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版文章标题:
在全社会形成明德守法的良好风尚
-- ——学习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关于法治与德治的重要论述
今年是“法治浙江”建设20年,20年来法治浙江建设的实践与成就充分印证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的理论内涵。作为“法治浙江”建设的基本原则,“坚持法治与德治并举”在20年来一以贯之地执行、推进,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先行探索。站在法治浙江建设20年的重要节点,有必要深入挖掘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的相关论述和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浙江经验。
在习近平同志部署下推动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浙江实践
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关于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理念。“法治与德治,如车之双轮、鸟之两翼”,这是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对法治与德治关系的理论定位,“一个靠国家机器的强制和威严,一个靠人们的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各自起着不可替代而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作用,其目的都是为了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的健康和正常运行”。这一论述形象揭示了法治与德治的辩证关系。一方面,法治与德治在作用方式上存在区别,这是二者辩证关系的逻辑起点。另一方面,法治与德治又共同发挥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在功能目标上有机统一。建设法治浙江,必须把握法治与德治的辩证关系。
“在全社会形成明德守法的良好风尚”,这是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就落实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提出的实践目标。习近平同志提出:“要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贯穿于‘法治浙江’建设的全过程,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知荣辨耻、扬荣抑耻、近荣远耻,明荣耻之分、做当荣之事、拒为耻之行,在全社会形成明德守法的良好风尚。”这一论述精炼点明了落实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内在要求。从所涉主体来看,不论是党员干部还是人民群众,都需要做到明德守法。从实施路径来看,要将思想道德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全过程,在具体的法治实践中引导社会成员明德守法。从实践目标来看,要在社会个体明德守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跃迁,使明德守法成为全社会良好风尚,推动社会成员自觉自发崇尚道德、遵守法律。
浙江持续推动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实践。一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曾指出:“普及公民的法制教育,对建设‘法治浙江’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基础性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立足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提出:“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浙江一贯注重法治宣传教育,率先出台了《关于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的意见》,将社会大普法作为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加以开展。此外,浙江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通过挖掘浙江法治文化资源、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等方式,进一步发挥熏陶和教化作用。
二是落实思想道德建设。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提出“坚持一手抓法治建设,一手抓道德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该命题深入阐释:“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使人们发自内心信仰和崇敬宪法法律;同时要加强道德建设,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提升全社会思想道德素质。”浙江坚持在法治建设过程中落实思想道德建设,通过完善道德激励机制、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规范体系、鼓励多地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措施,促使道德建设融入日常生产生活,强化道德对法治观念的涵养。
三是加强社会诚信建设。诚信是社会文明和法治观念的道德根基。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曾指出:“‘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企业无信,则难求发展;社会无信,则人人自危;政府无信,则权威不立。”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诚信建设不断加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浙江高度重视社会诚信建设。2016年,浙江提出推进信用“531X”工程,聚焦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五类主体构建公共信用评价体系,推动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提高。
四是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曾提出:“坚持德治与法治并举,建立一种符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法治秩序’。”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得到进一步重视,成为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浙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化解矛盾,推动社会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此外,浙江推动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通过打造“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构建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等方式,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助推社会治理法治化。
浙江推动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
经验启示
坚持以培育社会风尚为目标。培育良好社会风尚是推动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重要目标。当前,社会风尚的重要性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下进一步凸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加大对公德失范、诚信缺失等行为惩处力度,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良好的社会风尚始终是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旨归,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共同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尊法守法的良好风尚。
良好社会风尚有助于弘扬法治精神、涵养道德品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要发挥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道德要得到遵守,必须提高全体人民道德素质。”这一重要论断揭示了法律的权威并不在于其条文与形式,而在于人民内心的信仰与认同。这与崇德向善、尊法守法的良好社会风尚息息相关,在良好社会风尚的熏陶滋养下,法律与道德从外在的制度约束被内化为人民自发的价值认同,真正“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使得人们发自内心地信仰法律、遵守道德。深化落实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必须发挥良好社会风尚的作用,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涵养道德品质。
聚焦重点群体推动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推动法治与德治相结合,要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就指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要从各级领导干部抓起”,并提出“要不断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修养和党性修养”。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形成后,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领导干部既应该做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也应该做道德建设的积极倡导者、示范者。”这一理念深刻体现在浙江的相关实践之中。浙江完善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法述法制度,在培养选拔干部时将思想道德放在突出位置,要求领导干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而推动领导干部尊法守法、德才兼备。
