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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提升法学会工作水平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进程。法学会作为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更高水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不仅要坚定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还应在研究、宣传正确政绩观方面发挥应有作用。
一、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高度的文化自觉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用优秀传统文化正心明德”。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自信的重要源泉、深厚根基和精神命脉,中国古代民本思想、政德文化、吏治制度、廉政文化等传统文化中的优秀元素,与马克思主义的人民立场具有高度契合性,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形成的文化基因。法学会要结合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充分发挥学术团体职能,结合繁荣法学研究,深入挖掘和宣传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为政、从政、施政的思想精髓和精神力量,推动其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法学法律工作者以高度的文化自觉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从中国古代“民惟邦本”的治理理念中汲取智慧。民本思想是中国古代执政者和思想家的核心价值理念之一。《尚书》中的《五子之歌》写道:“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儒、释、道家的经典著作中也有“为政以德”“民贵君轻”“君舟民水”“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等主张。我国古代所倡导的“民本为先,顺天应人”的为政之道、“修身立德,清廉自守”的从政之德、“务实为本,勇于任事”的施政之要、“政之所兴在顺民心”的政绩标准等,都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和“以人民为中心”执政理念的重要文化渊源,也为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了深厚历史文化底蕴和丰富思想滋养。
从中国古代吏治制度中得到启示。中国古代吏治制度源远流长,并在数千年历史演进中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官员选拔、考核、监察、奖惩机制和法律制度体系,其主要理念是“明主治吏不治民”“民以吏为师”,显著特点是德法并重、监察独立、注重考核、严惩贪渎,核心内容是官员应不逆时势、不违良知、不失信义、不背民心,注重养民、安民、富民、利民、保民、教民的“潜绩”,注重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追求“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等价值理念。《周礼》中有“八法”治官府的记载;云梦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中记载“凡为吏之道,必精洁正直,慎谨坚固、审悉毋私”,将“五善”“五失”作为官员的正面标准和反面警示;汉代分“最”“殿”两个等级对官员道德品行进行考核;唐朝《唐律疏议》中专设《职制律》,其中考课法以“四善二十七最”对官员进行分类考评,规定官员“贪一尺杖一百,一匹加一等”;明代设立都察院专司监察,朱元璋亲撰《大诰》收录惩治贪官案例,如户部侍郎郭桓贪污案牵连数万人,体现了重典治吏;清代《大清律例》规定“升转官员,钱粮未清,不准即赴新任”,乾隆年间制定的《钦定台规》是我国古代首部监察法典,清末颁布的《考核州县章程》尝试引入近代公务员考核理念。我们党强调抓住“关键少数”、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推动建设更加完善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强力正风肃纪反腐、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制等,都包含了对中国古代吏治的深刻反思和有益镜鉴,既是对历史经验的现实转化,也警示党员干部要在吸取怠政腐败导致人亡政息的历史教训中,自觉养成以党性立身、以规矩束行、以担当成事、以实绩为民的操守。
从中国古代廉政文化、清官文化中受到熏陶。中国自古以来就倡导官员廉洁行政,并成为贯穿中华数千年的核心美德,积淀形成内涵丰富、哲理深刻的廉政文化、清官文化,涌现出一批影响古今中外的清官廉吏。其共同特征是克己奉公、公私分明、艰苦朴素、严以修身齐家、勇于为民献身。宋代苏轼任凤翔府签书判官时,上书朝廷改革酒品专卖政策,赋诗宣传当地酒文化,促进酒业振兴,使西凤酒由此名扬天下;包拯执法公正严明、善察百姓疾苦,其在端州任职期间,整治超标上贡端砚弊政,为百姓兴办好事实事,离任之时民众相送、万人空巷。清代官员于成龙一生清廉善治,深受百姓爱戴,去世时遗物只有破袍一件,被康熙赞为“天下廉吏第一”,如此事迹不胜枚举,至今广为传颂、影响深远。新时代的党史学习教育以及功勋荣誉表彰、英雄模范选树等举措,虽与古代廉政文化、清官文化处于不同的历史时期,且具有服务于不同阶级的本质差别,但在崇德尚廉、褒扬先进、引领社会风尚的治理逻辑上,具有超越时空的共鸣。清官廉吏胸怀天下、爱国爱民、励精图治、心系苍生、为民请命、刚正不阿、清廉守正的精神境界,以及“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价值追求,为我们传承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勇担时代使命提供了宝贵精神财富。
二、坚守党的初心使命,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坚守初心使命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根”与“魂”。从本质上看,政绩观是政治观、人民观、发展观的“三位一体”,政治观的根本保证是党性,人民观的基本要求是为民造福,发展观的核心内涵是高质量发展,只有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才能确保政绩观不出偏差。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首先要以高度政治自觉筑牢为民造福的思想根基。
加强党性修养,筑牢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政治忠诚。对党忠诚,是共产党人首要的政治品质,也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根本政治根基。党员干部必须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锤炼党性、锻炼忠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对党忠诚作为立身之本,融入血脉、铸入灵魂,从思想深处解决好“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根本问题,确保在复杂形势面前保持政治定力,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站稳政治立场,在谋划推动工作中把准政治方向,坚决摒弃见风使舵、掩盖矛盾、急功近利、好大喜功等主观主义和功利主义作风,确保干事创业始终服务于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频共振,不偏离航向、不变形走样。
