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老年人权益保障”系列报道之四

从意定到兜底:每一份托付都有归处

  “老了以后谁来管我?”
  这个问题,过去很少有人认真想过。直到独居老人越来越多——有子女的,他们远在外地;无子女,甚至没有配偶的,步入高龄,人们才发现,衰老带来的担忧,不只是疾病本身,还有疾病发生后,谁能代替自己作出最有利的决定。
  有人担心,急救时没人签字;有人担心,辛苦积攒一辈子的积蓄无人妥善管理;还有人担心,一旦失去意识,自己的晚年将不得不交给一个并不了解自己的人安排。
  这些担忧,最终都指向同一个问题——还能不能由自己决定自己的未来?
  意定监护制度,正是在这样的现实需求中,逐渐走入公众视野。
  近年来,上海法院、公证机构等司法法律服务部门围绕协议订立、监护监督、公职监护等不断探索,让这项写入《民法典》的制度,正从法条一步步走进现实。
  
  趁清醒,把未来托付给信任的人
  
  前不久,一位终身未婚的女士走进上海市普陀公证处,想把未来的监护事务托付给一名学生。这名学生,住得离她不远,工作时间也相对自由。此前她做过一次小手术,就是这名学生陪着去医院、照料她的术后生活。对她而言,这并不是临时找来的一个“外人”,而是一个已经在日常生活中经受过考验、真正能够托付的人。
  “上海话讲,这个人‘叫得动’。”普陀公证处公证员陈鉴媛说。
  一句颇具生活气息的表达,道出了老人选择监护人时最朴素的标准:有事找得到,关键时候靠得住,还愿意尊重自己的想法。
  法律上,这种提前安排叫意定监护——成年人在意识清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与自己信任的人协商约定:在将来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由对方担任监护人,代为处理医疗、照护、居住和财产管理等事务。
  办理意定监护公证时,这位女士说了一句让陈鉴媛至今印象深刻的话:“我身边总归得有个人。”
  她担心的不只是生病住院时谁来签字,还有独自在家发生意外,却迟迟无人知晓。那些媒体报道的独居老人案例,让她意识到:自己需要趁还能清楚表达意愿时,把未来提前安排好。
  这样的咨询,在普陀公证处越来越多。
  作为上海较早接触、办理意定监护公证的公证员,李辰阳从2015年前后便开始参与相关实践。最初,前来办理的人只是零星出现;2019年以后,一些突发疾病、独居者照护困境的公共事件引发关注,咨询量明显增加,咨询者的年龄也在提前——过去以80岁以上老人为主,如今50多岁的单身人士也会走进公证处,询问如何为自己失能、失智后的生活提前作出安排。
  李辰阳把这种变化归结为一句话:“他们不缺钱,缺的是人。”
  在他看来,意定监护制度的需求并不是凭空出现的,是家庭结构和生活方式变化带来的结果。家庭规模越来越小,人口流动越来越频繁,子女出国、独身、丁克、再婚以及不登记结婚的搭伴养老……过去靠血缘和家庭解决晚年照护的方式,正在被改变。
  “很多老人有房子,有积蓄,也有能力购买养老服务。”李辰阳说,“真正缺的是,关键时刻,有没有一个能够马上来到身边、替他作决定、替他办事情的人。”
  特别是在上海这样人口流动频繁、老龄化程度较高的超大城市,这样的需求正变得越来越普遍。
  采访中,李辰阳接到一通咨询电话。
  电话那头是一位女士。她的父亲此前患过脑梗,最近又查出新病,担心以后失去自主决定能力,希望趁意识还清楚,把事情提前安排好,想办一个意定监护的公证。
  李辰阳没有马上建议她办理,而是接连问了几个问题:“父母是不是再婚?”“家里有几个子女?”“平时是谁照顾老人?”“子女愿不愿意继续照顾?”
  电话那头一一作答。
  得知老人夫妻关系稳定,女儿一直陪伴照料,也愿意承担今后的照护责任后,他给出的建议却很简单:“先把真正影响今后生活的财产和账户事务理顺,不必为了公证而办公证。”
  在李辰阳看来,意定监护从来不是适用于所有人的“标准答案”。如果家庭关系稳定,近亲属能够及时照护老人,很多问题完全可以依靠家庭解决,法律没有必要介入。
  陈鉴媛在工作中发现,很多人第一次来咨询时,真正困惑的并不是“怎么办”,而是“这项制度是不是和遗嘱一样”。
  不少人一坐下来就问:“是不是办了意定监护,以后钱就归监护人了?”她总会先纠正这个误区“监护和遗产是两码事。”
  她解释:“两者解决的是完全不同的问题。遗嘱处理的是一个人离世后的财产归属;意定监护面对的,则是人依然活着,却因失智、失能而无法再独立作出决定的那段人生。监护人可以管理财产,但只能将其用于被监护人的生活和照护;财产最终由谁继承,仍然需要通过遗嘱或法定继承解决。”
  她总会再补上一句:“监护人可以拿他的钱,但必须用在他身上。这才是监护人要做的事,不是继承他的财产。”
  
