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护航“四龛福城”幸福巴州高质量发展

  巴中市巴州区位于四川省东北部、米仓道南端,境内有隋、唐等摩崖造像9400余尊,尤以南龛、西龛、北龛、水宁寺四个石窟最为出名,享有“盛唐彩雕,全国第一”“秦巴古邑,四龛名城”等美誉。近年来,在这座底蕴丰厚的四川省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中,巴州区人民检察院紧扣市委、区委打造“四龛福城”文旅品牌的部署要求,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检察建议、联席会商、工作协作、联动检查等多元手段不断强化石窟寺保护综合治理,促推构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新格局,为夯实巴中文旅经济基础、助推“四龛福城”幸福巴州高质量发展、赓续中华历史文脉贡献检察力量。
  
  巴州石窟寺的保护现状
  及公益诉讼介入的紧迫性
  
  我国高度重视石窟寺保护工作。国务院、国家文物局、四川省人民政府分别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十四五”石窟寺保护利用专项规划》《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四川省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四川省加强石窟寺联合保护工作方案》等。2025年3月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首次提出预防性保护的相关规定,例如第九十九条规定“因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文物严重损害或者存在严重损害风险,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照有关诉讼法的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将文物安全红线从抢救性修补前置到风险防控。
  巴州区石窟保护工作现状。巴州区境内的南龛、西龛、北龛、水宁寺石窟是隋唐时期佛教艺术的杰出代表,其中南龛石窟的双头瑞佛、水宁寺的天龙八部造像等堪称艺术孤品,1956年被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南龛石窟1988年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近年来,巴州区积极推进石窟保护工作,在上级部门支持下争取专项资金6000余万元,实施保护规划编制、本体修缮、环境整治、渗排水治理等项目21个,全面消除了重点石窟的重大安全险情。在技术保护方面,引入3D扫描技术建立数字档案,通过远程“会诊”破解修复难题,在南龛石窟核心区域安装温湿度传感器和微环境监测系统。水宁寺石窟建成轻钢玻璃结构窟檐并配套太阳能供电的安防、除湿设施,实现了保护与展示的初步平衡。2024年,巴中市成立文物保护研究中心,将原由巴州区管理的西龛、北龛、水宁寺等石窟收归市级统一管理,进一步整合了保护资源、配足了专业力量。
  公益诉讼介入的紧迫性。尽管巴州区石窟保护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受自然环境与人为因素影响,文物安全仍面临多重风险,亟须通过公益诉讼强化保护力度。从自然风险来看,巴州地处湿润气候区,砂岩地质易引发水盐运移、生物侵蚀等复合型“病害”,裂隙渗水、风化残缺、开裂剥落等问题持续威胁石窟本体,部分保护技术因与地质特性脱节,甚至可能加速“病害”发展。旅游需求增长与极端天气增多进一步加剧了风险,游客活动可能造成造像磨损,而现有监测系统对部分隐蔽风险的预警仍存在盲区。从人为风险来看,周边区域的生产生活可能间接影响石窟安全,类似其他地区工业污染侵蚀文物的隐患在巴州仍有潜在发生可能,亟须通过法律手段划定保护红线。
  当前,巴州区石窟保护仍存在责任落实不够精准、协同监管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部分保护措施的持续性和有效性缺乏法律刚性约束。通过公益诉讼这一法律手段,能够依法督促相关部门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规范保护项目实施流程,及时制止可能损害文物的行为,同时推动建立“监测-预警-处置-问责”的全链条保护机制,破解“重修复、轻预防”“重投入、轻监管”的难题。这既是守护巴州千年石窟艺术的现实需要,也是落实文物保护法“四有”要求、筑牢文化遗产安全防线的必然选择。
  
