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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法实施20年”系列报道之一
发挥预防性法律制度作用 推进公证工作高质量发展
公证是一项国际通行的预防性法律制度,是我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自2006年实施以来,我国公证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截至目前,全国共有公证机构2930多家,公证员1.6万名,年均办理公证业务1400万件左右,公证书发往180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对外交流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公证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协会和公证机构、公证员认真贯彻实施《公证法》,坚持党对公证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业务拓展,公证服务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不断增强。
公证行业党建不断加强。我国公证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伴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不断发展完善的。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公证事业兴旺发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保障。近年来,司法部党组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公证行业党的领导 优化公证法律服务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公证行业党的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加强公证行业党的建设、提升党建工作能力等提出明确要求。举办全国公证行业党建示范培训班,从2025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实现公证机构党组织书记、党员公证员、全体从业人员培训全覆盖,着力提高公证行业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各地公证机构通过单独或联合建立党组织,由司法行政机关派驻党建指导员等形式,基本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截至目前,全国独立设立党委的公证机构17家、党总支的公证机构48家、党支部的公证机构796家,建立联合党支部的公证机构145家,由司法行政机关派驻党建指导员的公证机构364家,其余均纳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的党建工作。党员公证员8600余人,占全国公证员总数的54%。
公证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公证体制改革是党中央部署的重要任务,关系公证事业长远健康发展。2000年,国务院批准司法部《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明确提出加快公证体制改革步伐,将行政体制的公证处改为事业体制,同时开启合作制公证处试点。2017年,司法部大力推动实现将全国行政体制公证机构全部转为事业体制,会同有关部门配套出台编制备案制、绩效工资核定、企业化财务管理“三项政策”,为事业体制公证机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2021年,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司法部印发了《关于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 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对公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事业体制公证机构运行机制、规范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建设发展等作出部署。2022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司法部出台意见对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进行规范,促进合作制公证机构健康发展。各地按照部署要求,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稳妥有序推进公证体制机制改革,基本形成了以事业体制公证机构为主体、合作制公证机构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公证工作发展格局。截至目前,全国有公证机构2930多家,其中事业体制公证机构2701家,合作制公证机构158家。
公证服务质效不断提升。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办证“难、繁、慢”问题,司法部部署开展公证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推出系列减证便民、提速增效、规范优质举措。2023年围绕“减”,发布《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明确清单之外无证明要求,对常用的33类81项公证事项证明材料作出规范,删减不必要的证明材料116项,删减率达29.3%,有效解决循环证明、无谓证明等问题。2024年聚焦“快”,开展公证减证便民提速活动,发布《公证办理提速清单》和《“高效办成一件事”公证事项(事务)清单》,将大多数公证事项出具公证书的期限分别缩短至5个或10个工作日以内,“高效办成一件事”公证事项(事务)范围扩充至31类84项,切实解决群众办证耗时长、多次跑等问题。2025年突出“好”,部署开展公证规范优质行动,有序放宽公证执业区域至省一级,推进6类公证事项“跨省通办”,推广在线公证、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推行“公证+不动产登记”“涉外公证+领事认证”等“一件事”联办,为老年人、残疾人、退役军人等群体减免费用、开通绿色通道,实现公证质量更好、服务更优、群众满意度更高。
公证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公证行业坚持把创新拓展业务作为发挥职能作用、扩大社会影响的重要抓手,全面介入到国家经济社会活动、民生领域和涉外民商事交往各个方面。围绕服务高质量发展、发展新质生产力、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充分运用公证职能手段,积极探索服务新业态新领域。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加强民生领域公证服务供给,创新“公证+养老”“公证+身后事”等服务模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多样化服务需求。优化涉企公证服务,围绕生产经营、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等重要方面,提供法律咨询、纠纷化解、公证办理等综合服务。推进公证服务进村(社区),为农村土地确权流转、特色农产品保护、物业服务管理、老旧小区改造等提供公证服务。拓展深化公证参与司法、行政执法辅助事务,推动公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构建调解、公证赋强、资金监管全链条解纷模式。提升涉外公证水平,更好服务我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近年来,全国公证机构年均办理新型公证业务250余万件,涉外公证业务300余万件;年均办理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330余万件,参与调解近40万件。
公证制度机制不断完善。《公证法》实施以来,司法部制定或修订了《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公证程序规则》《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制度,推动我国公证法律制度体系日趋完善。加强公证服务价格管理,司法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国家统一制定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项目清单,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多措并举减轻企业和群众公证费用负担。完善公证员队伍激励机制,司法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公证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促进公证员队伍专业提升和职业发展。优化公证档案管理,司法部会同国家档案局对1988年印发的《公证档案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优化公证档案保管期限,完善公证档案利用规则,推进公证档案信息化建设。加强协会建设,司法部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协会建设的意见》,对充分发挥公证协会职能作用,完善“两结合”公证管理体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公证行业反洗钱管理制度,司法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公证机构反洗钱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公证行业反洗钱工作。
