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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快灵’地方立法实践观察”系列报道之四
切小题目 切细内容 切准特色 切实措施
-- ——山西以精细化精准化提升立法质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地方人大立法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地方立法要有地方特色,需要几条就定几条,能用三五条解决问题就不要搞‘鸿篇巨制’,关键是吃透党中央精神,从地方实际出发,解决突出问题。”党中央要求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提升地方立法能力,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作用,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山西省人大立足省情实际,发挥地方立法“三性”作用,秉持“小切口、有特色”理念,通过“切小题目、切细内容、切准特色、切实措施”的工作方法,在法规精细化、精准化建设上深耕细作,形成具有山西特色的立法实践经验,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准确把握地方性立法的功能定位
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是地方性法规的核心功能定位,三者有机统一、互为支撑,构成地方立法的基本遵循。山西省人大立足省情实际,将三大功能定位贯穿立法全过程,把贯彻党中央大政方针以及省委的部署转化为法规制度,使地方立法既契合国家法治建设总体要求,又精准对接山西发展需求,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法治支撑。
聚焦实施性,推动法律在山西落地见效。山西坚持依法立法,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要求,做到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有效管用。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着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难题,强化政府资金扶持职能;修改宗教事务条例,突出对宗教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三方面内容的细化;制定家庭暴力预防和处置办法,重点结合反家暴法关于村居委会“属地管理”和用人单位“属人管理”的职责,规定了村居委会和用人单位做好所属人员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化解、受害人应急安置等具体任务。通过细化上位法,对上位法查漏补缺,力求每一条都可行有效,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强化补充性,填补地方治理的法治空白。地方立法聚焦上位法未覆盖、地方治理有迫切需求的领域,针对山西特色事务和专项治理难题制定专项法规,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做好补充性立法,一是在立法过程中自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把省委决策部署通过立法转化为全省人民共同意志,将“党言党语”转换为“法言法语”。二是在立法权限上绝对不能“踩红线”。对于国家专属立法权事项,坚决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不搞变通、不打折扣。三是在制度设计上充分听取和尊重政府部门意见。不断完善立法机制,及时协调法规重要制度设计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保证制度设计的专业性、科学性、有效性。
山西省人大立足本地资源、产业特色和治理实际,围绕特色保护、专项治理、民生保障等领域开展补充性立法,让法规成为解决地方具体问题的“定制方案”。围绕特色产业保护,针对山西老陈醋产业发展中品牌保护乏力、技艺传承断层、市场恶性竞争等问题,制定《山西老陈醋保护条例》,明确地理标志保护、传统酿造技艺传承等具体规范,区分山西老陈醋与其他食醋产品,为传统特色产业健康发展筑牢法治屏障。针对生态治理专项难题,立足“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保护需求,开展沁河流域协同立法,建立省级统筹、省市联动、市市协同的立法机制,填补跨区域流域治理的制度空白。在民生领域,制定保障和促进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办法,推动改革成果更好地惠及人民群众,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
彰显探索性,以立法引领山西改革创新。把握好创制性立法,一方面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革和法治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改革初衷和要求;另一方面做好调查研究,沉下去摸清情况,走出去借鉴先进经验,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常态化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立法,让立法见真章、求实效。
围绕转型综改、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认识山西所处的历史方位和面临的形势任务,边谋划、边实践、边总结,把握立法时机,出台了一大批创制性法规。制定《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决定》,用法治方式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努力在推动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上迈出新步伐,奋力谱写三晋大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制定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以法治方式促进山西实现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激发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活力,及时回应省委经济社会发展部署。
持续推进小切口立法精细化、精准化
地方立法的生命力在于务实管用,山西省人大深入践行小切口立法理念,扎实开展“小快灵”立法。2019年以来,山西年均新制定法规16件,调整事项相对单一的占比超70%,不设章节的达50%以上,让每一部法规都精准对接山西发展实际、解决具体问题。
切小题目,坚持一事一法聚焦核心问题。切小题目是小切口立法的前提,核心在于围绕全省转型综改,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和具体改革事项,坚持一事一法、小法办大事,避免法规内容宽泛、针对性不强。立法立项紧扣省委工作要求,关注热点难点,将关键点和突出矛盾作为立法项目突破口,推动立法工作由“小切口”走向“大纵深”。
作为煤炭大省和国家综合能源基地,为深入推进能源革命、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山西省人大以“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为单一切入点,制定《山西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条例》,聚焦煤炭产业绿色转型这一核心问题,不贪大求全,仅围绕煤炭生产、加工、利用和转化等关键环节作出具体规定,成为全国首部专门针对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省级地方性法规。这一地方立法,不仅为山西省解决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煤炭全流程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指出了路径方向,也为全国煤炭行业走清洁高效发展道路蹚开一条新路。
