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颁布30年”系列报道之一

从“国家干部”到“社会律师”:一部法律的三次转身

  从“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到“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从国办所、绿色执照,到合伙制、自负盈亏;
  从单一的诉讼代理,到深度参与经济发展与社会治理……
  近半个世纪栉风沐雨,中国律师业随改革开放的浪潮一同兴盛。数据显示,全国执业律师从1979年律师制度恢复重建时的200余人,增长到1996年律师法颁布时的10多万人,2025年9月律师人数已经达到83万人,律师事务所达4.5万家,在服务经济发展、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律师身份的这一系列转变,镌刻在《律师法》的制定与修改之中。1996年,《律师法》通过,取代施行十余年的《律师暂行条例》,成为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律师职业的法律。此后近30年,它历经2001年、2007年、2012年、2017年4次修改,每一次修改,都在回应同一个问题:在中国的法治进程中,律师究竟是谁,又该站在何处。
  答案,就写在一代代律师的亲身经历里。
  
  律师“去行政化” 转向社会
  
  律师是谁?40多年前,这个问题在中国没有答案。
  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律师制度曾一度出现空白。随着改革开放、法治建设的恢复,重建中国律师制度随即摆上议事日程。
  1980年8月,《律师暂行条例》颁布,标志着中国律师制度正式确立运行。条例规定,“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
  “律师在‘法律顾问处’执业,属事业编制,领国家工资;没有统一的职业资格考试,司法局干部、高校法学教师,经行政审批即可持证上岗。”在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名誉主任田文昌的记忆里,留下许多今天难以想象的细节。
  1985年,他从中国政法大学讲台走上辩护席,是司法部特批的兼职律师,没参加过考试,手里攥的是一本绿色律师证。“那时社会上对律师极度陌生,大家只知道‘法律顾问处’,以为是国家机关,甚至有的司法系统的人都说不清律师是干什么的。”他向记者回忆,律师协会的名气“还不如信鸽协会”。
  “有司法局干部兼职做律师,开庭穿着警服、神色肃穆地坐在被告人身旁开庭审案。”田文昌说,那时控辩双方“名义上对抗,实际上配合”,“你要是敢替被告人说话,立马被当成‘同伙’,地位一下就低了”。
  1992年,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确立。次年,国务院批准《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提出不再以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和行政级别的属性来界定律师及律所的性质;合伙制律所获准试点,律师第一次可以辞职、自立门户。
  一批年轻人乘势而起:王俊峰、彭雪峰、王丽、段祺华等,或辞去公职,或走下讲台,或自海外归来,在1992年至1993年前后创办金杜、大成、德恒、段和段等律所,日后成长为中国顶尖的律师事务所。
  田文昌也在这股潮流里。1990年辞去系主任后,他接连办了几桩没人敢碰的大案:把一起死罪辩成无罪,助数罪并罚获刑18年的合肥企业家改判无罪,代理西北航空公司全国首例航空索赔案……铺天盖地的报道,让好多老百姓看到了“希望”,求助信如雪花般从全国寄到中国政法大学。
  求助信堆成山,可真要坐下来谈委托,人们却常卡在“钱”字上。一名40多岁的知识分子上门咨询,田文昌免费解答了半天,临了说委托要收费,对方当场愣住:“你也收费?”转身便走,撂下一句“算我认错人了”。那时办一桩无罪大案,收费不过几百元。“打赢了无罪官司,却养活不了自己。”
  即便如此,田文昌还是决意走出体制。1994年底,他下决心创办京都律师事务所。此前,几位年轻教授常找他“散步”,怂恿他带头办所,“说砸锅卖铁也跟着干”。可等牌子真要挂出来、要办辞职手续时,这些人却一个个退了回去。两年等下来,当初催他下海的人陆续回了高校,把他一个人“扔”在了市场里。还有人说他“带坏了高校风气”。
  1995年,京都律师事务所挂牌,创始合伙人清一色教授、博士,人称“教授博士所”。“出身卑微,处境艰难” “像‘个体户’,没地位、被人瞧不起” “但特别自由,不用看人脸色,自己办案、自己挣钱,心里踏实”——这是田文昌转做专职律师后最直接的感受。
  走出体制的,不只有北京的教授。河南安多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晓良1993年在洛阳市第三律师事务所拿到执业证,时年24岁。那时洛阳只有4家律所,全国律师约4.5万人,洛阳不到200人。老主任带他出去吃饭,总会自豪地介绍:“这是洛阳市最年轻的专职律师。”
  “家里装了电话,号码印在名片上,单位还资助买了摩托车,骑摩托、别BP机、拎公文包出门,别人看着都羡慕。”改制袭来,老律师多有抵触:“好好的国家干部,怎么就成个体户了?”刘晓良却不慌:“我农村长大,初中帮妈妈卖菜,大学假期去广州进服装,早就懂市场最公平、也最有活力。”此后没人分配案件、也没人保证收入,他白天办案、晚上跑企业,管这叫“下班又上班”。
  一次庭审临时设在一座大剧院内,旁听席座无虚席。刘晓良为河南省某村村委会主任辩护,村民认为村委会主任是在为集体利益出头。他一发表辩护意见,下面就掌声雷动,法庭几次制止。他只好转身劝大家:“这是法庭,不是开会,一定要让我把话讲完。”也正是在这样的时刻,刘晓良感受到律师职业的分量:是当事人把命运托付给你。
  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取代《律师暂行条例》,成为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律师的法律。律师法第二条把律师定义为“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绿本换成红本,国办所走向合伙所,行政审批走向全国统一资格考试——制度的门缝,一点点撑开了。
  
