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枫桥式 人民法庭”

  编者按

  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国家安。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走进群众身边、贴近民生一线,是基层中的基层,是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前沿阵地。2026年5月25日,在第五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命名全国首批100个“枫桥式人民法庭”,树立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司法标杆。
  本期系列报道选取全国首批100个“枫桥式人民法庭”中6家法庭,记录不同地域、各具特色的基层司法实践——中原乡土的求索、西北种业田野的耕耘、大湾区城区的实践、边疆民族地区的温情、太行山区的坚守、红色热土的传承。这6家法庭立足辖区实际,把司法职能融入基层治理,有的传承前辈扎根乡土的为民初心,有的深耕产业司法护航特色发展,有的传承创新马锡五审判方式,推动矛盾纠纷预防在源头、化解在基层。
  一个个扎根乡土的法庭,把公平正义送到群众身边。解码“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实践,展现新时代人民法庭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生动图景,为基层法治建设提供可借鉴的实践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