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与加多宝红罐包装之争的背后

   2015年6月16日上午,最高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关于红罐包装装潢的诉讼案,红罐凉茶包装装潢权到底花落谁家,依旧没有定音。
   近年来,加多宝公司与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之间存在多起关联诉讼,涉及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等多个诉由,争议标的总金额已经超过30亿元。而红罐包装装潢权益归属之争,是双方争议的系列案件中的核心诉讼,也是目前唯一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程序的案件。
   对于王老吉与加多宝的红罐之争,社会上一直质疑声不断。到底双方是不是借题发挥——借诉讼之名而广而告之,王老吉与加多宝均未对此进行正面回复。王老吉和加多宝没完没了的诉讼到底是在争什么?
   红罐包装到底会花落谁家?
   众所周知,2013年5月中旬,王老吉与加多宝关于红罐凉茶包装装潢权之争的诉讼在广东高院公开开庭进行了一审,在经过漫长的等待之后,2014年12月12日广东高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其结果是加多宝败诉,加多宝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至最高法院。
   对于加多宝为何会败诉,其败诉的根源是什么,加多宝方面并没有对记者所提出的问题作正面回复,只是说经过加多宝的上诉,广东高院于2014年12月12日作出的判决并不生效,而且指出广东高院对本案作出的判决存有很大异议。
   对于此次加多宝与王老吉红罐之争在最高院的二审,加多宝公关部有关人员对记者表示:“一审判决中存在诸多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均已注意到并在二审的时候给予特别关注,并重新梳理焦点问题,相信最高院在二审时一定能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并且坚信加多宝二审一定会胜诉。”
   可以说,加多宝对于一审的败诉,并不以为然,反而是充满信心的。其实从广东高院去年12月的两份判决书来看,把对方首先告上法庭的是加多宝,结果作为原告方的加多宝反而败诉。
   加多宝与王老吉从法庭上的竞争,早已延续到了市场,双方在市场营销上也铆足了劲、做足了文章。据有关媒体报道,加多宝与王老吉均大力追加了市场营销投入。
   在诉讼中,加多宝陈述并举证了加多宝作为商标的被许可人,对于其王老吉品牌的营销宣传所作的贡献,把王老吉一个名气不足的品牌,打造成了一个凉茶行业的龙头老大。
   但是据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小武说:“此次,尽管加多宝没有胜诉的可能,但迄今为止的‘缠讼’并非毫无意义。且不说其悲情形象得到诸多消费者的同情,从而使得原先忠于王老吉的部分客户可能分流;加多宝成功地利用媒体大造舆论,宣传其在王老吉品牌成名过程中的作用和贡献,使其与王老吉之间曾经的合作关系以及其当初的经营成绩广为人知。这为其转向使用加多宝这一品牌进行了最为有效的广告,事实上达到了利用此前王老吉的知名度来炒作其新的品牌的效果。反观广药集团,虽然得到法律上的支持,但是在市场经营、媒体炒作方面,似乎没有加多宝精明。其实,考虑到加多宝当年的投资以及运营对于大陆这一品牌塑造的贡献,王老吉完全可以高姿态地宣扬其对于加多宝的感谢以及对于卷入诉讼的无奈,但是,王老吉没有这么做。”
   早在2013年5月,就有法律专家预测,加多宝在这次关于红罐凉茶包装装潢权诉讼中,可能又得败诉。然而,不幸的是,加多宝依旧没有逃脱这个“魔咒”。虽说人们依旧是投来了同情的眼光,有人形象地比喻:“就像是一个孩子被加多宝领养,抚养成人出人头地之后被亲生父母通过所谓的司法途径要回去了。”
   “虽然加多宝官司输了,但是我们依旧选择加多宝,因为今天的加多宝,就是以前的王老吉。”的确存在一大批持此观点而又同情加多宝的顾客。
   同情归同情,但是面对无情的现实,面对王老吉与加多宝最初从商标上的竞争到包装上的诉讼,加多宝一次次地败给了王老吉,不禁会让人发问:到底加多宝输在哪儿?
