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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维德调解法”:从陕甘宁边区样板到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经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近年来,随着“抓前端、治未病”理念的深入,各地积极探索基层社会治理的新路径。梳理陕甘宁边区司法档案,结合陕西绥德等地调解工作变迁发现,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陕甘宁边区涌现出郭维德等一批扎根群众、深入基层的调解模范,他们在民间矛盾纠纷化解实践中形成的调解办法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重要参考。“郭维德调解法”是一位基层干部从80多起成功案例中摸索出来的“土办法”,至今仍在陕西绥德等地焕发生机。
从田间地头得来的“真经”
郭维德,1918年出生于陕西省绥德县满堂川小窑沟村,早年参加革命,加入绥德东区红军游击队,后担任西直沟村行政主任等职务。他利用系统有效的调解工作方法,多次成功化解群众纠纷,1944年底被评为绥德分区民事调解劳动英雄、被授于陕甘宁边区“特等劳动英雄”称号。他的经验之所以能奏效,关键在于精准锚定了基层矛盾纠纷的痛点。
主动出击,把矛盾纠纷掐灭在萌芽状态。郭维德有个“铁律”:“所有纠纷力求在下面当即解决,不推诿责任,不愿让村民涉诉。”抗战时期,边区实行减租减息政策,产生了不少土地租佃纠纷。郭维德走入田间地头了解情况,及时发现矛盾。一边向地主诉说“受苦人”的生活艰难,一边又劝说佃农按照边区法令缴纳租谷,以和蔼的态度、拉家常的方式消解对立情绪。在王家坪王、谢两家的地界纠纷中,村主任协调了5次依然没有化解,郭维德便连夜赶往事发地主持调解。他先向群众了解情况,召开全体村民大会,让大家踊跃发表意见,会后又找王家当事人讲道理,最终处理了这件长期未解决的纠纷。这种“连夜赶赴”的作风,实现了矛盾不上交,避免了“小矛盾”变成“大问题”。
依靠群众,用“老百姓”这面镜子照出是非。郭维德认为,“老百姓是一面镜子,谁是谁非都能照见”。他善于发动群众代表参与调查研究,始终将群众力量视为调解成功的关键,从而实现客观、民主地解决邻里纠纷。在处理王家坪王、谢两家纠纷的全体村民大会上,郭维德鼓励大家发表意见:“在过去,咱们老百姓是不能讲话的。现在,要靠咱们的意见来办事。”他还借助群众力量纠正了村民好吃懒做、搬弄是非的不当行为,平息了群众长期以来积攒的不满情绪,教育当事人彻底改正错误。这种依靠群众评判是非的方法,让郭维德的调解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郭维德调解的80多起案件里,没有一件调解失败或事后反复,全村也未出现一起诉讼案件。
顺气为先,让心理疏导跑在依法裁判前。郭维德认为,婚姻、土地、森林、继承、房产等纠纷大多是当事人一时之气。1944年6月7日,边区政府发布《陕甘宁边区政府指示信——关于普及调解、总结判例、清理监所指示信》,指出“郭维德同志很懂得这点”,强调调解要善于转变当事人情绪,气一平,什么都好说。郭维德善于把握当事人的心理状态,不当面激烈斗争伤人脸面,以好言相劝使当事人自觉改正。在调解常向珍持刀伤妻案中,郭维德先捆后劝,先用强制手段制止其过激行为,待其情绪平复后再耐心劝导,召集夫妇俩及邻居一起讨论,夫妇各自开展自我批评,最终促成夫妻二人互谅和好。在哨兵误杀村民案中,死者家属情绪极为激动,郭维德耐心安慰、帮办后事,待家属情绪平复后,召开村民大会缓和军民关系。这种注重疏导当事人情绪的调解方法,极大地提升了调解的成功率。
教育群众,将普法融入家长里短。郭维德始终将调解作为教育群众、改造群众的重要途径。在调解李家的内部矛盾中,李生荣认为伯父李志和家的坟地破坏了他家风水,使他“只养女子不生男娃”,便欺侮李志和要让他“说好话”,否则就要搬坟。调解中,郭维德批评了李生荣的封建迷信思想,并教育他要尊老敬老。在调解一起口角纠纷中,郭维德针对被打妇女平日为非作恶,批评她好吃懒做、搬弄是非,更进一步帮助她订立了生产计划,最终改造了一个“懒婆姨”。1944年8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办公厅编印的《调解为主审判为辅》一书,介绍了郭维德在绥德西直沟村调解的典型案例,总结了他对当事双方进行普法教育的做法。调解不仅能够实现教育群众,还能在化解纠纷的过程中增进邻里和睦、促进生产。据统计,郭维德担任村主任期间,西直沟村不仅没有人打官司,还改造了16个“二流子”,安置了12个移民,全都参加了生产。他还组织识字组、读报组,通过识字、学文化教育人民群众。
“郭维德调解法”的时代价值