我国公证制度的时代价值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包括公证在内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公证制度的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充分发挥公证的预防性法律制度价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当前,我国经济顶压前行、向新向优,改革开放不断向纵深推进,各类矛盾风险挑战加大,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公证制度作为国际通行的预防性法律制度,其核心价值就在于预防纠纷,我国《公证法》第一条即明确将预防纠纷作为立法目的写入其中。新征程上,要进一步强化公证的预防性法律制度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公证的服务、沟通、证明、监督功能,积极融入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民生福祉、社会治理、矛盾纠纷化解,既有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充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充分发挥公证的专业性法律职业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加快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当前,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已经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既要普惠均等,又要优质高效。我国《公证法》明确规定公证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公证员是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执业人员。新征程上,要进一步强化公证法律服务的公益性、职业性、专业性特点,推动公证机构从证明机构向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转变,既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又立足法律职业优势积极提供各类专业法律服务。
充分发挥公证的社会公共职能作用。公证既是专业法律服务,也是社会公共职能。我国《公证法》明确公证是一项职能、职责,对公证机构的设立、公证员的数量、执业区域、收费标准等进行了限定,公证员由司法部任命,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大陆法系国家的公证制度普遍将公证纳入公权力范畴,公证文书属于国际公认的公文书。2023年在我国生效实施的《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明确将公证文书与司法文书、行政文书等共同作为适用公约的四种公文书之一。国内外公证制度的发展历程表明,公证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关系密切,长期以来承担了大量委托的非诉事务、辅助事务。2013年德国通过了《部分非讼管辖权移交公证人法》,2025年法国将《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确定的附加证明书交由公证人签发。新征程上,要进一步强化公证的社会公共职能作用,助力进一步优化政府职能,有效减轻行政和司法成本,提升行政和司法效能。
深入推进公证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证法》实施情况进行了首次检查,指出了公证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修改《公证法》的建议。2023年,《公证法》修改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第二类项目。司法部认真总结公证工作经验成效,积极推进《公证法》修改,为公证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坚持党建引领,确保公证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确保我国公证制度不变质、不变色、不走样的根本所在。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和法治自信,在《公证法》修改中强调公证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公证从业人员基本要求,确保公证事业始终沿着党指引的方向行稳致远。针对各地党建工作开展不平衡、不充分、党建与业务相脱节等问题,健全完善公证行业党建制度机制,以公证协会、公证机构的党建工作为重点,扎实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政治建设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发挥好党组织在行业自律、机构决策、规范管理中的政治引领作用。
坚持执业为民,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满意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多样化、便利化的法治需求,是公证工作的职责使命。针对公证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存在逐利倾向等问题,推动在修法中明确公证的预防性法律制度职能定位,进一步区分公证事项和法律事务,不断扩大公证机构的业务范围。持续提升公证服务质效,继续落实深化减证便民、提速增效、规范优质举措,扎实开展公证“五融入”专项活动,更好促进惠企利民。坚持公证的公益属性,完善公证收费制度和减免政策,扩大公益服务对象和范围,进一步优化便民举措,有效减轻办证负担。
坚持深化改革,持续激发公证事业发展活力。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是推动公证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针对长期存在的公证机构性质不明、活力不足等问题,推动在修法中认真总结改革成效,将公证机构明确为公益性非营利法人,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持续深化落实事业体制公证机构配套政策,进一步规范合作制公证机构建设发展,加强一流公证机构培育。优化市、县公证机构布局,推动以市辖区公证机构为重点,通过吸收合并等方式,建设一批规模化、高水平公证机构,引导向欠发达地区有序流动、延伸覆盖。
坚持夯实基础,筑牢行业高质量发展根基。公证行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在人才培养、理论研究、宣传工作等方面持续发力,提供良好的队伍保障、理论支撑和舆论环境。针对公证行业特别是偏远地区人才招不来、留不住等突出问题,推动在修法中优化公证员任职条件,完善考核任职,加强公证员执业保障,吸引更多法律专业人才加入公证队伍。加强事关顶层设计和行业发展的基础性、前瞻性问题研究,为行业发展搭建智库,提供科学理论支持。广泛宣传我国公证制度和公证工作,加强对外交流合作,不断扩大国内外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坚持强化监管,切实维护良好公证执业秩序。公证质量是公证工作的生命线,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公证行业形象。针对当前反映强烈的公证机构超区域执业和违规办证、当事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质量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推动在修法中加大对扰乱执业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公证机构相关责任人的监管责任和对公证当事人的失信惩戒。落实公证质量责任制、错证追究制和常态化评查机制,完善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追责监管制度,压实公证机构主体责任、公证员直接责任、管理人员管理责任。健全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加强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衔接,形成监督管理合力。
(作者系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 责任编辑:张怡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