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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监督促食药行业更安全”系列报道之五
把全链条治理贯穿食药安全公益诉讼全过程
食药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202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治理迈入统筹全链条、全周期、全要素的新阶段。“十五五”规划纲要围绕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作出战略安排,明确提出“健全食品药品全链条全过程监管机制,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部署,为新时代食药安全治理指明了方向,也对检察公益诉讼履职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以检察公益诉讼为抓手,打通食药安全治理的堵点、断点,构建全链条协同治理格局,成为新时代检察机关面临的重要课题。
当前食药安全的新形势新任务
当前,我国食药安全形势总体保持稳定向好,监管体系持续完善,风险防控能力不断提升。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形态变化,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也呈现出新的复杂性。
传统风险与新型风险交织叠加。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非法添加、掺杂掺假、假药劣药等传统食药安全风险仍较为突出。市场监管部门抽检数据显示,近年来,农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在不合格样品中的比例有所上升。同时,直播电商、跨境电商、互联网诊疗、网络售药等新业态快速发展,使违法行为呈现跨平台、跨区域、跨环节特征。违法主体借助平台规则漏洞、私域流量渠道和即时通信工具规避监管,给传统监管模式带来挑战。
人民群众对食药安全的期待不断提升。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的需求已逐渐由吃得饱、吃得好向吃得安全、吃得健康转变,不仅关注食品的基本营养,还关注食品的成分、品质、功能等,对农药残留、重金属等食药安全问题的容忍度也更低。从油罐车混装、预制菜标识、漂白鸡爪、药水杨梅等事件引发的社会关注可以看出,群众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可追责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全链条监管的制度体系加快完善。近年来,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及相关配套制度不断健全,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围绕生产经营、标签标识、集中用餐、网络销售等重点环节持续完善规则。制度供给的加强,为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提供了重要支撑,同时也对检察公益诉讼提出了更高要求。检察机关必须更加精准地把握职能定位,找准监督切入点,把法律监督融入全链条监管格局,推动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
食药安全领域全链条治理的难点
食品药品安全全链条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生产、流通、销售、使用、消费等多个环节,以及行政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责任、社会监督等多方主体。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难点。
链条长、主体分散,责任穿透难。食品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仓储运输到批发零售、餐饮消费,药品从研发、生产、流通到使用,均涉及众多经营主体和监管环节。特别是小农户、小作坊、小餐饮等经营主体数量多、流动性强、规范化水平参差不齐,容易出现责任边界不清、追溯链条断裂等问题。一旦发生安全问题,往往需要跨环节查明原因,责任认定难度较大。近期发生的某公司猪肉产品抗生素残留超标事件,也凸显了产业链上下游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与责任界定模糊问题。
跨区域、跨部门、跨场景特征明显,监管协同难。食品药品产业链条中,原料来源、生产加工、物流配送和终端销售可能跨越多个行政区域,网络平台经济的发展增加了跨区域监管的难度。同时,食品药品监管涉及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药监、公安、海关等多个部门,在职责划分模糊、执法标准不一、监管信息壁垒的情形下,易出现监管空白、重复监管或推诿扯皮等问题。部分地方出于保护本地产业的考虑,还存在选择性执法等现象,影响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全链条治理的有效实施。
问题专业性、隐蔽性强,事实查明和公益损害认定难。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重金属污染、假药劣药等问题,通常需要检测鉴定、专家论证等专业判断。部分损害具有潜伏性、扩散性和不确定性,公益损害的范围、程度及因果关系认定相对复杂。特别是在网络销售、直播电商、私域交易等场景下,交易链条隐蔽,电子证据易灭失,违法主体频繁更换账号、平台和话术,增加了线索发现和证据固定难度。
违法成本低、易反弹反复,长效治理难。部分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利润高、发现难,监管资源在区域、城乡、领域之间配置不均衡,日常监管、抽检监测、风险预警等环节存在覆盖盲区。实践中容易形成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预防,重末端处罚、轻源头管控的路径依赖,导致违法行为在专项整治期间虽有所改善,但整治结束后容易反弹回潮,难以从根本上构建长效治理格局。
检察公益诉讼
推动全链条治理的实践逻辑
检察公益诉讼作为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法律制度,在食药安全全链条治理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逐步探索了以全链条治理为导向的公益诉讼履职模式,呈现出鲜明的实践逻辑。
从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拓展。针对食药安全问题所呈现的行业性、区域性和反复性特点,检察机关注重在办理个案的基础上,发现某一类案件的共性问题和规律,通过集中监督、专项行动等方式,推动一类问题的解决。例如,2025年最高检组织全国省、市级检察院因地制宜选取了348个“小切口”开展类案监督,各地检察机关围绕各自确定的“小切口”精准发力、逐项突破,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从末端惩治向前端预防延伸。食药安全问题一旦进入消费环节,损害就已经发生并扩散。检察公益诉讼履职不仅关注违法后果,更关注源头风险和监管前端。通过大数据筛查、投诉举报分析、行政处罚信息比对、抽检数据研判等方式,检察机关能够较早发现风险隐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完善预警、溯源、召回等监管机制。例如,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积极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及时发现网络平台上部分诊所以虚假问诊形式变相销售网络禁售药品的违法行为线索,既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查处违法主体,又推动将医疗机构销售网络禁售药品行为纳入监管视野,促进互联网药品经营规范化。