   对于加多宝之所以会在此次一审中败诉,李小武副教授认为:“加多宝之所以在法律上会站不住脚,是由于其特殊的法律地位,即商标的被许可人这样一种身份造成的。被许可人依靠许可获得了商标使用权,而且在商业经营活动中维护甚至提升商标的价值,并不意味着被许可人就有了可以和许可人进行讨价还价甚至取而代之的资本。这就和房主让房客使用其房间,房客维持以及装修房屋使其价值提升的行为并不能导致房客获得房屋的所有权一样。在合同到期之后,被许可人加多宝理应停止使用商标,并且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窃取原商标权人的商誉的行为。”
   李小武副教授认为,首先,在王老吉凉茶的销售过程中,红色罐装本身依附于“王老吉”注册商标,获得了消费者的认可,甚至本身已经成为消费者进行商品识别的重要标识。但是,消费者仍然是主要通过王老吉商标而不是红色罐装来进行商品识别的。红罐本身只有与王老吉商标结合,才能显示其显著性,脱离了王老吉商标的红色罐装,本身是否具有显著性,值得怀疑。其次,根据商标使用许可的基本常识,被许可人的使用相当于许可人自身的使用。即使承认红色包装本身已经获得了显著性,从而可以与王老吉注册商标分离,该红色包装反映的也是许可人的商誉,而非被许可人的商誉。因此,该包装装潢的使用权应该归属于王老吉,而非加多宝。最后,从法律应具有教导功能来看,如果一方面通过商标法规定许可人拥有商标权,另一方面又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允许被许可人拥有商品包装装潢的使用权,无疑是以法律的名义,制造产生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这使得商标许可合同结束之后的诸多权利归属处于不确定状态,使得商标权人无所适从,这当然是司法部门应该竭力避免的。
   之前,记者通过广东高院有关人员了解到,在广东高院一审中,双方围绕“涉案知名商品是什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是什么?”“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归谁所有?”“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能否与王老吉商标或加多宝公司相分离,到底谁构成侵权?”“经济损失如何计算?”等问题,展开了锋芒毕露的争执。
   而今,本案在最高法院进行了二审,依旧围绕的是这些争议、这些焦点。作为一审胜诉方的王老吉反而加大了胜诉的筹码——提交了新的证据。而对于一审败诉方的加多宝来说,据说在庭审中并无什么新鲜的招数,更无新的有利证据提交。
   对于王老吉追加新的诉讼请求和新的证据,加多宝方面并不以为然,反而认为:“二审已经开庭,清楚地审理了各种事实,加多宝对二审充满信心,相信一审的结果一定会被推翻,广药提出的追加请求更是无稽之谈。”
   在一审败诉之后,据说加多宝在全球范围内寻找能为此案扭转乾坤的律师高人,可在最高院二审庭审的时候,并无什么新奇之处,这着实让力挺加多宝的忠实粉丝有点失望。
   本案从立案到一审判决的作出,经历了896天。广东高院作出一审判定:红罐凉茶装潢所有权最终归属王老吉,加多宝凉茶外包装已构成对王老吉的侵权。判定加多宝赔偿王老吉1.5亿元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并提出“四个立即”——要求加多宝立即停止使用与王老吉红罐凉茶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包装装潢;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与王老吉红罐凉茶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包装装潢的产品;立即销毁与王老吉红罐凉茶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包装装潢的库存侵权产品;立即停止使用并移除或销毁所有载有加多宝的广告以及各种介绍宣传材料等。 
   同时,记者也注意到,广药王老吉要求加多宝在《南方日报》第一版、《广州日报》第一版、人民网首页等媒体上刊登道歉声明,为广药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消除影响。
   对于一审的败诉,据说加多宝方面也做好了最坏的打算,比如更换包装、重塑形象等。
王老吉乘胜追击
   随着凉茶销售旺季的到来,王老吉与加多宝都投入了大量精力,而应对市场变局。王老吉迎合年轻消费者需求推出态度罐,加多宝则在一审败诉后也开始换装,随着“红罐案”二审开庭,夏日凉茶大战也不示弱,凉茶市场格局或被改写。
