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版文章标题:
让中华法治文明焕发时代生机
编者按
泱泱中华,历史何其悠久、文明何其博大。
作为世界上唯一延绵5000多年而从未中断的悠久文明,中华文明孕育了独树一帜的中华法治文明。中华法系源远流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蕴含丰富法治思想和深邃政治智慧,是中华文化的瑰宝。
早在商周更替之际,我们的先人就提出“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理念,实现了从“敬天”到“保民”的转型,比西方早了近2500年。湖北云梦出土的“秦律十八种”等史料表明,早在2200多年前,我国古代法律制度就已成体系,形成“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适法平等观念。汉代逐步确立起“德主刑辅”“礼法并用”的国家治理原则。中华法系到隋唐时期逐步成熟,《唐律疏议》是代表性的法典。北宋庆历新政具有典型的法治改革色彩。明清时期,以圣谕宣讲、彰善纠过、纠纷调解为主要内容的乡约亭所制度,对当代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具有重要启示,彰显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和中华法治文明的深厚底蕴。
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在法治领域坚持“两个结合”的光辉典范。必须牢牢把握“两个结合”这个最大法宝,积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赋予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激发起蓬勃生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