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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老年人权益保障”系列报道之三
适老化“无死角”:法律服务升级照亮晚年
32338万——截至2025年末,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数,占总人口23%。
当3亿人步入晚年,他们面对的不仅是身体的衰老,还有对法律世界的陌生。从赡养、继承,到养老服务、消费维权、财产保护、监护,新的法律需求不断涌现,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开始走进法律。
然而,身体机能下降、证据意识相对薄弱、诉讼能力不足、数字鸿沟等现实因素,也让不少老年人在依法维权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
如何让法律的阳光照进每一位老年人的晚年?帮助他们更方便地获得法律帮助、更顺畅地参与司法程序、更平等地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一场围绕老年人实际需求展开的法律服务变革,正在悄然发生。
当老人走进法律
七十多岁的吴老伯始终忘不了那一天。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里,他从法官手里接过一沓现金,一张张数着,眼眶渐渐湿润。
8万元,对于很多人也许不算巨款,但对于吴老伯而言,却是一份迟到了十几年的承诺。
年轻时,吴老伯作为家里的代表插队落户外地。上海老房子动迁时,一家人协商约定:吴老伯取得一套安置房,另获其弟8万元补偿款,并专门签订了协议。可协议原件只保留了一份,由弟弟保管。
后来,安置房顺利落到吴老伯名下,但约定支付的8万元补偿款始终没有兑现。弟弟去世后,吴老伯找到弟媳索要,对方却否认曾有过这份约定。无奈之下,老人将弟媳起诉至法院。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新的困难出现了。
由于协议原件一直由对方保管,吴老伯手中没有任何证据。得知案件很可能因为证据不足而败诉,他来到法院,希望撤回起诉。
静安区人民法院法官白云至今记得老人当时失望的神情。
“你再等等,我来想想办法。”
她没有同意老人撤诉,而是重新翻阅案卷,仔细梳理双方家庭关系。最终,对方承认协议的存在,并同意支付8万元。
考虑到吴老伯不会使用手机银行,白云要求双方现场以现金方式履行。
“老年人可能不懂法律,不懂现在社会上的一些规则,但是他们对公平正义的渴望是不会变的。”采访中,白云告诉记者,比起案件最终的处理结果,更让她难忘的是老人拿到补偿款时流露出的那份安心。
办理涉老案件这些年,白云越来越深刻地感受到,很多老人面对法律时遇到的困难,不仅来自案件本身。
证据意识薄弱——一份协议、一张收据,时间久了就找不到了;数字鸿沟挡道——不会用智能手机,不知道怎么网上立案;身体机能衰退——视力听力下降,参加庭审都费劲;还有观念的墙——“都是一家人”“家丑不可外扬”,不到万不得已,不愿对簿公堂。
陷入这样的困境,吴老伯不是第一个。
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春雷,也有类似观察。他所在的陕西省西安市金穗涉老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长期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
他们发现,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高龄独居老人、再婚家庭老人、农村留守老人等不同群体的法律需求不断增加,但不少老人真正面对法律时,最大的障碍并不是案件本身,而是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
“很多老人觉得,事情是自己亲身经历的,到法庭讲清楚就可以了。”王春雷说,事实上,哪些材料能够作为证据、哪些事实需要证明、诉讼程序如何进行,对不少老年人来说都是陌生的。一些老人保存了很多材料,却不知道哪些真正有法律意义;还有一些老人因为证据缺失,明明权益受到侵害,也很难依法维权。
如何让老年人更顺畅地走进法律、用好法律,也成为司法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共同面对的新课题。
从一场审判,到全流程观护
1991年,全国第一个老年法庭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挂牌。它承担着一个明确的使命——专门审理60岁以上当事人的民事案件。
三十多年过去,法庭几易其名——从1994年老年审判庭到2001年民事审判第三庭,再到如今的涉老审判团队。但专门审理60岁以上当事人民事案件的使命,始终没变。
变化的,是案件的数量和类型。
