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向铁证低头》专题报道之一

认死理 敢较真 ​

-- ——访全国“模范检察官”、保定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彭少勇

编者按

   彭少勇,一个从检33年的基层检察官,执著、耿直、认真,对人对事对法律心存敬畏,这些标签贴到他身上最为贴切。
   正是凭借这些基本素质,他获评“2014年度河北省十大法治人物”,今年5月26日被中宣部、最高检联合授予“最美人物——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称号,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官”。这些荣誉的取得绝非浪得虚名。
   我们摘取彭少勇从检路上的二三经典案例来见证一位不枉蒙冤者、不纵作恶者,只向铁证低头的耿直燕赵汉子。

疑点重重不枉不纵 不做流水“端菜者”

   有人将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比作“做菜者”,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比作“端菜者”,法院依法审判比作“吃菜者”,检察机关好比案件办理流程中无足轻重的一环。彭少勇用自己的行动,颠覆了这一看似玩笑却在实际中大量存在的现实困境。
   2014年,他所办理的王玉雷杀人案,就成为检察机关在第一个环节审查逮捕时防止冤假错案并引导侦查缉获真凶的全国“第一案”,被写入2015年最高检在全国“两会”上的工作报告。
   2014年2月18日,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北朝阳村村民王玉雷拨打报警电话称,在回家的路上发现一名男子躺在地上,身旁有血迹,怀疑已经死亡。
   顺平县公安局立即赶赴案发现场,经侦查认定,该男子是北朝阳村村民王伟,疑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公安机关认为,报案人王玉雷有作案时间,并在侦查过程中存在撒谎行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于是,在3月8日对其进行刑事拘留。3月15日,顺平县公安局以王玉雷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请顺平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县检察院受理此案后,对公安机关报捕材料和证据依法进行审查,发现王玉雷供述前后存在矛盾——王玉雷询问、讯问笔录共有9次,其中前5次均为无罪供述,后4次为有罪供述。在有罪供述中,王玉雷对作案工具有斧子、锤子、刨锛三种不同供述,而这三种工具都不能与尸体照片显示的“U型”创口同一认定。
   在连续两次提讯王玉雷之后,顺平县检察院认为该案存在重大疑点,随即向保定市检察院汇报,引起市检察院的高度重视。
   3月21日,保定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彭少勇召集保定市、顺平县两级检察院业务骨干,就王玉雷案进行研究,而这时,离批捕期限还剩最后两天。身为主管侦查监督工作的副检察长,捕与不捕,成为彭少勇面临的重大抉择!
   捕与不捕在与会检察官中形成截然相反的两种意见。僵持中,一直沉默不语的彭少勇终于发言了:“我认为该案存在三个不足信,即作案时间不足信、有罪口供不足信、认定有罪不足信。这三个不足细节,足以证明这个案件证据是不充分、有疑问的。对于命案来讲,必须做到百分百的排除,有嫌疑人的口供,但其他证据不足,排除不了其他人作案的嫌疑。”
   虽然最终大家统一了意见,可是不予批捕的风险显易而见存在着——这可是一起杀人案件,如果处置不当的话,后果不堪设想。死者王伟的离去,给其家人造成了巨大悲痛,而且也在当地产生了不小的负面影响,人们都看到公安机关把王玉雷逮走了,现在突然又放回来,而真凶却不知去向,这算怎么回事?保定作为京畿重地,维护社会稳定一直是头等大事,如今出现这样的案件,处置不当,会造成什么重大影响都无法预知。
   在彭少勇的引导下,检察官们就此案再次进行分析,最终提出了补充侦查意见,除建议对王玉雷涉嫌犯罪的相关证据进行补充侦查外,还对侦查方向的改变提出了补充侦查意见,认为应当扩大侦查范围,对被害人王伟与其他人是否存有矛盾进一步摸底排查,对案发现场疑似作案人遗留的带血手套进行微量物证鉴定。
   2014年3月22日,根据市检察院的指导意见,顺平县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王玉雷案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向公安机关发出了《不捕理由说明书》《补充侦查提纲》,公安机关随即对王玉雷变更强制措施。7月1日,王玉雷被无罪释放。
   在此期间,顺平县公安机关重新确定13名重点嫌疑人员,分别抽取血样进行DNA鉴定,同时对案发现场提取的手套再次委托鉴定。鉴定机构经过对手套内层的提取物进行鉴定,发现混合基因分型,与重点嫌疑人员王斌的DNA鉴定能够同一认定。7月7日,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王斌提请逮捕。7月14日,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王斌批准逮捕,洗清了王玉雷冤屈。9月15日,王斌被移送审查起诉。
   2015年1月17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王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如果没有彭少勇的拍板决定,也许一个现代版的“呼格案”又会被炮制出来。


不遗不漏不舍不弃  敢作案件“终结者”

