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风雨兼程 法治之花在浙江大地绽放

  “浙江完全有基础、有条件、有责任在法治建设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以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走在前列的客观需要,并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应有的贡献。”
  这是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时期,对建设“法治浙江”的精准判断和战略部署。
  二十载薪火相传,二十载久久为功。浙江始终牢记这份殷殷嘱托,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同志开创的法治浙江建设道路砥砺前行,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把法治建设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贯穿治理现代化各环节,推动法治浙江从顶层设计走向生动实践、从制度架构落地惠民实效、从先行探索迈向示范引领,书写出良法善治护航高质量发展、守护民生福祉的精彩答卷。
  
  建设“法治浙江”
  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更是法治浙江建设行稳致远的灵魂。
  2006年4月,浙江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明确了法治浙江建设总体框架、目标任务和实施路径,确立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原则,为法治浙江建设接续奋斗筑牢根本政治保障。
  同年5月,浙江省委成立建设“法治浙江”工作领导小组,习近平同志亲自担任组长,定期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为全面落实“法治浙江”建设各项任务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各级党委书记都担任了同级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省上下形成了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法治建设推进机制。
  20年来,历届浙江省委始终坚守初心、一以贯之,始终保持法治建设政策的连续性、推进的稳定性、创新的突破性。
  浙江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把建设“法治浙江”纳入“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法治浙江”。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全面部署。同年12月,浙江省委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强调“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各领域工作”。
  2017年浙江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把“法治浙江”作为“六个浙江”目标之一统筹推进,将“在提升各领域法治化水平上更进一步、更快一步”纳入“两个高水平”建设目标。
  在法治浙江建设15年之际,浙江省委召开法治浙江建设工作会议,提出整体推进党的领导、权力运行、营商环境、社会治理法治化,努力建设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法治浙江。
  时间来到2025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征程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重要部署,强调“合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
  总书记有号令、党中央有部署,浙江见行动见实效。

  浙江省委新一届领导班子将“法治浙江”的重担扛在肩上,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总结好提炼好运用好法治浙江建设20年的宝贵经验,牢牢扭住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这一核心任务,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浙江。


  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
  
  浙江,作为经济大省,要在全国发展大局中打头阵、勇争先、走在前、作示范。营商环境好不好,至关重要。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明确指出,“市场经济的高效率就在于价值规律、竞争规律、供求规律的作用,但发挥市场经济固有规律的作用和维护公平竞争、等价交换、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基本法则,需要法治上的保障”。
  民营经济是浙江经济的最大特色和最大优势。
  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之后,浙江第一时间出台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31项举措。
  2020年,出台《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旨在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这也是全国首部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省级专门地方性法规。
  发展数字经济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
  作为数字经济先行省份,浙江高度重视培育和促进数字经济相关产业发展。2020年,浙江省发布全国首部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加强数字治理顶层设计,搭建起引领和保障浙江数字经济发展的“四梁八柱”。条例实施以来,浙江省数字经济规模持续壮大,数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数字治理水平有序提升,数据要素价值充分释放,涌现出海康威视、网易、阿里巴巴、大华股份等一大批数字经济领域创新型领军企业。2024年,浙江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破万亿元,占GDP比重达12.3%,规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突破万家。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
  浙江高度重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在全国层面率先实现省市县乡四级政府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覆盖。为进一步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水平,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2024年浙江出台全国首部规范公平竞争审查的政府规章《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创新公平竞争审查模式,细化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规范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落实公平竞争审查保障。
  随着2024年《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发布实施,包括《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等一系列营商环境领域的专项法规,构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法规规章体系。
  法治赋能之下,浙江经济实力得到跨越式提升。从2006年到2025年,浙江省GDP从1.6万亿元增长到9.5万亿元。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万家民企评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浙江的营商环境2020年、2021年、2022年连续三年位居全国第一,2023年获评营商环境最佳口碑省份,2025年浙江在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创新环境、政务环境排名中均居全国首位。2025年全省市场经营主体达1163.7万户,相当于每6个浙江人就有1个老板;境内上市公司731家、数量全国第2;中国民营经济“五张榜单”浙江连续两年实现大满贯。
  
  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首位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高度重视地方立法工作,深刻指出“立法是法治的基础。要根据宪法和立法法,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走在前列的要求,加快地方立法步伐,不断完善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具有浙江特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
  20年来,浙江始终“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首位”,注重立法地方特色和管用实用,高质量做好地方立法工作。2006年以来,浙江制定修订省级地方性法规219部、政府规章165部,形成了一大批具有浙江辨识度、全国影响力的创制性地方立法成果。
  2013年初,浙江全省开展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和拆除违法建筑的“三改一拆”大行动。浙江坚持立法引领,出台《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拆违”这一社会治理难题,在全国违法建筑治理工作中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是全国首部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条例实施以来,全省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2024年,浙江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数相比2020年分别下降23.72%、36.19%。
  在浙江,像这样具有首创性、引领性的法规规章,20年间制定出台了30余件,涉及电力、医疗保障、快递业、文化遗产保护等多个领域。
  2021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发布。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强调,“浙江要在推进共同富裕中先行示范”。
  2024年5月,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促进条例》。以该条例为引领,接续制定出台《浙江省“千万工程”条例》等专项法规,以经济发展、民生保障、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各领域法规规章为支撑的共同富裕示范区法规制度体系逐步形成,省域法规规章体系更加系统完备。
  在完善地方立法的同时,浙江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监督,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建设基层立法联系点,编制人大代表重点参与立法名录,完善备案审查体制机制。
  
