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法文化视角下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2013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发表演讲时首次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概念。如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已成为习近平外交思想的核心理念,是中国对于“建设一个什么样的世界、怎样建设这个世界”这一重大课题给出的时代答案。“人类命运共同体”绝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它植根于中华数千年的文明土壤,是对以“和合”理念为代表的中华法文化的发展与创新,为新时代中国外交战略提供了价值指引。因此,从中华法文化的视角审视对外关系与外交战略,对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践行大国担当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法文化中的邦交理念
  
  中华法文化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底蕴深厚,且其内涵随传统文化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其中“和合”理念既是中华传统文化的要义,也是中华法文化的精神内核,更在我国历代邦交政策的制定与实践中发挥着导向作用。
  何为“和合”?《说文解字》解释,“和,相应也”,表达和乐之意;“三口相同是为合,十口相传是为古。引申为凡会合之称”,表达了宇宙万物通过互动实现和谐的理念。《礼记·中庸》记载“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将和合的理念推及至宇宙自然的发展规律,为其融入邦交理念奠定了哲学根基。
  春秋战国时期,“和合”思想在诸子百家的论争淬炼中不断丰富。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为维护周礼的等级秩序,强调“礼为用,和为贵”,将“贵和”与“尚中”紧密结合,进一步深化了“和合”思想在交往领域的内涵。墨家也认可“和合”的理念,倡导“兼相爱”,提出“诸侯相爱则不野战,家主相爱则不相篡,人与人相爱则不相贼,君臣相爱则惠忠,父子相爱则慈孝,兄弟相爱则和调”,这一论断虽然针对的是诸侯国之间的关系,并非现代意义上的国与国关系,但本质上反映了对和谐的追求。
  历经春秋战国时期的思想积淀,“和合”思想最终确立了核心基调:在尊重事物差异性的前提下,将多元存在融于统一的共同体之中,通过相互交流、彼此融合推动事物不断发展。正如古训所言“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这一理念所昭示的,是顺应规律、多元共生的价值追求,为后世的邦交理念奠定了思想基石。
  “和合”理念内涵广博,在邦交领域衍生出诸多价值主张。天下一家、协和万邦、和而不同等传统外交理念是其中的代表性表达,随着历史发展,文明互鉴、多元包容等当代天下观亦与之一脉相承,共同丰富着“和合”的内涵。《尚书·泰誓中》记载“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主张民心向背是衡量政权合法性的标准,凸显了“以民为本”的价值导向,而顺应民意、安抚民生正是邦交的内在根基;《尚书·尧典》云“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勾勒出由内而外的邦交逻辑,主张以和谐之道维系邦国关系,实现国家间的和平共处;《论语》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和谐并不追求完全的一致,而是在尊重并包容差异的基础上实现共生,这是交往的底层逻辑。
  对于邦交问题,早在先秦时期就已经在认知层面基本达成一致,以“和合”为基础的法文化以及由其延伸出的诸多理念,明确了解决矛盾、协作共生的政策导向和基本原则,为后世处理邦交关系提供了重要思想渊源。
  
  法文化影响下的邦交实践
  
  “和合”的思路并未停留在理论层面,而是通过历朝历代的邦交活动不断沉淀和升华。这些实践中蕴含的尊重主权、包容多元、协和万邦的智慧,既彰显了“和合”理念跨越时空的价值,也印证了中华法文化与世界文明的相融相通。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秦国从诸侯国一跃成为中原地区政权的最高代表,开启了新的纪元。随着地位的改变,内政外交政策必须随之调整:以军事占领为主的对外关系处理策略,已无法适配大一统王朝的治理需求,重塑新型外交理念成为当务之急。汉武帝时期,为消除匈奴威胁,武帝派张骞出使大月氏和乌孙,以此开拓西域,开通了丝绸之路,为西汉与西域各国和平交往搭建了桥梁。汉宣帝时期设立西域都护府,以班超为代表的都护坚持“宽小过,总大纲”,协调西域诸国平息争端、守境安土。西域诸邦国虽与西汉存在宗藩名分,但邦国国王享有较大自治权,都护府不随意干涉其内部治理,尊重邦国自治权。
  唐朝作为中国古代的全盛时期,将德化与开放包容的理念推向高峰。彼时,外国使节、留学生等纷纷来华,开展学习交流与贸易往来。唐朝对此秉持开放的态度,史载“贞观五年以后,太宗数幸国学太学⋯⋯高丽、百济、新罗、高昌、吐蕃诸国酋长,亦遣子弟请入国学。于是国学之内,八千余人”,通过文化交流与教育教导,中国与多国建立起稳固的友好关系。尤为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外国人来华产生的纠纷,《唐律疏议》专门制定“化外人相犯”,允许同一国家的外国人适用本国法律。该律文的疏议中明确解释“‘化外人’谓蕃夷之国,别立君长者,各有风俗,制法不同。其有同类自相犯者,须问本国之制,依其俗法断之”。其中,“各有风俗”明确表达了唐王朝对他国主权和文化的尊重,彰显了中华法文化包容多元的胸襟。这一规定具有一定的早期国际法的特质,也证实了中华法文化具有与世界法律文明交流互鉴的历史传统。明太祖朱元璋为了彰显友好,在《皇明祖训》中,将日本、真腊、占城、爪哇、苏门答腊等国列为“不征之国”,并令后世子孙务必与邻为善、恪守和平共处之道,在国家安定之时,不可“无故兴兵,致伤人命”。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在致爪哇国的诏谕中着意说明“圣人之治天下,四海内外皆为赤子,所以广一视同仁之心”,表达了中国贵和、尚中、友善、睦邻的意识认同和协和万邦的理念,体现了兼容并蓄、开放包容的文明姿态。
  清康熙帝的敕书中申明“柔远同仁,协和万邦”,表明清王朝延续了“和合”的一贯传统。对于南怀仁、张诚等传教士,康熙帝未因其外来身份加以排斥,反而予以任用,甚至允许张诚、徐日升参与《尼布楚条约》谈判等重要事务,足见其开放包容的外交心态。尽管清代后期因国情的变化导致外交理念变化,但前期坚守“协和万邦”的态度展现了统治者处理对外事务的核心思路,继承了中华法文化的邦交基因。
  “和合”无论从理论阐释还是实践落地,都雄辩地说明这一理念和政策契合中国国情、适应社会发展需求,既具有因袭传承的稳定性,又具备与时俱进的时代性,对当代中国的对外交往依然具有重要价值。
  
