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合数智鸿沟 防范人工智能领域新的历史不公

  人工智能浪潮席卷全球,算力、算法、数据正在深刻重塑国家间的发展格局。人工智能既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工具,也暗藏新的失衡风险。少数国家占据技术高地,掌握算力资源、大模型研发和规则制定主导权。广大全球南方国家却受制于基础设施薄弱、人才匮乏、制度供给短缺,在人工智能时代面临被边缘化的现实困境。如何从法治层面防止技术鸿沟演变为制度性不公,已成为国际社会必须直面的时代命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6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开幕式主旨讲话中强调:“要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帮助全球南方国家加强能力建设,弥合数智鸿沟,促进可持续发展,避免在人工智能领域造成新的历史不公。”这一重要论断,直面全球人工智能发展失衡的矛盾,立足国际公平正义和人类共同福祉,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指明了方向。数智鸿沟不仅是技术接入差距,更关乎发展权利、治理话语权和法治公平。运用法治思维化解新技术带来的不平等,既是中国的方案,也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


  数智鸿沟的现实情况:
  法治视角下的新风险
  
  过去谈论数字鸿沟,多关注网络覆盖和设备拥有。进入人工智能时代,鸿沟的内涵已深刻变化。今天的数智鸿沟,不是简单的“有没有网络”的接入鸿沟,而是能不能自主研发、自主监管、参与规则制定的能力鸿沟。这种能力鸿沟,本质上是一种法治能力鸿沟——缺乏立法应对、缺乏监管工具、缺乏司法救济渠道。
  世界银行《2025年数字化进程与趋势报告》显示,高收入国家占有全球87%的知名AI模型、86%的AI初创企业和91%的风投资金,而低收入国家数据中心容量全球占比不足0.1%。算力、高端芯片、专业人才高度集中于少数发达国家。这种资源分布失衡,潜藏着新的历史不公风险。从法治角度看,当技术资源被垄断,国际法上的平等发展权便面临空洞化。发达国家凭借技术优势对外输出产品,却很少帮助输入国培育本土治理能力。全球南方国家即便采购先进大模型,也只能停留在使用者层面,无法触及底层技术逻辑,容易形成技术依附,甚至催生“数字殖民”。有案例显示,某域外商业算法直接移植到发展中国家金融场景,因其训练样本不契合当地社会,造成本土小微企业和劳动者被不合理拒贷。技术输出之下,是外部价值标准的强行植入。还有国家出台技术管制措施,随时切断他国对前沿AI模型的访问权限,一旦通道关闭,依赖外部产品的国家,公共服务和产业运行直接受冲击,国家安全和公民权益失去保障。这种单边行为,违背了国际法上的善意合作原则,也构成对受影响国家数字主权的侵蚀。
  治理规则层面的不公同样严峻。当前全球AI治理的很多规则草案由少数技术强国主导,它们将本国监管制度包装成普适标准向全球强制推广,忽视各国发展阶段、文化传统和法治基础的差异。全球南方国家缺少制度参与渠道,往往被动接受域外规则。大模型训练数据集多以英语世界资料为主,发展中国家本土语言和历史被边缘化,算法内嵌文化偏见。技术红利分配不均和规则话语权失衡叠加,如果不加矫正,人工智能可能放大历史遗留的南北差距,形成智能时代新的不平等格局。从国际法治原则看,这违背了《联合国宪章》所确立的主权平等和民族自决精神,也偏离了国际人权法关于平等参与文化生活的规定。
  数智鸿沟的危害已延伸到国家安全、数据主权、公民权利等多个法治维度。当一国AI应用、风险评估、安全防护全部依赖外部供给,其数字主权名存实亡。一旦出现数据跨境无序流动、算法歧视、深度伪造等风险,该国缺少立法、监管和技术处置手段,无法维护本国公民的合法权益。技术本身中立,但技术应用必须受法律约束。如果全球治理体系不能有效回应这种失衡,人工智能就无法成为全人类共同的财富。需要强调的是,防范新的历史不公,不是否定技术跨境流动,而是要求改变合作模式——从单向输出转变为尊重各国主权、帮助伙伴国构建自身法治和治理能力。
  