  如何让托付值得考验
  
  “法院都已经判了,怎么又回来了?”
  不到半年,一起监护纠纷再次摆到了嘉定区人民法院法官面前。
  90多岁的钱老伯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确定监护人。此前,法院经过实地走访、综合考量,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判决一直照顾父亲生活的儿子担任监护人,由女儿担任监督人。
  然而,判决生效后,新的矛盾很快出现。
  姐姐认为,弟弟已经连续数月没有向自己报告父亲的人身照护和财产管理情况,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弟弟则觉得,自己每天照顾父亲、料理生活,已经尽到了监护责任,没必要事无巨细地向姐姐汇报。姐弟二人再次对簿公堂。
  这一次,争议的焦点已经不是“谁来当监护人”,而是“监护人应该怎样履职,又该由谁监督”。“很多人以为,法院指定了监护人,这个案子就结束了。”嘉定法院法官罗宇驰告诉记者,“实际上,真正的考验恰恰从这里开始。”
  采访中,罗宇驰反复提到一个词——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
  “监护人的职责,不是按照自己的想法替老人安排生活,而是尽可能按照老人原来的意愿,把他的生活继续下去。”这个案子让嘉定法院意识到,指定监护人,只是成年监护制度运行的起点。
  “签完协议,不是意定监护的终点,是真正履行监护责任的开始。”嘉定法院法官纪学鹏说。
  在他看来,意定监护制度建立在信任基础之上,但信任不能仅靠道德维系,还需要一套清晰、规范、可监督的规则——让监护人的每一项权利,都对应着相应的责任。
  围绕这一目标,嘉定法院逐步探索形成了“监护人定期履职报告+法院指导监护人合法合理履职”的机制,并不断完善监督体系。
  监护人需要定期提交履职报告,对被监护人的医疗照护、养老安排、重大事项处理以及财产管理等情况进行说明;涉及财产支出的,还应记录支出用途,并附相关票据,做到每一笔钱都有据可查。监督人则通过备案、审查等方式,对监护人履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
  与此同时,嘉定法院还梳理形成了“两表一指示”。其中,成年监护指示通过“黑白清单”,指导监护人什么建议做、什么不能做;被监护人人身及财产情况一览表全面记录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身体状况、主要财产及固定支出;监护台账则要求监护人如实记录履职情况及各项支出明细,使整个监护过程有记录、有依据、可追溯。
  在罗宇驰看来,这些表格和报告看似增加了程序,实际上都是围绕同一个原则展开——最有利于被监护人。
  监督盯的不只是钱,更重要的是老人的真实意愿有没有被尊重。
  老人是否仍按照自己希望的方式居住、养老;重大医疗决定是否符合其此前表达过的意愿;财产是否真正用于被监护人的治疗、照护和生活……这些都是法院关注的重点。
  罗宇驰告诉记者,建立和完善“监护人履职报告”为代表的监督机制,并不是因为法院默认监护人会滥用权利,而是希望通过明确标准,让监护人知道应该如何履职,也让其他家庭成员能够看得到、查得到、监督得到,从而减少矛盾和争议。
  从指定监护人,到监督监护人,再到引导监护人依法履职,嘉定法院探索的重点,已经不仅是解决“谁来当监护人”的问题,而是努力回答另一个更现实的问题——如何让一份基于信任作出的托付,在制度保障下真正落到现实生活中。
  