  巴州检察机关助力石窟寺保护的实践探索
  
  聚焦线索,全面摸清石窟寺受损现状。2023年4月初,巴州区人民检察院通过“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收到一条特殊线索。该线索反映: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北龛、西龛、水宁寺、石门寺摩崖造像及部分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不同程度存在风化加速、未安装安防设施、“四有工作”不完善等问题,可能造成人为妆彩重塑、人为破坏等风险隐患,影响石窟的文化艺术价值和科研价值,损害公共利益。接到线索后,巴州区人民检察院立即开展初核工作,并于2023年6月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程序。经对文物保护单位现场勘验取证,询问周边群众了解保护情况,调取行政机关职责依据、文物保护资料,以及邀请具有石窟寺保护专门知识的爱好者参与协助办案等,进一步查明全区石窟寺保护中存在如下问题。南龛、西龛、北龛、水宁寺石窟等存在不同程度的岩体开裂、造像风化、剥蚀、水害或生物侵蚀等险情;个别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无专人守护,无安防设施设备,石窟安全隐患严重,被毁、被盗风险大;巴中石窟文物多在山林中,周边环境普遍较差,保护设施安装困难;石窟文物点多面宽,居于山林,周边环境较差,管护人力有限;保护范围内存在生产生活行为等。
  共同履职,全面加强石窟寺综合保护。2023年7月,巴州区人民检察院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区群众、石窟爱好者召开案件座谈会,通报了前期调查取证情况,听取了关于公共利益是否受损以及有无监督必要的意见。2023年8月,巴州区人民检察院综合各方意见,依法向巴州区文广旅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石窟寺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同时,组织巴州区文广旅局、石窟寺辖区基层政府以及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就石窟寺整改保护各部门各司其职、协调推进达成共识。收到检察建议后,巴州区文广旅局牵头制定了整改方案,逐一明确整改措施。目前,已全面完成西龛、北龛以及水宁寺石窟安防工程建设,安装监控设备127台,新增消防设施5个,完善标志牌16个。对寺内生产、生活情形限期搬离整改,落实专人进行管护;投资50余万元为严重风化石窟建设窟檐;对10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全面排危排险,对保护范围内构筑物、杂物进行拆除和清理,增设围栏围墙和日常巡护步道等基础设施。
  完善机制,法治护航“四龛福城”文旅品牌。为持续深入做好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巴州区人民检察院在区文物保护研究中心设立“巴州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官办公室”,双方聚焦文物保护突出问题开展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10余场次,成功摸排线索3起,立案文物和文化遗产安全领域预防性公益诉讼案件2件。2024年6月,与巴州区文广旅局共同签署《关于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机制(试行)》,双方致力于石窟寺传承保护、研究利用等深化协作,助力北龛寺石窟修缮一新后于2024年10月对外免费开放。同时,双方协力加快推动巴州区域内石窟文化的数字化保护利用,将文物本体更快更好转化为高质量文旅资源,为“四龛福城”文旅品牌打造增添动力、注入活力,服务市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检察机关深化推进石窟寺保护的履职建议
  
  锚定立法精神,强化精准监督,提升保护质效。依据检察公益诉讼相关立法精神,立足保护优先、注重预防原则,构建石窟寺保护“多方联动、高效协作”法治化工作格局。依托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拓宽线索发现渠道,聚焦石窟寺本体保护、周边环境整治、文化价值传承等关键领域,开展专项监督行动。严格遵循程序要求,综合运用诉前磋商、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检察建议回复整改不到位、公共利益持续受损的,坚持当诉则诉,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让文物和文化遗产在法治框架下“活”起来。
  深化协同共治,完善联动机制,筑牢保护屏障。牢固树立石窟寺保护“大公益”理念,坚持一体化办案、跨系统协同,推动“检察+文旅”“公益诉讼+文物保护”机制深度衔接。强化专业支撑,聘请文物保护专家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为案件办理中的遗址勘测、损害认定、修复方案审核等提供专业意见。与文物、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健全对口联系、信息共享、联合巡查、调查取证等协作制度,明确各方在石窟寺保护中的法定职责,共建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保护传承机制,吸纳志愿者参与监督,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石窟寺保护司法协同格局。
  创新宣传载体,凝聚社会共识,厚植保护根基。依托新媒体矩阵构建多元化宣传体系,通过数字化展示、线上展厅等手段全方位呈现石窟魅力。深化检校协作与理论研究,聚焦石窟寺保护公益诉讼中的法律适用、风险认定、整改评估等重点问题开展专题研究,为推进文物司法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专业支撑。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创新开展 “石” 窟 “云” 普法、保护主题微电影展播、“大手牵小手”护国宝等活动,公开典型案例办理过程。加大以案释法力度,结合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讲好新时代检察保护故事,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文化自信和法治意识,主动参与石窟寺保护传承。
  (执笔人:张家洪、袁媛、申爱梅、唐桥)
  ● 责任编辑:黄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