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版文章标题:
“万里长江的法治守护”系列报道之五
司法先行 跨域联动 水岸共治
-- ——江苏如皋法院书写流域治理新答卷
长江下游,江阔潮平,南通、扬州、泰州三市沿江岸线蜿蜒舒展,湿地密布、物种富集,既是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区域,也是流域生态保护的关键节点,在长江全流域系统治理格局中占据重要地位。
长江保护法作为我国首部流域综合性法律,确立长江流域治理核心准则,规定长江流域治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总体导向,实行统筹协调、系统治理的治理模式。这一立法突破,打破了“九龙治水”的行政区划壁垒,为长江大保护立下了铁规矩。五年来,这条法律红线如何从纸面落到江岸?“共抓大保护”的流域治理思路,又如何在一线司法实践中生根开花?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如皋法院”)写下了自己的答案。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以下简称“长江环资二庭”)立足跨区域管辖制度创新,构建专业化审判体系,坚持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并重,以最严格司法筑牢长江下游生态安全屏障。
打破壁垒:
跨域与跨部门的双重突围
2026年4月21日,如皋法院长江环资二庭内法槌敲响,一场备受关注的长江非法采砂案在此跨域审理。7人合议庭庄严落座,来自江苏省河湖采砂管理局、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的45名执法人员全程旁听,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受邀到场。这是苏沪两地执法司法深度协作、探索跨域治理的又一鲜活注脚。
案情触目惊心。据南通崇川检察院指控,2025年5月至8月,彭某等人经袁某介绍,与吴某、陈某合谋,利用采运一体船在长江禁采水域盗采江砂。他们蓄意规避监管,短短数月,吴某、陈某等人非法采砂共计5万余吨,涉案价值高达228万余元。
庭审现场,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展开激烈交锋。旁听席上,两地执法人员凝神屏息,感受司法审判的威严与震慑。这起案件不仅是对破坏长江生态行为的严厉打击,更彰显了跨域治理的法治智慧——打破行政区划壁垒,实现苏沪两地执法力量与司法审判的无缝衔接,从“各管一段”走向“共治一江”。
长江流域污染的流动性、跨区域性,与传统属地管辖的局限性长期并存,成为制约生态保护的突出瓶颈。
2019年7月,响应江苏省高院“9+1”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部署,长江环资二庭在如皋法院正式挂牌。
这个法庭肩负特殊使命:创新性地对南通(不含启东、如东)、扬州、泰州三市21个县市区的环境资源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从制度上彻底切断案件与地方利益的直接关联,从根源上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干扰。
同时,法庭推行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审理机制,抽调业务骨干组建专业审判团队,统一裁判尺度,避免“类案不同判”。“打破行政壁垒,实现全域协同,是长江大保护的司法必答题。我们通过跨域管辖、专业审判、协同联动,让司法力量真正成为守护一江碧水的‘硬核支撑’。”如皋法院院长李小东对记者说。
环境资源案件涉及部门多、环节长,仅凭单个区域、单个部门孤军作战,难以实现系统性治理。长江环资二庭主动打破地域局限,以司法协作牵线搭桥,破除行政壁垒与行业隔阂,秉持全流域统筹保护理念,常态化加强与公安、检察、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沟通衔接,在案件会商、线索移送、联合履职等环节形成稳定协作链条,从各自为战走向联动共治。
2025年3月,在已有的五山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修复地、扬子江生态司法保护修复地、东大街历史文化街区司法保护修复地基础上,法庭联合长江镇政府设立龙游湾湿地司法保护修复地,以此作为湿地司法保护的主体,构建起独具特色的“一体三翼”湿地保护工作格局。法庭及时向属地移交生态修复专项资金,联动志愿者、师生代表开展植树增绿、湿地巡护等公益行动,让阵地建设不只挂牌落地,更真正发挥生态涵养与普法宣传双重价值。
围绕龙游湾湿地,三份重要协作机制相继落地:针对长江口江滩湿地跨度长、管辖交错、保护标准不一的现实痛点,与启东法院签订《长江口江滩湿地司法保护实施意见》,破解交界地带监管真空;着眼野生动物保护链条长、涉及单位多的治理实际,与崇川法院、检察院等八部门签署《野生动物资源协同保护机制框架协议》,打通公益诉讼办理、涉案动物救助安置通道;立足生物多样性全域共建的长远需求,与南通中院、市检察院、长航公安南通分局等八部门出台《南通生物多样性司法协同保护框架协议》,把保护网络从单点延伸至全域水岸。
