规则治理;行业特色高校宜深耕海事、航运、能源等专门场景;理工见长的高校则应在科技法治、数字治理、绿色规则、知识产权等新兴领域承担更大的增量供给责任。
学科交叉、知识融合。涉外法治人才的本质特征是“复合型”,仅靠法学单一学科难以满足涉外法治实务的复杂需求。差异化培养模式的共同特点是打破学科壁垒、推动知识融合。无论是法学与海商实务的交叉,还是法学与碳中和技术、人工智能的交叉,都在拓展法学教育的知识边界,培养学生的跨学科思维能力。
实践嵌入、场景驱动。涉外法治人才的能力养成不能脱离实践场景。从传统政法涉外法治人才“订单式”培养,到专门实务机构、涉外科技法治人才立足国家和行业需求,主要依托专业型国际组织、专业类实务机构和行业龙头企业的联合培养,差异化培养模式都高度重视将学生嵌入真实的涉外法治实践场景中。
全球视野、中国立场。涉外法治人才既要具备全球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又要始终坚守中国立场,维护国家利益。差异化培养模式在强调国际化的同时,始终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培养学生的家国情怀与使命担当。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关键。展望未来,涉外法治人才差异化培养还有广阔的拓展空间。在涉外数字贸易法治、涉外生物安全法治、涉外太空法治等新兴领域同样存在巨大的人才缺口,需要更多高校基于自身优势进行前瞻布局。同时,差异化培养并不意味着各自为政,而应在差异化基础上加强协同,通过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联盟、跨校课程共享、联合实习实践等方式,形成“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协同培养生态。
(彭德雷系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肖梦黎系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晓东系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 责任编辑:黄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