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额制改革动了谁的“奶酪”》专题报道之三

上海:员额制改革的先行探路者

   2014年6月6日,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确定上海为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这次司法体制改革许多是破冰之举,涉及利益格局的调整,不仅难度大,而且没有先例,上海的司法体制改革担负着为全国先行探路的重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徐汇区人民法院、宝山区人民法院、闵行区人民法院4家法院为先行试点法院,为全市法院全面推开司法改革先行探路。
   上海法院紧紧抓住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这个“牛鼻子”,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制定《人员分类管理办法》,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并确立了33%、52%、15%的员额比例,实行员额制管理。改革后,4家先行试点法院长期以来存在的人员混岗、审判资源配置不合理、审判效率不高、审判人员职务晋升不畅等问题正在得到解决。


先行探路 勇于担当

   2014年7月12日,上海市召开全市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部署大会,在中央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下,作为首批试点地区的上海,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5项改革试点内容,列位第一项的是,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上海市委政法委书记姜平表示,扎实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确保员额制稳妥落实。员额制关系到这轮司法体制改革的成败,必须坚定不移地按照中央要求推进。
   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法官员额比例多少才算合理?这需要先测算出上海法院系统法官的办案工作量,再推算出上海法院系统审判工作需要的法官数量总额,还要考虑各个法院的实际情况,才能最终确定相对合理的法官员额。上海高院以2013年12月底为基准时间点,对受理案件情况、人员情况依托“大数据”进行分析,依据案件权重以及今后案件的发展趋势等数据,科学测算出33%这样一个法官员额比例。
   上海法院按照顶层设计、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先易后难、不断完善、依法稳妥的原则,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改革试点任务。一是建立了符合司法规律和职业特点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实行分类管理。二是建立了符合司法规律和审判实际的法官员额管理制度。确立了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33%、52%、15%的员额比例。三是先行试点法院完成了人员分类定岗。上海司法改革试行人员分类管理,实行员额制,将法官员额比例从现有的49%减至33%。四是改革完善了法官选拔任用制度。另外,还建立了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职业保障制度。
   法官员额比例要从原有的49%下降到33%,意味着全市大约有729名法官入不了员额,可以说改革压力很大。人员分类改革关涉每位法院干警的切身利益,是改革重点、关注焦点、推进难点。为确保决策有的放矢、周全周密,上海法院通过多渠道,运用多手段,深入调研人员情况,实时掌握队伍动态,作为制定人员分类定岗方案的依据。
首先是开展岗位意向调查,对队伍情况进行翔实的数据测算。全市法院开展法官岗位意向摸底调研,了解入额意向,分析具有“一方退出”情形、过渡期内退休等人员状况,做了大量的数据测算和分析工作,做到手中有账,心中有底。
   其次是分类访谈,个别答疑,对队伍的诉求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集中召开15个区分各层面、各群体的座谈会,并以个别访谈、网络舆情收集为补充,听取并梳理分析各类人员的意见和诉求,实时了解队伍思想动态。
   制定制度,厘清人员类别,明确岗位“权、责、利”。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目的是要让各类人员各归其类、各司其职、各尽其才。上海法院通过制定各种制度,做到明权力、明责任、明利益,让各类人员对职业发展产生明确的预期,能够作出合理的选择。
   2015年4月23日,上海召开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改革在上海全市所有法院、检察院全面推开。这标志着,上海成为全国首个在省级层面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地区。


