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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下BBNJ协定的中国方案和实践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以下简称“BBNJ协定”)于2026年1月17日正式生效,标志着全球海洋治理从碎片化走向体系化、从主权优先转向责任共担突破,将重构全球海洋治理版图,推动建立环境友好海洋新秩序。对中国而言,这既是推动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实施、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体系改革的历史性机遇,同时面临着美俄缺席导致领导责任加重、国内治理能力亟待升级等挑战。在此背景下,中国以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引,提出具有前瞻性和操作性的中国方案,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海洋新秩序。
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
对中国参与BBNJ协定的指引
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以生态整体主义、利益共享机制、责任共担框架为重点,强调海洋治理的系统性和包容性,其内涵与BBNJ协定目标高度契合,既为全球海洋治理提供价值基石,也为中国参与BBNJ协定明确行动方向和理论支撑。
以生态整体主义重构海洋治理价值观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是统一的自然系统,是相互依存、紧密联系的有机链条”,这一论断精准揭示了自然生态整体性本质,海洋作为全球生态系统关键组成部分,其健康状况直接关乎全球生态平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高度重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实现海洋资源有序开发利用”,这一论述体现了对海洋生态系统多维度综合考量,确立了整体保护、可持续发展海洋治理原则。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正是对这一生态整体性思想的深化实践,它以生态整体主义为中心,将海洋视作相互关联的生命共同体,突破传统海洋治理认知局限。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摒弃自由无序思维和人类中心主义倾向,反对以主权分割或短期利益为导向的碎片化治理模式,倡导用系统性思维统筹海洋生态保护、资源开发和污染防治。在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指引下,BBNJ协定通过划区管理工具、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设计,将生态系统整体性纳入公海治理法律框架,与生态整体主义理念高度契合。在BBNJ协定谈判中,中国始终以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导向,主张生态系统方法,强调统筹生态要素、反对碎片化治理,为BBNJ协定注入可持续发展内核,彰显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实践价值。
以利益共享机制破解“中心-边缘”分配格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秉承互信、互助、互利的原则,深化交流合作,让世界各国人民共享海洋经济发展成果”。这一主张深刻阐释了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公平共享海洋利益是其关键要义,直指全球海洋治理中资源分配失衡症结。长期以来,发达国家对海洋资源垄断形成“中心-边缘”分配格局,加剧国家间海洋权益的不平衡。对此,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倡导以共商共建共享为原则,通过制度设计建立普惠包容利益共享机制,打破海洋霸权和资源垄断。这一理念为BBNJ协定利益共享机制提供价值指引,推动协定在制度层面平衡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权益,助力构建普惠平衡的全球海洋治理体系,让海洋发展成果惠及更多国家和人民。在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指引下,BBNJ协定通过海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机制,将公平共享海洋利益要义转化为制度实践,为破解利益分配失衡提供路径。BBNJ协定要求发达国家通过技术转让、资金支持等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共享资源开发成果,这与中国秉持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高度契合。从理念倡导到制度实践,海洋命运共同体正以利益共享为纽带,将“中心-边缘”失衡格局转化为合作图景,为全球海洋治理注入公平正义底色。
以责任共担框架实现合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人类居住的这个蓝色星球,不是被海洋分割成了各个孤岛,而是被海洋连结成了命运共同体,各国人民安危与共”。这一论述精准点明海洋命运共同体的要义,责任共担正是海洋治理的关键落点,为破解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难题提供思路。部分国家由于责任机制缺失和责任意识淡薄,加剧生态危机。对此,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倡导责任共同体意识,以责任共担、合作共赢为重点。各国摒弃自利优先思维,在深海采矿、生物资源开发等活动中主动担责,发达国家承担更多资金和技术支持责任,发展中国家积极参与治理实践,同时鼓励科研机构、企业等多元主体协同发力,构建责任闭环,将共同责任转化为具体行动,守护公海生态安全。在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指引下,BBNJ协定构建起多层次责任体系,例如要求对可能影响公海生物多样性的活动进行事前评估,建立全球监测网络,要求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和培训支持等。这一体系将责任共担从理念转化为可实施制度规范,为国际海洋治理提供实践路径,彰显出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现实意义。
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下
中国参与BBNJ协定的方案设计
