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红色法治文化的人民性

  2020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考察时强调,“要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要”。中国共产党辉煌的革命历程给陕西留下了丰厚的革命文化遗产,全省共有不可移动革命文物1141处,可移动革命文物41226件(套),各类革命纪念馆76座,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10处,以延安精神、照金精神、南泥湾精神为代表,构成了体系完整、内涵丰富的红色文化宝库。这其中,红色法治文化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守护传承好红色法治文化,不仅是坚守党的初心使命、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政治要求,也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更高水平法治中国的时代使命。
  
  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
  
  2022年,陕西省子洲县人民法院在整理档案时,发现了1944年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绥德分庭的司法会议记录、裁判文书等原始档案。根据资料记载,这次会议为期12天,从9月26日到10月7日,参会人员包括分庭全体人员、各县审判员以及郭维德、杜良依等调解模范。各县审判员联席会报告调解中的典型例证,研究政策条例,讨论解决调解和审判的实践问题,统一裁判尺度,明确纠纷处理原则。10月7日,时任中共绥德地委书记的习仲勋同志出席会议,并作总结讲话。该篇讲话就是后来发表在11月5日《解放日报》上的《贯彻司法工作正确方向》。习仲勋同志的这篇重要讲话,强调司法工作的政治属性和人民立场,要求边区的司法工作坚持正确的方向,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不当“官”和“老爷”;走出衙门,深入乡村。这些观点显示出司法工作鲜明的人民性,有力指导了绥德分区司法工作。这与陕甘宁边区司法建设的指导思想一脉相承,边区的司法工作始终将为人民服务、以人民为中心、群众路线作为价值追求。毛泽东同志给陕甘宁边区陇东分区专员兼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马锡五题词“一刻也不离开群众”,正是司法工作鲜明人民性的生动写照。
  从“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到“群众想什么、我们就干什么”,再到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二个坚持”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红色法治文化始终秉持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始终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法治工作的标准。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深入挖掘陕西红色司法中的人民性
  
  红色法治文化是历经岁月洗礼,凝聚法治内核和文化力量的精神瑰宝,始终与我国法治建设同频共振,其丰富的时代价值涵盖革命性、人民性、平等性、创新性等多个方面。革命性根植于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推翻旧制度、建设新中国的历史实践,体现了法治工具在阶级斗争与制度重构中的双重功能。实践性来源于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贯穿于我国法治建设全过程,即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创新性体现为对中西方法治文明的批判性吸收和创造性转化,彰显了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人民性是红色法治文化的主要价值所在,体现为法治建设中的人民立场、人民至上,继承了革命战争年代一切为了群众的初心,融入了现代法治文明对个体价值的尊重,是红色法治文化独具中国特色的价值内涵。
  “马锡五审判方式”——务实便民的工作方法。人民性不仅是一种理念,更体现在具体司法实践中。陕甘宁边区司法工作者打破了坐堂问案的官僚作风,形成了审判与调解相结合、法庭与群众相结合的审判方式。“马锡五审判方式”特点就是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就地审判,不拘形式;群众参加,解决问题。在办理案件时,以马锡五为代表的司法工作人员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主动走出法庭,全面细致地了解案件发生背景、过程以及当事人真实诉求,准确把握案件事实,依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作出公正合理裁决。在审判方式上,不拘形式,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村头巷尾,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参与诉讼,降低了诉讼成本,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了边区司法便捷和高效。“马锡五审判方式”弘扬司法为民的办案理念,承载着红色法治文化的精神内核,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司法为民的根本立场,是人民司法的源头活水。
  多元民主解纷机制——依靠群众的矛盾化解路径。陕甘宁边区继承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合思想,建立了由司法机关、政府、民间组织和群众共同参与的调解制度。例如,调解模范郭维德在处理纠纷时,善于召开群众会议,拿老百姓这面镜子来照见是非,依靠群众和公序良俗来化解矛盾。1944年5月8日,《解放日报》号召学习郭维德调解工作经验,“绥德西直沟村主任郭维德会调解,几年来没有人向政府打过官司,成为民间调解的模范村”,同时提出了调解多种方式,诸如群众团体调解、政府调解、审判与调解相结合等。普及调解以来,各级司法机关收案逐年减少,1942年全边区民刑事案件为1832件,1943年下降到1544件,边区有了良好的发展环境。这套以人民调解制度为代表的新型司法制度,真正将司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的宗旨贯彻到司法实践中,被称作司法的“东方经验”。这一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传承至今,在新时代持续焕发活力,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当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司法理念,让公平正义更接地气,让人民群众更可感可及。
  清正为民司法队伍——廉洁公正的司法品格。陕甘宁边区在队伍建设上同样留下了宝贵精神财富。时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雷经天提出,“为了纠正法官旧的恶劣习惯,发扬革命的工作作风,保证边区司法干部的模范作用,特以‘廉洁、明辨、公平、正直、强毅、果敢、详细、谨慎’十六字训条,作为全边区法官审判工作的标准。”在廉洁方面,训条明确划清了革命司法与旧衙门贪腐作风界限,要求法官只见公仆不见官,杜绝收礼请托,司法人员自觉抵制物质诱惑,有效提升了边区司法在群众中的公信力。在公正方面,训条强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反对偏袒与特权,司法人员必须调查事实,不枉不纵,既保障抗日各阶级合法利益,又纠正了重口供轻证据陋习。经历革命斗争岁月洗礼后,“十六字训条”在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传承弘扬红色司法的人民性
  