  能力共建:中国方案的法治内核
  
  面对数智鸿沟,国际社会存在两种合作路径。一种路径是简单的技术成果输出——直接售卖硬件、提供现成模型,不关心对方能否理解技术、能否管好风险。这种模式见效快,但受援国始终难以摆脱依附地位,一旦外部供给中断,自身发展便陷入被动。更重要的是,这种模式缺乏法治保障,不涉及制度能力建设,无法帮助对方建立长久的法律框架。
  另一种路径,即我国倡导的加强能力建设、实现能力共建。它不是简单的技术援助,而是帮助全球南方国家培育人工智能立法监管、风险评估、人才储备、产业创新的自主能力,让各国把技术红利掌握在自己手中。这是中国方案区别于传统技术输出最鲜明的法治内核——以能力建设促法治能力提升,以法治能力保可持续发展。
  在2026世界人工智能大会上,我国宣布三项举措:未来5年面向发展中国家提供5000个人工智能专题研修培训名额;面向东盟、阿盟、非盟、拉共体、上合组织、金砖国家建设国际人工智能应用合作中心;推动气象智能预警方案“妈祖”在30个国家落地。这些举措不是简单输出软件,而是聚焦人才培养、场景共建和经验共享,真正授人以渔。援外超级计算机中心落地突尼斯,2026年7月23日在突尼斯花拉子密计算中心交付使用,帮助当地搭建算力底座,服务本国科研教育。突尼斯高等教育和科研部部长表示,这是对国家未来的投资。中国-东盟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中心于2026年5月24日在北京成立,中非数字创新伙伴计划持续推进。培训对象不仅涵盖技术人员,还包括立法工作者、司法人员和监管公职人员,分享算法治理、科技伦理审查、风险处置等实务经验,帮助伙伴国积累本土法治人才。
  这套理念与《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一脉相承。倡议明确提出增强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治理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开展面向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合作援助,弥合治理能力差距。其法治逻辑根植于国际法上的主权平等原则。每个国家,无论大小强弱,都有权自主选择AI发展道路,有权制定符合本国国情的监管规则。能力共建是尊重数字主权,不把外部制度模板强加于人,帮助各国结合自身法治基础,搭建适配的本国AI监管框架。能力共建不追求让南方国家复制中国经验,而是搭建交流平台,分享治理实践,帮助对方形成自身制度能力。鼓励各国结合本土法律体系和社会现实,走出适合自身的AI治理之路。从法治层面看,能力共建就是把主权平等原则落到国际合作实践中,从源头减少产生新不公的制度土壤。
  