从单一执法向协同治理升级。针对跨区域、跨部门、跨场景带来的协同监管难题,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督促之诉、协同之诉、治理之诉的优势,通过公开听证、圆桌会议、磋商会商、专家论证等方式,整合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平台企业、专家学者、消费者组织、社会公众等各方力量,促进形成治理共识,推动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有效衔接。例如,在浙江宁海“生鲜灯”案中,检察机关及时将人大代表建议转化为公益诉讼线索,委托专业机构检测灯具显色指数,组织人大代表、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商户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各方主体参加论证会,最终推动出台相关行业监管规范。
从人力驱动向智慧驱动转型。针对日益网络化、链条化、隐蔽化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仅靠传统的人工排查已难以满足监督需求。近年来,检察机关不断加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建设,围绕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数据、网络交易数据、投诉举报信息、刑事案件数据等开展关联分析,提升线索发现能力。全国食药领域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累计达42个,涌现了如“肉制品掺杂掺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一批好用管用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同时,通过“快检初筛+专业鉴定”等方式提高事实查明效率,在电子数据取证、区块链存证、人工智能识别等方面加强探索,为精准监督提供技术支撑。
进一步发挥检察公益诉讼
促进全链条治理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检察机关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定位,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实举措,在推动食药安全全链条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健全监督办案规则,夯实全链条履职基础。围绕“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全过程,进一步明确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的监督重点和办案标准。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仓储运输、网络销售、餐饮服务,以及药品研发、生产、经营、使用等重点环节,细化公益损害认定、行政机关履职判断、整改效果评价等规则。对涉及多个环节、多类主体、多重违法行为的案件,强化系统审查,查明直接违法事实,分析监管漏洞、制度短板、行业隐患,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办案。
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形成跨区域跨部门治理合力。对内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完善线索移送、案件交办、联合办案、异地协查等机制,对跨区域、链条化、网络化案件依法开展一体化监督。对外加强与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药监、公安、海关等部门协作,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会商研判、结果反馈等制度,推动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对于涉及多部门职责交叉的问题,可通过磋商、听证等方式厘清责任边界,推动形成治理合力。
强化专业辅助和科技支撑,提升精准监督能力。健全专业化辅助办案机制,完善专家咨询、专业论证、技术审查、鉴定评估等工作制度,充分借助专业力量提升事实查明和公益损害认定的科学性、准确性。进一步深化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建设,及时发现区域性、行业性、链条性风险隐患。对网络销售、直播电商、私域交易等新型场景,加强电子数据取证、区块链存证、人工智能识别等技术应用,破解线索发现难、证据固定难、违法溯源难等问题。与此同时,坚持技术赋能与依法监督相统一,严格规范数据获取、使用和管理,确保大数据法律监督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做实整改评估,推动监督效果长效长治。坚持把整改评估、跟进监督作为食药安全公益诉讼办案的重要环节,防止“一发了之”“一诉了之”。在制发检察建议前,要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做到事实清楚、职责明确、建议具体、措施可行,增强检察建议的针对性。在整改过程中,加强跟进监督,通过现场查看、抽样检测、资料核查、回访群众、听取专家意见等方式,全面评估行政机关履职情况和公益损害修复效果。对整改不到位、问题反复发生或者存在推诿拖延情形的,坚持“当诉则诉”。同时,常态化开展“回头看”,重点关注整改后问题是否反弹、监管漏洞是否补齐、长效机制是否落实。
在依法履职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企业主责、行业自律、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共治格局。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等作用,拓宽公益诉讼线索来源,提升监督的社会参与度和透明度。加强与行业协会、商会、平台企业的沟通协作,推动制定行业规范、平台规则和自律公约,引导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结合典型案件办理,开展以案释法和法治宣传,增强经营主体守法意识和消费者维权意识。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依法及时公开办案进展和整改成效,以公开促监督、以监督促治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食药安全治理的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没有终点,公益保护永远在路上。面向未来,检察公益诉讼应始终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定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全链条治理理念贯穿食药安全公益诉讼全过程。通过个案办理发现共性问题,通过类案监督推动系统治理,通过依法监督促进责任落实,为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用药安全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刘家璞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主办检察官、二级高级检察官;党盟盟系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
● 责任编辑:王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