   “法院对王老吉与加多宝此前系列争议的认定与裁决都是有理论依据和法律依据的,基本保证了程序正义与事实正义。其中涉及的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问题也都得到了较为圆满的解决。”北京达晓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德国马普所法学博士吴一兴认为广东高院对一审的判决有法可依,合理合法。
   说到加多宝要在全球范围内重金聘请能扭转乾坤的“大内高手”,可惜的是,直到2015年6月12日,“红罐案”二审预备庭开庭;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审理“红罐案”的庭上,并未看到加多宝重金聘请的全球大律师,反而是王老吉二审提交了新证据:
   王老吉代理律师史玉生认为,此次庭审,王老吉与加多宝到底谁是知名商品,谁才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再次成为辩论的焦点。
   史玉生律师同时表示,界定知名商品,应该符合消费者的辨识习惯、称呼习惯、记忆习惯。就加多宝公司在上诉状中给出的知名商品的定义而言,不是以消费者的角度给出的定义,完全是学者、律师绞尽脑汁给出的定义,该定义不符合营销人员给出的定义。关于知名商品,广药集团给出的定义就是王老吉凉茶。
   除了知名商品的认定外,本案的争议焦点还包括加多宝公司和广药集团在本案中请求予以保护的特有包装装潢的具体内容和载体是什么;加多宝公司和广药集团主张本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归属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如果一方当事人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如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等。
   虽然二审没有当庭宣判,但针对一审宣判结果史玉生指出:“如果加多宝继续用红罐包装,可能会产生将来的损失赔偿时间扩大的问题,要承担这一风险。” 
   面对市场风险,加多宝一边提起上诉,一边在二审之前已经开始大规模换装。业内人士多半认为,加多宝换装,是在为红罐案败诉铺路。
   财经评论家郭凡礼指出,加多宝推新包装后,不仅失去培养已久的消费群体,更面临更新包装、新包装营销带来的时间和资金成本。
   广药王老吉董事会秘书庞建辉以及相关公关部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致认为,红罐包装是不是陈鸿道设计、陈鸿道以自己身份设计还是受鸿道集团委托设计等问题目前无法证实,陈鸿道一直弃保外逃,目前尚未归案无法出庭。另外,设计并不产生装潢权,装潢权保护的基础是装潢权对于经营者的标识功能以及其背后所代表的商誉,这种功能只有在投入商业使用后才能产生。
   王老吉公关部陈月还向记者透露,王老吉这次是起诉广东加多宝公司,之后还会陆续起诉武汉加多宝公司、长沙加多宝公司等5家加多宝实体法人公司,牵涉的标的金额将会达15亿元之多。
   由此看来,王老吉与加多宝之争好戏还在后头。


加多宝公司不甘示弱

   对于王老吉的主张,加多宝方认为红罐是加多宝最先创造、最先使用的,红罐属于加多宝,加多宝使用红罐合理合法;一审判决因为加多宝上诉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加多宝方面认为,红罐是加多宝最先设计、最先使用的,并于1997年获得国家专利;红罐凉茶是加多宝长期使用和大力推广成为知名商品,根据“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和“谁创造、谁拥有”的原则,红罐属于加多宝毋庸置疑。
   加多宝在一审中起诉称:1997年2月13日,鸿道集团与王老吉商标的原所有人广州羊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王老吉食品饮料分公司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约定羊城药业许可鸿道集团及其投资企业使用王老吉商标生产红色罐装凉茶。2000年5月2日,鸿道集团与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商标许可协议》,许可条件与上述协议基本相同。加多宝公司为鸿道集团在广东东莞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负责红罐王老吉凉茶的生产和销售。1997年6月14日,陈鸿道取得红罐王老吉凉茶外观的设计专利,并许可加多宝公司实施,用于生产王老吉凉茶。红罐王老吉凉茶的产品配方也属于加多宝公司所有。
   然而,对于在一审乃至最高院的二审中,王老吉对于加多宝的上诉请求均予以否认。在一审中,广东高院却并未对加多宝的诉求给予支持,驳回了加多宝的诸多诉求。
