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自我革命重在治权”系列报道之一

党的自我革命重在治权的制度逻辑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之际,党中央召开全国党建工作座谈会,正式提出并系统阐述习近平党建思想,为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习近平党建思想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规范权力运行的根本遵循,也为读懂“党的自我革命重在治权”的制度逻辑提供了全新理论依据。
  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是我们党区别于世界其他政党的鲜明标识。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党的自我革命重在治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任务。”这一重大论断精准把握长期执政条件下管党治党的关键问题,进一步揭示了党的自我革命向纵深推进的制度着力点。权力具有支配资源、作出决策并影响公共利益的现实能力,也始终面临偏离职责、脱离监督和异化滥用的风险。党的自我革命只有落实到权力配置和运行的具体制度上,坚持制度思维、法治思维,才能把严的要求转化为行为规范,把监督约束转化为治理效能。制度治权由此成为贯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机制。理解其制度逻辑,需要从理论依据、实践内涵和价值要旨三个层面展开。
  
  制度治权以习近平党建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理论依据
  
  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和根本之策,制度治权则把这一要求落实到权力配置、运行、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全过程。权力规范是否严密、制度执行是否有力,直接关系党的自我革命能否由集中整治转向常态治理,由解决突出问题转向防范深层风险。习近平党建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实现制度治权的特定功能提供了重要理论依据。
  习近平党建思想为制度治权确立了根本遵循。全国党建工作座谈会系统阐释了习近平党建思想的完整理论体系,集中体现为“十四个坚持”。其中“坚持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构成了规范权力运行最直接的理论依据。制度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区别于阶段性、运动式的专项整治,其以刚性制度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约束党员干部行为,而制度治党的核心关键就是制度治权。党内政治生活中的思想、组织和作风问题,往往通过权力运行失范集中表现出来,权力失去制度约束又会加重这些问题的现实危害。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核心就是依托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把党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通过依规治权管住党内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破解管党治党“宽松软”的制度顽疾,从根源上防范权力异化、权力滥用风险,让党的自我革命始终在制度的轨道上稳步推进。这是新时代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党的自我革命行稳致远的根本保障。
  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制度治权提供了更为系统的规范结构。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引领和保障,依法治国是依规治党的基础和依托,二者有机统一的核心纽带就是制度治权。党的自我革命聚焦治权,既遵循党内法规的刚性约束,强化党内权力的自我规制,又衔接国家法律的法治规范,实现公权力治理的法治化落地。法治框架下的制度治权实现了二者贯通协调、有效衔接,既以党内法规从严规制党员干部履职用权,又以国家法律刚性约束全域公权力运行,构建起“纪在法前、纪法协同”的双重治权体系。以山东省莒南县政协原主席李学谦一案为例,其违规干预、插手刑事案件办理的行为,既违反党内纪律,又破坏司法程序。针对该违法违纪行为,纪检监察机关首先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出开除党籍处分,随后将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实现了党纪与国法的双向约束。习近平法治思想让治权兼具政党治理与国家法治属性,实现了管党治党法治化、治国理政规范化的双向赋能。
  
  制度治权贯穿管党治党和治国理政
  的各领域全过程
  
  制度治权是贯穿管党治党与治国理政全过程、覆盖各领域的系统性制度实践,与新时代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核心逻辑具有深度契合性。该实践通过明确党内权力运行规则、规范国家权力行使、贯通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这三条主要路径,构建起全域覆盖、全程管控、贯通协同的治权制度体系。
  制度治权的首要内涵是规范党内权力运行,筑牢自我革命的内源治理根基。党内权力是党的执政权力的源头,是管党治党的核心治理对象,自我革命的首要任务就是实现党内权力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依托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明确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边界、权责清单、运行流程,严格规范党内重大决策、干部任免、资源配置、监督问责等核心权力运行环节,从制度层面杜绝党内权力越位、缺位、错位、滥用等问题。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新修订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坚持自我革命”正式写入条例文本,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论述转化为具体的纪律规范。该版条例新增“新官不理旧账”、统计造假、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等违纪情形,首次对离职退休人员违规从业等行为作出系统性惩戒规定,进一步提升了纪律约束的精准性,让纪律的“戒尺”更加精准。通过完善《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定各级党组织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三张清单”,解决党内权力运行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等深层次问题。以党内权力的规范运行保障党的自我革命走深走实,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根基。
  制度治权的核心延伸是规范国家公权力运行,拓宽自我革命的全域治理边界。对于长期执政的中国共产党而言,党的执政权对国家治理权发挥引领作用。国家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等各类公权力,本质上都是党的执政权在国家治理领域的延伸,国家公权力的治理成效直接决定了党的自我革命的覆盖广度与推进深度。“党的自我革命重在治权”中的“权”,绝非仅指向宏观权力,更包涵了与群众切身利益直接关联的基层“微权力”。2025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将基层微权力运行作为核心关切,通过细化行为禁区强化刚性制度约束,推动权力行使步入规范化轨道。这是党的自我革命从宏观领域向微观层面推进的制度性穿透,促成了治权逻辑在乡村治理末梢的具象化延伸。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国家公权力治理,坚持以制度刚性约束各类公权力运行,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职用权,厘清公权力运行边界、规范公权力运行流程、健全公权力问责机制,破解国家公权力运行中存在的权责模糊、用权任性、监管松散等突出问题。2023年以来,全国政法系统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针对领导干部插手案件、打探案情等公权力违规干预行为,多地法院领导干部主动填报外部干预线索,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构建了严密的制度防线。通过党的自我革命的制度赋能,实现依规治党引领依法治国、依规治权赋能依法治权,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规范化、制度化。
  制度治权的关键支撑是贯通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优化协同高效的监督治理格局。这正是新时代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应当立足监督基本职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及时发现权力配置、制度执行和责任落实中的偏差。2025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年度立案总数首次突破百万件,全年共立案101.2万件,对98.3万人作出党纪政务处分。2026年第一季度,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累计接收信访举报96.8万件次,其中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26.4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57万件,立案27.5万件。上述统计数据充分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纠治违纪违法问题、从严从实开展权力监督的坚定意志,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以自我革命精神推进制度治权的鲜明立场。在党的自我革命不断深化的背景下,制度治权是党内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国家法治监督、社会监督等有机贯通、协同发力的核心纽带。依托党和国家监督制度体系,将党内权力规制与国家权力监督有机衔接,实现对所有党组织、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构建起全方位、全流程、全链条的权力监督闭环。例如,在2021年全国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过程中,湖南省岳阳市开展的专项巡察工作发现某粮库相关责任人员存在虚购虚销、私分国有资产的问题线索,巡察组同步将线索移交至纪检监察机关,推动案件快速立案查办。该工作流程实现了多类别监督线索的互联互通与查办工作的有效衔接,构建形成了巡察、审计、纪检监察协同联动的监督闭环。通过监督体系的贯通协同,补齐权力监督短板、堵塞制度监督漏洞,让权力始终置于制度约束和监督管控之下,真正实现制度治权全域覆盖、全程可控。
  