近年来,陕西绥德满堂川镇融合新时代“枫桥经验”与本地调解传统,形成“说事堂”邻里解纷工作法,绥德县人民法院义合法庭成立“郭维德调解室”,传承“郭维德调解法”,陕甘宁边区民间调解经验在时代变迁中历久弥新。
对“无讼”文化的传承与再造。边区人民调解制度根植于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和为贵、息事宁人的“无讼”理念,又吸收了近代法治所蕴含的民主、公正、平等等精神内涵,是传统“和”文化在革命根据地的创造性转化。边区政府继承这一文化基因,并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1943年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民刑事件调解条例》强调,调解可“依习惯得以平气息争之方式”,但不能“违背善良风俗及涉及迷信”。实践中,调解者创造性地运用了富于人情味的调解方式,如“互请吃饭或装烟”“帮工”“帮钱、帮米”“一方吃了些亏,又不便于赔偿,多由另一方给帮几天工”,这样能使双方消除隔阂,加快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干部奥海清曾一边烤火抽烟一边议论地界,不到两小时就把问题解决了。这既是传统定分止争智慧的延续,又是边区政策法律框架内的规范化改造,赋予“无讼”理念制度化的实践形态。
彰显调解工作鲜明的人民性底色。在边区政府与边区高等法院对调解制度的大力推广下,民间调解凭借其便捷高效的独特优势,赢得了边区政府和群众的广泛认可。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在边区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强调,“提倡并普及依双方自愿为原则的民间调解”“区乡政府应善于经过群众中有信仰的人物(劳动英雄、公正士绅等)去推广民间调解工作”。时任绥德地委书记习仲勋在绥德分区司法会议上明确提出“必须普及民间调解运动”,强调“这次各县发现的十七位民间调解模范,他们的作风和调解艺术,有很多地方值得我们干部学习”。子洲县乙等劳动英雄杜良依所在村发生的纠纷,几乎全部经他调解和好了,曾有两三年无人出村打官司。1944年12月22日至1945年1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陕甘宁边区劳动英雄与模范工作者大会上,郭维德与刘玉厚、王德彪等调解模范被边区政府授予“特等劳动英雄”称号。1945年1月10日,毛泽东在大会上发表讲话,充分肯定了劳动英雄和模范工作者的“带头作用”“骨干作用”和“桥梁作用”。民间调解模范的工作方法与边区政府政策导向高度契合,正因为他们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将群众路线贯穿调解全过程,在边区得到了广泛推广和学习。
民间调解模范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有益探索。边区人民调解制度将群众自治纳入制度轨道,使得调解模范成为党领导下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边区发出“各地要学习西直沟,学习郭维德”的号召,涌现出一批调解模范,这些群众自治组织中的劳动英雄、村干部,以民间身份实现基层纠纷有效化解。据当年《解放日报》报道,吴满有半年内调解了50余起案件,申长林一年调解案件80余件,冯云鹏一年半的时间调解了30多件土地纠纷、5件婚姻案、5件妨害名誉案以及十七八件其他案件。边区调解模范处于矛盾纠纷化解的“第一道防线”,实现了调解与司法审判的功能互补、有机衔接。对此,1944年5月8日,《解放日报》刊发《民间调解的模范村:西直沟一年半以来民事纠纷均在村内解决》,写道:“绥德西直沟村群众,在最近一年半内,虽发生不少民事纠纷,但从未向政府打过官司,都能在村内适当解决,成为民间调解工作的模范村庄。”
“老法宝”焕发新生机
“郭维德调解法”是党领导下的民间调解模范依靠人民、服务人民的智慧成果,为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带来了深刻启示。
建强“郭维德式”调解队伍,夯实“由谁调解”的力量根基。基层调解工作要学习边区经验,把选人用人作为“第一关口”。一是打破身份限制,广纳贤才。选聘调解员不限于公务员队伍或公职人员身份,重点从退休法官检察官、老支书、乡贤能人、退役军人中遴选,让更多“郭维德式”的群众贴心人投身调解一线,让“身边人”来管“身边事”。二是建立“传帮带”师徒制。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建立“金牌调解员”工作室,推行“师徒结对”模式,由资深调解员、业务骨干对新入职调解员进行为期3至6个月的培训指导,重点传授“拉家常”“顺情绪”“解心结”等柔性技巧,提升“事心双解”的调解实战本领。三是建立调解模范培育激励体系。各县区参照陕甘宁边区评选劳动英雄的价值逻辑,实施人民调解员培育工程,建立“金牌人民调解员”评定机制,定期选树一批扎根基层、群众认可的“郭维德式”调解模范,让调解光荣的观念深入人心。在落实办案补贴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应强化宣传引领,营造社会尊崇氛围,让调解员有尊严、受礼遇,以此激励更多优秀人才扎根基层、投身调解。