  律师“赋权化” 走出“三难”
  
  北京高首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贾舒森,2007年前后入行,常说自己是“赋权之后的一代”。可刚做刑辩时,他对这行的第一印象只有一个字——难。
  他至今记得早年去房山燕山看守所会见的一幕:整个看守所只有一间会见室,里面已有同行在。他只能顶着寒风守在大门外,等到上午11点铁门才开,留给他的时间已所剩无几。
  彼时,刑事辩护律师的处境,业内称为“三难”: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阅卷要自费复印,一张1元左右;一桩重要刑案,光复印费就花了3700元。2008年,这是一笔不小的钱。”贾舒森告诉记者,侦查阶段,律师持证要求会见,常被以“等通知”等理由拒之门外;到了审判阶段,想找法官沟通,“多次致电,也未必能打通”。
  头顶还悬着一把剑。刑法第306条规定辩护人伪造证据、威胁证人须承担刑事责任,但实践中边界极度模糊。“辩护越积极,被追责的风险越大。”田文昌说。律师界多年呼吁废除,虽未如愿,但后来总算推动了相关内容修改。
  改变,始于一场持续数年的立法交锋。2004年,司法部启动《律师法》修改。作为长期呼吁者,田文昌全程参与了相关法律修订讨论。“很多权利,都是一点一点据理力争才争来的。”他说。截至2006年底,全国执业律师已有13万多人,而真正愿意扎在刑辩一线的,并不算多。
  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律师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订多达180多处,是该法历次修改中幅度最大的一次,首次引入“接受委托或者指定”“当事人”等表述,把律师定位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并写明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更关键的是执业权利的落地:律师凭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三证”即可会见,且不被监听;审查起诉阶段就能查阅、复制案卷;可自行调查取证;法庭上的代理、辩护意见,依法不受追究。
  “为被告人权利和律师执业权利据理力争。”田文昌回忆,修法过程是一场拉锯战。彼时,一些在刑诉法修改中久拖不决的内容,在律师法修改中先行突破,引发了“下位法冲击上位法”的争议。“一次研讨会上,甚至有人提出要马上修改律师法。”田文昌回忆道,有刑诉法学家当场拍桌子:“都是同一个位阶,律师法刚出台就修改,纯属胡闹。”
  每一项权利,都经历了不懈的努力和反复的争取。“2012年刑诉法修改时,律师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证据的条款,几经争论才被写入法律;定稿时,又在“证据”前面加上‘有关’二字。”田文昌介绍,此后起草司法解释时,有意见主张将证人证言、同案被告人供述排除在“有关证据”之外。
  田文昌认为,这等于釜底抽薪,使核实证据权利形同虚设。双方反复争执,最终只保留立法原文,不再作限缩解释。“凡是入卷证据,当然都与案件有关。在修订《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时明确了这一点。”他说。
  修订的《律师法》施行后,变化是具体可感的:律师凭“三证”会见,不须审批,且“不受监听”;阅卷从审查起诉阶段提前介入,可查阅全部证据材料,从免费领取光盘到电子卷宗、网上调卷;法庭言论豁免权也第一次写入法律。“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相关制度与律师法进一步衔接。”田文昌说,“这一次修法向前迈出了一大步。”
  律师法修改的变化,“80后”贾舒森这一代感受得最直接。这些年,北京朝阳看守所一上午的律师会见,从20拨儿左右增加到80拨儿左右;海淀看守所不仅会见更顺畅,还为律师备好早餐、中餐和咖啡;阅卷不必再自费复印,直接领光盘、调电子卷宗,保密等级也标注得清清楚楚;12368热线开通后,找法官留言很快有回复。“以前律师总觉得低人一等,现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感觉特别明显:说话有人听,意见有人重视。”他说。
  贾舒森如今亮证就能走的贵宾通道,田文昌曾为之较真多年。早年,他多次呼吁、动议,要改变律师进法院安检的待遇,为此被人说“太较真”“耍大牌”。“公诉人可以径直走进法庭,辩护律师却要在门口接受安检。”在田文昌看来,这点差别从开庭前就已显现,看似细小,却关乎控辩平等。
  权利稳了,律师的意见也开始真正进入程序。贾舒森办过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他把所有笔录、资金流向、聊天记录逐一对应,重新梳理时间线,发现当事人“明知赃物”的时间节点,与实际收货时间根本对不上。这个矛盾点,检察官最终采纳,当事人取保后不予起诉。“以前这种硬伤容易被无视。”他说,“现在检察官、法官会认真对待。”
  在洛阳,刘晓良也有同感。一起企业主涉诈骗案,一审判了13年。阅卷后他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更接近民间借贷纠纷,不宜轻易动用刑事手段。二审发回重审后,案件多次开庭,最终检察机关撤回起诉,案件妥善解决。
  “只要有理,不怕没地方说;没道理,神仙也没有办法。”刘晓良这句话朴素,却说出了刑辩律师最深的感受:律师不再只是站在法庭边缘的发言者,而是程序中越来越不可忽视的一方。
  也正因如此,面对“你为什么替某些人辩护”的追问,贾舒森有了自己的答案:“律师守护的,不是某个人,而是所有普通人在面对公权力时,都能被依法对待。”这句话,田文昌那一代人争了将近10年,才把它写进法律。
  权利保障还在持续加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律师队伍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9月,“两高三部”首次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明确应当尊重律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保障律师各项执业权利,不得侵害律师合法权利。
  
