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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创新护农“芯”
-- ——广西法院打造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样本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下决心把我国种业搞上去,抓紧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从源头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种子是农业的“芯片”,关系着中国人的饭碗安全。
广西作为南方特色种质资源高地,肩负着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与育种创新的重要使命。“十四五”期间广西共审定授权农业植物新品种613个,较“十三五”时期增加448个。然而,种业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也随之滋生。
如何用法治力量守护每一粒良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坚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审判理念,以三个“创新”实招,给出了答案。
创新规则适用
破解“我是我”的维权困局
种业侵权手段正在“花样翻新”——网络销售隐蔽、侵权苗木同质化、套牌侵权规模化、农户维权能力弱。广西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梁月奎在4月22日广西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新闻发布会上,直指当前种业维权痛点。
“司法实践中,如何举证证明侵权品种与授权品种的同一性,一直是植物新品种保护中权利人的维权难点。”梁月奎坦言。
如何破解维权难题、清除制约种业创新发展的“拦路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金都百香3号”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案中的裁判探索,为破解难题提供了一个清晰的路径。
“金都百香3号”是国内首批获得授权的西番莲属鲜食百香果新品种,凭借优良性状,市场认可度颇高。百某公司是“金都百香3号”植物新品种权的独占实施许可人。然而,灵山县某果苗场、周某却在抖音、微信朋友圈大肆销售“金都百香3号百香果苗”,严重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百某公司第一时间起诉维权,对方却坚称果苗并非同一品种。
如何证明“我是我”?这给被侵权人和审判机关出了一道难题。
案件审理中,南宁市中院承办法官敏锐抓住了一个关键细节:被诉侵权果苗名称与授权品种名称完全一致,而果苗场、周某始终未能举证证明两者并非同一品种。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二)》第六条的规定,法院可推定被诉侵权品种繁殖材料属于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依法认定构成侵权。
“本案依法适用相关司法解释推定被诉种苗属于案涉品种的繁殖材料,构成侵权。这有效解决了品种权人维权中品种同一性鉴定难、成本高等问题。”梁月奎说。
不只名称推定规则创新,广西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严惩侵权行为,亮出司法利剑,推动种业侵权判赔数额不断刷新新高,加大对品种权人的保护力度。
华某公司、高某星是“多优26”玉米植物新品种的共同品种权人,其培育的品种兼具高产与抗病优势,市场前景广阔。四川某农技公司未经许可使用“多优26”繁殖“天贵99”玉米种子。因被侵权所受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利均难以确定,赔偿一度陷入僵局。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突破性地以种子行政管理部门信息系统中备案的生产经营数量及行政执法部门扦样时固定的销售价格等信息作为损害赔偿计算依据,酌情确定侵权赔偿数额,最终判决侵权方承担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50万元。
“广西法院严格贯彻落实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审判理念,对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依法加大侵权赔偿惩罚力度。” 梁月奎介绍。该案判决探索出一套科学合理的赔偿数额确定方法,直接采信行政备案信息与执法数据的证据效力,有力彰显行政司法整体保护效能,该案亦成功获评农业农村部2025年全国典型案例,充分发挥了“审理一案、警示一片”的示范效应。
创新实质解纷
让“致富果”不再“受伤”
种业领域纠纷,既关乎科研成果归属,又涉及市场经营主体利益平衡,简单一判了之难以实现案结事了。广西法院秉持善意文明司法理念,创新运用多元解纷机制,以柔性司法护航种业成果转化与特色产业发展。
吴某在某大学任职期间,其团队成功培育出Bw2、H5玉米繁殖材料。后又与某农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合作成果归公司所有。吴某向公司提供材料后,成功选育“脆甜糯5号”玉米品种,并获得“天贵糯932”“天贵糯937”植物新品种权。
然而,权属争议随之而来。某大学认为,Bw2、H5是吴某课题组多位教师共同选育,属于吴某在岗期间职务技术成果,相关知识产权应归该大学所有,该公司后续选育、组配新品种并进行商业牟利的行为构成侵权。