法庭还持续落实与南京玄武法院、无锡江阴法院共同签署的《长江流域(江苏段)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统一类案裁判尺度。立足长三角一体化护江大局,法庭主动牵手上海崇明等地司法机关,建立“打击-修复-治理”一体化联动模式,让跨域环境案件真正实现类案同判。
协同不仅落在协议文本上,更体现在办案创新中。长江环资二庭先行先试,率先探索碳汇司法修复新路径。
在审理通扬泰地区首例认购碳汇替代性修复案件中,法庭联动多部门实地踏勘、专业研判,最终以被告人认购核销400吨碳汇的方式,量化弥补生态损失。这一做法突破了过去“赔钱了事”或“种几棵树”的简单修复,把生态价值核算引入司法实践。
在实践基础上,如皋法院联合靖江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九家单位,共同签署《“碳汇+”生态环境司法协同保护框架协议》,成为全省首个聚焦“双碳”目标的跨域司法协同机制。相关创新成果入选江苏法院环境司法改革典型案例,为全省环资审判协同共治提供了鲜活样本。
“长江保护从来没有行政边界,协同联动才是守住一江碧水的根本路径。我们以阵地为依托、以协议为纽带、以庭审为载体,就是要把分散力量拧成一股绳,让跨域共治常态长效。”如皋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吴亚红说道。
从阵地共建到协议联签,从个案创新到全域联动,长江环资二庭以实实在在的协作实践,为长三角生态环境执法司法协同体系建设探路先行,也为长江下游水岸共治、生态共护写下了生动的司法答卷。
修复为先:
多措并举守护生态本色
“审判不是终点,修复才是核心。我们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让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如皋法院副院长李曼表示。
为打通全域保护“最后一公里”,长江环资二庭构建起“法庭+基地+工作室”的司法保护网络。在靖江牧城公园设立4000亩的扬子江生态司法保护修复地,在如皋长江镇打造龙游湾湿地司法保护修复地,形成集巡回审判、生态修复、法治宣传于一体的复合型平台。
如今,这一覆盖长江下游核心区域、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体系已然成型,为流域系统治理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
探索生态修复多元路径,长江环资二庭推出“碳汇+”修复、异地补植、增殖放流等方式,努力实现“判决一案、修复一片”。针对跨区域案件生态损害的特殊性,建立生态修复资金跨域流转机制,已累计向上海、安徽铜陵、江苏泰州等受损地移交修复资金540余万元,真正实现“谁破坏、谁修复”。
2024年,被告人孙某明知运河堤岸上种植的意杨树并非村民私人所有,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经与村民事先共谋,由孙某分别向村民支付款项,村民将河堤上的意杨树交由孙某砍伐。2025年5月22日,该案在龙游湾湿地司法保护修复地公开审理。庭审现场,公诉机关特邀市林业技术指导站站长陈建华作为专家证人出庭,详细阐释了被盗伐意杨树作为省级公益林涵养水源、维护生态平衡等重要价值,指明盗伐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实质危害。孙某当庭认罪认罚并自愿缴纳生态修复金。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庭审后,法检两院围绕该案起诉、审判过程中的重点问题及群众关切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联合案情通报,重点解读本案的法律适用、对案涉人员分层处理的理由、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举措等。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发布了生态修复计划,围绕完善和提升公益林生态功能,提出了在案发地块开展补植复绿及管护工作的具体举措。
长江环资二庭负责人张弦表示:“近年来,我们积极践行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融合发挥审判、修复、教育、治理等功能,提升流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充分利用劳务代偿、增殖放流等符合长江流域特点的执法办案方式,让生态‘破坏者’变成‘守护者’。”
2026年2月28日上午,长江如皋段江面碧波粼粼,暖阳洒在波光荡漾的水面上,折射出细碎的金光。随着一个个装满鱼苗的生态增殖桶被缓缓抬至岸边,一场充满希望的生态回归仪式正式启幕——