  律师“去边界化” 嵌入治理
  
  一个建筑企业的老板,被政府拖欠3亿元工程款,追了5年,高管全被连带担保,68岁的他几近绝望。找到刘晓良时,后者只给了一句话:“不靠关系,靠法律,走诉讼。”诉讼费340万元,企业拿不出,刘晓良申请缓交了170万元,边打边谈, 最终调解。本金全部拿回,违约金和利息的诉讼请求也得到了支持。
  “不仅要办结案子,更要推动真正解决问题。”作为河南省政协委员,刘晓良提交了《关于着力解决政府投资项目长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提案》,相关事项连续跨年度由省级领导领办督办。关于着力解决政府投资项目长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相关建议,被纳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相关条款出台。一个案子,走进了一部法律。
  他称这种角色为“治理型律师”。2024年,企业家郭明被以盗窃罪判刑10年,一审、二审、再审均维持。刘晓良看完卷宗认定是错案,向河南省高院提交意见。3个月后高院复查确认,2025年9月再审开庭后取保,检察院最终撤诉。他没有站上法庭,却改变了案件的走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律师制度改革持续深化。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推动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等系列改革文件,加强顶层设计;司法部修订《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全国律协完善维权工作机制和违规违纪行为惩戒制度,全国律师行业党委成立。
  一系列举措,推动律师从单纯的诉讼代理,走向公共治理与企业治理的纵深。2017年,《律师法》修正,将律师执业准入统一纳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而伴随着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建立,律师服务开始向党政机关、国企一线延伸。截至2017年底,全国执业律师超过36.5万人,其中党员律师11.7万人,队伍以年均10%以上的速度增长。
  走进企业决策室的律师,越来越多。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段志刚记得,2010年,一家施工企业被拖欠工程款,诉讼材料备齐了才来找他。赢了官司,但合同节点含糊、施工过程没留痕,企业还是承担了近5000万元的利息和工期损失。企业负责人说:“要是签合同时你就在旁边,今天就不会这么被动了。”
  之后,他越来越多地被提前请进来——重组交易结构、建资产监控机制、嵌入合规委员会。2018年,一场国企混改,他在企业蹲了近两个月,开了20多次内部沟通会。一个加班的深夜,总会计师停下来说:“段律师,你现在不是站在外面的顾问,你是项目的合伙人。”
  北京冠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于春洋对此有切身感受。他曾在企业任职12年,主管法务、知识产权、研发、人力资源等工作,深入参与企业经营的各个流程。2023年,他代理过一起标的额10多亿元的股权转让纠纷:企业家因过度信任交易对象,在缺少法律尽调和律师参与的情况下,签下20多亿元股权收购合同,后因标的企业存在重大瑕疵陷入长期诉讼。纠纷发生后,律师能够帮助降低损失,却很难让损失不再发生。
  “法律风险往往不是在法庭上才产生的,而是在企业作出经营决策、签署合同或推进交易的那一刻就埋下了。”于春洋说,做律师第一天起,他就把自己定位为“企业法律风险的管理者、知识产权价值的提升者”。在他看来,律师的核心价值,不应只体现于纠纷发生后的诉讼代理,更应前置到风险尚未显现之前。
  在上海, 90后合伙人律师崔赫把这个角色叫“商业伙伴”。他曾为一个AI相关行业的初创企业提供股权融资项目法律服务,从股权架构设计、劳动用工、基础合同、合规制度搭建介入,到后续参与企业融资全过程,“看着企业从无到有”。他明显感到,近5到10年需求在前移,“不论是国央企、民企还是初创公司,都主动来做合规体检,涉及的合规事项领域也越来越宽泛,比如企业出海、数据合规、制裁风险等合规领域渐渐成为新的热点。”崔赫说。
  变化仍在继续。2024年,修改《律师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计划。从1996年“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到2007年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再到今天广泛参与立法、合规与社会治理,律师的位置一再向前。
  律师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从“国家干部”到“社会律师”,从法庭边缘走进治理现场,30年间,中国律师在每一次转身中,都站到了社会更需要的地方。从被国家定义身份,到被时代发现价值——这条路,是律师的路,也是法治中国的路。
  ● 责任编辑: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