  弥合数智鸿沟的法治路径
  
  防范人工智能领域新的历史不公,弥合数智鸿沟,必须转化为多边治理、双边合作、国内规制等多重维度的制度实践。立足政法实务,可从以下几个法治路径着力。
  第一,坚持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多边主义,将能力建设嵌入全球AI治理议程。AI是全局性议题,少数国家“小圈子”协商无法回应广大南方国家诉求。应推动在联合国框架下,把帮助发展中国家提升AI治理能力作为重要议题,保障南方国家平等参与规则讨论和制定。改变过去少数国家主导议程的局面,充分倾听发展中国家现实诉求,尊重各国发展阶段差异,拒绝“一刀切”的全球强制监管标准。2026年7月16日,世界人工智能合作组织协定签署仪式在上海举行,29国代表签署协定成为创始成员国。应发挥该平台纽带作用,推动技术援助、人才培训、治理经验交流常态化,并推动形成更具包容性的国际法律共识。同时,要推动在联合国大会或相关专门机构框架下,就AI治理中的主权平等、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等原则形成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改变当前“软法”主导的局面。
  第二,始终把尊重各国数字主权作为国际AI合作的法治底线。数字主权是国家主权在数字智能时代的延伸。任何跨境AI合作项目,都应充分尊重东道国法律制度。外来技术产品进入他国市场,不能绕开当地法律监管,不能强制要求特殊数据权限。部分域外合作项目附加不合理的数据索取条款,要求东道国无条件提供本土数据,这严重损害数字主权,应坚决抵制。开展跨国AI项目,应落实风险评估思维,对重大跨境项目进行主权风险评估,明确数据存储、流动和算法使用边界,项目必须服从东道国法律管辖,技术合作不能凌驾于主权之上。在国际法层面,可借鉴网络空间主权原则和联合国数字合作路线图,推动制定“人工智能主权保护公约”或相关示范法,为各国提供法律依据。
  第三,完善我国对外AI合作的法治规范,防范技术出海次生风险。我国AI企业走向海外是大趋势。技术出海不等于规则出海,企业海外业务须遵守东道国法律,同时接受国内制度约束。应进一步完善对外AI合作合规指引,明确企业在海外部署大模型、智能系统时的合规义务。一方面鼓励普惠性技术合作,助力当地发展;另一方面划定红线,禁止输出带有算法偏见、损害人权、破坏数据安全的产品。引导企业尊重当地文化习俗和法律传统,不简单复制国内商业模式。将合规审查和风险评估嵌入合作项目全流程,发挥市场活力,守住安全底线。建议参照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域外适用条款,制定专门的人工智能出口管制和合作监管办法,明确法律责任追究机制。
  第四,以多元合作夯实能力建设的法治载体,兼顾硬件、技术、人才、制度协同提升。弥合数智鸿沟既要建设算力等硬件,更要补齐法律制度、监管人才、伦理审查等软件短板。硬件层面,继续推动普惠算力和智能预警公共产品输出,如“妈祖”气象预警已在巴基斯坦、吉布提等7国部署,40多国通过云端使用其产品。应进一步扩大共享范围。制度人才层面,用好5000个培训名额,对象包括技术人员、立法者、司法者和监管者,分享算法治理、科技伦理、风险处置实务。共建联合实验室和测评平台,帮助伙伴国建立本土算法风险评估能力。鼓励智库开展跨国对话,交流AI立法和司法案例,让法治能力建设落地。同时,可推动建立“一带一路”人工智能法治合作论坛,定期发布治理指引和最佳实践案例,形成可持续的制度化合作。
  第五,理性看待技术差距,坚持发展和安全平衡。弥合数智鸿沟不追求一夜消除所有技术差距,各国产业基础不同,发展必然有先后。法治的价值在于建立公平的制度框架,防止技术差距演变为制度性、结构性的不公。对全球南方国家而言,要积极拥抱技术红利,也要建立风险防范意识,完善本土数据保护和算法监管制度,守住国家安全和公民权益底线。对技术优势国家而言,应摒弃技术霸权,放弃封锁和“小院高墙”,主动开展能力共建而非单向输出。在国际法治层面,应强调对发展中国家的差别优惠待遇,允许其在符合基本安全标准的前提下采取灵活的监管措施,避免过高标准造成市场准入门槛歧视。
  能力共建,授人以渔,以主权平等为基石,以法治制度为保障,追求技术红利的普惠共享。人工智能是全人类的智慧结晶,其价值应造福各国人民,而非拉大国家间数智鸿沟。南北发展不平衡的历史现实不会随技术迭代自动消失,若缺少公平正义的价值引领和法治的制度约束,人工智能就可能制造新的不平等。面向未来,全球AI治理需要更多包容、务实的多边法治合作。坚持多边主义,尊重数字主权,持续推进全球南方国家能力建设,用法治手段防范新技术风险,方能推动人工智能真正成为促进全人类共同发展的强大力量。
  (作者系清华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
  ● 责任编辑:李光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