好中选优的“入额”考试

   “入额”考试是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遴选法官严格标准、择优录取的重要体现。在上海司法改革试点方案中,确定了33%的法官或检察官的员额。也就是说,整个法院、检察院里面1/3的人群是法官、检察官,这意味着更高的准入门槛。上海法院明确,在遴选入额法官过程中坚持考核与考试相结合的原则。其中,现任助理审判员必须参加入额考试,现任审判员中在综合部门工作且5年内未在一线办案的也需要参加入额考试。
   2015年1月31日,上海举行司法改革试点启动后的第一次法官选拔考试,来自4家试点法院的196人参加了“入额”考试。
   记者了解到,此次考试主要为综合考察参考人员的法律基础知识、法律适用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能力等,因此设置了单选、多选、判断、案例分析、裁判文书撰写等题型,其中案例分析和裁判文书撰写区分专业方向作答。
   考试结束后,将根据试点方案所确定的员额比例择优入围,此后还将进行审委会面试等程序,最终产生首批入额人选并报请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
   据了解,上海市首批4家先行试点法院共有144名审判员受员额限制不能入额,而据之前统计,全市层面目前共有729名法官入不了员额,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他们均能以工作需要为重,服从和支持改革。
   2015年5月30日,星期六上午,来自上海三级法院的624名法官在上海法官学院参加了上海司法改革全面铺开后的首批入额考试。这是上海继完成4家试点法院法官遴选工作之后在全市层面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工作的又一重要举措。
   审判员董燕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调研一科科长,此次提出了转岗到一线办案的申请,由于已离开审判岗位超过5年,需要参加入额考试。她表示,这5年来法律更新很多,“这次考试对我个人来说也是一次再学习的机会,我也可以对一些新的法律进行一次系统学习”。据悉,根据《上海法院人员分类定岗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综合岗位审判员转岗到办案岗位入额后,必须在一线办案,原综合岗位行政职务不予保留。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黄贤华从事审判工作已有14年,她为此次考试作了精心准备。她说:“考试还是很有压力的。”她认为,员额制之后,法官将更加职业化、专业化,这正是自己的职业理想。
   谁能进33%的员额?上海法院没有采取论资排辈的传统管理方式,而是设计了一套完善的公开遴选机制。要入围,必须经过申请报名、法官岗位承诺、入额基本条件审查、业绩考核、入额考试、审委会面试、上海市法官遴选(惩戒)委员会投票表决、党组审议以及公示九个步骤筛选。
   据记者了解,此前上海法院经过自愿报名、法官岗位承诺以及对是否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等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共有2202名法官参加首批入额遴选。上海法院采用考核与考试相结合的办法,对这批法官中的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以不同方式择优遴选。
   2015年8月29日至30日,来自上海试点法院以外的367名助理审判员逐一进行陈述答辩,由上海市法官遴选(惩戒)委员会进行专业把关,对每一位遴选候选人的办案业绩、履职情况、专业素养、现场答辩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8月31日,上海市法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召开第五次全体会议,投票表决确认1475名审判员纳入法官员额管理建议名单;并按照差额约1.2︰1的比例,从参加陈述答辩的助理审判员分别投票遴选出296人纳入法官员额管理建议名单。
   据悉,本次遴选纳入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的建议名单的人选,经法定程序后,将由同级人大常委会予以任命。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郭伟清表示,上海作为全国首批司法改革试点地区之一,各项工作没有先例可循。“我们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和要求,结合上海法院实际,积极创新,勇于探索,设计了包括今天的入额考试在内的一整套选拔专业化、职业化法官的科学工作机制,力求为全国司法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2015年4月16日表决通过一批人事任免案,正式将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的71名助理审判员晋升为法官。这是司法改革推进过程中,首批经遴选委员会评定后,通过法定程序任命、正式纳入法官员额管理的司法人员。
   而在司法改革之前,助理审判员只需要通过院内的考试和内部考核就可以晋升法官;试点实行法官员额制之后,增加了遴选委员会选拔关口。