   同时,记者也注意到,加多宝从起诉之初要求王老吉赔偿50万元,到最后变更诉讼请求要求王老吉赔偿3096万元。这不知当初加多宝是怎么计算的赔偿标准,之后又是以什么标准来计算的。相反,王老吉在针对与加多宝的红罐包装之争的反诉中,一开始就要求加多宝赔偿1.5亿元,而且在一审判决中,广东高院支持了王老吉的诉讼请求。
   对于本案加多宝在最高院二审中的上诉请求,最高院在开庭当日并未当庭宣判,而是就双方的法律事实与证据等进行调查质证。这又给双方都有一种期待的煎熬。从法理上和证据链上来看,似乎双方都信心十足,但鹿死谁手,还真是一个未知数,我们期待最高院公平公正的裁判。
   加多宝主张红罐包装属于其专有并有据可查,加多宝方面人员告诉记者,早在2003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认定加多宝生产的红罐凉茶是知名商品,红罐包装装潢属于加多宝。
   不过,李小武副教授认为:“已经收回了王老吉的广药集团在市场上更致命的瓶颈是:虽然广药是王老吉的国内商标权人,但是‘王老吉’的香港及海外的商标权属于加多宝的掌门人王健仪。加多宝即便失去大陆市场,仍然能利用其海外商标权保留其在海外进行合法销售的渠道。而广药即便赢得了国内的官司,其仍然不能凭借王老吉的品牌冲出中国大陆。如果其真的有一天进军海外市场,反过来可能还要取得加多宝的商标许可。因而,赢了官司的王老吉是否最终能成为市场的赢家,是个未知数。”
   而加多宝委托代理人之一、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姚欢庆却认为:“红罐的外观设计是由陈鸿道委托别人设计的,其专利属于陈鸿道个人,只是到了本案发生时已经过了保护期限,这并不能说明其外观设计专利就不属于陈鸿道。其外观设计专利权应属于陈鸿道,而不能仅仅因为商标权的许可而否定陈鸿道本人的外观专利权的归属。”
   姚欢庆副教授认为,本案包装装潢中真正的特有性是因为颜色——红色。早在涉案王老吉商标申请注册之前,鸿道集团的创始人陈鸿道先生已经开始将红色用于凉茶的包装装潢,一改此前凉茶产品多采用体现清润凉爽的绿色或白色主色的习惯做法,首次将代表警示炎热的红色作为凉茶的主色彩,同时使用王泽邦后人的正宗配方推广红色利乐盒包装凉茶,使消费者逐步摒弃对红色的偏见,红罐凉茶得到经销商和消费者的一致认可和高度评价,获得了商业上的成功。虽然加多宝公司不能单独主张红色这种颜色的特有性,但是这种颜色在凉茶上的使用,结合文字排列、图案足以产生包装装潢上的特有性,即识别功能。
   据姚欢庆副教授介绍,在一审庭审中,广药集团与大健康公司在质证与开庭审理中均明确表示广药集团和大健康公司自己生产的红罐凉茶与加多宝公司生产的红罐凉茶不是同一商品。
   现摘录如下:
   加多宝问:你方生产的红罐凉茶与我方生产的红罐凉茶是否同一个产品?大健康答:不是同一个产品。
   加多宝问:曾经由加多宝公司生产的双面标有王老吉商标红罐凉茶与现在大健康公司生产的双面标有王老吉商标红罐凉茶是否同一个产品?大健康答:是同样的商品,但不是同一个商品,厂家都不同。一审法院还对两产品配方是否一致和是否有过交流合作进行提问,双方均明确表示是不同且没有任何合作交流。
   对于局外人的法律界人士又是如何看呢?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刘明俊律师认为,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的恩恩怨怨,缘于“王老吉”商标专用权之争,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关于红罐凉茶包装装潢权一案,该案中涉及的知名商品包装装潢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经营者权利,与商标专用权并不相同。红罐包装装潢之争的诉讼,在性质上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案件,不能简单地认为该案是“王老吉”商标的延续。
   刘明俊律师还认为,广药集团和加多宝都主张红罐凉茶包装装潢权归其所有,其事实与理由是否站得住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关键看王老吉红罐凉茶是否为知名商品以及谁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经营者。从目前来看,双方的证据都有其针对性,红罐凉茶是否有装潢权以及装潢权归谁所有,尚待最高法院作出公正的司法裁判。
   双方在庭上激烈交锋的同时,网友们与消费者却也各挺一方。网友对双方耗费大量财力、物力打官司的做法也是赞弹不一、众说纷纭。有人认为,加多宝与王老吉之争,获利的还是消费者,因为这样消除了一家独大的凉茶垄断市场,以前就是一个单一的王老吉,如今多了一个加多宝,凉茶一元格局已被彻底颠覆。
   凉茶市场不再一家独大,其他品牌也会抓住此次机会迅速成长,比如和其正等品牌。未来中国凉茶市场将告别一家独大的局面,进入群雄争霸时代,何乐而不为?

 

责任编辑: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