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为建设更高水平法治陕西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党建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是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是以法治巩固和彰显制度优势、合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的必然要求。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治机关、法治机关,必须深刻领会这一重要论断所蕴含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自觉将党的领导和党章党规贯穿于政府立法、执法监督、刑事执行和守法普法全过程,推动政治引领与法治保障有机融合,为实现“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贡献陕西司法行政力量。
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治的本质特征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离开了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就难以有效推进。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要求我们既要反对脱离党的领导空谈法治的错误倾向,也要坚决反对脱离法治轨道片面强调党的领导的错误做法。陕西司法行政机关必须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推动健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工作机制,确保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在地方得到有效落实。进一步完善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履行职能职责的保障措施,聚焦法治领域重大部署、重要任务、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资源整合与力量协同,推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形成合力。
夯实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
有机统一的思想基础
深刻认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内在联系,才能准确把握二者目标同向、路径同源、成效同构的辩证关系,进而自觉把依规治党的要求贯穿于依法治国全过程,把依法治国的理念体现到依规治党各方面。司法行政机关肩负全民普法重要职责,必须进一步创新普法形式,推动党章党规与宪法法律一体宣传,让法治精神从认知走向认同、从理念化为行动。陕西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把党章党规作为“九五”普法和年度普法要点,进一步健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和党委(党组)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学法制度机制,完善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健全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制度,建立干部选拔任用法治鉴定制度和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课时达标制度,持续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常态化组织领导干部开展旁听庭审活动,定期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推动形成尊崇法治、遵守纪律、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
促进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协调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关键所在。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府立法部门,必须自觉维护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权威性,发挥好各自优势,促进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互联互动。进一步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自觉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政府立法全过程,从制度源头上确保党的主张与法律规定的统一。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与党内法规衔接审查的制度机制,在起草、审查法规规章草案的过程中,加强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内法规的对接,确保立法导向、重大制度设计与党中央决策部署保持一致。对于涉及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的立法项目,严格按照规定向党委请示报告。在立法中明确党领导相关工作的条款时,注重与党内法规确立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相衔接。进一步完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及时修改废止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党章党规相抵触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党内法规权威性。适应党政机构归口领导、归口管理、合署办公、对外加挂牌子等体制机制,统筹推进相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制定实施。
推动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协同实施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必须坚持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法律和制度没有例外,不断提高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力,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违法违规行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将法治精神、公权属性、公私界限牢记于心,时刻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作为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法律职业人员对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切实筑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信仰之基。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完善准入、培训、考核与退出机制。围绕执法理念、业务技能、职业素养加强行政执法培训,深入践行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大力提高法治专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督促指导行政执法部门完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轻微免罚清单、首违不罚清单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加强备案审查和动态管理,确保法律法规正确实施。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制定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的具体规定,严格确定不同部门、不同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对散见于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中的责任规定进行细化分解,对经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法定程序确认违法的行政案件,严格追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凝聚法治监督体系合力
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是全面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必须坚持执纪执法贯通,统筹运用纪法“两把尺子”,形成监督合力,不断提升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政治自觉。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法治督察和行政执法监督专门机关,既负有推动法治建设任务落实的重要职责,也有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任务,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起来、立起来,以实际行动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必须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进一步完善法治督察、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衔接联动机制,紧盯政策制定、审批监管、执法司法等关键环节加强法治督察和行政执法监督,发现党员或者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推动将普法责任制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法治领域改革等工作纳入巡视巡察范围,打造“政治监督+法治体检”闭环链条,提升监督体系整体效能,推动各级各部门自觉履行法治建设主体责任。推动法律服务行业党建与执业监管深度融合,将党员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同步纳入党纪与行业纪律处理范畴。
压实管党治党和法治建设
第一责任人职责
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也是本地区本单位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为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陕西司法行政机关,必须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进一步修订完善职责清单,健全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的制度体系。深化落实党委(党组)书记述法点评工作机制,与时俱进明确述法内容,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发挥评议监督推动作用。推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办法,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认定标准,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履职能力培训,健全其参与重大决策的机制和方式,确保决策内容符合党章党规和法律法规。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法治领域的鲜明体现,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抉择,更是建设更高水平法治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由之路。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必须始终胸怀“国之大者”,牢牢把握政治机关、法治机关的双重属性,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要求内化为工作理念、外化为具体行动,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伟力更加充分、更加高效地转化为治理效能,为保障中国式现代化航船行稳致远、强国建设与民族复兴伟业实现贡献法治智慧。
(作者系陕西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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