面对这场“职务成果”与“商业转化”的冲突,广西高院没有简单判决,而是评估了案涉新品种的重大商业价值,充分创新运用多元解纷机制,将“侵权争议”转为“合作谈判”,分管领导挂帅组织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化“侵权实施”为“合法许可”,变“对簿公堂”为“和合共赢”。
广西是百香果产业大省,“钦果9号”作为广西自主选育的黄金百香果突破性新品种,被誉为带动农户增收的“致富果”。该品种由广西某科学院与钦某公司联合选育,2024年4月获授权公告。申报期间,诚某公司提出权属异议,后双方签订协议:诚某公司协助申请并撤回异议,钦某公司授权其生产销售种苗。然而,后续因协议履行分歧,矛盾升级——诚某公司诉请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500万元,钦某公司反诉请求解除合同并销毁繁殖材料,同期还引发关联侵权诉讼,多案交织、矛盾复杂。
广西高院没有就案办案,而是以案件办理为切入点,走进百香果种植基地,实地查看品种表现,走进行业领域,向种植户了解市场行情。
法官创新“司法+行政+行业”多元解纷模式,耐心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钦果9号’是广西的特色品种,只有各方携手,才能把产业蛋糕做大,实现共赢。”经过多轮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重新签订品种实施许可协议,侵权方限期销毁未授权繁殖材料,关联案件同步调解结案。
这场围绕“致富果”的纠纷化解,不仅保住了一个品种的推广前途,更护住了一条产业链上万千农户的生计。
司法是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坚强后盾。近年来,广西高院通过加强行业调研走访、行政机关协同联动,全面提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效能,从既要保障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兼顾被许可方的推广经营需求出发,有力激发育种民营企业种业创新的积极性,有效助推广西品牌产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创新全链保护
服务跟到“田间地头”
守护种业知识产权,就是守护特色产业的“根”与“魂”。广西各级法院扎根广西特色农业省区的地域特色实践,构建全链条、全方位、跨区域保护体系,将司法服务延伸到田间地头、茶园果园。
“全球每10朵茉莉花,就有6朵来自广西横州。”作为“世界茉莉花都”,横州以一朵茉莉兴一座城,茉莉花产业惠及数万花农。
走进横州市校椅镇茉莉花种植基地,茉莉花海香气四溢,花农们正忙着采摘花苞。“感谢法庭的及时调解,返还的定金正好可以支付购买花苗的钱,还能赶得上种植,今年的收入有保障了。”谈起司法服务,商大哥连连点赞。
为守护茉莉花种业与产业发展,横州市人民法院校椅法庭扎根主产区,打造“茉莉法庭”特色品牌,将司法服务嵌入种植、收购、加工全链条。法官常态化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精准化解花农与企业的收购、土地租赁等纠纷,为茉莉花产业集群发展筑牢法治屏障,守护好“世界茉莉花都”的金字招牌。
“茶是故乡浓,丝路茶香远。”广西梧州六堡茶以“红、浓、陈、醇”四绝著称,是历史悠久的侨销名茶,也是“茶船古道”通往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商品。
梧州法院围绕六堡茶特色产业发展需求,依托六堡法庭成立“茶船古道”法律服务团,深度对接六堡茶产业链,提供与产业布局、产业体系相适应的司法服务,以法治护航特色茶产业行稳致远。苍梧县六堡镇山坪村党支部书记祝雪兰坦言,过去村里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大家总担心卖茶叶出现纠纷会吃亏。“如今,专业法律服务团队送法上门,在家门口就能化解纠纷。”
“中国种”顽强生长,不只在于保障产业高质量发展,还在于优化公平竞争秩序,为守护“中国粮”增添更多底气。广西法院构建线索互通、证据互认、案件互移、联合督办协同机制,重拳打击侵权假冒行为,从选育、繁殖、进口、加工到销售全环节全方位净化种业市场环境,创新工作举措,不断提升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
2025年9月,广西高院联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第22届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中国-东盟商事法律论坛”上,推出广西知识产权数智化协同保护机制,首创“侵权风险测评+纠纷多元化解+质量技术赋能”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为面向东盟开放、加强种业知识产权跨境合作,提供优质的法律与司法服务保障。
“以人工智能技术为核心支撑,打造‘技术赋能+数据融通+全链闭环’知识产权保护新模式,核心为‘技术筛查+法律研判’双轨防护体系。”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陆丽洁介绍,这实现了知识产权保护从“事后补救”向“主动防范”的根本性转变。
种业安全事关国计民生,种业创新关乎农业未来。从横州的茉莉花海到梧州的六堡茶山,从百香果“致富果”到玉米“金种子”,法治的力量正与每一粒种子一同生长。
“广西法院将持续以法治之力守护种业创新,坚持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高质量’受到‘严保护’,让‘农业芯片’在八桂大地茁壮成长。”广西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黄海龙说。
● 责任编辑:黄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