自2011年首次发布涉老案件司法情况报告以来,静安法院每年都会发布审判白皮书或典型案例。据统计,2011年至2020年,该院共受理涉老民事案件9381件(仅指涉老审判团队审理的涉老民事案件,不含执行),数量逐年稳步上涨。
采访中,白云告诉记者,早些年,涉老案件更多集中在赡养、继承等传统民事纠纷。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房屋征收、养老服务、消费维权、相邻关系、监护等越来越多的新类型案件进入司法视野,老年人参与诉讼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也越来越多样。
“过去更多关注的是案件本身,现在越来越关注老人能不能顺利完成整个诉讼过程。”在她看来,适老司法的发展,并不仅仅体现在裁判结果上,更体现在老人走进法院后的每一个环节。
最先发生变化的,是法庭。
采访当天,静安区人民法院法官李海有向记者介绍了静安法院专门打造的适老法庭。
和普通法庭相比,这里并没有太多醒目的设计,却处处藏着心思,体现着对老年群体诉讼需求的回应。
传统法庭审判区前方通常设有围栏,当事人需要绕行进入审判区域。办理涉老案件过程中,法院发现,坐着轮椅、使用助行器的老人进入法庭十分不便,于是取消了围栏设计,轮椅可以直接进入庭审区域。
针对部分老人视力下降的问题,法庭准备了老花镜;考虑到一些老人听力减弱,又配备了音量调节设备;法庭地面进行了防滑处理,并安装扶手;为了应对高龄老人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还配备了AED急救设备。
“这些改变并不是一次性统一改造完成的,而是在长期办理涉老案件过程中,根据老人遇到的实际困难一点一点完善形成的。”李海有说。
仅仅改变法庭环境,还远远不够。白云反复提到一个词——全流程观护。
有的老人来到法院,不知道怎样立案;有的老人不会使用网上诉讼平台;有的老人虽然拿到了判决,却不知道如何申请执行;还有的,案件结了,真正的难题才刚开始。
“如果法院只是把案子判完,很多问题其实没解决。”
带着这样的思考,静安法院逐步建立起“1+3+X”涉老案件全流程观护体系——把涉老司法保护从过去侧重审判环节,进一步延伸到立案、审判、执行全流程。
白云介绍,所谓“1”,是制定一份覆盖涉老案件办理全流程的工作办法;“3”,是围绕立案、审判、执行三个环节分别出台配套指导意见;“X”,则针对合同、婚姻家庭、继承、相邻关系、赠与、侵权等不同类型涉老案件形成审理指南,让法官面对不同案件时都有相应的办理指引。
她还向记者介绍了法院办案系统的一个细节:每一起涉老案件,进入法院后,都会根据老年人的年龄、身体状况、行动能力、文化程度等情况,进行“红、黄、绿”三色分类管理,分需分层提供定制式诉讼服务。
红色——75岁以上、高龄失能、行动不便,属于特殊观护对象,线下立案“只跑一次”、线上“一次不用跑”,还可以口头起诉;
黄色——重点观护,根据情况提供电话联系、上门服务;
绿色——一般观护,专窗接待、专人指导。
不同颜色,对应不同的审理力量——庭长、审判长、业务骨干,按级上阵。
截至目前,静安法院已对1万余件涉老案件实施全流程观护,庭前解纷率约50%,执行完毕金额超过亿元。
采访中,白云还讲起一个办理过程中的细节。
一位老人起诉要求返还养老金。案件受理后,法官了解到,老人日常生活几乎全部依赖这笔养老金,如果等到案件判决后再采取措施,老人基本生活可能已经受到影响。
了解到相关情况后,法院依法及时启动财产保全措施,避免案件审理期间财产被转移。
“如果最后判决赢了,却拿不到钱,对老人来说,判决就失去了意义。”
在白云看来,涉老案件很多时候具有较强的现实紧迫性,全流程观护强调的不只是程序完整,更是根据老年人的现实需要,把司法保护尽可能前移。
案件判了,并不意味着法院工作的结束。白云多次提到“判后回访”。
不少案件虽然已经结案,但法官回访时发现,老人真正担心的问题往往并没有写进起诉状。
有的老人不知道怎样申请执行;有的老人家庭矛盾依然没有化解;还有一些老人虽然解决了眼前纠纷,却又因为养老照护、邻里关系等问题陷入新的困境。
“很多时候,法院解决的是法律问题,但老人面对的困难并不仅仅是法律问题。”也正是在一次次回访中,静安法院开始不断把司法职能向社会治理延伸。
持续发布的涉老审判白皮书,就是一个缩影。多年来,静安法院持续对涉老案件进行系统梳理和分析。白云介绍,白皮书并不是简单汇总案件数量,而是希望透过一个个案件,发现老年人权益保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
例如,一段时期,相邻关系纠纷持续增加;随着老年消费市场不断扩大,保健品、收藏品等消费纠纷逐渐增多;近年来,养老服务、监护等新类型案件又不断进入司法视野……这些分析不仅成为法院改进审判工作的参考,也为开展风险提示、普法宣传、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实践依据。