切细内容,精耕细作夯实法规实施基础。切细内容是提升立法可操作性的关键,注重在核心制度设计上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在法规条文上明确具体,严谨规范,尽量避免原则性宣示性规定,让法规条文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实现对上位法的查漏补缺。
山西历史文化遗存丰厚,是革命老区,守护好传统文化根脉和红色文化血脉,是新时代赋予的重大使命。制定《山西省五台山文化景观保护条例》着眼抓保护、强管理,针对五台山的管理涉及省、市、两个县和管委会多个主体,逐渐出现资源分配不均衡、权责不清、职能交叉等问题,在条例中明确界定不同主体的权责,构建跨区域协同治理机制。为了充分挖掘文化和生态价值,坚持精细立法,对不同类型资源分类施策,避免组合型文化遗产的治理失衡。条例还在加强价值阐释、注重科技赋能、促进文旅融合、倡导社会参与等方面作出规定,一体保护文化遗存、人文景观和自然地貌,把这一世界遗产守护好、传承好。
切准特色,立足省情彰显地方立法价值。切准特色是地方立法的核心竞争力,要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立法需求;聚焦山西突出问题,紧扣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立法,使地方立法更务实更接地气。核心在于立足山西资源禀赋、文化底蕴和产业特色,在法规立项和制定全过程融入山西元素,制定具有“三晋味道”的特色法规,让地方立法真正服务于地方特色发展。山西省人大坚持立法前深入调研、吃透省情,编制针对性立法大纲,将山西特色贯穿立法全过程,使法规成为彰显地方特色、解决自身问题的重要载体。
山西作为全国著名革命老区,针对红色资源点多面广等实际,制定《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结合山西实际创制性建立省市县三级分级保护制度,实现红色文化遗址“应保尽保”,特别规定红色文化遗址开发利用,确保其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条例实施以来,山西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红色文化遗址调查认定工作稳步推进,集中抢救了一批濒危红色文化遗址。各级文物部门、革命文物管理单位和革命类博物馆、纪念馆认真落实条例要求,深入挖掘红色文化遗址的价值内涵,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红色文化遗址已经成为各地各单位寻访红色足迹、体悟初心使命的重要阵地和生动课堂。
切实措施,注重实效推动良法转化为善治。切实措施是地方立法的最终落脚点,不盲目比照上位法结构,不追求“大而全”“小而全”,而是在立法中同步谋划实施举措、明确监督机制、压实执行责任,让法规从“纸面”落到“地面”,几条管用,制定几条,真正实现良法善治。山西省人大始终坚持立法与实施并重,每一部法规都制定务实管用的具体措施,明确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确保法规能够有效落地、发挥实效。
《山西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按照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工作思路,列出需要立法解决的问题清单,聚焦矛盾焦点深入立法调研、论证,就关注度高、争论较大的问题进行反复研究论证,不断修改完善。科学界定机关运行保障内涵,将九个方面的事权集中实行统一管理,同时细化服务保障内容,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制度,确保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该条例不仅实现了山西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改革成果的法治化,更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机关运行保障法纳入五年立法规划,为国家立法提供了地方立法的生动实践。
深化小切口立法实践的举措
山西省人大的地方立法实践,尤其是小切口立法的探索,虽取得一定成效,但面对新时代资源型经济转型综改的新任务、全省人民对高质量发展的新期待,立法工作仍需持续深化、提质增效。下一步,山西省人大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紧扣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定位,坚守“小切口、有特色”理念,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地方立法工作,让法治成为山西全方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是坚持政治引领,把准立法方向。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把锤炼党性、提高政治觉悟作为终身课题,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学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努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牢牢把握党中央对山西的战略定位,坚定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勇毅前行。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提升立法精准度。持续深化小切口立法模式,聚焦山西发展中的痛点难点问题、基层治理中的堵点淤点问题、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问题,进一步精简立法题目、细化法规内容,摒弃形式主义、杜绝照抄照搬,让每一部法规都直击问题本质、贴合实际需求。强化立法调研的深度和广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对策定实,让立法更接地气、更合民心。
三是坚持守正创新,增强立法实效。在坚守地方性法规三大功能定位的基础上,创新立法工作机制,完善协同立法、开门立法等工作模式,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统筹做好法规的立改废释等工作,在提升立法质量方面呈现新气象新成效。对出台的法规开展常态化“回头看”,持续倾听群众呼声,回应民生关切,及时发现实施中的问题并做好修改完善,在法治轨道上不断完善制度设计,推动法规持续适应发展需求,实现良法善治的动态平衡。
四是坚持特色赋能,彰显山西辨识度。立足山西发展实际,持续在“特”字上做文章,坚定扛牢建设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深化能源革命、打造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等重大使命任务,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打造更多具有三晋特色的立法成果。将山西的发展实践、改革经验、文化底蕴融入立法全过程,让地方立法既符合国家法治统一要求,又充分彰显山西特色,为全国地方立法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山西经验。
五是坚持能力提升,建强立法队伍。抓紧抓细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后续工作,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推动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不断拓展专业视野,全面提升业务素质,打造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具备遵循规律、发扬民主、加强协调、凝聚共识能力的高素质立法工作队伍。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迈步新征程,山西省人大将鼓足干劲、再接再厉,以更高站位、更实作风、更优成果,推动立法与时代同行,与人民同心,让法治的力量充分彰显在三晋大地转型发展的生动实践中,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西篇章筑牢坚实的法治根基。
(作者系山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 责任编辑:王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