  依法规范行政权力、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浙江”的关键所在
  
  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2006年4月,习近平同志在浙江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上提出,“切实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努力建设法治政府”。
  20年来,浙江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依法规范行政权力,持续打造高水平现代法治政府,确保政府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高效运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政府权力如何更透明?政府服务如何更到位?行政审批如何更高效?
  2014年,浙江创新开展行政权力清单、政府责任清单、企业投资负面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和浙江政务服务网“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构建政府权责的透明框架,推进政府自身改革。浙江政务服务网移动客户端经过不断迭代升级,华丽蜕变为在浙江无人不知的“浙里办”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App,一个24小时网上服务型政府融入到浙江人生活的方方面面。
  “最多跑一次”改革是浙江提高行政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又一项创举。2016年,浙江在全国率先启动“最多跑一次”改革,“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破除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承诺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时,让群众和企业到政府部门办事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都不跑。2018年,《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出台,以法治方式巩固“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果。目前,除例外事项清单外,浙江省市县三级已实现事项全覆盖。
  浙江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制定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全覆盖,出台全国首部行政合法性审查政府规章。积极预防化解行政争议,探索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立全国首家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多项做法写入2023年修订的行政复议法。
  自2020年,中央依法治国办先后发布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杭州、宁波、诸暨等9市县被命名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县、区),金华市“全面实施‘无证明城市’改革”、台州市路桥区“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舟山市“行政复议‘全域联办’工作改革”等10项被命名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
  2022年,浙江作为全国唯一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国家试点,制定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综合25个领域改革事项统一目录达1191项处罚事项,大力整合精简执法队伍,实行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推动87%的执法力量部署在县乡。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梳理形成“监管一件事”102件,探索实施“亮码检查”“综合查一次”,全面推行“预约式”指导服务。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约束行政机关处罚自由裁量空间,全省42个执法领域制定裁量通用规则,高频事项裁量细化率100%。全省涉执法类投诉举报占比降至8.9%,企业、群众对执法公正的满意度提升至97.6%。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司法工作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最后一道防线
  
  “人民群众看我们党、看我们的政权,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看我们法院、检察院办案是否公正、高效”。对于司法公正,习近平同志始终饱含着人民至上、以民为本、为民初心的法治情怀。也由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成为新时代司法工作的核心目标。
  20年来,浙江始终牢记“增强司法的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纵深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稳步提升。
  努力做到不使有诉求的群众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不使有理有据的当事人因没有关系打不赢官司,不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执行不力、不公得不到保护——这是2006年浙江高院在浙江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作出的三项承诺。
  2006年7月,浙江高院出台《关于落实“三项承诺”的实施意见》,提出53条具体措施,要求全省法院贯彻执行。“三项承诺”的提出和实施,得到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的充分肯定,他指出,“‘三项承诺’做好了,法院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会大大提高”。
  浙江法院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持续在兑现“三项承诺”上发力,以“八项司法”“三大机制”“四项建设”“强基固本工程”等为抓手,忠诚履职,守正创新,以“如我在诉”的实干实效增强人民群众司法公正获得感。
  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积极争取党政支持,做好困难当事人托底工作,“应救尽救”“把好事办好”。探索适老扶弱助残诉讼机制,引入“陪同诉讼”“老年人权益律师保护团”,填平数字鸿沟,畅通无障碍服务。
  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上级法院和院庭长对办案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责任,有效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畅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浙江省两办印发《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通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创新开展执行“一件事”综合集成改革,最大限度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是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对检察工作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
  20年来,“三个监督”在浙江持续释放着历久弥新的思想光芒和时代价值。浙江省委在全国率先出台《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江检察机关深刻领会“三个监督”的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全面、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
  深度参与社会治理。推动实现基层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入驻县级综治中心全覆盖。办理群众信访18万余件,在全省范围内实现群众信访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均达到100%。发送社会治理检察建议4879件,细究案件背后隐藏的行业管理漏洞,推动有关主管部门开展系统性、领域性问题治理。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服务保障‘一带一路’意见11条”“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13条”等文件,联合沿海10省(市、自治区)检察院发布首个自贸检察“舟山宣言”。创新构建知识产权检察“4+4”综合履职模式,加强对高新技术、新兴产业、科技创新等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出台“促新助商”10条措施,建设一流创新生态,打造最具竞争力营商环境。
  自觉开展自我监督。建立员额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检察官联席会议、业务分析研判等机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深入开展检务督察,常态化落实“三个规定”,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办案环境更加清朗。
  浙江在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同时,积极推进司法服务创新,探索实施“共享法庭”“枫桥式检察室”“共富警务”等便民举措。大力推进数字司法,成立全国首家互联网法院,“全域数字法院”“数字检察”“公安大脑”建设经验被全国推广。2006年以来,浙江省一审行政诉讼败诉率下降至4.1%,上诉率下降至6.1%,一审判决被发回改判率下降至0.5%,办案用时最短、公信力最高、司法文明指数最好成为浙江的鲜明标识。
  潮起之江,法润万家。
  二十载栉风沐雨,一以贯之笃行不怠。从“法治浙江”战略擘画落地,到新时代法治建设先行示范,浙江以法为纲、以治为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始终,用良法善治护航发展,以严格公正执法司法守护民心,在之江大地上书写法治中国建设的生动篇章。
  站在“十五五”开局新起点,浙江必将牢记嘱托、勇担使命,持续固根基、扬优势、开新局,让法治之光更加璀璨,让法治之力更加磅礴,以省域法治现代化为全面依法治国探路先行,为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贡献力量!
  ● 责任编辑:曹菲