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版文章标题:
“小快灵”地方立法实践观察
编者按
“小快灵”立法是地方特色立法的重要形式,对于更好行使地方立法权、增强地方立法实效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要研究丰富立法形式,可以搞一些“大块头”,也要搞一些“小快灵”,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地方立法具备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的功能,本身有“小快灵”立法的基因。近年来,地方性法规中“小快灵”立法覆盖范围越来越广,从文化遗产保护到赋能新兴产业发展,从民生保障服务供给到生态环保,从食品安全到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各类小切口立法精准回应现实中的具体问题。
当前,“小快灵”立法也存在如何选准问题、有效解决问题,如何突出本地特色、增强辨识度等难题,有的虽有“小”的形式、“快”的速度,但“灵”的效果还不够理想,需要进一步总结提炼经验并提出完善建议。
“十五五”规划纲要指出,加强立法规划和立法审查,拓宽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方式,提高立法质量。必须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作用,坚持有特色、可操作原则,推动“小快灵”立法制度化、常态化,以高质量立法促进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