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女大学生有没有误工费?

   女大学生杜红遭遇交通事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一项项损失列了出来。“怎么还有误工费?”肇事方提出异议,“受害方是在校大学生,只是耽误了学习,难道也要赔钱?”“我课余时间勤工俭学,教两个孩子学习画画,遭遇交通事故受了伤,这家教泡汤了,怎能不算误工?”杜红的解释却没能说服肇事方。


遭遇交通事故  女大学生伤了

   时间回溯到2013年11月30日晚8时30分许,杜红搭载周刚驾驶的小车行驶在长沙的马路上。杜红刚满18周岁,是长沙一所大学的大一新生。这天是周末,她在外面玩耍一天,坐车返校。小车平稳行驶,路灯明亮,马路宽敞,车也不是很多。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灾祸却不期而来……
   在杜红搭载的小车由北而南行驶的时候,同一条马路上,蒋文驾驶着小车由南向北驶来。两车即将相遇时,意外发生了。在蒋文的车辆前面,一辆越野车正减速左转准备驶入路边的小区。由于蒋文车速较快,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等他意识到危险来临紧急刹车的时候,已经晚了,不但一头撞上越野车,而且向左漂移,越过了道路正中的双黄线。此时,周刚驾车搭载杜红正好驶来,如此突然的险情,根本反应不及,结果,蒋文的车与周刚的车又撞到了一起。一起不该发生的交通事故就这样发生了,杜红、周刚和蒋文也都不同程度地受了伤。
   伤者很快被送到附近的医院救治,其中杜红的伤情最为严重,经诊断,其左肩峰骨折、左尺骨骨折,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轻伤,构成十级伤残。杜红躺在病床上,应由肇事方垫付的医药费迟迟不见踪影。没办法,杜红和父母只得自行解决。12月20日,住院治疗20天,花费3.5万余元医疗费后,杜红出院了。
   这场交通事故,把杜红的生活完全打乱,课自然上不了,课余时间兼职的家教,也不得不中途放弃。伤筋动骨一百天,出院不等于痊愈,杜红从学校请了假,慢慢调养身体。课可以请假不上,考试却不能耽误,功课荒废不少的杜红直接参加了期末考试,纵使基础不错,可终究一个多月未上课,还是挂了两科。事情已经这样了,也只能接受现实,挂了还有机会补考,杜红不停地安慰自己。把学校的事情处理好,此前搁置的索赔事宜提上日程,肇事方一直没有进行赔偿,遭受了巨大伤害与损失的杜红及其父母,怎会轻易放过他们。
   要索赔,先得锁定对象,谁是责任方呢?2014年1月,交警大队作出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蒋文驾驶车辆时车速过快,疏忽大意且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周刚、杜红和越野车司机无责任。
拿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杜红的索赔之路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家教戛然而止  索赔遭遇障碍

   交通事故索赔,三个方面的工作少不了:分清责任,核清保险,厘清损失。对杜红来说,最关键的是厘清损失。作为一名在校大学生,杜红会有哪些损失呢?
   医疗费,毋庸置疑;伤残赔偿金,也没有疑义;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均可根据相关规定及惯例计算,数额不难确定。除此之外,还有没有其他损失呢?
   杜红在损失清单中加上误工费,可她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哪儿来的误工费?杜红说出了她的依据。原来,进入大学后,这个懂事的孩子没有闲着,学业之外,便想着找个事做,一来挣点钱贴补学习生活费用,减轻父母的经济负担;二来积累社会经验,为将来找工作早作准备。对于在校大学生来说,兼职最好的工作是家教,在寻求孩子全面发展的今天,作为省会城市的长沙,有许多家长有着聘请家教的需求。杜红是学美术的,较之于其他专业,兼职家教更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这不,踏入大学校门不久,就经人介绍,谋到一份家教工作:为两个男孩进行美术方面的启蒙教育。杜红与雇主张女士签订了书面的家教协议,约定自2013年9月25日至2015年9月25日(寒、暑假除外),她每周五晚上、周日下午分别为两个男孩进行4个小时的家教,每小时100元,一个月3200元,月底付清。自协议签订后,她就开始履行义务,已经当了两个月家教,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让她的家教生涯戛然而止,这每个月3200元的损失,不就是误工费吗?
   杜红没有聘请代理人,而是在父母帮助下索赔。然而,这看似简单的纠纷却有着复杂因素,对于杜红列出的损失清单,肇事方及保险公司均提出异议,几次协商不欢而散。异议主要集中在误工费上,道理很直白,杜红只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怎么会有误工费损失?而且误工费还这么高,每个月3200元,要知道,一个全职员工也不见得能挣这么多。杜红没有工作,即便有兼职,也不应赔偿误工费损失,加之,对杜红提出的其他项目赔偿数额,保险公司也要求核减,双方在损失数额确定上,始终未能取得一致,事情搁置下来。
   杜红一边索赔,一边继续学业,她和父母并不想走上法庭,可协商来协商去,迟迟得不到满意结果,也不得不拿起法律武器。2015年年初,杜红一纸诉状将蒋文、越野车司机及二车分别投保的两家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诉请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142000元。起诉状附录的损失清单中,4个月共12800元的误工费记录在列,数额不大,却显然是案件争议的焦点。这笔误工费,协商时得不到责任方的认可,到了法庭上,用法律去衡量,法律又会给出怎样的答案?


兼职算不算工作  损失该不该赔偿

   在校大学生的家教泡汤了,损失能不能捞回来?长沙市望城区法院受理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2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法庭上,各方唇枪舌剑,互不相让。
   误工费成为各方争执的重点。杜红有备而来,向法庭提交了与雇主签订的协议,以证明家教损失客观存在。对这份证据,被告各方提出了相同的质证意见:协议上没有落款时间,不能证明系受伤前签订;杜红系在校大学生,不具备从事教育行业的资格;纵使协议内容属实,也属于间接损失,不应列入赔偿范围。此时,杜红一方才留意到,协议上虽有签名,但签名后的确没有署上签订时间,从证据角度讲,这是一个瑕疵,而且聘请家教的张女士,只有签名,并无具体身份信息,更没有出庭作证。各被告提出质疑,仅凭协议书一份证据,显然无法锁定杜红受伤前受聘从事家教,因受伤不再兼职家教蒙受损失的事实。
   因为杜红申请证人出庭,为查明事实,4个月后,望城区法院再次开庭审理该案。法庭上,张女士到庭接受法官和当事人询问,陈述了其聘请杜红为两个儿子辅导美术,每个小时支付工资100元,每个月支付工资3200元,自杜红受伤后,未再对其孩子辅导,其也未再支付工资的情况。法院认为,杜红因对法律规定不清楚而逾期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属于重大过失。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故对张女士的证言予以采纳。同时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杜红罚款500元。有杜红与张女士签订的家教协议,还有张女士的当庭陈述,杜红受聘担任家教,因伤遭受损失的事实就此锁定。
   亲爱的读者:杜红因伤遭受损失的事实锁定了,这误工费该不该赔呢?
   (答案在本期找)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责任编辑:崔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