战略定位需综合多方关切,稳步推进参与,构建全球海洋共治共识平台。BBNJ协定生效实施将对未来数十年海洋资源分配及生态保护格局产生深远影响,美俄等主要海洋大国已表示不加入该协定,为未来协定实施带来不确定性。中国秉持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在广泛凝聚国际共识基础上,审慎推进协定参与进程,为可能出现的新情况预留调整空间,探索符合国内实际和国际期待的参与路径。首先,协调国内利益。建立常态化跨部门会商机制,定期汇总各部门在BBNJ协定实施中的差异化关切,针对远洋渔业权益、生态保护标准等议题,提前研究平衡方案。深化学界、行业协会联动,动态跟踪国内外BBNJ协定研究成果和实践案例。若出现参与节奏、条款适配性争议,及时纳入决策参考,确保进程契合国际趋势、衔接国内实际。其次,回应各国差异化诉求。聚焦发展中国家关切,将其在遗传资源惠益分享公平性、技术转让强制性等领域合理诉求,纳入BBNJ协定实施考量,通过规则细化、协作机制优化,推动诉求转化为实际成果。针对美俄不加入BBNJ协定现状,深化与已缔约国家规则共识和行动协同,规避海洋治理碎片化风险。最后,依托现有海洋合作框架,整合国内协调成果和国际关切,联合各国梳理公海治理、资源利用领域共同利益,将分散诉求转化为集体共识,构建兼顾国内实际和国际期待的全球共治平台。
制度设计需锚定共担共享共解,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以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导,坚持责任共担原则,结合国内立法优化进程,推进规则衔接。结合生态环境法典和现有涉海立法修订需求,多维度探索BBNJ协定和国内法律适配路径。明确利益分享规则,兼顾国际公平分配要求和发展中国家诉求,细化生态优先、权责对等规范,将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转化为具体制度,筑牢责任共担实施载体。践行发展共享理念,以能力共促为导向,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帮助发展中国家突破技术壁垒,真正参与规则实施。秉持协商共建原则,以对话替代对抗,构建协商优先、仲裁为辅的争端解决模式,鼓励通过技术磋商、利益协调化解分歧,使争端解决模式符合程序合法、实质公平原则,规避国际争端解决程序陷阱,维护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为全球海洋争端解决提供中国方案。
能力支撑需构建共促共进保障框架,夯实协定参与能力基础。注重能力共建,围绕BBNJ协定参与需求,从技术、信息、人才三个维度规划系统性协同保障框架。在技术支撑方面,规划适配发展中国家需求的低成本技术装备研发方向,探索构建技术协作方案。明确该方案涵盖技术成果共享、适配性技术标准制定等功能,降低发展中国家参与BBNJ协定技术门槛。在信息服务方面,规划多语言全球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方案,明确平台需整合BBNJ协定动态、实践案例和数据资源等信息,同时注重数据安全和主权保护,提升信息服务安全性。在人才培育方面,构建全球海洋治理人才培育体系,聚焦培养法律、技术、治理复合型人才,设计跨国联合培训方案,定向为发展中国家培育本土专业人才。
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下
中国执行BBNJ协定的实践路径
构建国内配套规则和协调机制。围绕BBNJ协定需求,结合现有涉海法律规范基础,制定国内主体参与国际海洋事务具体操作指引。考虑生态环境法典中跨境海洋资源利用、国际生态协作适用原则,细化跨国海洋合作流程规范。出台参与全球海洋治理配套规范,厘清各部门在国际海洋事务对接、跨境海洋行为监测追溯中的协作边界,将生态优先、权责对等治理原则转化为可实施标准,确保国内执行BBNJ协定流程清晰、权责明确。同时,构建跨部门履约协调机制,主要负责统筹国内政策和BBNJ协定实施衔接、对接国际海洋治理平台及搭建信息共享渠道,为国内主体有序实施BBNJ协定提供规则协同和机制支撑,推动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顺畅衔接,夯实BBNJ协定实施国内基础。
保障国内制度适配和法律衔接。聚焦国内制度和BBNJ协定协同适配,为细化配套规则和法律衔接路径提供制度保障。首先,梳理BBNJ协定要求和国内制度衔接点,探索多元法律衔接路径,避免直接固化单一立法适配模式,为后续根据实践需求选择最优路径保留空间。考虑依托现有涉海立法进行修订,增强与BBNJ协定条款衔接的可适用性,制定相应配套规则。其次,优化现有领域制度弹性,结合BBNJ协定实施需求,逐步调整国内海洋生态保护、资源开发领域现有制度弹性规定。在标准动态调整层面,设立定期评估机制,允许根据全球海洋治理实践进展和国内产业发展阶段优化管理标准、操作流程,避免制度僵化导致实践脱节。在风险应对层面,补充国际协作中突发情况应对条款,明确国内主体参与跨国海洋事务应急处置路径,保障协作有序推进,维护国内相关主体合法权益。
推进国际协同共治和区域协作。践行共商共建共享参与路径,在全球规则层面,推动BBNJ协定实施。在相关磋商中,联合发展中国家传递利益诉求,推动形成适配不同国家发展阶段的实施共识,缓和治理分歧。积极推动技术指南和标准类软法文件制定,以软法先行凝聚国际社会共识,为BBNJ协定细化实施提供实践参考。在区域协作层面,依托多平台海洋合作框架,深化与海洋生态敏感型发展中国家定向协作,结合其海洋生态依赖度高、履约能力弱等特征,重点在技术支持、能力建设等领域开展针对性合作。同时,吸纳这类国家传统海洋知识融入协作实践,强化发展中国家在BBNJ协定实施中的集体话语权,破解全球海洋治理话语权失衡问题。对于争端处理,倡导在BBNJ协定框架下建立协商前置争端处理路径,鼓励通过技术磋商、专家调解等非对抗方式化解分歧,规避程序争议,为BBNJ协定实施构建公平、协同、友好全球海洋治理根基。
构建技术赋能和多维支撑体系。立足BBNJ协定生效后全球海洋治理转型需求,紧扣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结合观测普惠化和数字化治理发展方向,从技术支撑、数字治理和资金保障三个方面破解实施难题。在技术研发和普惠供给层面,遵循用得上、用得起原则,联合国内科研院所和企业构建技术网络,推进轻量化、低成本海洋装备研发,适配中小国家实际需求。依托国际海洋合作平台,通过技术捐赠和免费培训、提供装备,推动技术普惠,助力发展中国家突破技术壁垒。在数字化治理工具层面,打造数字海洋平台,整合BBNJ协定动态、公海数据、履约案例,设立多语种开放平台供各方进行规则解读参考。探索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在生态监测、灾害预警中应用,强化数据安全和主权保护设计,平衡共享需求和国家安全。在资金供给层面,以责任共担理念完善保障机制,设立技术合作专项资金,探索多元化融资模式。联动技术人才培育,定向培养复合型人才,通过资金、技术、人才一体化支撑,践行能力共建,为BBNJ协定实施提供可持续动力。
〔蒋小翼系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教授;马伊浩系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全球环境治理中的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统筹问题研究”(23&ZD166)、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边界与海洋权益研究2026”(2026PTJS001)的阶段性成果。〕
● 责任编辑:高瀚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