推广“板凳议事”工作法,解锁“如何调解”的善治密码。弘扬郭维德“田间地头式”的作风,把调解桌搬到现场,基层调解工作办法应进一步明确,凡是涉及土地边界、道路通行、邻里采光、婚姻家事等纠纷,坚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原则,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在当事人家门口、田间地头或村委大院设立“临时调解席”,由调解员现场丈量、现场说法。善用“群众评议”法,遇到疑难积案,效仿郭维德召开“群众说事会”,在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由调解员邀请家族长辈、邻里代表到场说事评议,引导群众讲实情、摆道理、评判是非,利用来自群众的舆论力量,让有理者得支持、无理者知羞耻。设立调解“法治课堂”,在化解矛盾中释法说理,在定分止争中普及法律知识,以个案调解带动类案预防,在调解工作中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让调解过程成为群众身边的普法现场。
优化“三调联动”闭环,打通“调解衔接”的运行堵点。深悟“郭维德调解法”所蕴含的依靠群众、联合各方的理念,优化多元调解机制。一是推广“法庭+综治中心”协同联动解纷模式。依托县乡两级“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中心,选派法官常驻综治中心,与专职调解员形成协同互动,实现矛盾纠纷“申请、调解、确认”之间的统筹调度,有效破解部门壁垒、衔接断层、资源分散的工作难点。二是整合多元力量建立“联调专班”。坚持分类施策,针对特定区域,整合法官、行政执法人员与人民调解员组成联调团队,主动深入企业、市场、园区等基层一线,开展流动接待、矛盾排查与就地调处,推动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针对合同纠纷、家事纠纷等特定类型案件,组建“法官+行业调解员+企业代表”“心理咨询师+妇联干部”专班,以“联调专班”推动多元共治精准对接。三是引入信用“标尺”督促调解落实。司法行政机关、调解工作室应加强与当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联动,将当事人信用档案同步上传至平台,督促当事人主动履约践诺。街道(镇)、社区(村)应建立诚信积分评价办法,将群众调解履约情况量化为信用积分指标,鼓励群众通过诚信履约、主动参与调解等方式获取积分,赢得精神荣誉和物质奖励,让信用成为推动调解落实的内在动力。
警惕“数智化”陷阱,消除“调解隔阂”的情感壁垒。线上调解不能止于标准化的调解流程和数字文本,要消除技术应用产生的情感壁垒,增强人文关怀温度,实现纠纷化解质效与群众满意度双提升。线上调解并非简单的“纠纷上网”,绝不能背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对于务农群众,司法行政机关可开设“夜间调解专场”或“农闲时段窗口”,以弹性工作机制服务于群众的生产生活节奏;对于务工群体,可开设“跨域调解”通道,依托远程视频功能实现线上举证、多方连线、异地签署的“云调解”,节约当事人参与调解的成本。线上线下同步发力,对于通过微信群、微信小程序、智慧调解平台等线上平台调解的疑难纠纷案件,必要时调解员还应实地走访、现场勘察,同步了解案件事实和群众诉求,落实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回访环节,确保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线上调解平台的优势体现在信息汇聚、辅助沟通和案例检索等方面,但工具化的数智应用替代不了面对面的情感疏导和握手言和,要更加注重情绪识别、表情判断、共情话术表达以及关注弱势群体,运用有温度的“数字调解技能”增强情感沟通,以心贴心的调解化解矛盾,让调解既有智能化的效率,更有暖人心的温度。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讲师。本文为西北政法大学涉外法治研究专项课题“国际传播视域下中国特色涉外法治话语体系建设的路径探索”的阶段性成果。)
● 责任编辑:陈致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