  制度治权以规范权力运行、保障人民利益、
  巩固执政根基为旨归
  
  制度治权是中国共产党推进自我革命的核心制度实践,具备层级递进、闭环统一的治理功能。从权力运行本身的规范重塑,到人民利益的有效保障,再到党的执政根基的稳固夯实,形成了“规范权力—为民造福—巩固执政”的完整价值逻辑闭环,彰显了新征程上党的自我革命的制度价值与初心使命。
  进一步推动权力运行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权责边界不清、程序约束不足、自由裁量失范,是权力任性和权力寻租的重要诱因。制度治权通过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机制,把权力纳入规则明确、程序严密、监督有力、责任清晰的制度轨道。在权力配置上,坚持权责法定和权责适配,防止权力过度集中、责任层层下移。在权力运行上,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互衔接的程序规则,重要权力事项按照规定公开运行。在权力监督上,加强对“关键少数”、重点岗位和重要环节的监督,增强监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在责任追究上,准确区分失职失责与改革创新中的失误,既严肃查处滥权妄为,也推动干部积极担当作为。例如,2023年江苏淮安区管干部谢某某在推进重大产业项目中,因容缺办理人防事项审查被认定“违规”,但因其出于公心、为企业节省200万元成本且未谋私利,最终被容错免责并晋升为三级主任科员。这类案例进一步放大了容错激励效应,推动干部从“怕担责”向“勇担当”转变。综上,形成权力有边界、行使有程序、监督有机制、失责有追究的规范秩序,为党的自我革命常态化、长效化提供稳定制度保障。
  坚持治权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立场。我国一切公权力源自人民,必须服务人民,权力治理的最终落脚点必然是为民造福。各类权力滥用、权力懈怠、权力寻租等失范行为,本质上都是对人民利益的侵害、对公权力人民属性的背离。党的自我革命聚焦制度治权,应当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制度建设和监督治理的着力点。以制度刚性整治基层“微腐败”、执法不公、履职不力、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等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近年来,全国持续开展“校园餐”专项治理,保障校园食品安全是需长期推进的系统性民生工作,完善相关制度体系是该项工作的核心抓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牵头推动建立跨部门联合检查机制,明确市场监管部门为牵头单位,协同多部门每学期至少对相关供餐主体开展1次联合检查,同步通报结果并督促责任主体整改。持续规范民生领域、执法司法、基层治理等重点领域权力运行,杜绝公权私用、以权谋私,确保权力始终用于为群众解难题、为人民谋福祉,将制度治权的治理成效切实转化为人民群众可感知、可享受的民生成果,进一步彰显党的自我革命的人民立场。
  厚植民心根基,持续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地位。“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党的长期执政根基根植于人民群众的拥护与支持。在长期执政条件下,权力始终面临脱离人民和异化变质的风险。腐败和特权最容易侵蚀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动摇执政基础。制度治权通过持续规范执政行为、纠治权力失范、维护公平正义,使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获得稳定的制度支撑。制度越健全、执行越严格,权力运行越公开规范,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就越坚实。治权的深层意义正在于,以制度保障权力始终用于履行党的使命,及时消除影响党长期执政的风险隐患。把制度治权贯穿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有利于不断净化政治生态,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党长期执政、稳定执政奠定坚实的政治基础和制度基石。
  “党的自我革命重在治权”深刻揭示了长期执政条件下管党治党的关键所在。制度治权以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为基本遵循,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为规范基础,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为运行保障,贯通党内权力规范、国家公权力运行、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新征程上,应更加注重治权制度的系统集成和执行效能,既织密制度笼子,又压实制度责任,推动权力始终在制度和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唯有如此,才能把党的自我革命成果转化为人民可感可及的治理成效,筑牢党长期执政的坚实根基。
  (张震系西南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院长、教授;王子方系西南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博士研究生。本文系重庆市社科规划重大课题《法治体系论——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阶段性成果。)
  ● 责任编辑:曹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