推动法治与德治相结合,要围绕青少年等重点群体开展工作。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一贯注重围绕重点群体开展工作,曾指出“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普法工作要紧跟时代,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也不能忽视。“青年从现在起就应该形成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素质、法治素质”。围绕重点群体开展工作,有助于提高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坚持通过实践载体落实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推动法治与德治相结合要“虚功实做”。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曾指出:“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物质文明建设实一点,精神文明建设虚一点;在提高人们素质的工作上,科学文化素质方面要实一点,思想道德素质方面要虚一点。实的比较好把握,虚的相对难以把握。”在这个意义上,推动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工作是“虚”的,然而“虚功一定要实做”,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在治国理政和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贯彻落实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事关全面依法治国大局。
实践载体是推动法治与德治相结合落到实处的关键。推动落实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就是要将难以把握的、“虚”的工作做到实处。习近平同志指出:“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思想道德建设一定要通过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创造实实在在的载体,寓教于乐,入耳入脑,深入人心,潜移默化。”落实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同样需要创造出适当的实践载体,只有依托实践载体才能将提升法治意识与道德素养这一相对抽象的工作做到实处。在具体的工作开展中,需要探索创造出更多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实践载体,确保该项工作真正落地见效。
新征程上持续深化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进一步将制度建设成效转化为良好社会风尚。要在法治建设中融入道德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法律法规要树立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保障实现善有善报、恩将德报。立法、执法、司法都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都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法治运行全过程,是推动制度建设成效向社会风尚转化的重要方式。制度建设成效正是在法治运行的各环节中得到彰显,使其承载的理念浸润人心、最终积淀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要在具体场景中浸润价值导向。社会风尚的形成离不开具体场景的承载,唯有将法治精神与道德内涵浸润于具体场景、让制度所蕴含的价值理念融入日常,风尚培育才有了抓手。一方面,要在生产生活的具体场景中融入价值导向。居民公约、社团章程等社会规范要体现法治要求和道德要求,借助社会规范将法治精神与道德涵养引入到日常生产生活之中,从而潜移默化地培育良好风尚。另一方面,要在纠纷化解的具体场景中融入价值导向。纠纷化解是老百姓接触法治、感受法治的重要场景,更是弘扬法治精神、涵养道德理念的关键场合。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深化自治、法治、德治的有机结合化解矛盾纠纷,在定分止争中彰显公平正义,在释法明理中浸润道德理念,让群众在每一起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直观感受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的价值内涵,切实增强对法治精神和主流价值的情感认同与行为自觉。
要在实施过程中尊重客观规律。社会风尚是一定时期社会流行的风气或习惯,是多数社会成员价值取向的集中体现。社会风尚关乎社会个体行为习惯与心理机制的演变,也关乎社会文化的形成与发展,其形成势必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具有长期性与渐进性的特征。培育良好社会风尚需要尊重这一客观规律。在规划部署上,要整体谋划、系统布局,确保各项工作相互协调、有序推进。在工作落实上,要久久为功、常抓不懈,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抓实各项举措落地执行。在效果评价上,要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
进一步发挥重点群体的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发挥重点群体的引领带动作用,对深化法治与德治相结合至关重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任何工作中,我们既要讲两点论,又要讲重点论,没有主次,不加区别,眉毛胡子一把抓,是做不好工作的。”深化法治与德治相结合需要抓住重点群体,以带动其他社会主体参与。就领导干部而言,“领导干部能否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对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和道德氛围至关重要。”领导干部要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崇德向善、尊法守法。就青少年而言,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涵养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和道德修养,直接关系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的长远成效,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有着重要的意义。为持续深化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必须进一步把握各类重点群体并发挥其引领带动作用。
进一步发挥重点群体的引领带动作用,需要针对不同群体进行分类施策。针对领导干部,要在选拔任用时将法治素养和道德品行纳入考量。“一个人纵有天大的本事,如果没有很强的法治意识、不守规矩,也不能当领导干部,这个关首先要把住。”同时,要通过制度安排保证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形成制度硬约束。针对青少年,要实现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协同配合,推动形成全过程、全方位的青少年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同时要针对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成长需求开展教育工作,更多开展体验式、参与式教学活动,提高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的实践性、趣味性。
进一步探索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实践路径。习近平法治思想创新发展了法律与道德的辩证关系,为探索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实践路径提供理论指引。法律与道德的辩证关系是在实践中探索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理论基础。习近平法治思想创造性地阐释了法律与道德的辩证关系,阐发了法治与德治相互促进、彼此融合的理论内涵,成为实践探索的基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的保障”等一系列经典论述已经成为把握法律与道德关系的重要理论资源。从法律与道德的相互关系出发,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现实关系可以被归纳为“以德润法”“以法促德”“德法融合”等方面,这为进一步探索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实践路径提供了指引。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体系具有鲜明的系统性,为探索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实践路径提供行动指南。要探索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实践路径,需要深刻把握法治建设各领域、各环节之间的有机联系,如此才能统筹协调、综合运用,形成具有可行性与实效性的实践路径。习近平法治思想逻辑严密、系统完备,其理论体系彰显着全面依法治国这一系统工程的内在联系,成为实践探索的科学指南。在这一理论体系的指引下,推动法治与德治相结合需要融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整体布局,在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各环节协同推进,从而探索出更多切实可行的实施路径。
(课题组负责人:陈柏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教授)
● 责任编辑:孙雅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