  陕西是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重要发源地,加强对红色法治文化价值挖掘和保护传承,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近年来,陕西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传承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积极践行“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理念,探索创新“三个相结合”模式,为文化强省建设筑起一道坚实的法治屏障。
  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相结合,将人民性落实于便民利民的全过程。以顶层设计为引领,以基层实践为落点,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印发加强秦岭、黄河、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三个意见,围绕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从优化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等方面提出60项要求。通过制定关于加强文化遗产司法保护的意见、关于以高质量司法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若干措施,专设红色文化遗产、红色革命文化司法保护条款,聚焦延安、照金、马栏等红色革命旧址保护利用,加强对红色文化涉及的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同时,健全与文物、党史研究等部门协作机制,实现从解决一个问题到规范一类问题,为全省红色法治文化资源保护提供了更具针对性、操作性的依据。在这些规范性文件指导下,陕西各级法院对涉红色文化资源案件适用最严格法治和保护优先原则,采取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就地调解,推动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审理,推进环资审判机构实质化运行,让司法服务直达群众身边。加大文物保护领域司法人才培养力度,提高文化遗产案件专业化审理水平。陕西法院还强力推进机构建设、倾力打造保护基地,拓展司法审判服务功能,实施精准点位保护。截至目前,已设立绥德郝家桥红色资源巡回法庭、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革命文物保护巡回法庭等119个巡回法庭或巡回审判点,集巡回审判、纠纷调解、文化推广、文物修复、法治宣传等功能为一体,实现红色法治文化资源点面结合的立体保护,真正将司法为民的触角延伸到基层末梢。
  坚持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相协同,将人民性体现于守护红色根脉的大格局。陕西法院联合红色文化资源所在地主管部门,设立司法保护基地和工作站,打造“遗址保护+文明旅游+巡回审判”司法服务模式,让守护红色文化遗产成为多方参与的共同行动。以长乐塬抗战工业遗址为例,该遗址在抗战期间为前线提供重要战略物资,是我国现存规模最大、保存最完整的抗战工业遗址,但遗址所在土地涉及债务纠纷,文物安全岌岌可危。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在该案办理过程中,始终将群众路线贯穿司法保护全过程,法官多次深入遗址走访周边群众,倾听他们对遗址保护的诉求与建议,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同时,积极联络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对案涉土地进行保护,推动土地征收补偿事宜落地。该院创新了文物遗址保护“一线三段”工作机制:以排除干扰确保遗址保护工作顺利推进为主线;在筹备阶段,以案件审理为切口,司法介入拆迁安置、土地征收等关键节点,保障群众权益;在建设阶段,将调解贯穿纠纷化解全程,组成专业审判组织,确保修复建设进程不被纠纷诉讼拖延;在展示阶段,设立司法保护基地,多渠道开展文物保护普法宣传和主题教育活动,使司法为民的脚步不止于案件审理阶段。以案件办理为突破口,通过司法手段让濒临灭失的遗址重焕生机,让人民群众得以近距离感受历史、传承精神,回应人民精神需求。如今,长乐塬抗战工业遗址已成为集工业文化研学、爱国主义教育于一体的重要基地。陕西法院还建立了马栏革命旧址司法保护基地、保安革命旧址司法保护基地等4个革命文物司法保护基地,针对审判中发现的纪念设施管护缺位等问题发送司法建议。此外,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签署红色革命旧址文物司法保护合作框架协议,建立事前风险评估、事中监督整改、事后修复回访全链条机制,对革命文物实行司法行政协同保护,将专业司法与群众参与、行政管理有机结合,形成守护红色法治文化的强大合力。
  坚持弘扬传承与发展利用相融合,将人民性彰显于司法为民的新实践。陕西法院挖掘红色法治文化基因,传承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结合新技术向公众普及红色法治文化,让司法为民的价值追求焕发新的生命力。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是延安时期革命根据地司法审判的重要机构,为实现红色司法传统有效传承和综合利用,陕西法院对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进行保护性修缮,建立陕甘宁边区审判史陈列馆,并在基层法庭建设红色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子洲县人民法院马蹄沟人民法庭建成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传习基地,生动再现了边区司法工作精神内核——从司法人员坚持党的领导和群众路线,到依靠民间调解化解基层矛盾,再到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这些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与新时代司法实践高度契合,成为法官干警必修课。马蹄沟人民法庭在此基础上总结出两个坚持、七个中心、一个落脚点的为民工作法。位于枣园革命旧址旁的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枣园人民法庭建立张思德人民调解服务队,实现了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当代传承。同时,红色司法基因被有机融入当代法院队伍建设中,持续选树“新时代马锡五式好法官”,将人民司法优良传统融入法官干警教育培养全过程,引导法官干警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广泛开展巡回审判,就近设立法官工作室,将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做实抓前端、治未病,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真正将“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的这一面”的价值追求转化为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
  未来,应以更加长远的眼光、更加系统的思维、更加有力的举措,推动完善红色法治文化保护立法,建立全面系统的协同保护机制,创新丰富多样的传播与宣传方式,自觉赓续红色文化根脉,系统谋划红色法治文化保护传承的深化路径,以司法之力守护民族记忆。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宣传教育培训处处长)
  ● 责任编辑:陈致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