   2009年,云南“躲猫猫”事件成为网络热点,舆论高度关注司法公正。
   就在这个时候,保定市某看守所也有一名在押人员死亡。死亡时,身高1.7米的青年男子尸重只有37公斤,身上有30多处伤痕。
   当时,死者家属情绪激动,质疑死因,多次上访。彭少勇受命核查此案,当时他就暗下决心,一定要查个水落石出,既不能让犯人屈死,也不能让狱警蒙冤。核查开始后,他们及时发布检察机关介入的消息,更新案件侦办进展,公开透明办案。同时,与死者家属和律师深入交流,稳定家属情绪。
   在深入分析侦查的那些天,他带领同事们每天只睡两三个小时,在最短时间内查明了真相:死者一直身体虚弱,由急性肺炎引起肾衰竭,医治不及时导致死亡。身上30多处伤痕有20多处是尸斑,剩下的是晚上偷同监犯人食物时被打的。他们立即对狱医立案,并处理了相关责任人。向家属详细说明案情后,使家属由之前的质疑变成了理解,最后还送来了锦旗,社会舆情得以平息。
   这起案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得到了高检院监所厅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
   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往往人际关系复杂,犯罪方式隐蔽,查办案件会有来自各个方面的阻力干扰。
   2004年,彭少勇带队查办某县政协副主席兼交通局长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160万元特大窝案。犯罪嫌疑人系保定查办的极少实职副县级干部,加之其曾当过侦察兵,反侦查能力非常强。在传讯了涉案其他人员后,他闻风出逃。
   面对接踵而至的说情者,彭少勇只回应了一句话:“如果一个反贪局长连腐败分子也要怕,也要手下留情,这个社会还有希望吗?”犟劲儿直冲上来的他带领侦查员研究制定侦查追逃方案,派出三个办案组短时间内即在石家庄某县一栋破旧的居民楼里将犯罪嫌疑人成功抓获,其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该案被评为2006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十大精品案件。
   优秀由日积月累而来,凡事贵在善始善终。不枉不纵、不错不漏,是彭少勇的工作底线。
   “10年前的那件贪腐案,去年又追回了几千万元的经济损失。”彭少勇说道,“虽然已经离开反贪岗位,但经手的案件我一定会负责到底。”他口中的案件被誉为2005年全国第二号大案,航空证券保定营业部原经理贪污、挪用公款,涉案金额达5.6亿元。
   接手此案后,彭少勇适时启用了特别侦查队,抽调精兵强将不失时机地追逃查账、调查走访、讯问犯罪嫌疑人。先后赴云南、广东、山东、四川等17个省市调查取证,调取证人证言1200余份,书证3万余份,作出审计报告 540份,案件材料摞起来有三米多高,最终把案件查清,受到高检院反贪总局的肯定。
   这个本来可以因岗位变动而可以交给他人的案件,考虑到其他人接手会重新熟悉案情耽误时间,考虑到涉案财产涉及到千千万万老百姓的养老金,彭少勇还是选择了一直追办到底。“到今年年底,基本上就可以把剩余的不足四百万完全追回。”彭少勇一直严肃的脸上露出了一丝微笑。


不计得失不遗余力 甘做制度创新铺路者

   在彭少勇看来,个案的成功只是一时的闪光,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更需要科学的法治理念和健全的制度机制来保障。这些年,他带领同事们进行了一些研究,努力超越流水线的办案模式,牵头制定了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监督、逮捕案件公开审查、执行死刑临场监督等制度,均为全省首创,有力提升了司法公信,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事们说:“彭检走到哪里,创新带到哪里。”
   2013年刑诉法修改后,监所检察部门新增执行死刑临场监督职责,正在担任冀中地区检察院检察长的彭少勇,一直思考如何履行好这项监督职能。他带领干警起草了《关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工作办法》,明确要求死刑执行前,监所检察部门应当向公诉部门了解案情,通知被执行死刑犯羁押地驻狱、驻所检察室临场监督,解决了监所干警在没有参与办案、没有出庭支持公诉的情况下,负责验明正身的问题,从制度上避免了执行错误。
   他还是市案件管理工作从 “无”到“有”、从“小”到“大”、从“点”到“面”的推动者。从2012年到2013年,彭少勇带领案管人员创立了“三级审查把关”案件受理制度。建立“以案件流程管理为核心,以案件质量评查为手段,以执法档案为载体,以规范执法为目标”的执法质量管理机制,打造“一站式”“阳光式”检务接待服务模式。虽然他的膝盖曾受过损伤,但依然亲力亲为,协调督导。24名基层院检察长,一一见面,亲自叮嘱;24个县、区检察院案管办,一一进门,现场调研,掌握了案件管理工作第一手资料。
   检务公开工作最早起源于保定,2014年市检察院提出“重新扛起检务公开旗帜”的工作部署。“我带队。”由于分管此项工作的副检察长临时抽调办理专案,彭少勇毫不推诿地成为了“扛旗手”。
   彭少勇在工作上始终冲在第一线,在荣誉上从来没有争过。按照规定,连续三年考核优秀者,可以涨一级工资。彭少勇当领导20多年了没有因此涨过一次工资。
   在完成省院要求建立检务公开大厅的基础上,他又带领工作人员建立了刑事检察办案区、不起诉宣告厅,探索对侦查监督案件探索公开审查工作。组织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等诉讼参与人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基层组织代表等相关人员到场,公开听取意见,决定是否批准逮捕。一改过去律师在审查逮捕阶段不知情和无法参与的状况,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规范了执法行为,提升了司法公信力。这一崭新尝试更得到省检察院的重视,目前已在保定全部24个基层院推开,同时被省检察院在全省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