在不断总结审判规律、推动社会治理的同时,静安法院也努力把司法服务送到老人身边。针对行动不便、高龄患病等特殊老年人,法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开展上门调查、上门谈话、巡回审判,让一些无法走进法院的老人同样能够参与诉讼。依托“法暖夕阳”工作站、“银发盾牌”等项目,法院加强与街镇、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沟通协作,发现涉老矛盾及时联动化解,把司法服务进一步向基层延伸。
从全国第一个老年法庭,到如今不断完善的适老司法体系,三十多年来,静安法院改变的,不只是审判方式,更是对老龄化社会司法需求的持续回应。
法律服务,始于法庭之外
如果说,法院不断完善适老司法,是为了帮助老年人更顺畅地参与诉讼;那么对于长期从事涉老法律援助工作的梁闻菁来说,很多老人真正需要帮助的时候,其实还没有走进法院。
她告诉记者,第一次来寻求法律援助的老人,往往不是先问法律问题,而是反复讲述事情经过——他们需要的,首先是一个愿意耐心听他们说完的人。
“律师首先要做的,不是立即分析法律关系,而是帮助老人梳理事实。”
在梁闻菁看来,老人表达问题往往带有生活叙事的特点,他们关心的是事情发生的来龙去脉,而律师需要做的,则是耐心倾听,从繁杂的叙述中梳理出与案件相关的法律事实,再帮助老人一点一点整理材料、固定证据。在建立信任的基础上,一步步引导他们走进法律程序。
在长期从事涉老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梁闻菁越来越深刻地感受到,对于不少老人而言,法律援助真正解决的,并不仅是有没有律师代理,而是帮助他们跨过不会表达、不会举证、不会维权的一道道门槛,让法律真正成为他们能用的工具。
这样的感受,在一个个法律援助案件中不断得到印证。80多岁的退休教师黄老师,就是这样被帮了一把。
黄老师乘坐公交车时,刚上公交车还没站稳,司机突然起步,他重重摔倒,胸椎压缩性骨折。事故发生后,公交公司认为老人没有扶稳抓好,应自行承担责任,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面对后续治疗费用和复杂的维权程序,老人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援助。
接受援助申请后,胡浩、梁闻菁律师并没有急着起诉,而是重新梳理案件事实。经过分析,他们没有选择普通侵权责任纠纷,而是根据案件特点,以运输合同纠纷提起诉讼。
在梁闻菁看来,这看似只是案由的调整,却直接影响了案件举证责任的分配。对于高龄老人而言,如果要求其自行证明公交公司存在过错,无疑增加了维权难度;而运输合同纠纷则更有利于依法维护老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办理过程中,律师又依法申请调取公交车监控视频,并结合老年人骨折恢复特点,与鉴定机构充分沟通,在补充新的影像资料后重新进行伤残鉴定,最终帮助老人依法获得赔偿。
“这起案件真正体现的,并不是律师帮助老人获得了赔偿。”梁闻菁说,“而是在他几乎不知道怎么维权的时候,帮他找到了一条正确的路。”
而随着人口老龄化不断加深,法律服务,也在从“等上门”走向“走出去”。
近年来,金穗涉老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持续走进社区、养老机构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把老年人最关心的养老服务、遗嘱继承、防范诈骗、消费维权等内容送到老人身边。
“很多纠纷如果能够提前预防,就不会发展成诉讼。”王春雷说,在他看来,面对不断变化的老龄化社会,法律服务不仅要帮助老人解决已经发生的纠纷,更要帮助他们增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把风险挡在前面。
中心负责人龚健,看到的是另一层。
“老龄化社会的法律服务,不是一个律师、一个机构能干完的。”龚健说,老人遇到的问题,往往不只是法律——还有心理疏导、家庭关系、养老照护、社会救助。律师、心理咨询师、医护人员、社区工作者、志愿者,得拧成一股绳。
“法律服务不是各干各的,而是要形成协同。”他说,只有把不同专业力量整合起来,才能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全面、更有温度的服务。
从静安法院不断完善适老司法机制,到法律援助机构主动把法律服务送进社区、送到老人身边,再到多元力量共同参与涉老法律服务,采访中,不同岗位的法律工作者表达了同样的认识:面对不断发展的老龄化社会,法律服务回应的,早已不仅是一件件具体案件,更是老年人不断增长、日益多元的法治需求。
当越来越多老年人走进法律,人们关注的,也不仅是他们是否拥有法律赋予的权利,更是他们能否真正理解法律、运用法律,并在需要的时候,及时获得专业、便利、有温度的帮助。
这既是涉老法律服务不断探索的方向,也是法治回应老龄化社会的时代答卷。
● 责任编辑:李天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