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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法学院基层社会治理法治人才培养的探索实践
随着社会治理重心加速向基层下移,推动矛盾化解机制完善、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已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任务。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建立起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强调“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标志着基层治理法治化进入新阶段。
在此背景下,传统法学教育和人才培养模式面临基层社会治理实践需求的挑战。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指出:“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为进一步推动法学教育改革提供了重要指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强调:“强化法学实践教学,深化协同育人,推动法学院校与法治工作部门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学生实习实训等环节深度衔接。”地方高校作为区域人才培养和智力支撑的重要基地,在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培养法治人才方面承担着重要使命。当前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面临着诸多挑战:法律资源分配不均衡、基层执法规范化程度不高、法治意识有待提升等问题依然突出。特别是在城乡社区治理和基层执法领域,法治人才短缺、能力不足的问题尤为明显。湖北大学作为一所地方综合类高校,其法学院在法治人才培养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特别是依托“警校联调”模式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基层社会治理法治人才培养模式。
牢牢把握基层社会治理法治人才培养的正确方向
地方高校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在制度依据方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城乡社区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2025年11月,中央社会工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印发通知,支持推动建设高校与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有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合作的社会工作专业实习实践基地,为高校参与基层治理提供了政策支撑。在功能定位方面,法治人才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承担着多重角色:法律法规的宣传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社情民意的信息员、法治阵地的管理员、法治创建的监督员、法律援助的引导员。这些功能定位为法治人才培养明确了目标和方向。
当前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也面临着挑战。在治理体系方面,存在自治、法治、德治三者融合度不高的现象,基层组织法治功能弱化,部分村“两委”班子依法治理能力不强。在制度建设方面,基层村居法律规范建设尚不完善,部分法律规范、村规民约无法严格履行,职责定位不清晰。在执法能力方面,基层执法力量薄弱,许多监管领域有责无权,执法规范化程度不高,存在“柔性执法尺度难把握”等问题。在法治意识方面,基层干部法治思维匮乏,习惯用行政手段代替法治手段;部分群众存在“信访不信法”观念,依法维权能力不足。这些现实需求对法治人才培养提出了新要求:既要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又要具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既要掌握法律专业知识,又要了解基层社会治理的特点和规律;既要具备法治思维,又要具备群众工作方法。
多措并举丰富基层社会治理
法治人才培养内涵
构建“理论-实践-创新”三位一体的课程体系。在理论课程方面,在传统法学课程基础上,增加基层社会治理实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乡村振兴法治保障等特色课程。在实践课程方面,突出“双师型”教师个体成长和教学团队建设相结合,组织专任教师成立“普法宣传团队”“政府法治团队”,全方位提升实践创新能力与科研水平。在创新课程方面,适应数智赋能新形态新要求,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手段,特别是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培养学生运用现代技术解决基层社会治理问题的能力。
搭建多元化实践教学平台。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合作设立基层社区法治实践基地,让学生参与社区治理的全过程。与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设立基层执法部门实习基地,让学生参与基层执法。鼓励学生参与地方“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创新“田间法庭+模拟调解+民俗普法”模式,开设“模拟调解”课程,让法律知识看得懂、学得会、用得上。与地方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建立校地协同创新平台,围绕“课程、实践、科研、服务、思政”五个环节,实现法治人才培养的全链条优化。