坚持为民造福,找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坐标原点。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为民是最大的政绩,我们党除了人民的利益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为民造福”不仅是正确政绩观的坐标原点,更是检验党员干部是否真正树立正确政绩观的“试金石”。党员干部要始终站稳人民立场,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刻进心底,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开展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坚决摒弃“唯上不唯下”“唯虚不唯实”的错误倾向,善于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将群众的“需求清单”转化为干事的“履职清单”,既要做好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好事实事,更要善谋夯基层、打基础、利长远的“千秋大计”,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锤炼才干作风,提高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能力水平。早在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就作出了著名的“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重要论断。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干部素质提出一系列新要求,强调“干部敢于担当作为,这既是政治品格,也是从政本分”,要求“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要提高政治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科学决策能力、改革攻坚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抓落实能力,勇于直面问题,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断解决问题、破解难题”。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着力锤炼政治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科学决策能力、改革攻坚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抓落实能力,增强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服务群众本领、防范化解风险本领,以真才实学夯实履职根基,以实干实绩彰显担当作为,以过硬作风发扬钉钉子精神,不断提升为民造福的“硬支撑”与“软实力”,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摒弃“口号式落实”“材料政绩”“数据美颜”“盆景工程”“形象工程”那一套,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转化为实实在在为民造福的政绩。
三、依规依法履职尽责,以高度的行动自觉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业绩都是干出来的,真干才能真出业绩、出真业绩。”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就必须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真心实意谋发展之策,真抓实干出富民之绩。具体到法学会系统,就是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法学会第九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致信精神,贯彻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总要求,牢牢把握法学会鲜明的政治属性,突出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学术团体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特点,依法依规全面履职,以高度的行动自觉真抓实干,提升服务保障大局的能力水平。
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化、精细化谋划推动。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顺应更高水平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实践需要,回应人民群众法治需求,把握工作规律,转变理念思路,创新方式方法,把法学会工作摆在全面依法治国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科学研究谋划,明确重点任务、工作目标、方法措施和具体要求,精细化推动落实。
突出真抓实干,制度化、规范化履行职责。贯彻落实中国法学会工作部署,严格执行《中国法学会章程》,指导市县法学会、研究会、基层服务站点等加强自身建设,依法依规全面履职,着力推动加强政治引领、强化理论武装、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加强法治宣传、培养法治人才、加强自身建设等重点工作抓实落地、取得实效。
发挥自身优势,专业化、实体化服务实践。把服务法治实践作为法学会系统坚持群众路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抓手,推动建设覆盖广、功能强的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和法律服务网络,组织调动法学专家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依托基层站点和服务网络,积极投入法治实践。发挥专业优势,为党委和政府建言献策,提供决策咨询,深度参与地方立法、调查研究、形势分析、矛盾调处、信访案件化解、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保障。
理论联系实际,项目化、特色化加强研究。着力破解法学研究、法治实践、人才培养“相脱节”,以及法学教育部门、法学研究机构、法律实务部门“多张皮”等突出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采取项目化推动的方式,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总体国家安全观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紧盯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中面临的重点难点堵点热点问题,打造具有甘肃特色的敦煌法学、简牍法学、民族法学、红色法治等研究品牌,每年下达一批实践性课题,建立一批省级重点课题,申报一批国家级重点课题,组成由法学院校、法学研究会、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共同参加的研究团队,一体研究攻坚,努力形成一批具有重要影响力、实践指导性的研究成果。
弘扬法治精神,常态化、实效化加强宣传。充分用好“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两大法治宣传载体。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党建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围绕维护安全稳定、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围绕重要法律实施、重要决策落地、重要时间节点、重大风险防控以及预防治理命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电信诈骗犯罪等重点工作,针对党政领导、广大群众、特殊群体、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等,创新宣传宣讲内容和方式方法,持续加强法治宣讲、社会面宣传和法律“七进”等工作。组织法学专家、法学法律工作者、普法宣传志愿者团队等,对特殊人群、问题家庭、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分众式”“上门式”“滴灌式”“面对面”“精准化”宣传教育和“法治体检”,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宣传法治文化,讲好法治故事,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作者系甘肃省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
● 责任编辑:黄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