  人类命运共同体对中华法文化的继承与升华
  
  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中国为破解国际交往难题向世界贡献的中国方案,是中华法文化在当代社会环境下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结果,既扎根于传统法文化的沃土,又结合时代特点对传统理念进行扬弃和超越,注入全新的国际视野,发展充实新内涵。
  人类命运共同体传承了“天下一家”的整体观,实现了“和合”的价值追求。中华法文化主张“四海之内皆兄弟也”,倡导通过交往、沟通化解分歧,实现社会的稳定,达到“天下大同”的状态。这种和谐并非无争端,而是强调通过非对抗的方式解决矛盾,求同存异,凝聚共识。人类命运共同体在肯定“和”的理念、摒弃零和博弈思维的基础上,突破了“天下”的地域范围,将视野扩展至全球、全人类,提出普遍安全、共同繁荣的理念,倡导各国超越民族国家界限,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在谋求本国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繁荣。这与张载“为万世开太平”的理念不谋而合,赋予“和合”更广阔的国际意义。
  人类命运共同体传承了“德礼”的交往理念,实现了“尊重差异”的价值追求。中国古代的“宗藩”理念,使得中国与其他国家尤其是邦国的交往长期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对等,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摒弃了这一局限,在尊重他国主权、平等对话的基础上与周边国家进行交流,既继承“协和万邦”的传统,又赋予“邦交关系”现代化平等内核。此外,传统“以德化人”的邦交策略,在现代的社会背景下转化为“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既契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故鼎新的理念,又顺应了多边合作的时代潮流。不同于传统农耕文明下的区域性秩序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关注全球气候变暖、公共卫生安全等全球性挑战,呼吁国际社会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发展完善。这为中华法文化赋予了现代化表达,使其在当代全球治理中焕发新的生机。
  
  中华法文化
  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
  
  当今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国际局势风云变幻,和平与发展仍是当今世界的主题,但是单边主义与保护主义抬头、霸权主义与强权政治仍存,人类发展依旧面临诸多困境。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破解困境的中国方案,其落地生根离不开中华法文化的滋养和引导,而“和合”的传统智慧,也在当代外交实践中转化为治理效能,彰显出强大的生命力。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资本、技术、信息等要素在不同国家之间快速流转,国家间的联系愈发紧密,相互依存程度空前提升,这种格局与中华法文化“互利共生”的理念高度契合。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更让全球意识到以邻为壑的危害,唯有同舟共济才能共克时艰,这也正是中华法文化整体观的体现。中国秉持“天下一家”的责任,发起设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扩大上海合作组织,打破经济霸权主义,在产能合作、基础设施建设、经贸互通、科技创新等方面加强国际合作,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在经济层面的扩展。
  中华法文化“和而不同”理念为国际社会构建公正合理的治理规则提供重要启示,助力全球治理体系完善。随着国家间往来日益密切,分歧和冲突在所难免,在尊重各国发展差异、文化多元的基础上,构建兼顾各方诉求、普遍适用的国际规则,成为维持全球秩序的重要环节。以“一带一路”为例,我国已与世界上150多个国家签署200多份关于共建“一带一路”的国际合作协议,其中都强调了“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这正是中华法文化的现代表达:既尊重各国的发展和利益诉求,又凝聚合作共识、做到求同存异。更为重要的是“共商共建共享”的理念先后被联合国、亚太经合组织等纳入由其起草的国际性法律文件之中,实现了从中国理念到国际共识的跨越。中华法文化为全球治理体系提供路径选择,推动全球规则向公正包容的方向发展。
  中华法文化滋养下的“美美与共”理念,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注入人道主义温度,推动世界各国携手共渡难关。“美美与共”产生于天下大同的价值追求,主张不同文明、不同国家彼此成就、守望相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面对风险和挑战,任何国家都不可能独善其身,坚持团结合作、开放包容才是人间正道。”这一论述正是“协和万邦”理念在当代的诠释。巴以冲突以来,中国多次向加沙地区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物资,缓解加沙人道主义危机,帮助加沙恢复重建。中国长期支援发展中国家建设,连续多年向非洲提供资金援助,并在环境、数字化等多领域进行帮扶,派遣医疗队长期驻非,提升当地医疗水平、完善公共卫生体系、改善当地民众身心健康状况。中国用行动诠释中华法文化“协和万邦”的价值内核,让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发展成果惠及世界人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蕴含丰富法治思想和深邃政治智慧,是中华文化的瑰宝。”以“和合”为代表的中华法文化历经千年沉淀,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奠定思想根基;人类命运共同体则通过创造性转化,赋予中华法文化以新的内涵。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既是中国肩负的大国责任和时代使命,亦是顺应世界发展的必经之路。未来应持续挖掘中华法文化的思想精髓,为全球治理贡献更多东方智慧。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 责任编辑:李光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