创新师资队伍建设模式。推行“双师同堂”培养模式,由“实务专家+专任教师”组建多元师资团队,协同开展教学与实践指导,有效提升学生综合素养。这种模式打破了传统的单一教师授课模式,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同时,学校建立师资双向交流机制,加大法学教师、研究人员到法治工作部门挂职力度。此外,学院积极组建跨专业、跨行业的教学团队,打造由法学、外语、计算机专业教师及资深法官等实务导师组成的“金课”教学团队,满足基层社会治理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
以“三类项目”提升学生综合素养。在围绕基层社会治理“三治融合”理念系统制定人才培养标准的基础上,学院着力构建以实践能力培育为核心、以问题导向为主线的培养路径,形成“定制项目驱动-科研项目带动-自创项目促动”相衔接的培养机制。一是通过定制项目驱动,提升学生专门法律事务的应用能力。针对基层社区婚姻家事、财产权纠纷、劳动仲裁纠纷及社区邻里纠纷等事项,与基层公安派出所、基层法院、司法所、律师事务所联合开设“专项法务”培训班或实习项目,实现理论知识向实务能力的转化。二是通过科研项目带动,提升学生解决基层法律纠纷实践问题的理论素养。学生参与教师科研课题,通过师生共研,培养学生对社区治理法规、自治规约、居民公约等的起草、调研与论证能力,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理论和法律技术的融会贯通。三是通过自创项目促动,锻炼学生主动发现和解决基层“三治”前沿问题的创新能力。以法律诊所等社区志愿服务项目为纽带,通过学生自选基层社会实践项目,以基层社会治理重难点问题的对策研究为重点,提升其解决基层社会治理法律问题的能力。
建立校地协同育人机制。学院与基层政府、社区、执法部门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实施教学过程、共同评价培养质量。与武汉、杭州、成都、珠海等地28家司法部门签订人才合作培育协议,共建“在线视频调解室”和“基层法治教学素材库”,开发数字微课程,实现普法资源线上共享。探索“1+1+N”协同育人模式,即由一名基层“法律明白人”、一名校内教师和N名学生组成培养小组,学生下沉到基层单位,协助解决基层实际问题。通过整合高校理论教学、司法实践经验、基层法治需求与企业平台资源,形成“四维融合”的培养模式,打通“理论-实践-应用”闭环路径,实现人才供给与行业需求的精准对接。
完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学院探索建立以服务基层社会治理能力为核心的评价标准,涵盖理论素养、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等多个维度。构建面向基层社会治理法治人才培养目标的多元评价体系,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覆盖学生、教师、教学督导、质量管理机构等全员范围。侧重“问题解决导向”,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咨询采纳率、纠纷调解成功率等实践成效纳入考核,推动学生从“记知识”向“解难题”转变。此外,学院探索建立社会评价机制,由合作单位出具实践表现报告。例如,公安派出所为参与“警校联调”平台实践的学生出具法援表现报告,这种来自实务部门的评价更能反映学生的实际能力。
形成“警校联调”创新品牌
湖北大学法学院“警校联调”模式的产生,源于学院基层社会治理法治人才培养的探索创新。2023年3月,湖北大学法学院与武汉市武昌区公安分局余家头派出所合作,成立武汉市首家“警·校联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采用“公安主导、校方参与、街道工委支撑”的三方合作模式。其中。学院负责委派法学专业硕士生,派出所提供办公场所和案件来源,街道工委提供政策支持与协调保障。中心建立“1+3”工作机制,将“驻所调解+青年志愿者参与”工作模式与“接”“处”“研”三步工作方法相结合:学生志愿者及时接待群众,记录纠纷与诉求;对一般矛盾,结合事实与法律为当事人提供对策;对复杂案件,邀请教师与律师研讨对策提供高质量服务。同时,实行人民、司法、行政、专业“四调合一”工作机制,与街道司法所多元化解工作站同址办公,形成了志愿者提供法律分析、民警负责接警与分流、专职调解员推动流程与调查事实、司法所提供律师与资源的四方联动机制。
从整体数据来看,项目实施以来,共受理案件1270起,成功化解1089起,化解率超过85%。余家头派出所实现了“一升一降”“一加一减”的目标:调解成功率超85%,纠纷警情处置时间平均缩短50%,辖区纠纷类警情同比下降18%。在具体案例方面,中心成功化解大量涉及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物业纠纷等城乡社区治理中的常见问题。在人才培养方面,截至2026年3月,已有178名法科生参与,累计参与1900余人次,志愿服务时长11032小时。学生通过参与实际调解工作,提升了专业能力,更深刻理解了基层社会治理的复杂性和法治在其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在社会影响方面,该项目助力湖北大学入选第一批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项目入选依法治校典型案例。
“警校联调”模式具有鲜明的创新特色。首先是理念创新,该模式运用共同缔造理念推动矛盾纠纷依法高效化解,引导法援学生协助公安机关化解风险隐患、参与社会治理实践,为基层警务创新开辟了新路径。其次是机制创新,通过“警·校联调”机制,推动基层治理实践与院校教育实践有机融合,形成互利双赢的局面。这种模式打破了传统学校教育与社会治理相分离的格局,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深度融合。第三是效果创新,该模式以有限的警力,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复杂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充分体现法治人才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在推广价值方面,2023年12月,“警校联调”经验推广座谈会在湖北大学举行,其经验在全市推广,15所高校借鉴后成立联调中心。
(江岚系湖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邹爱华系湖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本文系2024年湖北本科高校省级教学研究改革项目《聚焦基层社会治理问题的法律硕士调解诊所教学模式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 责任编辑:王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