120尾身姿矫健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鲟率先跃入江中,它们摆着流线型的躯体,尾鳍划出优美弧线,仿佛带着千年文脉的印记,向着长江深处游去。紧随其后的是3000尾色彩鲜亮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胭脂鱼,橙红的鳞片在阳光下闪烁,成群结队地穿梭于水波之间,宛如流动的“水中珊瑚”。2000尾长江名贵鱼种长吻鮠则摆着肥厚的尾鳍,不急不缓地融入江水,与同伴们共同奔赴这场生命之约。
鱼苗入水的瞬间,水花轻溅,涟漪层层扩散,江风裹挟着湿润的气息扑面而来。岸边,工作人员、志愿者与市民屏息凝视,目光追随着鱼儿远去的方向,脸上满是欣慰与期盼。这些承载着长江生态修复希望的生灵,在江水中舒展身姿、逐浪而行,为静谧的江面注入了灵动的生机,也象征着司法守护下,长江下游生态环境的日渐复苏。
张弦表示:“5年来,我们通过引导行为人补植复绿、缴纳生态修复金等方式,已向长江放流鱼苗78万余尾,种植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珍稀植物50株,救助并放生野生鸟类500余只,让长江岸线重现‘岸绿、水清、鱼游、鸟栖’的生态美景。”
久久为功:
坚守使命凝聚护江合力
长江保护的“后半篇文章”,始终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注脚。如何凝聚更广泛的社会力量共护母亲河?如皋法院从未止步于案件审理,而是以司法实践为纽带,推动依法护江理念浸润人心,让每一份守护长江的自觉,转化为全民参与的生动实践。
2025年6月,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如皋法院“情涌大江”绿色宣讲团走进如皋长江镇化工园区,面向辖区重点企业管理人员、一线环保负责人开展专题宣讲。
宣讲现场,宣讲团成员以参与审理的典型案件为切入点,向在场听众算清环境违法的“三本账”。“各位企业家要清醒认识到,环境违法的代价远比想象中沉重!法律上,企业将面临高额罚金,负责人可能身陷囹圄,家庭事业尽毁;经济上,除罚金外,还可能需要承担成百万上千万元生态损害赔偿,叠加停产整顿等损失,得不偿失;声誉上,‘污染企业’标签会让客户流失、合作终止,市场信任难再赢回。”通过详细剖析案例,阐明守护生态环境的共同责任。
法院还依托庭审开展沉浸式法治宣传。孙某盗伐林木案开庭当天,恰逢第25个“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庭审现场,法官们向旁听群众发放林业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册,倡导“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引导大家摒弃生态破坏行为,争当绿色家园的守护者。在场群众纷纷表示,这场沉浸式普法活动令人印象深刻、深受教育,今后将从自身做起,带动家人和身边人爱绿护绿,共同守护生物多样性,让生活家园更具生机与美好。
身兼市人大代表与专家证人双重身份的陈建华,在此次庭审中收获了别样体验。他感慨道:“这是我第一次走进龙游湾修复地,江风拂面、草木葱郁,满眼都是湿地独有的自然生机。现场环境安静又肃穆,和平日里庄严的法庭截然不同。能全程参与这场盗伐林木案件的巡回审判,近距离感受沉浸式庭审,我的内心感触很深。”
相较于以往以专家身份走进法院出庭作证,在青山绿水间聆听法官释法说理,让他产生更深刻的领悟。“把法庭直接搬进湿地保护区、搬到生态保护一线,这样的形式特别有冲击力,也更有教育意义。看着案件当庭审理、公开宣判,身边还有不少群众旁听,直观又震撼。我们一同真切体会到,生态环境案件不再是一纸判决,而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生态守护。”
张弦说:“龙游湾湿地司法保护修复地集普法教育、补植复绿、生态修复于一体,实实在在扎根长江岸边,默默守护着这片湿地的生物多样性。我们特意将庭审现场设在此地,就是希望让大家感受到,一场巡回审判,就是一堂生动鲜活的生态法治公开课。通过以案为鉴、就地普法的方式,让每一位在场群众都深刻认识到,绿水青山需要共同守护,破坏生态必将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长江两岸逐年向好的生态图景,正是对这种“看得见、摸得着”的司法担当最生动的回应——既牢牢守住了生态安全底线,更让尊重自然、保护生态的法治观念悄然融入每个人的日常,成为全民共识。
如今,长江下游江面碧波荡漾,岸线绿意盎然,一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画卷正徐徐展开。以跨区域管辖为突破,以专业化审判为支撑,以协同化治理为路径,用司法智慧和担当打通了流域治理的“最后一公里”,长江环资二庭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司法样本。
● 责任编辑:刘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