“入额”不等于终身制

   人员分类改革是一次司法人力资源的科学化调整和重新组合。要通过改革实现“1+1”大于2的效果,就应当遵循“确定岗位,配置员额,配备人员”的路径,实现人员、岗位、额度“三位一体”,应当将岗位的清晰梳理、额度的合理规划,作为人员分类改革的前提和条件。法官的比例是33%,这个数字比例引起了社会上尤其法律界人士的广泛关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认为,这个数字是经过科学测算的。第一,法院现有人员的比例。我们进行统计,改革前上海法院的人员中,有法官身份的是49%。第二,这些人中,从事办案的占42%至43%。第三,现有人员中辅助人员比例少。过去,辅助人员的很多工作是法官兼的。辅助人员增加后,法官工作量会减少。此外,根据案件的权重、比例以及今后案件的发展等数据,我们算出比例是法官33%、司法辅助人员52%、行政人员15%。很多人纠结于33%、35%的比例,其实问题不在这里,问题是15%的比例。通过这一段时间的改革,我们可以看到,主要是行政人员压缩,留一些后勤保障人员,把行政人员的比例进一步压缩,把有限的编制放到一线办案。
不过,这也引起了一些基层法官的担心,他们会不会因此被挤出队伍,特别是年轻的法官和未来想成为法官的法学院毕业生。
   崔亚东表示,这个担心有道理,但是在上海的实践中是可以解决得比较好的。在人员分类改革中,我们既考虑完成目标,坚定不移地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和员额制管理,同时又考虑现状、现有法官和原有人员的稳定,同时兼顾第三个方面,就是年轻的法官能够不受改革的影响,能够进入到法官队伍,保持法官不断层。老人老办法,5年过渡期。现在,法官的比例是49%,要减少到33%,所以我们实行5年过渡期的政策,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来解决员额定岗,既考虑到原有法官能够大部分进入员额,又考虑到法官不断层,补充新人员。具体的过程中,我们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双向选择,考核考试、差额择优,分期分批进行。
   据记者了解,上海法院通过制定各项制度,进行了员额使用规划,兼顾队伍现状和发展,实现“新老统筹”。从注重队伍的可持续发展出发,合理规划,避免“一步到位”用尽员额。对员额使用进行了划分,在消化现有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老人)的同时,考虑为未来法官助理(新人)晋升初任法官预留空间。
   司法体制改革以来,上海法院先后两次开展了法官入额遴选工作,共确认1879名审判员、424名助理审判员纳入法官员额管理。员额比例控制在27.6%,预计先行试点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全部完成后,法官员额将控制在32%以内,留有余额补充新法官。同时,严格领导干部入额标准,明确领导干部入额必须履行审判职责,承担司法责任,综合部门领导干部不得入额。
   人员分类改革的实现需要一个分类定岗的过程,这是法院队伍的一次重大调整。上海法院抓住员额制改革这个关键点,确定了党管干部、公平公正、考核(考试)择优、平稳过渡、全市统筹的原则,具体落实分类定岗工作。 
   一是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对现有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进行全面考察,确保程序公正、公平竞争,择优选任德才兼备、廉洁自律、群众公认、能够胜任审判工作的法官进入员额。 
   二是坚持考核考试、统一标准。对审判员、助理审判员统一采用考核(考试)的方式,以是否能够胜任审判工作为标准,重点考核办案业绩和审判能力,通过考核(考试)避免 “论资排辈”、迁就照顾。 
   三是坚持严格把关、差额择优的原则。设置禁止性条件,司法作风、职业操守等方面有瑕疵的,“一票否决”。严格办案业绩考核。办案数量考核,采用案件权重系数进行办案工作量折算,未达到部门法官人均结案数的一定比例的,不予入额;案件质量考核,经抽查发现案件质量差错并经审委会确认的,不予入额。 
    在一年的试点里,上海法院多举措破解改革难题,啃掉了“人员分类管理”这块“硬骨头”,通过推行员额制,本市首批4家先行试点法院共有144名审判员受员额限制不能入额,但4家先行试点法院长期以来存在的人员混岗、审判资源配置不合理、审判效率不高、审判人员职务晋升不畅等问题正在得到解决。
   “入额不等于终身制。”上海法院还建立了一个法官员额退出机制,这是全国首创的。上海法院对法官每年考核一次,包括办案、廉政、遵纪守法等方面。如果考核合格,继续做法官;如果犯了严重错误,由党纪国法来处理。对那些没什么错误,但工作不卖力、任务不完成、考核不合格的,破除“一次入额终身合格”的问题。
   2015年10月14日上午,2015年入额法官首次专题培训正式开班,211名入额法官在上海法官学院接受为期10天的培训。开班前,上海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盛勇强为学员作开班动员。
   专题培训分两批进行,每期10天、113学时,采取授课、专题研讨与现场教学相结合的方式,并邀请各领域的审判业务专家和法院院、庭长等开设21门课程以及专题研讨,如《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与法院审判管理》《法官的职责定位与权益保障》《法官的职业道德与职业伦理》《新媒体时代的舆论引导能力建设》《适法统一问题点评与答疑》《法官的情绪管理与沟通技巧》等,还利用晚上时间观看教育片。上海高院院长崔亚东、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贺小荣等也受邀为入额法官授课。
   记者还了解到,此次培训采用“考试+考核”的方式,考试考核未通过者将不予结业,同时需进行复训和补考。
   郭伟清表示,组织此次入额法官专题培训,是进一步优化法官职权配置,实行司法责任制的智力基础保障,也是培育法官法治精神、价值追求和责任意识的有力抓手。希望法官能够珍惜机遇、认真学习、遵守纪律,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得、学有所成,努力让自己的能力素质与司法体制改革后的任务相适应,与司法责任制中“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相适应。


责任编辑:侯兆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