  无人可托时,谁来兜底
  
  如果说,意定监护解决的是“把未来托付给谁”的问题,那么现实中,还有另一群人,他们甚至已经没有人可以托付。
  53岁的邓女士便是其中之一。
  今年2月,独居的她突发脑梗,被紧急送往医院。父母早已去世,离异未育,也没有能够承担监护职责的近亲属。医生准备进一步救治时,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摆在所有人面前:谁来签字?谁来替她作出医疗决定?后续治疗、康复、财产管理,又该由谁负责?
  很快,在街道、居委会等多方协助下,临时监护程序启动,邓女士得到及时救治。但案子,并没有随着救治结束而画上句号。
  深度对接指导邓女士案的徐汇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张冬梅,是该院“甘棠树下”社区法官工作室负责人,她经常接到街道居委会关于公职监护问题的询问。
  “真正的问题不是没人愿意帮,是基层不知道怎么帮。”张冬梅说,“很多居委会干部都很有责任心,但以前没有接触过这类案件,遇到突发情况,最担心的不是辛苦,是不知道程序是否合法、职责边界在哪里。”
  谁来发现监护需求?谁负责启动程序?临时监护能够处理哪些事项?什么时候需要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指定后,公职监护人又如何依法履职?这些问题,在当时都缺少一套清晰、统一的操作规范。
  类似邓女士这样的案件反映出的痛点难点,让徐汇法院意识到:只依法指定一名监护人,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真正需要托底的,不只是案件本身,而是基层今后遇到类似案件,都能够知道“下一步怎么办”。
  于是,徐汇法院的目光,从一个案子延伸到了一套机制。
  张冬梅向记者介绍,对于失能、失智、独居老人等特殊群体,很多案件都具有突发性。有人突然发病,有人意外失去意识,有人生活已经无法自理,如果仍按照常规程序办理,往往会耽误最佳救治和照护时机。
  为此,徐汇法院建立起监护案件绿色通道。对于情况紧急的案件,法院提前介入,加强与街镇、居民委员会、鉴定机构等单位沟通协调,引导基层提前准备申请材料、亲属关系核查材料以及鉴定事项,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加快立案、审理、裁判各个环节,让需要帮助的人能够尽快得到法律上的监护保障。
  但很快,新问题又来了。判决指定了监护人,并不意味着所有事情都迎刃而解。
  徐汇法院法官王建芬讲了一个细节。居委会工作人员拿着判决书到医院办理手续,医院往往不知道眼前这个人是否有权代表居委会履职;前往银行办理财产管理事务,也会遇到类似情况。而判决书往往涉及被监护人的隐私,并不适合在不同场合反复出示。
  “判决解决的是法律关系,基层还需要一份能够证明身份、方便履职的凭证。”
  针对这一实际困难,徐汇法院又探索制作了监护人证明书——对监护主体、履职依据等内容进行统一载明,方便医院、银行等机构核验,也避免因工作人员调整影响监护工作的连续性。这项看似细微的创新,解决的却是基层履职过程中最现实、最频繁遇到的问题。
  邓女士案件办理结束后,徐汇法院没有停留在个案办理,而是开始梳理整个办理流程中暴露出的共性问题,与区委社会工作部、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公证机构等部门反复研究,把实践经验一条条固化下来。
  最终,《上海市徐汇区特殊群体公职监护联动工作指引(试行)》正式出台。
  与其说这是一份制度文件,不如说它更像是一份基层工作手册。
  谁负责发现监护需求,谁负责调查核实,谁负责临时监护,什么时候进入法院程序,什么时候启动正式公职监护,各部门承担哪些职责,都有了明确规定。针对实践中的重点难点,《指引》还配套设计流程图和标准文书,让基层工作人员“照着流程就能办”,也让特殊群体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得到帮助。
  张冬梅告诉记者,公职监护始终是最后一道保障。意定监护优先,法定监护其次,只有在确实没有其他主体能够承担监护职责时,公职监护才依法启动。法院希望通过建立这套联动机制,让每一个真正“无人可托”的人,都不会因为没有监护人,而失去应有的救助和保护。
  从邓女士的个案出发,到一套覆盖发现、启动、审判、履职、保障全过程的联动机制逐步形成,徐汇法院探索的不只是一起监护案件的办理模式,更是在老龄化社会背景下,为特殊群体织起一张真正能托底的法治保障网。
  采访中记者感受到,一项法律制度真正落地,从来不是一部法律、一个部门就能完成的。它需要一次次个案推动,也需要司法实践不断回应现实,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中逐步完善。
  就在采访结束后不久,上海市民政局发布《上海市老年人意定监护工作指引(试行)》,同步公布全国首个省级层面的老年人意定监护协议示范文本,对监护事项、委托代理、临时照料、监护监督等关键环节作出进一步规范,为基层实践提供了更加清晰、统一的操作指引。
  作为全国较早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的城市之一,上海较早面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新课题,也较早围绕意定监护开展司法探索,推动着这项制度从法条走向成熟。
  随着人口老龄化不断加深,今天上海的课题,正在成为越来越多城市需要面对的现实。期待更多地方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意定监护法律保障,让越来越多老人不必再担心“老了以后谁来管我”。当疾病、意外或衰老来临时,都能够有人依法照护、有人依法监督、有人依法托底——在制度不断完善中,真正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安。
  ● 责任编辑:李天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